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了6萬6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由於開票公司被查現在也被經偵查了,會有什麼後果?

10 個回答
财会小童
2019-08-11

虛開發票這件事貌似一直被提及,但一直也沒有消停。在7月底,公安部公佈了十大涉稅犯罪的典型案件,這其中就有6個半是虛開發票案。其中最高的涉案金額是910億,相對於這個駭人聽聞的數據,本題中的6萬6也許顯得微不足道了。這樣的金額一般要被主動甄別也確實比較困難,通常都是上下游企業出現問題,而被牽連出來的。

虛開發票這件事貌似一直被提及,但一直也沒有消停。在7月底,公安部公佈了十大涉稅犯罪的典型案件,這其中就有6個半是虛開發票案。其中最高的涉案金額是910億,相對於這個駭人聽聞的數據,本題中的6萬6也許顯得微不足道了。這樣的金額一般要被主動甄別也確實比較困難,通常都是上下游企業出現問題,而被牽連出來的。

首先,不要因為是普通發票就可以亂來。普通發票也是會涉及到刑法的。當然,比專票的量刑會輕一些。

可以處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立案追訴標準(二)補充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虛開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四十萬元以上的;(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當然,本題中所涉及到的金額相對還是較小的,可能並未達到量刑的標準,也沒有觸發立案追訴的標準。此外,也還是要看取得發票的目的,用於什麼用途,有沒有對國家的稅款造成損失,造成了多大的損失等等,並不是說所有的情況都會觸犯到刑法的界限。

雖然本題當中金額不大,也可能最後並未造成國家稅款的損失,解釋清楚以後,可能只是被處以行政處罰,但是,不管什麼時候,還是要避免虛開發票。涉及到虛開的,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都是要予以處罰的。之前金額重大的案件,主犯都是被處以無期徒刑的,這個也是目前稅收違法案件中,較重的處罰了。企業和個人一定要劃清這道紅線,敬而遠之。

所以,像這樣6萬6的問題,企業應該通過其他的正常途徑去解決,千萬不要動“購買”的腦筋,而將自己陷入不必要的風波當中。

龙门账
2019-12-15

非請自來。

別聽風就是雨,如果不存在其他情況,這都不算啥事。不用太緊張。怎麼講,且聽我慢慢道來。

涉及稅款

不知是何時搞來6萬6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稅率17%來算,增值稅稅額約為9589元;若以3%來算,增值稅稅款約為1922元。如果是專票,稅款還不到1萬,沒啥事;普票相對處罰較輕,頂多的就是補補稅、罰罰款,最壞就是納稅信用評級受影響。

有錯無罪

不禁有人要問,這不是虛開增值稅發票嗎?對,沒錯,這是虛開行為。但凡事都有個標準,簡單來說,就是看取得該發票作什麼用途,有沒有使國家稅款流失,涉稅金額多少等。

就本題而言,只是幹了這一票,沒其他情形(有且只有這一單,以前未受到行政處罰等),情節不嚴重,屬於“小兒科”咯。錯是有錯,但不至於有罪,放心吧。

以此為鑑

不過話又說回來,不禁要批評您哦。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是無知者無懼還是幻想無知者無罪?以此為鑑吧!

康愉子
2019-08-10

哈哈,典型的虛開發票哦,發票風險裡最大的那種。

情節嚴重的責任人要追究刑事責任,輕一點的自然是行政處罰咯。

比起今年的一些大案件,6萬6還不算太多。


具體的制度大概是這樣:

參考《稅收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納稅人虛開發票,首先要由稅務機會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1萬元以下的,可以同時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的,可以同時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若是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就是要追求刑事責任。按照《刑法》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1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致使國家稅收款被騙5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其中,購買方和開票方是一起罰的,如果被認定為故意虛開的話。而且, 虛開發票罪的追溯期很長,即便是公司註銷,相關責任人還是會被追責。

所以,樓主,您這6.6萬的發票 ,還是需要先仔細梳理下,當時是啥原因來的,背後有沒有真實的業務,能不能跟稅務機關解釋清楚,爭取不要被認定為虛開,善意的過失,比惡意的虛開決定是要好很多。


“坦白從寬”有時候也蠻適應的哈。

不過各地的情況會有很大差距,具體其實也不好說。

顺通财税段贤明
2019-12-14

這是個失控發票的概念!!!

1、失控發票的概念:所謂“失控發票”,顧名思義就是指失去控制的發票。按照有關規定,未按時抄報稅的企業,經稅務部門電話聯繫、實地查找而無下落的,其當月所開具和未開具的防偽稅控專用發票全部上報為“失控發票”。由於“失控發票”是企業走逃或發票丟失而引起的。發票雖屬於真票,但比假票更具隱蔽性。

2、失控發票的源頭在哪裡:

a、最大的源頭出現在賣發票的企業。這類企業從註冊設立之初,就是有計劃有預謀的賣一定量的發票,收完錢就走逃消失。這類禍根出票金額大隱蔽性強,因而危害性也最大。

b、從少數正常經營的,因為某種原因突然走逃的企業開出的票。這類情況出票量相對較小,突發性、不可預見性等特徵突出。也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不可不查不防。

3、失控發票的重災區:

a、建築安裝、運輸類企業。該類企業,特別是只能接勞務分包、清包工的小企業,因甲方強制要求10%、1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被動接受的緣故,造成大量銷項稅額不能抵扣。病急亂投病,殺入賣發票的陷阱。

b、部分毛利率高、存貨核算混亂的企業,為了逃避納稅義務,主動進入賣發票的陷阱。

4、失控發票的處理:

a、直接代失控企業繳納失控發票上載明的增值稅。

b、代繳失控增值稅,稅金申請期末留抵。實際工作中,這種情況基本不能抱幻想!

5、失控發票的防範:

a、堅決不能再買發票了,很多經濟業務可以到稅務局代開發票;

b、嚴格遵守“三流後一”的相關規定;

c、建立定期核查機制,定期評估後作商經營情況。

6、提問企業如果和出票單位沒有真實業務往來,請參閱虛開增值稅發票。

本文由雲南順通財稅諮詢服務有限公司整理。原創不易,期待點贊轉發,有關注不迷路。


這是個失控發票的概念!!!

1、失控發票的概念:所謂“失控發票”,顧名思義就是指失去控制的發票。按照有關規定,未按時抄報稅的企業,經稅務部門電話聯繫、實地查找而無下落的,其當月所開具和未開具的防偽稅控專用發票全部上報為“失控發票”。由於“失控發票”是企業走逃或發票丟失而引起的。發票雖屬於真票,但比假票更具隱蔽性。

2、失控發票的源頭在哪裡:

a、最大的源頭出現在賣發票的企業。這類企業從註冊設立之初,就是有計劃有預謀的賣一定量的發票,收完錢就走逃消失。這類禍根出票金額大隱蔽性強,因而危害性也最大。

b、從少數正常經營的,因為某種原因突然走逃的企業開出的票。這類情況出票量相對較小,突發性、不可預見性等特徵突出。也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不可不查不防。

3、失控發票的重災區:

a、建築安裝、運輸類企業。該類企業,特別是只能接勞務分包、清包工的小企業,因甲方強制要求10%、1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被動接受的緣故,造成大量銷項稅額不能抵扣。病急亂投病,殺入賣發票的陷阱。

b、部分毛利率高、存貨核算混亂的企業,為了逃避納稅義務,主動進入賣發票的陷阱。

4、失控發票的處理:

a、直接代失控企業繳納失控發票上載明的增值稅。

b、代繳失控增值稅,稅金申請期末留抵。實際工作中,這種情況基本不能抱幻想!

5、失控發票的防範:

a、堅決不能再買發票了,很多經濟業務可以到稅務局代開發票;

b、嚴格遵守“三流後一”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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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税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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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屬於失控發票的概念!!!

1、 什麼是失控發票?

根據國稅函2007年79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系統(6.0版)運行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失控發票是指防偽稅控企業丟失被盜金稅卡中未開具的專用發票以及被列為非正常戶的防偽稅控企業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專用發票。總結一下,拿到失控發票有兩種情況,一是拿到被盜稅控盤中未開具的專用發票,二是被列為非正常戶的企業沒有做納稅申報而開具的專用發票,而且失控發票專指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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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屬於失控發票的概念!!!

1、 什麼是失控發票?

根據國稅函2007年79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系統(6.0版)運行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失控發票是指防偽稅控企業丟失被盜金稅卡中未開具的專用發票以及被列為非正常戶的防偽稅控企業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專用發票。總結一下,拿到失控發票有兩種情況,一是拿到被盜稅控盤中未開具的專用發票,二是被列為非正常戶的企業沒有做納稅申報而開具的專用發票,而且失控發票專指增值稅專用發票。

2、 取得失控發票的影響?

按照國稅函2006年969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稅工程增值稅徵管信息系統發現的涉嫌違規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屬於 "認證時失控"和"認證後失控"的發票, 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門作為案源進行查處。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屬於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不屬於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屬於稅務機關責任的,由稅務機關誤操作的相關部門核實後,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屬於技術性錯誤的,由稅務機關技術主管部門核實後,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

按照上述文件的規定,企業取得失控發票,暫時不得抵扣進項稅,待稅務機關檢查確認後,屬於稅務局原因,在做出書面說明後可以抵扣,屬於企業原因不得扣除,這主要是由於失控發票上游沒有實際繳稅,下游在取得時就不得抵扣,符合增值稅鏈條抵扣原則。但是這個規定沒有考慮善意取得方已經支付了含稅價款,不讓抵扣進項稅的規定連帶懲罰了善意取得方,值得商榷。

3、 取得失控發票怎麼辦?

按照國稅函2008年607號文件規定,在稅務機關按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又向稅務機關申請防偽稅控報稅的,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防偽稅控報稅子系統的逾期報稅功能受理報稅。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屬於銷售方已申報並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並通過協查系統回覆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按照文件規定,企業取得失控發票後,第一時間應該與銷售方取得聯繫,核查對方是否已做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如未繳納應及時督促銷售方申報繳納,如已經繳納,應取得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並通過協查系統回覆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仍可以作為抵扣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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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屬於失控發票的概念!!!

1、 什麼是失控發票?

根據國稅函2007年79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系統(6.0版)運行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失控發票是指防偽稅控企業丟失被盜金稅卡中未開具的專用發票以及被列為非正常戶的防偽稅控企業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專用發票。總結一下,拿到失控發票有兩種情況,一是拿到被盜稅控盤中未開具的專用發票,二是被列為非正常戶的企業沒有做納稅申報而開具的專用發票,而且失控發票專指增值稅專用發票。

2、 取得失控發票的影響?

按照國稅函2006年969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稅工程增值稅徵管信息系統發現的涉嫌違規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屬於 "認證時失控"和"認證後失控"的發票, 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門作為案源進行查處。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屬於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不屬於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屬於稅務機關責任的,由稅務機關誤操作的相關部門核實後,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屬於技術性錯誤的,由稅務機關技術主管部門核實後,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

按照上述文件的規定,企業取得失控發票,暫時不得抵扣進項稅,待稅務機關檢查確認後,屬於稅務局原因,在做出書面說明後可以抵扣,屬於企業原因不得扣除,這主要是由於失控發票上游沒有實際繳稅,下游在取得時就不得抵扣,符合增值稅鏈條抵扣原則。但是這個規定沒有考慮善意取得方已經支付了含稅價款,不讓抵扣進項稅的規定連帶懲罰了善意取得方,值得商榷。

3、 取得失控發票怎麼辦?

按照國稅函2008年607號文件規定,在稅務機關按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又向稅務機關申請防偽稅控報稅的,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防偽稅控報稅子系統的逾期報稅功能受理報稅。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屬於銷售方已申報並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並通過協查系統回覆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按照文件規定,企業取得失控發票後,第一時間應該與銷售方取得聯繫,核查對方是否已做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如未繳納應及時督促銷售方申報繳納,如已經繳納,應取得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並通過協查系統回覆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仍可以作為抵扣憑證。

4、 如何防範取得失控發票?

在企業實務中,為了規避取得失控發票帶來的損失和不必要麻煩,企業需要建立一套事前預警、事中控制、事後補救的防範制度,具體可以如下:

(1)強化企業內控,審核上游合作方資質和經營牌照。通過審核合作方資質和牌照可以對掌握合作方基本信息。

(2)取得發票時第一時間登錄稅務總局官網核查是否屬於失聯發票。

(3)取得失控發票時及時核查失控原因、時間、有無申報納稅。

(4)被認定為失控發票時,也應與主管稅務局積極溝通,從業務真實性角度提出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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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花有情4680848
2019-09-01

虛開增值稅發票,是稅法中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量刑也是很重的,一旦被認定,需要補繳虛開稅額,全額補繳的話,對國家稅款沒有造成流失,一般不會判刑,拒不繳納,一定會判刑。對於你取得增值稅發票已經抵扣的話,要全部進項稅轉出,也要繳稅。你可以解釋為善意取得發票,一般補繳稅款也就沒有多大問題了。

阳歌财税视界
2019-12-15

首先要弄清楚題主是在沒用真實交易的情況下,購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的目的是什麼?是否是失控發票?

對方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開具增值稅發票,不管有沒有申報,其行為已經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顯然,開票公司不止為題主一家開具發票,將受到因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政刑事處罰,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罪。

至於題主購買增值稅普通發票,因無真實業務交易,取得虛開增值稅發票,其目的有兩個,用於報賬或者用於所得稅前扣除

這兩個目的都是法律法規所禁止的,用於報賬取得虛開增值稅發票,其行為效果與虛開增值稅發票一樣,雖然未用於抵扣,但助長了虛開行為,因此也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一般我們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有比較清晰的認識,而對虛開普通發票的刑事嚴重性認識不足。特別是營改增之後更是有許多人認為普通發票的作用已經不大,對虛開普通發票的行為抱著無所謂的態度。然而,虛開普通發票同樣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下面這則案例因購買虛開發票被判:

佛山市順德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常以低價(不用開具發票的價格)購買鋼材回來,等到有工程做使用了這些鋼材後就需要找發票充賬。2013年5月,**公司準備承接一個4000萬元的工程,時任該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長的被告人黃某某授意時任該公司財務的黃**(另案處理)購買低於市面稅點的發票,財務黃**遂聯繫詹某(另案處理)要求對方開具票面金額為人民幣2000萬元的廣東增值稅普通發票。隨後,詹某將自己打印出來的26張票面總金額為人民幣2000萬元,購貨單位為“佛山市順德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銷貨單位為“佛山**貿易有限公司”的廣東增值稅普通發票郵寄給黃**,收取票面總金額0.12‰的稅金人民幣24000元。黃某某、財務黃**在收到上述發票後,由於上述工程沒有談成,直至被查獲,發票一直放於公司沒有入賬使用。

2015年9月10日,民警從**公司起獲了上述26張廣東增值稅普通發票,經佛山市國家稅務局出具的《增值稅發票真偽查詢覆函》及《增值稅發票真偽查詢結果表》證實,上述發票均為假髮票。

公訴機關據此認為被告人黃某某無視國家法律,虛開發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虛開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取得虛開的普通增值稅發票另外一個目的用於所得稅(或土地增值稅)前抵扣,其行為也構成漏稅,會被稅務機關調增所得稅並且加收滯納金,並給予稅務處罰。

開票公司不管是虛開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不管是真票還是假票,將面臨法律的懲罰。因取得虛開,如果是惡意將根據有關規定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

因此,現在由於金稅系統增值稅普通發票也需要在票面上註明購買人以及納稅識別號,因此可以追蹤到購票人。不像以往由於普通發票不寫購買方,稅務無法追蹤,致使有許多人和單位買票報銷。

題主因購買增值稅普通發票,對方被查,有關機關會調查取證,也會引火燒身的。根據情節輕重決定所負責任。

以上為親精心作答,歡迎評論或關注“水木陽歌”。

税会工作室
2019-12-15

首先,無論開票公司開出的發票是屬於失控發票,還是其他原因造成的被查,開票公司肯定是屬於虛開發票行為;你公司買發票屬於偷稅漏稅行為。

你公司現在需要做的就是等待稅務局的通知,按照稅務局的要求,提供各種材料,補交稅款等。你公司買的發票金額不大,老老實實按稅務局的要求去做,積極和稅務專管員溝通,應該沒什麼大問題,但是補交稅款必須的。

我以前的文章裡,有關於購買發票的案例。你可以看一下。

草僧
2019-08-12

說那麼多法條幹什麼,直接支招呀!

我以前公司被查過,我的處理方法是:

當時,該發票(普票)尚未入帳!(購票款項非公司轉出)我就將此發票消毀,寫情況說明給稅務局,已聲明我公司沒有收到過此發票!並說:總有刁民想害朕!

如果已經入帳,抽出發票憑證,作廢,重新整理裝訂!說法如上……

如果是專票,沒有認證,先不用管!如果已經認證抵扣了,去修改申報表,將此做進項稅轉出,稅局要問,你就說,我公司在審查時,發現此發票不符合三流合一,故作了進項稅轉出!稅局要追查,在最多定義 善意取得唄! 在語言上,要表現出 對非法行為不知,願意配合工作(如果稅局要發票憑證,吃過這個虧不要第一時間給資料)

春雷惊蛰124
2019-08-07

首先你自己要確定你是如何取得發票的。根據標題是“購買”,不知到你是正常購買貨物取得的發票;還是沒有貨物交易,花錢購買的發票?二者對應結果如如下:

1.正常交易下購買貨物或者服務取得發票,這種情況下,你是真實購買貨物的,如果有付款給對方記錄(公對公,或者私對公),有貨物入庫等證明,稅務機關核實了就沒事了(開票方,收款方,發貨方是同一方);

2.花錢購買的發票,如果你是花錢從他人處購買的發票,沒有真實的貨物交易,那麼你就涉嫌虛開發票了。按照現在稅務稽查的一般處理原則,增值稅普通發票,六萬六的金額不大,你主動配合把稅款交了,一般都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千萬不要一老一實的說是花錢買的,儘量說是買了東西,其他人提供給你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第三十七條規定: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在稅務稽查實際辦理案件中,一般情況下,配合稅務機關檢查,把稅款交了,對於初犯都不會太過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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