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吉林省結核病防治規劃向各界徵求意見

新華網 2017-05-01

為切實加強我省結核病防治工作,進一步遏制結核病的流行,省衛生計生委起草了《“十三五”吉林省結核病防治規劃(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全省肺結核發病率下降到50/10萬以下

根據這一規劃,十三五期間我省結核病防治的總體目標為:進一步減少肺結核發病和死亡人數,全省肺結核發病率下降到50/10萬以下。

其中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到位率達到95%以上。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肺結核患者病原學陽性率達到50%以上。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耐藥篩查率達到95%以上。

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達到9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肺結核患者規範管理率達到90%以上,肺結核患者規則服藥率90%以上。

學生體檢結核病篩查比例明顯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結核病檢查率達到90%以上。公眾結核病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

開展重點人群主動篩查

十三五期間,我省將明確並公佈省、市、縣三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每個縣(市、區)確定至少1家定點醫療機構,改善診療條件,方便患者就醫,基本實現普通肺結核患者診治不出縣。每個地市至少確定1家符合二級專科醫院標準的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診治耐多藥和疑難重症肺結核患者。鼓勵三級醫院承擔定點醫療機構防治任務,重點收治基層轉診特殊病例。

全省各級結核病防控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配備專人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全面加強專業人員培訓,提高承擔結核病診療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員的服務能力。提高一線結核病防治人員待遇和基層人員補助標準,對工作期間患結核病的防治人員按規定給予治療和相應的工傷或撫卹待遇。

開展重點人群主動篩查。結核病防控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相互配合,做好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歲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結核病重點人群的主動篩查工作,最大限度發現結核病患者。加強出入境人員結核病主動篩查工作,做好相應的醫療和防控措施。將結核病篩查納入學校入學、監管場所(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等場所)入監(所)和流動人口等人群的健康體檢項目,早期發現傳染源。

探索實施傳染性肺結核患者住院治療

探索實施傳染性肺結核患者住院治療。有條件的地區要開展傳染性肺結核患者住院治療試點,逐步實現傳染期內患者住院治療。落實結核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醫院內交叉感染。

完善兒童結核病防治措施。提高卡介苗接種覆蓋率和接種質量。指定兒童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對兒科醫生開展結核病防治技術培訓,規範兒童結核病診斷和治療服務。對傳染性肺結核患者的兒童密切接觸者中發現的潛伏期感染者進行重點觀察。

實行結核病患者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創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為患者開展隨訪服務,提高患者治療依從性。

逐步提高結核病患者門診治療報銷比例

在執行國家現行結核病免費診療政策的基礎上,根據當地實際適當擴大診療費用減免項目範圍,進一步減輕結核病患者醫療負擔,確保每例患者不會因經濟原因中斷治療。

要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結核藥品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逐步將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支付範圍。推進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行為和費用的引導制約作用。

逐步提高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將結核病納入門診特病範疇,逐步提高結核病患者門診治療報銷比例,特別是要提高傳染性肺結核患者整體報銷比例,有效控制傳染源。

加大貧困家庭結核病患者救助力度。按照健康扶貧工作要求,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及時給予相應治療和救助,患者治療費用按規定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支付後,從醫療救助等方面給予一定補助,發揮醫療救助和其他補助制度的合力,切實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發生災難性支出而因病致貧返貧。

加強耐藥結核病防治

及時發現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縣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所有肺結核患者進行痰塗片和痰培養檢測,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和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進行耐藥篩查,並將耐多藥肺結核疑似患者轉至地市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耐藥檢測和診斷。。

規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診療和管理。定點醫療機構要規範耐多藥患者住院治療,患者出院後納入門診登記管理。因地制宜設立耐多藥患者住院治療點,對病情平穩但仍具有傳染性的患者進行規範的住院治療。結核病防控機構要加強對耐多藥患者登記管理、診療隨訪和全療程督導服藥等工作的監管和指導。(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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