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和業主委員會簽訂合同,業主沒有參與簽訂合同,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嗎?為什麼?

10 個回答
w苦行僧
2019-01-06

小區物業和業主委員會簽訂合同,業主沒有參與簽訂合同,業主可以拒交管理費嗎?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搞清楚業主委員會在小區的地位及職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是小區最高的權力機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也就是說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有關小區內的重大決定必須經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通過。

《物業管理條例》需小區業主大會會議通過的事項有:

1.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3.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4.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5.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6.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7.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從上面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是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且經經專有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1/2及人數佔業主總人數1/2的業主同意,方可執行。《物業管理條例》同時規定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綜合上面所有的描述,就可以準確的回答提問者所提問的問題:業主委員會是有權利代表全體業主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但是所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必須是經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的。如果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未經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那這個合同是無效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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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2019-01-06

看到這個問題就讓人感覺到:就是從不參與小區建設的業主不想繳費找出來的理由!不管物業是不是和業主簽訂合同,只要和業委會簽訂了合同,那作為小區業主,就應該遵守《業主公約》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費。

1.業主委員會和小區物業洽談相關事宜,是在業主大會決定的授權基礎上做出的。這一切都應該是得到了與會業主的一致認同。業主大會的決議精神,不管你作為業主是不是參與是不是同意,都應該嚴格遵守。因為,業主大會的決議就是小區最高權力機構做出的決定。遵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2.業主大會的各項事宜,按照《憲法》規定的選舉被選舉權,每個業主都具備這個權力。但是,很多業主在小區召開業主大會的時候,以各種理由不參加,事後卻以“不知道,沒有參加投票”等理由責難業委會的決定。不要說小區,就是國家選舉,也同樣是你自動放棄了權力,那就是你主動失去了這個選舉權。

3.業委會在和物業洽談後,會將與物業達成的協議內容公佈在小區顯眼處。這樣的目的就是便於確實沒有時間參與表決的業主瞭解相關內容。對於業委會和物業達成的協議內容,給予一定的公示期。在這個期間內,只要是有超過20%以上的業主提出質疑,反對內容的實施,那麼該合同需要重新審議,按照業主大會要求進行編制。

4.《業主公約》就是小區的制度,不以你單個業主的意志為轉移。不管是小區物業還是業委會都沒有單獨和業主簽訂合同的必要。除非是沒有業委會的小區,那麼物業必須和業主單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國家的法律要你同意過嗎?難道你說我沒參與法律的表決,那就可以不遵守法律?

5.繳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除非物業服務對你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並且你有明確的證據被採信。否則,不要以“我不知道“”物業管理不善讓我月經不調“等理由拒交物業費。這樣做的結果可能會讓你進入徵信系統黑名單。最終得不償失。

業主委員會的合同如果沒有公開,也沒經過業主大會授權。那麼,這個協議內容是無效的。建議你領頭20%小區業主簽名,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並重新審議這個合同內容。一切無理無據的要求都是得不到大多數業主和法律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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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6900608668
2019-09-02

小區業委會要同物業服務公司籤合同。1,必須要公佈全體業主,2,有全體業主填表是否同意,3,再向房管局拿物業服務公司的申請,4,房管局給3個以上的物業公司公司的標書(在小區服務什麼項目)給全體業主看,4,房管局街道辦見證招投標的過程,並錄像作保管。5,業委會把小區所有收入都列表,除了給聘請物業服務公司的費用,剩下在業委會賬上的錢,都是業主的。要是經過這樣的程序,業主會不交費嗎?你業委會,什麼工作都不做,就同物業服務公司籤合同,業主肯定有意見呢,就不交費了。

农夫山拳有点闲346
2019-09-01

業主委員會多數都會被物業收買,不可能代表全體業主的利益。物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利益實體,而業主只能是一個利益群體,卻無法形成一個真正不折不扣的經濟利益代表群體。所以,物業和業主之間的大部分利益糾紛,都必須由政府制定相應的標準,物業和業主之間只能依照政府的標準,不應該有利益上的討價還價,實際上,物業和業主之間討價還價的話,永遠都是一個無法解決的糾紛。在市場買東西,嫌貴我可以不買,便宜了你可以不賣,但是,在物業和業主之間卻沒有這麼簡單。業主無法把物業攆走,物業還會想辦法,把自己高價賣給業主。

微个博语个聊
2019-09-01

重點是你這個沒參與簽訂合同是什麼意思?不知道這個事?還是合同內容沒公示?還是招標的時候沒有公開?業主不知情?


不知道籤合同這個事。你們可以質詢業委會。我指的是絕大多數業主,超過3分之2不知道。


沒公示合同內容,得叫。雖然有公開義務,但是不是拒繳理由。達不到那個條件。



招標選取物業這個事大部分業主不知道。那更是妥妥的不能繳了。畢竟業委會只是業主代表,重大事項得業主同意,爭取業主授權才能辦的。


杨君波2018
2019-09-01

解決這個問題必須要業主委員會出面解釋清楚,肯定沒有你想的這麼簡單。如果是物業公司強行進入小區進行管理,沒有經過業主委員會招標或者雙過半同意,是可以拒繳物業費的。具體情況可以向房管局物業科投訴,主管部門會進行查處的。

陈超13792399087
2019-01-06

有什麼理由讓物業存在,這還是為老百她安居樂業嗎

手机用户92096883134
2019-09-09

業主是通過參與業主大會(看公告、相關公示資料並提出意見建議)、投票表決的形式來參與選聘物業企業、修改物業合同、授權業委會開展相關工作等等事項(具體見《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7/content_772310.htm)。

業主大會表決通過了聘請物業企業的方式(是否與原物業企業續約,如果重新選聘,是採取業主代表與業委會做比選還是招標)及要求(合同重要條款:物業費標準、物業服務標準等等),然後由業委會開展相關工作,選出物業企業後交業主大會表決是否通過,通過後則開展合同的談判與簽訂,合同內容需公示。簽訂合同時,可以沒有業主參加,但是簽訂的合同要符合業主大會的授權。

海岸Coast149947502
2019-01-07

沒有業主大會監督,沒有業主參與,業主委員會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缘梦1962
2019-01-06

業委會人員有工資待遇嗎?要有錢的來源是那裡?要是他們和物業同流合汙那會被追糾什麼性質的責任?所以還是把兩個部門合在一個併入居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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