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與剷車相撞起火,肇事司機只顧打電話不救人,致兩人死亡這件事怎麼看?

視頻顯示,在發生事故後,兩輛車並未第一時間發生燃燒,然而剷車司機一直在打電話而未將車輛駛離並救人。在視頻拍攝者的催促聲中,事故現場逐漸燃起了大火,而當圍觀者再試圖用滅火器滅火時,現場火情已很難控制。轎車與剷車相撞起火,肇事司機只顧打電話不救人,致兩人死亡這件事怎麼看?轎車與剷車相撞起火,肇事司機只顧打電話不救人,致兩人死亡這件事怎麼看?轎車與剷車相撞起火,肇事司機只顧打電話不救人,致兩人死亡這件事怎麼看?
10 個回答
陈豪俊律师

陳律師觀點:根據最新的情況顯示,該剷車司機已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我在案發時已預測公安機關很有可能會以該罪名刑拘該剷車司機,當然,定性是否準確還需進一步瞭解案情,不排除罪名可能會變為故意殺人罪(間接)。


一、事件回顧

2019年7月16日3時30分,在北京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里店南橋西側,戚某某(男,22歲)駕駛不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的無號牌輪式自行機械車,在南四環主路由西向東行駛,適有一輛白色小客車同方向由戚某某車後駛來,小客車前部與輪式自行機械車尾部發生碰撞,後小客車起火燃燒,造成小客車內張某(女,31歲)和白某某(女,34歲)兩人死亡,兩車損壞。目前,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二、案情分析

(一)本案的三大誤解

一大誤解:前因理解錯誤!根據北京交警官方微博的情況通報,戚某某駕駛的機械車屬於“不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的無號牌輪式自行機械車。“這句話意味著雖然是白色小客車追尾,但是在本次交通事故的定責中很有可能是戚某某承擔主要責任,但是這句話也讓很多人對於本案的性質的認識發生了嚴重的誤解。因為這句話其實是”干擾項“,換言之,即便戚某某正常駕駛,發生了追尾,其之後的”只打電話不救人“的行為依然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而前述的判斷哪一方對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僅僅涉及交通肇事罪的認定。(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二大誤解:交通肇事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差不多的量刑。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分三檔,第一檔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檔為: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檔為: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致人死亡罪分兩檔,第一檔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檔為: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意:我們比較兩個罪名誰輕誰重一般是比較第一檔,即基本刑,而之後的加重情節或減輕情節是在基本型差不多的情況下再行比較。從基本刑而言,顯然過失致人死亡罪要比交通肇事罪嚴重,只有交通肇事罪在出現逃逸或者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才會升格到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而過失致人死亡罪只有才降格處罰時(出現情節較輕時才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刑相當)。

所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發生競合時,一般還是擇一重罪處罰,在本案中,毫無疑問過失致人死亡罪是重罪(三到七年),交通肇事罪是輕罪(三年以下)。

三大誤解:戚某某缺乏救生常識或不懂救生技能所以無法施救,因此不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如果是在營救過程中過失造成被救人員死亡了才應承擔刑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明確做出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注意,該條文的用詞全部為”應當“,而不是”可以“,在法律條文中,一旦出現”應當“一詞,即意味著你必須這麼做,不做就是違法。

很多人會覺得很冤枉,都說並不知道有該條法律的規定啊,難道法律沒學好這麼危險的嗎?還得承擔刑事責任了?陳律師告訴你,在人命關天的事情上,每個人都有義務學好該怎麼做,況且,該條法律規定在駕照考試的理論知識科目中是一道必考題,年年都有,為的就是提醒每一個駕駛員,一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一定以救人為第一任務,而且在搶救受傷人員時,是允許變動現場的。

那麼沒學過這條法律或忘記了是否就能成為免責理由呢?當然不能,不知道紅綠信號燈的意思難道就可以隨意闖紅燈了?不知道法律從來就不是免責的正當理由。

不懂如何搶救或者缺乏這方面的常識又是否能成為免責理由呢?同樣也不能,每個人在面對這種情形時施救的方法和策略可能都有所不同,有的可能時先挪車,有的可能是先挪人,不管是挪車也好,挪人也罷,只要你去積極施救了就行,其實只要你打定主意要救人,在正常情況下也沒有那麼的難,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還可以向路人求助吧?在路人的協助下一起救人是不是仍然是可行的?問題的關鍵點還是在於”有沒有第一時間想到去救人。“

(二)本案為什麼會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而非其他罪名?比如故意殺人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於普通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必須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從本案的案情描述來看,戚某某很有可能是出於過於自信的心態,雖然預見到了小白車有可能起火但覺得即便起火火勢也可以控制,或者在起火後也能把人救走,所以沒有第一時間進行救人的行動,在起火後,用光了所有的滅火器也未能止住火勢,才導致小白車上兩女的死亡。

注意:在法律中的”行為“既可以是以作為的方式,也可以是不作為的方式,本案中,戚某某就是以一種不作為的方式,其明明負有法律規定的施救義務,但就是不及時展開施救行為。那麼他就應當對其不作為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阮齊林分析:“確實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後,各方應該首先還是強調的是救人,尤其是緊急情況下,比如說被害人躺在路中間,隨時可能被其他的車輛碾壓;或者說是壓在車底下,需要把他趕快從車底下他挪出來,不然就壓死掉了;或者是困在車內,這時車子可能發生燃燒,或者說又被後面的車子追尾,要趕快把人給拖出來……這種情況是一個非常緊急的情況,這種緊急的情況應該說遠比報警要緊急。”

所以,戚某某正確的做法是一旦意識到有人困在車裡了,首先應當展開救人行動,如果他在救人過程中遇到困難,可以向過往行人或過往車輛駕駛員求助,實在無法完成救人行為,再打電話報警救助。

那麼,戚某某有沒有可能構成其他的罪名呢?比如故意殺人罪(間接)?應該說,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罪與間接故意殺人罪在構成要件上確實是挺像的。但是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是行為人雖然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但憑藉一定的自認為能夠避免他人死亡的結果發生的因素,如行為人自身能力方面的技術、經驗、知識、體力等因素,或他人的行為預防措施,以及客觀條件或自然力方面的有利因素等,輕信他人死亡的結果不會發生,而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最終發生了。而間接故意殺人,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但對這種結果的發生採取聽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態度,從而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兩者的最大區別還是在於心態,一個的心態是“排斥死亡的結果的發生”,一個是“不排斥死亡的結果的發生”。

結合本案而言,應該說戚某某在主觀上還是不希望二女死亡結果的發生,所以戚某某的心態只能是”過失“,無論是”過於自信“也好還是”疏忽大意“也好,戚某某總歸是不希望二女死亡的。當然,也有部分網友提出一種猜測,即戚某某未必是不懂法,反而有可能是”很懂法“,戚某某並未第一時間報警,而是將此事彙報給其老闆,經過他們的討論,決定不救二女,畢竟人命很賤,而很多東西都比人命昂貴的多。在司法實踐中,交通事故死亡賠償一般只有幾十萬元,然而如果受傷送進醫院,醫療費用往往遠超身故賠償,後續殘疾的、整容的、植物人的,花掉幾百萬稀鬆平常,還有可能要面對家屬無窮無盡的追索糾纏。兩相比較下,決定不救人,任其死亡。假如,這種猜測是成立的,那麼戚某某反而失算了,因為這種情況會對其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那就是戚某某將構成故意殺人罪了。戚某某是把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變成了一起故意殺人案!人心會如此險惡嗎?但願沒有,即便有,也希望是極少數。

(三)本案有沒有其他的可能性?

有聰明的網友提出了一種質疑,假如兩女在發生車禍時已經當場死亡,而並非死於小白車的起火,那麼戚某某是否還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假如是這種情形,戚某某就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了,當然,交通肇事罪還是成立的。但是,請仔細看北京交警的情況通報,裡面已載明小客車內的張某和白某某是因小客車起火燃燒而死亡的。因此,該兩女車禍當場死亡的可能性較小。當然,具體結論還得以法醫鑑定為準。


結語

本案以付出兩名年輕女性的生命為代價為廣大駕駛人員進行了一次深刻的普法,在任何情況下,請大家務必謹記:人命關天!任何時候都要把人命放在第一位,即便因為救人行為導致自己承擔更多的財產損失(最為極端的情況下!),也要去堅定的救人!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會不慎處於被救者的處境,也許很多人只有在那個時候,才能最深刻的體會到那種無比強烈的對他人的施救的渴望!因為每個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這是最為寶貴的,也是沒有其他任何東西可交換的!也正因為此,佛語才雲:“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无法超越的足迹

這個是熱門話題了,最主要是這個事情真實的發生在7月16日的北京四環外環路上,一輛SUV追尾工程剷車,導致SUV轎車車身變形卡在工程剷車後面,車身快速冒煙起火,當時由於後車車身變形嚴重,裡面的乘客重傷無法出來,而且出門變形卡死無法打開,周圍的人看到了這個情況就要求工程車司機把車挪開好讓大家合夥救出車上的乘客,只是司機無動於衷的打電話,完全不理會大家的要求,也不理會車身已經開始著火車裡面了兩個人的安全。

這個是熱門話題了,最主要是這個事情真實的發生在7月16日的北京四環外環路上,一輛SUV追尾工程剷車,導致SUV轎車車身變形卡在工程剷車後面,車身快速冒煙起火,當時由於後車車身變形嚴重,裡面的乘客重傷無法出來,而且出門變形卡死無法打開,周圍的人看到了這個情況就要求工程車司機把車挪開好讓大家合夥救出車上的乘客,只是司機無動於衷的打電話,完全不理會大家的要求,也不理會車身已經開始著火車裡面了兩個人的安全。

最終導致車身起火燒著,車內的兩個傷員由於工程車的原因無法打開車門進行施救而活活燒死在車內,全程周圍有幾個拿著滅火器去滅火,但是火勢蔓延太快,滅火器已經不起作用,大家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兩個人被活活燒死在車中,剷車駕駛員只顧著打電話,根本不理會旁邊人救人的心切,完全不理會車內乘客的安危。

這個視頻被上傳到網上以後,剷車司機的行為直接引起了網友的熱議,觀點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認為剷車司機沒有移動車是為了保護車禍現場,打算分清責任,而且打電話的行為是在報警處理,還有一種說法是譴責這個司機的冷漠和自私無視生命,兩種不同看法裡面譴責剷車司機的佔絕大多數,認為剷車司機對這個事情負主要責任。

這個是熱門話題了,最主要是這個事情真實的發生在7月16日的北京四環外環路上,一輛SUV追尾工程剷車,導致SUV轎車車身變形卡在工程剷車後面,車身快速冒煙起火,當時由於後車車身變形嚴重,裡面的乘客重傷無法出來,而且出門變形卡死無法打開,周圍的人看到了這個情況就要求工程車司機把車挪開好讓大家合夥救出車上的乘客,只是司機無動於衷的打電話,完全不理會大家的要求,也不理會車身已經開始著火車裡面了兩個人的安全。

最終導致車身起火燒著,車內的兩個傷員由於工程車的原因無法打開車門進行施救而活活燒死在車內,全程周圍有幾個拿著滅火器去滅火,但是火勢蔓延太快,滅火器已經不起作用,大家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兩個人被活活燒死在車中,剷車駕駛員只顧著打電話,根本不理會旁邊人救人的心切,完全不理會車內乘客的安危。

這個視頻被上傳到網上以後,剷車司機的行為直接引起了網友的熱議,觀點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認為剷車司機沒有移動車是為了保護車禍現場,打算分清責任,而且打電話的行為是在報警處理,還有一種說法是譴責這個司機的冷漠和自私無視生命,兩種不同看法裡面譴責剷車司機的佔絕大多數,認為剷車司機對這個事情負主要責任。

雖然說是一起追尾事故,而且剷車司機也第一時間報警,做法看起來沒有毛病,但是問題在於在受傷人員需要救助的時候,以救助生命為第一要素,但是剷車司機並沒有這樣做而是選擇冷漠的面對兩個傷者的危險,直接讓兩個傷者死亡也不願意挪開車讓大家方便把傷者救出來,這種行為不只是無知,而且還害人也害己,甚至很多人覺得這個剷車司機故意不挪車讓傷者燒死,這樣一次陪錢比永久性負責好一點。

這種想法的人的確說得有道理,並不是瞎說,這種可能性不是不存在而是非常高,有的人認為後車追尾,是有可能是後車超速或者是沒有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才是釀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這些人認為後車負主要責任,剷車司機只是有次要的責任和過失的責任,如果是普通的交通事故那這樣理解的確沒什麼大錯,只是這次事故不是普通的事故,所以這種說法並不正確。

這個是熱門話題了,最主要是這個事情真實的發生在7月16日的北京四環外環路上,一輛SUV追尾工程剷車,導致SUV轎車車身變形卡在工程剷車後面,車身快速冒煙起火,當時由於後車車身變形嚴重,裡面的乘客重傷無法出來,而且出門變形卡死無法打開,周圍的人看到了這個情況就要求工程車司機把車挪開好讓大家合夥救出車上的乘客,只是司機無動於衷的打電話,完全不理會大家的要求,也不理會車身已經開始著火車裡面了兩個人的安全。

最終導致車身起火燒著,車內的兩個傷員由於工程車的原因無法打開車門進行施救而活活燒死在車內,全程周圍有幾個拿著滅火器去滅火,但是火勢蔓延太快,滅火器已經不起作用,大家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兩個人被活活燒死在車中,剷車駕駛員只顧著打電話,根本不理會旁邊人救人的心切,完全不理會車內乘客的安危。

這個視頻被上傳到網上以後,剷車司機的行為直接引起了網友的熱議,觀點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認為剷車司機沒有移動車是為了保護車禍現場,打算分清責任,而且打電話的行為是在報警處理,還有一種說法是譴責這個司機的冷漠和自私無視生命,兩種不同看法裡面譴責剷車司機的佔絕大多數,認為剷車司機對這個事情負主要責任。

雖然說是一起追尾事故,而且剷車司機也第一時間報警,做法看起來沒有毛病,但是問題在於在受傷人員需要救助的時候,以救助生命為第一要素,但是剷車司機並沒有這樣做而是選擇冷漠的面對兩個傷者的危險,直接讓兩個傷者死亡也不願意挪開車讓大家方便把傷者救出來,這種行為不只是無知,而且還害人也害己,甚至很多人覺得這個剷車司機故意不挪車讓傷者燒死,這樣一次陪錢比永久性負責好一點。

這種想法的人的確說得有道理,並不是瞎說,這種可能性不是不存在而是非常高,有的人認為後車追尾,是有可能是後車超速或者是沒有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才是釀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這些人認為後車負主要責任,剷車司機只是有次要的責任和過失的責任,如果是普通的交通事故那這樣理解的確沒什麼大錯,只是這次事故不是普通的事故,所以這種說法並不正確。

因為國家有明文規定,特殊的工程車輛不可以上公路行駛,除非這個工程車獲得了交通相關部門頒發的特殊牌照才可以在特定的時間上路行駛,但是在北京的四環這種路上基本上是不允許特殊工程剷車這樣的車上路行駛的,從這一點來看就算有特殊牌照的情況下也不可以在主要的交通路段上路行駛,這也說明了這個剷車司機很有可能屬於違規開工程剷車上公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加上剷車司機冷漠無視生命的行為,這些加起來就夠他受的了,他要面臨的處罰會超出他的想象,不管如何如果當時做這個剷車司機做出救人的行為那肯定面臨的輿論壓力不會那麼大,現在事情已經超出想象,他想要擺平這個事情基本上已經不可能,面臨的是法律的制裁和輿論的譴責,甚至連累到自己的家人。

苏北小蜜蜂

網上看了好幾段視頻,事實大體上是:白色越野車追尾剷車,車內人員動彈不得,兩車頭圍卡住,剷車駕駛員下車後一味打電話,對向車道的群眾讓他趕緊把剷車往前開,他置之不理,只顧打電話。

一,如果剷車駕駛員事故發生後能及時把剷車往前挪,並予以救援,也許越野車駕駛員有可能逃出車外,但也不一定。

二,估計剷車駕駛員是為了保護現場,不願意挪車,只想打電話等待交警救援。

三,對向車道一直提醒剷車駕駛員的男子路見不平一聲吼,並提供滅火器,但也無濟於事,在短短几分鐘左右越野車就起火,車內被困人員無一點生還可能。

四,剷車駕駛員沒有及時施救,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發生事故第一時間要救人,如果事實證明,越野車內人員死亡與他沒有及時施救有關聯,他應該涉及過失致人死亡罪。

五,旁邊拍視頻的人,以及路過的車輛,也沒有人下來救援,令人費解。

成功是梦想在飞翔

這個剷車司機完全就是個畜牲,重判都是輕的必須槍斃,一個人可以眼睜睜的看著兩個大活人慢慢的死在自己面前而置之不理,這不是畜牲是什麼不槍斃留著幹什麼,即便這次不槍斃這畜牲一輩子也逃脫不了良心的折磨,老天很快會收了它太損了這畜牲

纳兰枫舞

都是特麼的道德婊,路上很多人喊去救援,他們咋不去?怎麼救?沒著火前把人拖出來造成二次傷害誰的責任?挪了車拖死人怎麼辦?動了車禍現場,保險不賠,被全責怎麼辦,都是特麼的動嘴的鍵盤俠,狗屎一樣!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這不算積極救援麼。再說,你有醫生資格證麼?有急救專業知識麼,沒有,就老老實實保護現場,在車禍現場前後50米擺上三角架,防止造成二次車禍,就是救援!

赵世杰1984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

但是現在追尾的車上人死了,很多人說前車冷血,應該槍斃。其實,說這些話的人,跟後車是一類人。

“別人別你車,讓讓不就完了。”是不是很耳熟?沒錯,就是這類人,因為他們天天別別人,不講規矩,滿口仁義道德吃虧是福,到他們自己身上,錙銖必較。

我的觀點,1後車為什麼追尾?自己負全責。

2人死了,很痛心,痛心在追尾車輛為什麼開那麼快,否則怎麼可能撞那麼厲害。自己開車,自己覺得別人就該讓你?到底鑽空子的是工程車還是後車?大家開車在路上都見過

3如果是他撞牆上起火死了,怪牆?而他恰恰撞上去了。

4我看到的視頻是44秒,看上去是剪輯過的,知道想說什麼了嗎?剪輯過,他到底救沒救,看不到,能看到的是他打電話,看不到的是到底救沒救。也就是說,視頻只能說明我們看到了什麼,而真像是什麼,不知道。

5從撞擊看,挪了,也救不出來,仔細看,ab柱車門完全變形,八成駕駛員已經死亡,挪車一是可能要負全責,而不挪肯定是合規合法的。二是出了事故,首先報警和通知包工頭這個完全沒毛病,你出事故不報警?

總結:不要只相信眼睛,不要不思考。出事先想法,再說情。目測這個撞擊相對速度至少100,而據我所知四環限速70,根本不可能裝成ab柱完全變形的,並且,b柱變形基本司機副駕駛存亡率很低很低,等屍檢報告吧。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

但是現在追尾的車上人死了,很多人說前車冷血,應該槍斃。其實,說這些話的人,跟後車是一類人。

“別人別你車,讓讓不就完了。”是不是很耳熟?沒錯,就是這類人,因為他們天天別別人,不講規矩,滿口仁義道德吃虧是福,到他們自己身上,錙銖必較。

我的觀點,1後車為什麼追尾?自己負全責。

2人死了,很痛心,痛心在追尾車輛為什麼開那麼快,否則怎麼可能撞那麼厲害。自己開車,自己覺得別人就該讓你?到底鑽空子的是工程車還是後車?大家開車在路上都見過

3如果是他撞牆上起火死了,怪牆?而他恰恰撞上去了。

4我看到的視頻是44秒,看上去是剪輯過的,知道想說什麼了嗎?剪輯過,他到底救沒救,看不到,能看到的是他打電話,看不到的是到底救沒救。也就是說,視頻只能說明我們看到了什麼,而真像是什麼,不知道。

5從撞擊看,挪了,也救不出來,仔細看,ab柱車門完全變形,八成駕駛員已經死亡,挪車一是可能要負全責,而不挪肯定是合規合法的。二是出了事故,首先報警和通知包工頭這個完全沒毛病,你出事故不報警?

總結:不要只相信眼睛,不要不思考。出事先想法,再說情。目測這個撞擊相對速度至少100,而據我所知四環限速70,根本不可能裝成ab柱完全變形的,並且,b柱變形基本司機副駕駛存亡率很低很低,等屍檢報告吧。


爱卓婚礼15038351827

這題目有問題。你怎麼知道是肇事司機致死人命的,後面追尾的司機不是肇事司機嗎?車輛出事故了,在警察沒有認定責任之前,我覺得兩個司機應當都是肇事司機,人家剷車司機是在保護現場這是對的。法律上是有規定的,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誰動車誰負全責呀。另外也可能這個司機已經嚇懵了。

再說了,如果剷車動了,後面車上的司機就一定不死嗎?如果剷車動了,後面司機死了,那更麻煩,沒準在某些律師嘴裡就算成故意殺人了。因為剷車司機不是專業的救助人員,本身就是肇事者,憑什麼動車呀?

剷車司機如果知道會出人命,也許會救人的。可是他也可能不知道會出人命的。就如同追尾司機一樣,如果他知道會追尾,肯定會採取措施的。關鍵是他不知道會追尾。事實也證明他不知道要追尾。除非他想自殺,如果是自殺的話,剷車司機肯定就是受害者了。

在提問題之前不要自己下結論,因為你沒那個權力。你提的問題會誤導人們的。說是剷車司機導致追尾司機死亡,簡直就是胡說八道,信口雌黃,誰給你的權利?

人死了雖然讓人心疼,但也得面對現實說話,追尾的駕駛員有沒有駕照,有沒有喝酒,有沒有吸毒等等吧這都是需要警方來落實的,也只有警方有劃分責任的這個權利。

所以我拒絕回答你的問題。

猫哥观天下

這件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一輛白色的越野SUV追尾了一輛剷車,根據視頻顯示,當時白色SUV的前臉已經撞的不成樣子了,很明顯車內的人受傷不輕,而這個時候剷車的司機並沒有救人的舉動,反而很淡定的拿出了手機在打電話,當然了具體打給誰也不清楚,就在這個時候圍觀的群眾有的喊,汽車冒煙了。

這件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一輛白色的越野SUV追尾了一輛剷車,根據視頻顯示,當時白色SUV的前臉已經撞的不成樣子了,很明顯車內的人受傷不輕,而這個時候剷車的司機並沒有救人的舉動,反而很淡定的拿出了手機在打電話,當然了具體打給誰也不清楚,就在這個時候圍觀的群眾有的喊,汽車冒煙了。

隨著話語的喊出,就在群眾們準備上去救人時,汽車因劇烈撞擊發生了大火,此時在救人已經明顯來不及了,最後等到有關單位到來的時候,司機以及乘客已經錯過了最佳救援時間,這段視頻在網上曝光後,引起了很多網民的不滿,不少網友說電話非得那個時候打嗎?是打給老闆的,還是打給誰的?如果在第一時間聯合群眾一起救人,沒準就能成功的挽救兩個家庭了。

這件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一輛白色的越野SUV追尾了一輛剷車,根據視頻顯示,當時白色SUV的前臉已經撞的不成樣子了,很明顯車內的人受傷不輕,而這個時候剷車的司機並沒有救人的舉動,反而很淡定的拿出了手機在打電話,當然了具體打給誰也不清楚,就在這個時候圍觀的群眾有的喊,汽車冒煙了。

隨著話語的喊出,就在群眾們準備上去救人時,汽車因劇烈撞擊發生了大火,此時在救人已經明顯來不及了,最後等到有關單位到來的時候,司機以及乘客已經錯過了最佳救援時間,這段視頻在網上曝光後,引起了很多網民的不滿,不少網友說電話非得那個時候打嗎?是打給老闆的,還是打給誰的?如果在第一時間聯合群眾一起救人,沒準就能成功的挽救兩個家庭了。

理性的看待這件事,白色的SUV追尾了剷車不假,可是當時小車內的人員依然是可以動彈的,只是由於跟剷車之間卡的太嚴重,阻擋了其逃生。而當時也有人提醒剷車司機,希望他能把車往前開一點,給白色SUV騰出來一點空間,也好方便救人,不過肇事司機貌似一直在打電話,對行人的話語充耳不聞。

這件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一輛白色的越野SUV追尾了一輛剷車,根據視頻顯示,當時白色SUV的前臉已經撞的不成樣子了,很明顯車內的人受傷不輕,而這個時候剷車的司機並沒有救人的舉動,反而很淡定的拿出了手機在打電話,當然了具體打給誰也不清楚,就在這個時候圍觀的群眾有的喊,汽車冒煙了。

隨著話語的喊出,就在群眾們準備上去救人時,汽車因劇烈撞擊發生了大火,此時在救人已經明顯來不及了,最後等到有關單位到來的時候,司機以及乘客已經錯過了最佳救援時間,這段視頻在網上曝光後,引起了很多網民的不滿,不少網友說電話非得那個時候打嗎?是打給老闆的,還是打給誰的?如果在第一時間聯合群眾一起救人,沒準就能成功的挽救兩個家庭了。

理性的看待這件事,白色的SUV追尾了剷車不假,可是當時小車內的人員依然是可以動彈的,只是由於跟剷車之間卡的太嚴重,阻擋了其逃生。而當時也有人提醒剷車司機,希望他能把車往前開一點,給白色SUV騰出來一點空間,也好方便救人,不過肇事司機貌似一直在打電話,對行人的話語充耳不聞。

就在有人準備用滅火器衝向冒煙的汽車時,火焰瞬間就燒了起來,車內的人員再無逃生的希望。剷車司機的行為必須要受到法律的嚴懲,當時雖說道路上可能沒有電子眼,可群眾的手機都已經留下了證據,如果不是剷車司機的責任,完全可以組織大夥先救人,哪怕是將剷車往前面開一點,也是盡了力,顯然肇事司機什麼都沒有做。

這件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一輛白色的越野SUV追尾了一輛剷車,根據視頻顯示,當時白色SUV的前臉已經撞的不成樣子了,很明顯車內的人受傷不輕,而這個時候剷車的司機並沒有救人的舉動,反而很淡定的拿出了手機在打電話,當然了具體打給誰也不清楚,就在這個時候圍觀的群眾有的喊,汽車冒煙了。

隨著話語的喊出,就在群眾們準備上去救人時,汽車因劇烈撞擊發生了大火,此時在救人已經明顯來不及了,最後等到有關單位到來的時候,司機以及乘客已經錯過了最佳救援時間,這段視頻在網上曝光後,引起了很多網民的不滿,不少網友說電話非得那個時候打嗎?是打給老闆的,還是打給誰的?如果在第一時間聯合群眾一起救人,沒準就能成功的挽救兩個家庭了。

理性的看待這件事,白色的SUV追尾了剷車不假,可是當時小車內的人員依然是可以動彈的,只是由於跟剷車之間卡的太嚴重,阻擋了其逃生。而當時也有人提醒剷車司機,希望他能把車往前開一點,給白色SUV騰出來一點空間,也好方便救人,不過肇事司機貌似一直在打電話,對行人的話語充耳不聞。

就在有人準備用滅火器衝向冒煙的汽車時,火焰瞬間就燒了起來,車內的人員再無逃生的希望。剷車司機的行為必須要受到法律的嚴懲,當時雖說道路上可能沒有電子眼,可群眾的手機都已經留下了證據,如果不是剷車司機的責任,完全可以組織大夥先救人,哪怕是將剷車往前面開一點,也是盡了力,顯然肇事司機什麼都沒有做。

退一步說如果擔心理賠方面的問題,完全可以讓周邊群眾報警,然後再拍攝一些現場的照片,畢竟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希望法律能給大家一個滿意的結果吧。

遇我得福

轎車與剷車相撞起火,肇事司機只顧打電話不救人,法律沒有強制性的要求肇事者必須救人,可於情於理說不過去。

轎車與剷車相撞起火,肇事司機只顧打電話不救人,法律沒有強制性的要求肇事者必須救人,可於情於理說不過去。

2019年7月16日,北京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SUV轎車與一輛剷車發生碰撞,轎車頭部卡在了剷車尾部,隨後燃燒起來。

根據網友爆料的視頻,我們可以看到拍攝錄製視頻的路人大聲提醒,“你把車往前挪,要炸了!”。

然而,這位司機始終充耳不聞,火焰蔓延很難快轉變成大火,當圍觀者再試圖用滅火器滅火時,火勢已很難控制。

最終,這場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車內司機及乘客2人死亡兩車損壞,那麼,肇事者只顧打電話不救人。

轎車與剷車相撞起火,肇事司機只顧打電話不救人,法律沒有強制性的要求肇事者必須救人,可於情於理說不過去。

2019年7月16日,北京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SUV轎車與一輛剷車發生碰撞,轎車頭部卡在了剷車尾部,隨後燃燒起來。

根據網友爆料的視頻,我們可以看到拍攝錄製視頻的路人大聲提醒,“你把車往前挪,要炸了!”。

然而,這位司機始終充耳不聞,火焰蔓延很難快轉變成大火,當圍觀者再試圖用滅火器滅火時,火勢已很難控制。

最終,這場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車內司機及乘客2人死亡兩車損壞,那麼,肇事者只顧打電話不救人。

我覺得我們沒有理由道德綁架人,肇事死者或許當時已經不知所措,或許大腦一片空白。

任何人遇到這種事情都沒辦法冷靜下來,做出最理智的決定,肇事司機如果是打急救電話,或者報警無可厚非。

而且,人都是自私的,我們不可能站在一個旁觀者的角度去審時度勢。

看到電視劇都應該知道,這種事情可能會爆炸,很有可能造成二次事故。

轎車與剷車相撞起火,肇事司機只顧打電話不救人,法律沒有強制性的要求肇事者必須救人,可於情於理說不過去。

2019年7月16日,北京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SUV轎車與一輛剷車發生碰撞,轎車頭部卡在了剷車尾部,隨後燃燒起來。

根據網友爆料的視頻,我們可以看到拍攝錄製視頻的路人大聲提醒,“你把車往前挪,要炸了!”。

然而,這位司機始終充耳不聞,火焰蔓延很難快轉變成大火,當圍觀者再試圖用滅火器滅火時,火勢已很難控制。

最終,這場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車內司機及乘客2人死亡兩車損壞,那麼,肇事者只顧打電話不救人。

我覺得我們沒有理由道德綁架人,肇事死者或許當時已經不知所措,或許大腦一片空白。

任何人遇到這種事情都沒辦法冷靜下來,做出最理智的決定,肇事司機如果是打急救電話,或者報警無可厚非。

而且,人都是自私的,我們不可能站在一個旁觀者的角度去審時度勢。

看到電視劇都應該知道,這種事情可能會爆炸,很有可能造成二次事故。

人不是傻子,一旦出現了危險的事件,首先想到的都是自己。。

最主要的是法這個東西真的非常難講,出了車禍要因為你動了現場,而沒辦法分清楚到底誰的責任,到時候把屎盆子扣在你頭上,不是很冤枉嗎?

再者,不明白當時什麼情況,貿然救人不僅起不到作用,反而把自己搭進去,搶救的工作必須交給專業人士,否則保險公司的賠償問題會全部推脫責任,所以打電話報警也是正常。

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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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小双

轎車與剷車相撞起火,肇事司機只顧打電話不救人,致兩人死亡,前兩天看到這個視頻的時候也很生氣,看到剷車司機堅決不挪車的的態度,兩耳不聞窗外事,而且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樣子!

轎車與剷車相撞起火,肇事司機只顧打電話不救人,致兩人死亡,前兩天看到這個視頻的時候也很生氣,看到剷車司機堅決不挪車的的態度,兩耳不聞窗外事,而且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樣子!

剷車是被追尾的一方,肇事者應屬於小車駕駛員,我不知道工程車到底能不能上路?什麼時候可以上路?但我認為就以事故本身來看,剷車駕駛員的責任真的不太大!

發生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只是有救助的義務,但作為當時那個情況,可能剷車駕駛員也懵了,完全不敢亂動現場,只能打電話報警,等警察來出來,有很多網友說“剷車司機是老手,人死了比人活著、殘疾錢要賠得少”

我卻不這麼想。

轎車與剷車相撞起火,肇事司機只顧打電話不救人,致兩人死亡,前兩天看到這個視頻的時候也很生氣,看到剷車司機堅決不挪車的的態度,兩耳不聞窗外事,而且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樣子!

剷車是被追尾的一方,肇事者應屬於小車駕駛員,我不知道工程車到底能不能上路?什麼時候可以上路?但我認為就以事故本身來看,剷車駕駛員的責任真的不太大!

發生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只是有救助的義務,但作為當時那個情況,可能剷車駕駛員也懵了,完全不敢亂動現場,只能打電話報警,等警察來出來,有很多網友說“剷車司機是老手,人死了比人活著、殘疾錢要賠得少”

我卻不這麼想。

因為我們可以看出,追尾後小車引擎蓋一直在冒煙,而且撞擊力度大,車頭基本全進去了,小車裡面的兩人生存可能性不是太大!就算有生命體徵,如果這時候挪車造成死亡這個責任誰來擔?

表面上看著是剷車駕駛員見死不救,實際可能不是這麼回事,他也許想救,但他也怕造成二次傷害,這不是屬於小事故,而且不是說救就敢救的,如果不是專業人士,又有多少人敢去挪這個車!我們不能紙上談兵,當時換作任何一個人,我想也只是會打電話報警,求救。

轎車與剷車相撞起火,肇事司機只顧打電話不救人,致兩人死亡,前兩天看到這個視頻的時候也很生氣,看到剷車司機堅決不挪車的的態度,兩耳不聞窗外事,而且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樣子!

剷車是被追尾的一方,肇事者應屬於小車駕駛員,我不知道工程車到底能不能上路?什麼時候可以上路?但我認為就以事故本身來看,剷車駕駛員的責任真的不太大!

發生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只是有救助的義務,但作為當時那個情況,可能剷車駕駛員也懵了,完全不敢亂動現場,只能打電話報警,等警察來出來,有很多網友說“剷車司機是老手,人死了比人活著、殘疾錢要賠得少”

我卻不這麼想。

因為我們可以看出,追尾後小車引擎蓋一直在冒煙,而且撞擊力度大,車頭基本全進去了,小車裡面的兩人生存可能性不是太大!就算有生命體徵,如果這時候挪車造成死亡這個責任誰來擔?

表面上看著是剷車駕駛員見死不救,實際可能不是這麼回事,他也許想救,但他也怕造成二次傷害,這不是屬於小事故,而且不是說救就敢救的,如果不是專業人士,又有多少人敢去挪這個車!我們不能紙上談兵,當時換作任何一個人,我想也只是會打電話報警,求救。

道路交通處理事故程序明文寫著,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應當保護好現場並報警,剷車駕駛員處理沒問題,也許鍵盤俠不願意了,那你們怎麼不用鍵盤去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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