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定金和購房訂金有哪些不同?

購房定金和購房訂金有哪些不同?
4 個回答
筑家易
2017-06-02

什麼是定金?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它是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籤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定金到底該交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20%。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購房者向開發商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買房交訂金 不能口頭協議

買房私下交易,交訂金時只做了口頭上的約定,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約定,口頭約定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沒有法律保護。因此,消費者應增強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採用法律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認購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購房的市民在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合同時,向開發商交了一定數額的定金,可因考慮不周等原因,不想購買房子向開發商索要定金時,卻遭到拒絕返還定金。

在實踐中,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會通過簽訂認購、訂購、預訂合同的方式向購房者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即購房者無故不訂立合同的,開發商有權不返還定金,開發商不訂立合同的,應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開發商應當將定金返還購房者。

買房交定金注意事項

(1)定金條款並不具有強制性,它僅是指導性的,消費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2)應當在定金條款中註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

(3)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但只有消費者在交付了定金後,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預付款的區別,預付款就是預先支付,但預付款,不能適用定金的罰則。

(5)謹防有的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6)定金和訂金在法律上性質是不同的。依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訂金則屬於預先支付的一部分價款,不具備擔保的性質,如果收取訂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約定,則交付訂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還訂金而不能要求雙倍返還。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在售樓書驗完以後要簽訂認購書,要交定金,提醒購房人要注意,認購書裡的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於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並有特定定金的規則,它有特定的法律內涵,叫做給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不是對合同起擔保作用,它只是起擔保作用,叫做給付訂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可以要求返還訂金。所以,在認購書中寫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個“定”(訂),因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產開發商在認購書中有這樣的條款,買房應該在簽訂認購書多少之日起買房,否則的話不給退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訂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可見定金和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生定金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罗爷法律
2017-03-29

購房定金和購房訂金有哪些不同?一、什麼是購房定金和購房訂金?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約定,預先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額,以保證合同的履行,是作為債權擔保而存在的。在買賣合同中,只要約定了定金條款,如果違約都要承擔與定金數額相等的損失。換句話說,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即喪失定金的所有權,定金歸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這種以定金方式確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稱為定金罰則。

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一般情況下,交付定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另外,根據《關於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銷售合同後,訂金應當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

二、購房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購房定金和訂金哪個能退?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說的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別的。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訂金”在法律上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購房定金與購房訂金有什麼區別?購房定金和訂金哪個能退?購房定金和購房訂金的主要表現在:

1、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2、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启胤学社
2017-07-12

定金:定金是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和《擔保法》的規定,定金是對債務的一種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訂金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實務中一般將其解釋為一種預付款,也就是提前給的一部分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簡單說,寫訂金(還有押金、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這些不是“定金”字樣的,如果對方違約,可能沒法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大家記住:凡是看不到“定金”字樣的,說明事情還沒被“定”住呢。

購房定金和購房訂金有哪些不同?

這下大家明白了吧,買房時,如果你已經確定要買這個房子了,又擔心房主反悔,一定要寫“定金”哦,而且儘量多付一些,增加房主的違約成本。當然你也可以寫“訂金”或者“押金”,但是約定清楚如果反悔,要雙倍返還,這也能起到“定金”的效果,但如果你不是律師,最好別玩這種花活兒。

如果你只是覺得房子不錯,可以備選,可能自己會反悔,那就建議你寫“訂金”或者“押金”之類的,千萬別寫“定金”,否則反悔了可能要不回來哦。這裡還要避免房主玩花活兒,如果合同約定反悔了要雙倍返還“訂金”或者“押金”,那也相當於定金哦。

大家只要記住:付“定金”,如果對方違約,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就可以了。定金,就像事情被“定”住了。

用户58641615421
2017-03-29

如果是實體還不存在,就是說樓還沒建成,你也確認要了,你的”定金”是定上名額,如果實體出現後(就是說房子建成後)和之前開發商承諾的有出入,”定金”是要又倍返還給你的;如果和之前承諾的沒有出入,但你卻不想要了,則”定金”就成為房款的一部分.你是無權要求其返還的.而”訂金”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你一定要看清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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