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說“有本事你打我”,自己把這句話錄下來後把他打了,報警後自己還用承擔責任嗎?

10 個回答
普了次法
2019-04-29

理論上講,單純的有人犯傻說“你打我啊”這麼句話,我想沒人會動手打人的,除非是有前因存在。

若不然,就是打人那夥計腦子跟喊話那人一樣傻,若是這麼兩個人相遇,那必然是火星撞地球了。

現實生活中,能讓一方喊出這種話的,多半是有矛盾糾紛,雙方已經發生一些爭執,此時一方忍不住想動手(或者是挑釁激怒對方)故意喊這麼句話,言外之意就是:諒你也不敢。

但若是對方把這話錄下來後真的動手打人,那事情的性質就變了,對方挑釁僅僅是一種口頭行為,並未對你造成實質性後果,在此情況下你錄音並動手,就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了咯。

萬一你手腳重了點,那就更麻煩了,賠禮道歉賠錢是少不了的,指不定還要被刑事處理呢...

而對於喊那句話的人來講,我說你真是欠抽,無論你是理直氣壯還是心虛氣短都不要輕易對對手喊那行刺激別人的話,因為你永遠不知道面對的是個什麼人,萬一是個精神病呢,把你打出點問題來你還不好定他的責任呢……

秘语相传
2019-02-23

需要承擔責任的。

我同學他父親,找了個二婚的女人,這個女人是沒有工作的,結婚的時候就說了“自己能花”,但是他父親覺得“女人不花錢還幹啥”,兩人就在一起了,然後這個女人是真的能花啊?而且不捨得給別人花任何錢,都花在了自己的身上,譬如五十來歲的人了還非迪奧口紅不用,最後兩人鬧氣,分開居住了。然而女人拿走了他父親的工資卡和存款。他父親三番五次的去找女人要,女人要麼說自己不在家,要麼說都花光了。

如果有人說“有本事你打我”,自己把這句話錄下來後把他打了,報警後自己還用承擔責任嗎?
某次黃昏後,他父親又去找這個女人,女人說“你有本事打我啊,”結果他父親當時也是喝了點酒,再加上覺得自己活得憋屈,踹了女人一腳,結果女人沒站穩,一屁股坐地上了,肋骨骨折,他父親因此還承擔了刑事責任,另外賠償了女人10萬元錢才沒有進局子。

想想他父親也真是挺可憐的。

大部分互毆的案件,雙方人員都會需要承擔責任的,一般按照過錯承擔責任大小,頂多被害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當事人的責任。

因此,能不動手就不要動手。

碼字不易,敬請關注,謝謝!

夜雨如书
2019-02-25

“有本事你打我!”

“從沒見過如此特殊的癖好,讓我來滿足你!”

“啪!啪!”

“哎吆喂!你竟然打人,等我報警……”

切記,真動手你就輸了。

打人是犯法的,他讓你打你就真打了?錄下音也沒用,等著接受處罰吧。

首先,對方說“有本事你打我”,最多算口頭上的挑釁,沒有對你造成危害,而你因此對他實施暴力,那就是違法的。根據對方的受傷情況,輕則拘留,重則坐牢,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真的是得不償失。打個比方,如果對方說“有本事你殺了我”,你錄下音就敢真的殺人嗎?真殺人了憑藉那條錄音可以免於處罰嗎?顯然是不可能的。

其次,這不是雙方簽訂什麼口頭協議,打人是違法的也是違背公序良俗的,這種行為本來就不能作為協議內容,所以你要想僅憑錄音來作為證據,根本沒用。到時候對方的傷情才是證據,如果你們隨後發生了互毆,那麼定性為打架鬥毆還好點,如果對方沒還手,到時候吃虧的只能是你自己了。

再次,還要考慮事件的前因後果以及雙方的關係。一句話不能代表什麼,很可能只是斷章取義。我們可以假設兩種截然相反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甲被乙欺負急了,說理說不通,反正攔著不讓走,甲脫口而出“有本事你打我!”乙等得就是這句話,於是錄下音打了甲。在這種情況下,好像乙自始至終都是施暴方,甲只是在情急之下說了一句話,難道甲就該被打嗎?

第二種情況,甲屬於地痞無賴,想要藉機訛詐乙,等雙方情緒到了一定程度,甲脫口而出“有本事你打我!”乙還是留了一個心眼,以為先錄音就能保護自己,結果動手打了甲,最終被甲以報警為由要挾乙出錢私了。在這種情況下,乙是受害者,他沒能控制好情緒,中了甲的圈套,奈何,他畢竟打人了,如果不想被訛詐只能報警接受處罰。

說了這麼多,就是想告訴大家,打人是犯法的,都是成年人了,不要意氣用事,遇事冷靜思考,切記,衝動是魔鬼。

大实话
2019-02-26

大實話:這段錄音除了證明打人者很愚蠢之外,什麼也證明不了。只要別被打者受傷了,那麼打人者就要擔責。

現實生活中,估計絕大多數人都經歷過這麼一種場景,那就是當兩個人吵得很凶的時候,而其中一個人,明顯感覺吵不過了,就會冒出來這麼一句話“有本事你打我啊”。說真的,對於這種說辭,我第一反應就是這個人準備開始耍無賴了。而如果說對方說了這麼一句話,並且恰好被錄音了,那麼打人者是否要承擔責任呢?

其實,這種事稍微想一下就能明白,打人要擔責是跟對方說什麼話沒有關係的。是否要擔責,或者賠錢,主要還是和下手輕重以及對方受傷程度有關係,跟這句話則一點關係都沒有。

如果有人說“有本事你打我”,自己把這句話錄下來後把他打了,報警後自己還用承擔責任嗎?

這也很好理解,因為這句“有本事你打我啊”頂多算是對你是否有打人能力的質疑,而打人能力,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擁有的,且是不需要證明的。如果有人還有質疑的話,我們可以假設一種情況,比如說這句話是你給另一個人的,你說:“有本事你砍我一刀啊。”然後,對方真的就給了你一刀,並且傷得還很嚴重。那麼,如果報警後,因為你說了這句話,對方就可以免責,那麼你能接受嗎?

看到這裡,估計那些鑽牛角尖的就轉向了,因為這些人一開始是把自己放在打人者的立場,自己不是受害者,所以就容易使得天平向自己傾斜。而當自己成了被打的那個人的時候,估計這些人就會開始說,我根本就不會說這麼傻的話。所以啊,在一些人眼裡,是否要擔責任其實跟事情無關,只跟自己的利益有關。

如果有人說“有本事你打我”,自己把這句話錄下來後把他打了,報警後自己還用承擔責任嗎?

然後,咱們再來說這種事的本質,至於打人是否要擔責,這主要還是和被打者的受傷程度有關的。比如說,兩個人之間是相互推搡的大鬧,雙方並沒有受傷什麼的,那麼指定誰也不會擔責賠錢什麼的。但是,如果說其中有個人受傷比較嚴重,都到了住院的治療的程度了,那麼,毫無疑問打人者這時候就要擔責了。而從法律上來說,這種行為也很好定罪,就是故意傷害致人受傷,而至於擔責多少,無非是受重傷擔責多,賠錢多,受輕傷擔責少,賠錢少而已。

如果有人說“有本事你打我”,自己把這句話錄下來後把他打了,報警後自己還用承擔責任嗎?

所以,還是希望大家能夠牢記那句話,打輸了住院,打贏了就住勞。唯有遵紀守法才是生存之道。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唐先明75443043
2019-02-27

依我之見:如果對方僅僅是用語挑逗你‘’有本事你打我嘛!‘’,你真的毆打了他,一旦他報了警,你肯定要承擔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的法律責任。

一,提問者提出對方僅僅用語言挑逗刺激你‘’有本事你打我嘛!‘’……能否真的就可以毆打對方的問題,實際上是法律上禁止隨意毆打他人是否是可以免除法律責任的‘’正當防衛‘’問題。

那麼,對方僅僅用語言挑逗有‘’本事你打我嘛!‘’是否符合我國法律關於‘’不負責任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正當防衛‘’的規定呢?

依我之見一一對方僅有的語言刺激行為,不屬法律規定的‘’不法侵害‘’,我國現行《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丶公共利益丶本人或他人人身權利和其他權力免受不法侵害,而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是正當防衛,不負責任。‘’這就是我國刑法所規定的可以免除為制止不法侵害行為的法律責任的‘’正當防衛‘’規定。那麼,什麼是法律上的‘’不法侵害行為‘’呢?應該是刑法分則具體罪名中叛國丶分裂國家丶顛覆政府丶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丶放火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殺人丶傷害丶強姦丶綁架丶拐賣丶盜竊丶搶劫、詐騙丶敲詐勒索,……等主觀故意的危害社會的上述行為,就是法律上的‘’不法侵害行為‘’,針對這種行為法律賦予了公民的免除法律責任的‘’正當防衛權‘’。

二,那麼,我們再回過頭來看看對方僅僅是語言挑逗刺激你的‘’有本事你打我嘛!‘’屬不屬於刑法規定的不法侵害‘’呢?答案:不是。因為主觀上對方並沒有侮辱你丶謾罵你、貶低你人格的主觀故意,客觀行為上,即語言表達的內容也沒侮辱貶低你人格的侵犯人格權的內容。查遍《刑法》分則,甚至《治安管理處罰法》各條文均無確認‘’你打我嘛!‘’屬違法的規定,因此,對於一句‘’你打我嘛!‘’,即僅僅是這麼一句話不屬法律規定的‘’不法侵害行為‘’,提問者一一你,無權毆打語言挑逗者;一旦在該語言刺激下,你真動手毆打了對方,你是依法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毆打對方致其輕傷丶重傷的,還會依法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三,如何看‘’我把對方這一句話錄下來了打了他‘’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公安司法辦案機關處理案件的法律原則,提問者你將對方‘’你打我嘛!‘’這一句話錄了下來,這就是對方沒有其他不法侵害行為的證據,你打了他,既有錄音證據,又有你自己的親口供述,再加上對方報警的被害人陳述丶傷情鑑定等證據,這樣證據確鑿充分證明了‘’你隨意毆打他人‘’,法律上追究你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罪,你還什麼話要說?

所以,衝動是魔鬼,動手毆打他人前要三思而後行呀!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小言詹詹
2019-02-25

各位請注意,各位請注意,各位請注意,如果這裡沒有比我醜的,就讓我先說……

僅僅問題描述的這個情況:99.9%的概率需要承擔100%的責任,但特定情況可以減輕責任。

如下將幫助大傢俱體瞭解該情況的相關內容,但會涉及到一些法學知識,總體來說比較複雜,就算筆者認真解釋,努力說的的簡單點,也會比較複雜(反正我不承認自己的寫的不好),所以,怕複雜的朋友,可以點贊走人了……


其實一看到這個問題,很多人都有種恍惚的感覺,因為邏輯確實給人一種很熟悉的感覺。“你讓我打你的啊,為什麼不能打?”,這就好像,“你讓我去你家那東西的啊,怎麼就入室盜竊了?”,還有,“你讓我開你車出去玩的啊,怎麼就偷車了?”

對方同意,在行為上等同於已經授權了,那“我”做了對方同意,甚至請求幫忙的事兒,在沒有傷害到他人的情況下,何錯之有呢?

對於該問題,這裡涉及到一個法學名詞:被害人承諾

意思就是,我讓你做的,你做了,那你沒責任。這是不是就是我們探討的邏輯呢?

不過,這裡要有個前提是,“不是說我讓你做的所有事情,你做了,你都會沒責任”

有些情況是絕對不可以的,比如基於死亡的承諾,特別是打死的那種。如果對方要求你打死他,就算對方明確、許願、發誓、寫下來了不追究承諾書,也通通都沒用,其行為仍舊是故意殺人。當然,安樂死算是例外,安樂死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基於死亡的被害人承諾。

根據這個邏輯點,想必大家明白了,一個人是否犯罪取決於法律的規定,如果法律規定人無權對自己的生命做出承諾,就意味著對方即使願意,你也不可以這麼做,因為仍舊會追究你的責任。

也就是說,生命權是不可以承諾的,那“打人”呢?

如果是對方僅僅要求你揍他,而你百般不情願,勞心勞力,為了給自己打氣,還特別還費口水的揍了他一頓,這時候出現致傷、致殘等狀況,最終對方報警了,檢方起訴你故意傷害罪,那這種情況能脫罪嗎?

對此的答案只能是:抱歉,不能!

因為對人身的傷害,也是不能承諾的。

原因是這樣的:故意傷害實則是採取暴力,而暴力行為不僅會對你個人造成傷害,其中也包括著社會危害性,所以,在我國司法實踐過程中,通常不會採納其作為脫罪主張的理由。但是,因為對方死乞白賴的求你,並且有正當理由的話,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處罰的。

可是,筆者真想不到對方能找到什麼正當理由求你揍他一頓。

說到這裡,忽然要請各位注意,上述內容包含著對於可能發生條件的一些假設,主要是為了為大家找到(顯擺)知識點,從而掌握這一套邏輯。

但是,僅從本文提問的角度來說,似乎並不能因此減輕處罰。

因為首先明確一個要素,“有本事你打我”並非明確的被害人承諾

“有本事”這三個字出現後,大家都應該明白了,這是一種基於挑釁語句,而在這個語境之下,我們只能將“有本事你打我”歸為一時戲言。至少,這樣的表述不是“承諾”。

而且,被害人承諾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點,就是對方承認,或在第三方見證的情況下提出了承諾。簡單來說,如果對方死乞白賴的求你揍他,被打之後不是他本人報的警,但是他本人卻承認是他死乞白賴求你,你就很大程度上能減輕處罰,而按照我們的實踐來說,如果對方傷的不是很重,沒有惡劣影響,這種情況甚至可以直接脫罪的。畢竟故意傷害的案子很多,如果情況不嚴重,雙方和解,並保證不犯,其實社會穩定的視角,警方一般不會追究。

可是,我們要再考慮一個前提,如果對方被打之後反口,但是有第三人見證的情況下。在被打那個人非要追究你責任時,因為第三方見證結果是確實存在他死乞白賴的求你的話,這時候會怎麼樣?其實也是可以大幅度減輕處罰,對你的減輕,實則也是對對方的一種懲罰。但無論如何,對“你”還是會有懲罰的。

但是,除了這兩種情況下之外,均難以實現減輕處罰。因為“有本事你打我”本身就不是死乞白賴的求你,就算他承認說了這話也沒用,而在第三方見證上,也大多會認為這種說法不是訴求,而是戲言或挑釁。

那麼,你就會因故意傷害受到懲罰,對方也會因此索償。


而這就是對於本問題的解釋……話說忽然在這裡終止是不是感覺莫名其妙呢?但事實已經發生了呦,之所以要這麼早的結束,是為了避免說的太長,到最最後那一句最重要的話沒人看呦。

最重要的是:請各位記住,請各位記住,請各位記住,如果對方要你打他,千萬不要動手,千萬不要動手,千萬不要動手,有錄音,有視頻,有見證人,哪管有對方的簽字畫押的承諾書也都通通的要忍住,因為對方不追究,就是不報警,那就是沒事兒。但對方要是追究,肯定就出事兒,至少是故意傷害罪。

律法学道
2019-02-26

真要打的話,承擔責任的機率非常大。有人說“有本事你打我”,這句話我認為有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該行為人是防衛挑撥,一層含義是被害人承諾。我來簡單分析一下。

一、防衛挑撥

防衛挑撥,簡單的說就是行為人為了毆打對方,採取激怒等方法,故意引起對方對自己進行侵害,然後以正當防衛為藉口,給對方造成侵害的行為。行為人說“有本事你打我”,是想激怒對方,讓對方先攻擊自己,然後用正當防衛的藉口對對方進行攻擊,以逃避法律責任。當然了,防衛挑撥不僅不屬於正當防衛,還成立故意犯罪。如果沒有將這句話錄下來,又是自己首先進攻的對方,司法實踐中很難證實自己是正當防衛。

二、被害人承諾

被害人承諾可以阻卻違法。被害人承諾放棄自己的某些權益,也就放棄了對該法益的保護。既然如此,法律也就沒有必要予以保護,損害被放棄的法益行為,就沒有侵害法益,也就沒有違法性。如果是被害人真實的承諾讓人打自己,果真被人毆打,毆打者也不承擔法律責任。當然了,承諾是有限制的,被害人僅僅能對重傷以下的結果承諾有效,對重傷、死亡的承諾是無效的。


總的來說,如果有人說“有本事你打我”,最好把這句話當成戲言,不要真正打,無論是防衛挑撥還是被害人承諾,真要是打了,承擔法律責任的機率還是非常大的。

(瞭解、諮詢更多的法律知識,請關注我的頭條號“律法學道”,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hgfvjhb
2019-03-24

有本事你打我!

這句話的重點你真的知道嗎?

是“有本事”仨字,有本事不是指你掄拳踢腿揍人這點事兒,而是打完人能夠全身而退,比如有足夠的人際權力關係,打完人對方也得服服帖帖的敢怒不敢言,感言也言不出!又或者有足夠的金錢,打完人也能泰然處之,拿錢砸到對方屁也不敢放,甚至暗自慶幸被你打了。這叫有本事。另外還有一種本事,老子沒權沒錢,但一切看的開了,打了你一切責任我負,要抓要判牢飯吃多久都認!老子就要打你,這也稱得上有本事了。

而你拿著手機錄音,企圖打完人逃避法律制裁,這恰好赤裸裸的證明了你沒本事!所以,人家既然說了有本事打我啊!你就得先考慮自己的實力了,但凡事後一把鼻涕一把淚後悔的不要不要的,都是你沒本事卻硬要裝B,或者實力涼涼腦子熱熱的結果。

望君三思!

律师独角兽
2019-02-25

舉一個很類似的說法,有人給你一把刀,叫囂“有本事你砍死我”。如果你真把他砍死了 請問你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麼?!
如果有人說“有本事你打我”,自己把這句話錄下來後把他打了,報警後自己還用承擔責任嗎?

上面的問題,答案很明顯。如果砍死了人,當然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回到題目中,答案也是類似的。就算有人鼓動你打他,你還錄下來了,可是你真打了他,你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如果有人說“有本事你打我”,自己把這句話錄下來後把他打了,報警後自己還用承擔責任嗎?

道理很簡單。你打人違反的是法律規定,這種法律規定不會因為被打者的言論或主動要求而改變。打人就是違法的。最多在進行具體處罰的時候,考慮被打者的主動挑釁,減輕一些處罰而已。
如果有人說“有本事你打我”,自己把這句話錄下來後把他打了,報警後自己還用承擔責任嗎?

其實還有一種案例,叫做挑唆防衛。被打者挑釁,然後打人者動手後,被打者號稱是正當防衛,而把被打者好好修理一頓。這時候法律就會充分考慮被打者的挑唆,不將其視為正當防衛。

元芳有看法
2019-02-25

如果挑釁也可以成為打人正當理由的話,那麼一天不知道會上演多少打架鬥毆事件,會有多少人被打死。別說是一句“有本事你打我”,就是對方指著你的鼻子罵,罵過你祖宗三輩後再來一句“有本事你打我”之後,你把對方打了,照樣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雙方對峙的過程當中,錄音是沒用的,你的理由再充分再氣壯,都不能成為打人的藉口和理由,我們經常講君子動口不動手,法律上同樣也不鼓勵肢體衝突,不管有理沒有理,誰先動手誰就無理。生活中我們見過很多,多少血氣方剛的漢子就為了一兩句話大打出手,當時爽了,可過後可就倒黴啦。

我以前樓下的鄰居就是如此,開車正常走在路上,被後面的車超車時給颳了一下子,兩人停下車理論時,對方既不認錯也不認慫,而且還陰陽怪氣的說話氣人,鄰居就和他吵起來,對方吵架時來了一句“要不你把我車砸了吧”,鄰居爆脾氣來了,直接從後備箱拿出啞鈴來,卡卡卡把對方的前車玻璃給懟稀碎。本來有理的事,也就是個刮蹭的小事,到最後不但被搞到派出所,還賠人家的維修費。

再有理的事兒,如果你提前動了手,那麼有理也變沒理了。所以說,遇事要冷靜,切不可因為對方的挑釁做出衝動的事兒來,那樣就太不划算啦。

如果有人說“有本事你打我”,自己把這句話錄下來後把他打了,報警後自己還用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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