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有些同姓的人為何不能結婚?

在古代,有些同姓的人為何不能結婚?
5 個回答
楚邾
2019-04-24

其實這主要出現在先秦時期,其時姓氏未合一。先秦時期,姓與氏有別,貴者既有姓又有氏。姓所以別婚姻而氏所以別貴賤。像姜子牙,其時是姜姓呂氏;孔子,為春秋時宋國公孔嘉的後裔,而宋國是商朝王族後裔,商朝王族為子姓,也就是說他是子姓孔氏。

換句話說,同一個姓可能有多個氏族,如媯姓,有媯姓陳氏(春秋時陳國)、媯姓田氏(田和)、媯姓孫氏(孫武、孫臏),這些氏族有高低貴賤之別。

我們就以周代分封王國晉國為例分析。

像晉國,第一任國君是叔虞,為周武王之子,所以晉朝的國君為姬姓晉氏

叔虞的妻子為邑姜,即呂尚之女,而呂尚即前文說的姜姓呂氏,呂尚被封到齊國,後來齊國發生內亂,即“田氏代齊”,這裡的田氏,是媯姓田氏;

後來的韓、趙、魏“三家分晉”,其中趙襄子為嬴姓趙氏,韓康子為姬姓韓氏,魏恆子為姬姓魏氏。

晉國王室為姬姓晉氏,所以其與姜姓呂氏聯姻,後來還有一個成語叫“秦晉之好”,而秦國和晉國志之以聯姻,則是因為秦國為嬴姓,秦晉二國異姓,故能聯姻。後來三家分晉,其中韓、魏均為姬姓,而趙國為嬴姓,韓、魏二國屬同姓,也因此是不能聯姻的。

在古代,有些同姓的人為何不能結婚?

或者用不太規範的話來說,同一姓就相當於現在同一宗族,不同的氏就相當於宗族的不同支系,也因此同姓結婚是不被允許的,也即所謂的“姓所以別婚姻”。

當然,在姓氏合一之後,尤其是隨著人口的繁衍,“同姓不婚”已經很難再遵守了。

沅汰
2019-03-02

原始社會時期的社會生活,《呂氏春秋》裡有一段描寫特別形象:“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所以我們老覺得那些傳說裡的上古時代的英雄人物都是“聖人無父,感天而生。”

在古代,有些同姓的人為何不能結婚?

“夏殷五世之後則通婚姻。周公制禮,百世不通,所以別禽獸也。”夏朝和商朝,同宗五世不婚。西周時周公制禮,同姓百世不通婚,用以區別禽獸。為什麼同姓不婚呢?因為姓,出自於同一遠祖的血緣集團的名稱。

周代嚴格奉行同姓不婚,認識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的男女結婚,他們的子孫就不能繁盛。春秋五霸之一的晉文公重耳,姬姓,他的母親狐季姬也是姬姓。當時鄭國大父叔詹對鄭文公說“晉公子,姬出也,而至於今”,重耳這位男女同姓生育的孩子能健康活以今天,那真是一件很特殊的事。可見同姓不婚在當時是非常大的禁忌。

在古代,有些同姓的人為何不能結婚?

《論語》記載有個叫陳司敗的人向孔子問:魯昭公這個人是否知禮?孔子回答說:知禮。孔子離開之後,陳司敗向孔子的學生巫馬期說:我聽說君子是不包庇別人的過錯的,難道不是嗎?陳司敗認為孔子包庇了魯昭公,明明魯昭公是不知禮的,孔子卻說他知禮。陳司敗認為魯昭公不知禮的原因就是“君娶於吳,謂之吳孟子”。

在古代,有些同姓的人為何不能結婚?

魯昭公是周公後裔,姬姓。吳國是泰伯後裔,泰伯是先周時周人首領古公亶父的長子,也是姬姓。所以魯昭公犯了同姓不婚的大忌,這是最大的不知禮。巫馬期把陳司敗的話告訴孔子,孔子也無可辯,承認自己錯了。

娶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同姓不婚就是怕把同姓之內的嫡庶、長幼、親疏等這些關係打亂。

羽评郡主
2019-10-22

古話說,同姓相親,其生不蕃。

意思是同姓的人結婚,子孫後代都不會有好的結果。不過雖說這些都是封建社會的思想,但也有一定的道理。

在古代確實同姓不能結婚,至於為什麼?大概是因為古代人很少遷移,很多人都生活在一個村子裡,或者也就在村子附近。所以這樣就會導致一個問題,那就是無論是嫁是娶,大多都是在這個小圈子裡面,會出現血緣越來越接近。
在古代,有些同姓的人為何不能結婚?

如果不避免的話,在幾十年之後就會出現血緣記錄混亂的情況。因此為了防止所謂的近親結婚,畢竟近親結婚會導致後代畸形,成活率不高,所以就有了所謂的同姓不能結婚的規矩。

都說同姓五百年前是一家,也就是這個道理,如果同一姓氏結婚,血緣相近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就在現如今很多村子,都還有著這樣的規矩。
在古代,有些同姓的人為何不能結婚?

從某種意義上講,同姓不結婚還是不錯的,他們可以保證一個家族的血脈,根據現在科學認證,直系親屬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不能結婚的。

不過話說回來,並不是絕對的,如果同姓氏,但是很清楚的知道雙方又不是同一祖先,即使是也過了幾百年,所以理論上幾乎沒有血緣關係了,因此也是可以結婚的。
在古代,有些同姓的人為何不能結婚?

別說古代同姓不能結婚,就連很多異姓也是不能結婚的。

姬姓和嬴姓

周王朝的統治者姓姬,而嬴姓人是秦國,因為秦國是周王朝分封而來,所以不能通婚。

李姓和朱姓

據說這個是世仇,唐朝末年,朱溫趁機滅了李唐王朝;後來又有李自成滅了朱明王朝。

所以很多人才這樣認為。

潘姓和楊姓

這兩個姓氏不通婚據說是受了文學作品和民間傳說的影響。
在古代,有些同姓的人為何不能結婚?

嶽姓和秦姓

這個不說想必大家都知道了,就是秦檜陷害岳飛的事,可以說直到現如今嶽姓人都沒有原諒秦姓。

但是事情不絕對,同姓不結婚大多也只是針對同村的人,村裡的規矩,不妨看看古代近親結婚的太多,尤其是表兄妹之類的,皇族裡面出現最多,以清朝最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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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達州
2019-06-11

“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在春秋時代已是很普遍的社會觀念了。

夏商時代,同姓“五世而後,則通婚姻”。當時的人們認為,同姓之人只要不在五世之內有血親關係,便可通婚。

周代規定: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雖百世而婚姻不可通”。

春秋戰國以後,同姓為婚的原則又漸趨嚴格,以致定為法律。如《唐律》規定,“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明律》規定:“凡同姓為婚者,杖六十,離異”。其實,自從秦漢以後,僅姓氏相淆合一,而且姓氏本身作為血緣識別的功能也正在失去。這是由於姓氏相對穩定以後,其本身內涵的混雜而造成的。

隨著時代變遷,姓的血緣區別功能實在很微弱,“同姓不婚”禁律已失去原義而逐漸成為歷史上的陳跡,法律雖仍保留這項規定,實際已與社會現實脫節。所以儘管刑律上有此規定,民間在事實上卻多有在無血親關係的同姓之間締結婚姻之例;下級官吏對此也採取不干涉主義。從現在保留下來的封建社會後期的一些案例來看,沒有一個案件是單純為“同姓不婚”而涉訟的,即使因其他罪名而發現同姓為婚的現象,官吏對此電不加追問。

《清律例彙輯便覽》中明確對這條法律規定提出修正:“同姓者重在同宗,如非同宗,當原情定罪,不必拘文”。於此可見執法官吏在法律與社會現實失調的情況下,委曲適應現狀的意圖。

1930年,民國所頒佈的《民法》中正式廢止同姓不婚的原則,代之以辨認血親的做法,它規定禁婚的範圍限於:直系血親、八親等內旁系血親、直系姻親、五親等內旁系姻親輩分不同者相互間。至此,法律規定才重新與社會現實相符合。

13855023028賀平
2019-04-24

老書幼學:同姓不婚,周禮則然。同姓人不能結婚,是周朝置立的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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