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閘26歲小夥聚餐時飲酒過度身亡,同席飲酒者受罰, 你怎麼看?

1 個回答
月亮湾拉布拉多
2019-04-24

飲酒的壞處其實比好處多的多,所以如果實在沒有必要,還是不要喝酒了,尤其是拼酒,更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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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小夥飲酒過多死亡,家屬索要賠償110萬,11人吃飯,一人10萬
南通港閘26歲小夥聚餐時飲酒過度身亡,同席飲酒者受罰, 你怎麼看?

小程(死者),是一名廚工,所在飯店老闆在18年中秋節的時候,邀請所有員工同其家屬一同在飯店吃飯。席間推杯換盞的,小程就喝多了,去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小程的家屬認為,這起事件是因為聚餐引起的,就把責任推卸給了所有參加的人,但其餘人認為自己是無辜的,尤其還有4人根本沒喝酒,不認同賠償。
南通港閘26歲小夥聚餐時飲酒過度身亡,同席飲酒者受罰, 你怎麼看?

經過法院審理,判決共同飲酒人承擔20%責任

法官認為,共同參加吃飯的人,對飲酒過度的人應該有勸阻的義務,通過監控顯示,小程在飲酒一個多小時候以後,便進入了醉酒狀態,同桌的人並沒有勸阻,也沒有照顧,致使已經喝多的人又繼續喝,飲酒過量。

不過因為死者已經是成年人了,對自己酒量和應該有所瞭解,不想喝的時候就不要硬逞能。所以判決小程是主要責任,其他人是次要責任。賠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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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喝酒,一定不要喝多,不要勸酒拼酒

東北,山東,內蒙,這三個地區特別流行勸酒,酒文化也特別多。比較流行的勸酒話就是“你不喝,我不喝,這些啤酒往哪擱。你不醉,我不醉,馬路牙子誰來睡”,勸酒勸出事,見過的太多了,多少因為勸酒而打仗,都是因為酒引起的。

本案其實特別簡單,同桌的人勸酒,沒有人阻攔已經酒精過度的小程,所以這些人賠償20%,也就是22萬,10個人,一人2萬多,天價大餐啊…

其實喝酒本身是好事,溝通感情,調節氣氛,可是凡事一定要適可而止,而且同桌的人都應該互相勸阻不要多喝,喝酒別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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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做到了,發生這類事也不用賠償?

①勸酒了,不知道死亡人身體有疾。

②一群人將喝多了的人送回了家。

③將醉酒人送到了家裡,並找人照顧。

④對方醉酒不行了,直接送去就醫。

當這四條全部做到,假如發生這類事件,也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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