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奪公交車方向盤時司機緊急制動,造成車上一名老人摔死併發交通事故,你怎麼看?

10 個回答
栋哥曰
2019-04-07

對於老人的死,首選公交司機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其次是搶奪方向盤的乘客承擔全部責任;最後,除了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之外,該乘客還涉嫌“故意傷害”或“過失致人死亡”,數罪併罰建議給予極刑。對於這樣危害公共安全的“蛀蟲”,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用無法無天來形容他的行為最為合適,我想對於我的建議,絕大多數看官還是持贊同觀點的。

乘客奪公交車方向盤時司機緊急制動,造成車上一名老人摔死併發交通事故,你怎麼看?


法治社會,先說法律層面的看法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個人認為搶奪司機方向盤的乘客,涉嫌觸犯了以上三罪。乘客奪公交車方向盤時司機緊急制動,造成車上一名老人摔死併發交通事故,你怎麼看?

道德缺失,自私自利害人不淺

對於搶奪方向盤的乘客,老話講: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可是坐在公交車上,車輛的任何狀況都與他自己息息相關,怎麼能不顧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做出如此道德缺失自私自利的行為來?有什麼大不了的仇恨,需要搶奪行駛中公交車的方向盤?實在不行完全可以向公交公司投訴該公交司機,完全沒有必要採取這種過激的行為。現在自己的氣兒是順了,但接下來將要面對的後果,卻是你萬萬不曾想到的。相比此刻你正在監牢中悔恨,並且終日以淚洗面,棟哥也只能說:活該,罪有應得!乘客奪公交車方向盤時司機緊急制動,造成車上一名老人摔死併發交通事故,你怎麼看?

造成了老人和其家庭,不可挽回和逆轉的後果

其實這場悲劇中,最大的受害者是撞死的老人,其次是公交車司機。這種結果對於公交車司機還好辦,畢竟是突發緊急情況,除了單位還有保險公司予以解決;而逝去的老人就顯得很無辜了,原本就是頤養天年的年紀,誰知在莽夫的過激衝動之下,提前命歸西天,對於老人和其家庭來說,這種不可挽回和逆轉的後果,無疑是晴天霹靂。若我是老人家屬,必須深究肇事乘客的法律責任。常言道:殺人者償命!何況其行為觸犯數罪,所以懇請法院判處其死刑!

打虎拍蝇
2019-11-05

最近,搶奪方向盤或毆打司機事件接二連三發生,比如北京公交車上50多歲的老年婦女因為坐過站要求下車未果,竟然用一箱牛奶砸向司機,造成公交車與其他車發生碰撞的事故;鎮江一女子要求司機幫其捎帶商品未果,竟然搶奪方向盤,撕打司機。這兩起事件都沒有發生嚴重後果,而重慶公交車事件則造成15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乘客奪公交車方向盤時司機緊急制動,造成車上一名老人摔死併發交通事故,你怎麼看?

這樣的行為已經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安全,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對這種犯罪行為,司機為了避免給不特定多數人造成傷害,他沒有采取激烈對抗的方式,即如重慶公交車上的司機一樣,而是採用一種儘可能減少傷害發生的方式,那就是緊急剎車。這種方式看似消極,但是卻最有效。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這是一種緊急避險行為,對造成的損害,司機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對於老人的死亡,那是緊急避險行為造成的,司機可以不必承擔責任,但是追根溯源是因為乘客搶奪方向盤所致,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所以由這名乘客承擔老人死亡的賠償責任。

不過,由於老人購票乘車,公交公司理應對老人的人身安全負有保障義務,雖然該事故是由第三人引起的,理應有第三人承擔責任,但是公交公司如果沒有盡到保障義務的,也要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交大的Y老师1
2019-11-06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應先回答以下問題:如果有人(無論男女老少)闖進飛機駕駛艙,搶奪機長的駕駛器,會如何處理?顯然,答案只有一個,這是典型的恐怖行為,必須堅決打擊。對於搶奪者,無論打死打傷,出手者不僅不會受罰,而且一定會作為見義勇為的英雄受獎。為什麼呢?因為他(她)維護了公共安全。回到小編提出的問題,既然搶奪飛機機長的駕駛器是危害公共安全,那麼搶奪公交車甚至出租車駕駛員的方向盤也應該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恐怖行為。既然如此,對於作案人,也應該比照對於劫機者的法律法規,堅決予以打擊,對於出手制止這種犯罪行為的人員應該給予表彰和獎勵。至於在制止犯罪行為過程中,造成犯罪人員的傷害,應比照對於恐怖分子的打擊相應處理。

自由飞翔的幽谷客
2019-11-19

搶奪司機方向盤的人就是恐怖分子,就是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的罪大惡極的人。
乘客奪公交車方向盤時司機緊急制動,造成車上一名老人摔死併發交通事故,你怎麼看?

公交車司機掌握著幾十條人的性命的安全,與司機過不去就是與全車人過不去,就是危害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人人得而誅之。

法律有規定:因為罪犯搶車而發生的事情,罪犯承擔責任。

罪犯搶車造成了人員傷亡罪不可赦,應該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司機駕駛在公共安全沒有保障的前提下緊急剎車是為了保證全車人的安全,何錯之有?

司機無過錯,應該予以表揚,公共安全大於天呀!

國家應該嚴厲打擊乘客干擾司機駕駛的案件當事人,還司機駕駛一片淨土,安全駕駛大如天。

做人要厚道,要有一顆平常心,平平安安才是硬道理!

乐呵
2019-02-22

不排除有極個別司機的語言表達有些問題。但其實大家已經看到,包括重慶墜江的那輛公交車,絕大部分是因為乘客坐過站而要求司機停車未果,引發了乘客的不滿而辱罵司機,乘客還會立即衝動地去毆打司機,甚至去搶奪方向盤。

請問,乘客自己坐過站了,有要求司機立即停車的權利嗎?!

當無理要求沒有得到滿足,乘客就可以立即口吐穢言、向司機揮舞拳頭、就可以向司機潑開水、就可以用手裡的一箱牛奶砸向司機,請問司機不是血肉之軀嗎?!

還有一些糾紛是因為有一些人,為了蠅頭小利而使用假證件、假幣乘車,被司機制止後,也會辱罵、毆打司機。請問司機做錯了什麼?!

席越
2019-02-22

毫無疑問,奪公交車方向盤的乘客難辭其咎。

首先,公交車司機手上所把握的,是全車所有乘客包括沿途經過車輛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而對司機的駕駛進行干擾便是對他人包括自己的生命安全的極不負責任的體現。該乘客影響司機正常駕駛,司機進行緊急制動操作也稱得上是下意識自我保護與保護他人的合理做法。由這一行為導致的老人摔死以及併發交通事故其實是乘客干擾司機行為的間接惡果。

但另外,我也很好奇一件事,乘客無故為何要奪公交車方向盤?一個稍微有一點良知以及基本的社會認知的人都不會做出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情,那麼當時他顯然是處於一種衝動和非理性的情緒狀態之中,那麼這種情緒狀態究竟是怎麼導致的。

如果能夠排除他患有精神疾病的原因,那麼極有可能這是又一起公交車司機與乘客發生矛盾的惡性事件。

當然我們不能夠容忍乘客這種極端失當的行為,但我們也應該好好反思,公交車司機是否就是全然無辜的。

饭特稀167109203
2019-11-05

這件事情司機有點無辜,但警察應該判公交公司賠償,它們的保險就是針對這種事件的,這樣對老人來說手續也更簡單,理賠更方便,至於肇事乘客讓他去撿肥皂。

再說重慶的事件,個人認為司機責任更大,就怕司機在與乘客的糾纏中以緊急避險為名,惡性操作,結果撞樹上或隔離帶都算輕的,這個直接掉江裡了,這是以手中的特權綁架全車人的安全,比起搶方向盤的人更可惡,搶方向盤的沒有開車經驗,可以意識到危險但預見不到嚴重性,司機能夠預見危險及嚴重性還要置乘客生命於不顧跟人較勁就該入刑,別跟我說司機也有人權,在他穿上工作服坐上駕駛室啟動那一刻他就是士兵,他要保護的是身後民眾的利益和安全,在車沒有停穩時做任何脫手方向盤的事就是逃兵,就該上軍事法庭🤔🤔🤔

清溪泉流
2019-12-02

想過沒有?公交公司的責任缺陷?乘客有各種各樣的人,有很少乘車的,農村來的,他們不熟悉規定,在鄉村坐車並不一定要車站才上車,隨手招公交車也會停,下車也一樣可以隨便下。那些人如果在城市看不到公交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在過站後的情急之下會無意識做出違法行為,所以公司必須在做廣告的車身內外處或

司機位的左右前後寫廣告牌處改為公安警示不得騷擾司機及列出違法的量刑,及不得中途站外停車,必然能絕大多數威懾不明事理的人,畢竟乘客的目的是來乘車的,是不懂法才會情急之下的舉動,如果一上車就前後左右看到公安警示一定會改變即將成為罪犯的行為人。

騷擾司機從乘客變犯罪要判刑:車內處處都是這樣的廣告還會有人幹嗎!

還有一個問題是,為什麼坐過站未下車的人這麼頻繁?有存在叫站廣播的不到位及聲音輕的公交公司的原因。

公交車內部對規章制度的說明在車內基本上看不到,這是一個很大的失誤,刻不容緩,必須馬上亡羊補牢。

小小小百科全书
2019-01-10

小小小百科全書觀點!

像這種情況以後會越來越少的。現在已經有一個搶公交車司機方向盤的乘客被判了兩年。相信對那些無法無天的人都形成震懾效果。
乘客奪公交車方向盤時司機緊急制動,造成車上一名老人摔死併發交通事故,你怎麼看?

2018年10月14日,江蘇鎮江一輛公交車上發生驚險一幕。女子朱某讓司機幫帶東西遭拒,朱某認為司機故意為難,就在車上與司機爭搶方向盤,還坐到司機身上拉扯,為保證行車安全,公交車司機趕緊剎車並報警,隨後,朱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警方拘留。
乘客奪公交車方向盤時司機緊急制動,造成車上一名老人摔死併發交通事故,你怎麼看?

最近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經法院評議,被告人朱某搶奪正在行駛中公交車方向盤、毆打司機的行為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決定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此案給那些無法無天敲響警鐘,千萬別覺得搶奪方向盤是"小打小鬧",這是實實在在的違法行為。
乘客奪公交車方向盤時司機緊急制動,造成車上一名老人摔死併發交通事故,你怎麼看?乘客奪公交車方向盤時司機緊急制動,造成車上一名老人摔死併發交通事故,你怎麼看?


像提問者說的這種已經導致車禍並且造成人員傷亡的,直接責任人就會是該乘客,當然了,前提是司機沒有絲毫違規。而且真的導致車禍致人死亡可不是上文說的判兩年緩期兩年可以解決的。一個危害公共安全導致其餘人傷亡是逃不掉的。
乘客奪公交車方向盤時司機緊急制動,造成車上一名老人摔死併發交通事故,你怎麼看?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的罪名,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客觀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它同侵犯人身權利的殺人罪、傷害罪以及侵犯財產的貪汙罪、盜竊罪等有顯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著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其傷亡、損失的範圍和程度往往是難以預料的。因此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極大的一類犯罪。從此以後在公交車上無法無天再也不是沒有成本的事了,他們需要為此付出代價。給相關部門鼓掌。終於開始整治這類型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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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得比官网
2019-11-30

最近經常看到乘客搶奪司機方向盤和與司機爭吵的新聞報道,話說這些壞人是都是在嚴查期間頂風作案。未免太大膽和無腦了吧,前端時間的公交車事情,感覺沒有讓這些人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和尊重全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一點沒有感覺到血的教訓,是這些人不知道後果的嚴重性還是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開玩笑,這些人的行為簡直愚蠢之極。

乘客奪公交車方向盤時司機緊急制動,造成車上一名老人摔死併發交通事故,你怎麼看?

這些人搶奪方向盤的行為,不應該處罰過輕。應該受到非常嚴厲的處罰,讓他們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別跟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開玩笑。我們乘車人也不應該坐以待斃,出現這種情況堅決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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