學生用家長手機給老師請假卻玩水溺亡,讓老師擔責合理嗎?
找人用家長的手機假冒家長像老師請假,卻因請假期間孩子自己出去玩耍而溺亡。面對這樣的事情,卻要以老師准假為由承擔相應的責任。在筆者看來,我們先不細究法律的具體規定,單從個人理解上來講就是有些莫名其妙。
老師對學生有管理和教育的責任,在校期間對孩子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各方面都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這些要求或者說責任都是應該的,也毋需質疑。
對於老師來講,他畢竟只是一個普通的人而已,並不是多麼神奇或者擁有特異功能,如果學生想欺騙老師,也不是做不到的。就如同本問答中的學生來講,該班主任是無法確定其家長身份的真偽,而且還是用學生家長的手機打的電話,這種真假的分辨就更難上加難了。
從該事件的實際情況來講,讓班主任老師承擔責任簡直是可笑,是對老師正當權利的踐踏。雖然造成該悲劇的原因中,班主任老師或多或少的也有點責任,但這種責任還不至於讓班主任賠償或者負全責等。學生出現安全意外,老師有未做好安全教育的失責,但絕對不能把學生髮生的安全意外全部賴到老師頭上,應該給老師起碼的尊重。
謝謝邀請,我來回答一下。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先給大家講個段子。
上廁所難住了老師。有一個學生上課請假上廁所,老師準了假。很不幸,這個學生上廁所期間,摔倒摔倒骨折了。家長告到學校,認為上課時間怎能讓學生上廁所呢,判定老師承擔責任。後來又有學生上課時請假,老師吃一虧長一智。老師不準假,結果造成孩子尿褲子。家長告到學校,學校讓老師賠禮道歉。後來又有學生上課要求上廁所,老師這回學尖了,陪著學生去上廁所,扔下了課堂,結果上廁所期間,有兩個學生打架,家長又告到學校,說上課怎能私自離開課堂呢。學校又讓老師賠禮道歉。後來,有學生要求上課上廁所,老師就帶領全班同學去上廁所。家長又告到學校,說上課期間怎能帶領全體同學出去上廁所呢?這樣不耽誤學習孩子的學習嗎?學校又要老師賠禮道歉。就這樣一個簡單的上廁所問題,難住了老師。
回到題主這個問題,無論學生是否用家長的手機請假
,還是請假期間是否受傷,只要家長想個學校,總會找到理由來搞學校的。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現如今,無論發生在校內外的學生自殺事件,及學生受傷事件,最後告學校總是一告一個準,準贏。大家有什麼看法呢?
西門觀點:因為描述不是很詳細,關鍵問題不清楚,因此,老師是否承擔責任,需要具體分析。
事件大略:一寄宿制初中,某女生從外縣轉學過來,陪同她一起來辦手續的是她的媽媽,幾個月後某天,班主任接到一男子打來電話,自稱是女生的父親,說孩子剛才打電話了,生病回家治療,結果班主任批准請假後,孩子居然自己跑去玩水,最終溺亡,而那個男子是假冒的父親,最後孩子的父母要求老師賠償,這合理嗎?
一、有責任。從描述看不出班主任是否知道女學生父親的電話,但可以看出班主任並未見過女學生的父親,如果也不知道父親的手機號碼,沒有經過核實,就相信自稱是女孩父親的男子打來的電話,肯定有責任。
二、沒有責任。雖然班主任沒見過女學生的父親,但知道女學生父親的手機號碼(女學生自己或其母親告訴的),班主任沒有責任。
三、沒有責任。雖然班主任不知道女學生父親的手機號碼,但如果男子用女學生母親的手機給班主任打電話,而班主任也知道女學生母親的手機號碼,班主任也沒有責任。
提示:老師必須向法院提供相關的電話錄音。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圖片來自網絡與內容無關)
肯定不合理,但是學校要賠錢,你要不賠錢家長就認為不合理,家長認為不合理鬧騰起來不合理的事也會變得合理。
近兩年有關防溺水估計和學校都落實比較到位,每年兩次家長告知書籤字,學生集中學習,分散背誦等,可以說“防溺水六不”已經深入人心,但是還是不能避免學生溺亡事故。
倘若此次事故中家長簽字存留,和學生簽字,背誦或默寫的手跡比較完備,估計應該賠錢不很多。但家長會從請假手續不完備上扯皮,因為是電話請假,又不是短信,即便是孩子用父母的手機跟老師請假,但家長會否認是請假,而是其他事,你又不可能有錄音證據。最後結果毫無疑問,不需贅述。
學生在校內外的舉動最好要時時刻刻有影像和聲音才行,否則出了意外事故,學校總有脫離不了的干係,情況就是這樣。
記得好多年前,學生意外傷害處理辦出臺,看起來有個依據,但是因沒有上升到法規,很多時候不算數。即便有了法,很多時候在人已經死了的問題上也不管用。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憋屈的始終是學校。
有人說,學校是唐僧肉,一個螞蟻都可以咬兩口,你覺得有道理嗎?歡迎發表看法!
我在農村學校工作了三十多年,根據我的所見所聞,我來說說關於題主問題。
題主的問題關鍵在於,溺亡學生的家長是否知道他們的孩子向老師請假。
現在班主任老師都有學生家長的聯繫電話、微信或者QQ號碼,在校時學生請假回家,必須由學生親筆填寫請假條,在請假條上說明原因,請假時長等。然後班主任老師簽字,再打電話給家長,簡述學生的情況,離校時刻等。
如果學生在家,必須由學生的監護人打電話給老師,老師確認身份後,很明顯會同意家長的請假。如果是家長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用家長的手機請假後,卻又假借去上學的名義去玩水,看來老師是難脫干係。再者,即使家長知道,老師要想不受影響,看來很玄!
下面舉個例子,某校九年級的女生,週六在家,發現自己家的魚塘有魚漂上來了,於是她找漁網去撈,不幸發生了意外。實際上,安全教育天天講,就防溺水的教育一年時間要講半年。但是溺亡學生的家長說學校和老師教育不夠,沒有能夠防止此事的發生。後來學校賠了幾千元,她的班主任卻因此當年被取消了晉級資格。你說,跟誰講理?
所以,當老師不容易,特別是班主任,必須時時認真、處處小心,這樣既是對孩子負責,也是對自己保護。且教且珍惜吧!
以上是個人觀點,如您有不同看法,請去下面的評論區留言討論。
這個事件讓人很痛心,我覺得追究責任之外更應該想辦法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下面我簡單談談自己的看法:
其一,學生假冒家長給班主任打電話請假出事,簡單的說是班主任工作不到位,自己沒有鑑別出假冒事件,作為老師理應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
但是反過來想想這個學生自己想出的手段欺騙班主任,本就是處心積慮,況且班主任負責的學生又不止這一個,某種角度上來說這個班主任並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其二拋開責任之外有以下方法可以避免這樣的事件發生:
第一,學校要完善和嚴格相關請假制度,比如家長必須到學校見到班主任給孩子請假,自己帶著孩子離開學校,才可以進最大程度的保護孩子的安全。
第二,家長要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引導,更不能縱容自己的孩子隨意請假;很多時候完全沒有必要讓孩子請假,應該讓他們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
第三,身為班主任也應該加強自己的管理,用科學的方法用心教育自己的學生,讓學生明白老師和父母的用心,必須盡職盡責。
綜上所述,我們要努力規避學校中的安全隱患,為學生提供良好的保障,讓孩子在學校可以開心快樂學習。
謝謝邀請!
感覺題主提供的資料太少,無法判斷具體的責任方是誰。
以本校為例,學生個人是沒有資格自己請假的,除非是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這也是為了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下面我就題主的題目作出分析:
一、學生以生病、有事的理由用家長的手機請假,如果自稱是學生本人,我們老師是不會批准的,只能讓學生把手機交給家長,待家長證實後再准假。在家長知情的情況下,就算請假期間有什麼意外,也是家長的責任。
二、大家都知道,現在的智能手機有一種變音功能,假如學生是用家長的手機,使用變音功能,自稱是家長,給老師打電話請病假或事假,老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批了假。萬一出了意外,我覺得責任還是在家長。因為家長的疏忽,沒有保管好手機,給孩子鑽了空子。而老師要做的,就是保存好通話記錄,作為保護自己的依據。
三、如果學生用家長的手機請假,老師明知是學生本人,也批假,請假期間出了意外,那老師是要承擔責任的。
另外,我還要補充一點,就是最好杜絕微信、短信請假,以防學生鑽空子,老師惹麻煩。
不知道題主是哪張情況呢?
總之,當前社會,當個老師不容易,希望各同仁在教給學生知識的同時,也要學會保護自己。
現在的家長,自己家的孩子無論在什麼地方岀了事故都能找出各種理由,找老師的責任,要學校賠錢,基本上都是一找一個準,既然能一找一個準,又有誰能放過學校和老師,
本文中這個女生,偷自己父親的手機找一個男人冒充自己的父親給班主任打電話說:女兒剛才打電話回來說生病了,需要請假去治病,班上那麼多學生,班主任不可能做到對每位學生的家長聲音瞭如指掌,再說了你們還是剛轉學過來的學生。結果,不是生病,而是偷偷跑岀去玩,最終溺亡。但岀事了,要想找理由叫對方擔責都能找出一大堆理由,首先在什麼地方溺亡的,可以告那個池塘,誰冒充父親打電話的和誰出去玩的。還有學校學生請假,要不要寫書面請假條,和平時的安全教育等。都是理由,但最大的責任還是她本人,一個初中女生,自己也不小了,不把心思放在學習上,而騙人的技術到學到家,為了想出去玩,把父親手機偷出來叫其它男人冒充自己的父親打電話騙老師。你死有餘辜!但不要去害其他好人。
學生用家長的手機給老師請假,其實是沒有上學去玩水,結果溺亡。如果這種情況下,讓老師完全承擔責任,我認為是不合理的!但實話實說,老師也可能存在一些小的過錯責任,只是,這個責任是很小的。
學生用家長的手機給老師請假,存在兩種可能性:
第一種可能,家長的確瞭解孩子在用手機給老師打電話(或微信、短信、QQ信息)請假,但家長自己並沒有親自出面,而是讓孩子代為出面。
第二種情況,家長沒有保管好自己的手機,被孩子偷偷拿去,給老師打電話(或微信、短信、QQ信息)請假。
這兩種情況下,如果老師都能夠提供電話錄音(或微信、短信、QQ信息),證明自己已經問過學生是不是家長同意,得到肯定的回答後才同意學生請假,則學生的溺亡與老師完全沒有關係。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因為請假的手機是家長的,家長無論是知情還是不知情,都負有直接的責任。
只要老師能夠提供電話錄音(或微信、短信、QQ信息),證明自己已經問過學生,家長是不是同意請假,得到肯定的回答才同意學生請假,則老師都完全沒有責任。
但如果老師無法提供電話錄音(或微信、短信、QQ信息)證明自己已經問過學生,家長是不是同意請假,則難免會有連帶性的過錯責任。因為學生是未成年人,沒有完全的民事責任能力,因此學生打電話(或微信、短信、QQ信息)直接請假,理論上是沒有效的,必須有家長的意見。
碰到這種學生請假的情況,最好的做法是,老師再給家長去個電話,保證信息的暢通無阻,並留下電話錄音,作為備用。
雖然我不是老師,只是一個學生的家長。看過這個問題後,我也覺得這樣不合理。
題目中也說了是寄宿制學校,不管是不是寄宿吧,學校確實該擔一部分責任,你要說學校完全沒有責任,也是不可能。
但我覺得。這件事,不是理論誰的責任的問題了。這很顯然,是孩子請別人幫忙假扮家長請假,出去貪玩了。結果不幸出了事故。
學校老師接到孩子的請假不批准嗎?我們孩子病了給老師請假直接短信就好了。老師還要電話追問一下真假?每個孩子都這樣做?也是不太現實吧。
那麼家長呢?以為孩子去上學了,不會多想其他的啊。恐怕也沒想到孩子會偷偷用自己手機假裝家長給老師請假。
雖然這是件很心痛的事,但實話實說這確實是一個意外。一味的要學校負責確實不合理,家長也有部分責任。而且這裡面有孩子故意隱瞞的因素在。安全問題還是需要各方面好好配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