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打老師”真的必須住監獄嗎?

10 個回答
当代师说
2019-07-15

欒川常某20年後毆打老師案件落下了法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6個月,於是就有人問:學生打老師真的必須進監獄嗎?不論是學生打老師,還是老師打學生,還是社會上的某個人打了其他的人,只要觸及了刑罰,都必須課以刑法,跟當事人之間的身份無關!

常某案件,因為常某和張某是20年前的師生關係,從而使案件變得複雜起來,影響也就大了起來。其實,他們只是20年前的師生關係,從那以後,他們一直交集,直到這起案件發生為止。

欒川常某20年後毆打老師案件落下了法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6個月,於是就有人問:學生打老師真的必須進監獄嗎?不論是學生打老師,還是老師打學生,還是社會上的某個人打了其他的人,只要觸及了刑罰,都必須課以刑法,跟當事人之間的身份無關!

常某案件,因為常某和張某是20年前的師生關係,從而使案件變得複雜起來,影響也就大了起來。其實,他們只是20年前的師生關係,從那以後,他們一直交集,直到這起案件發生為止。

這起案件的特殊性何在?其情節惡劣之處並不在於毆打的是他的老師,而是在於他的毆打過程中,錄下視頻,並且傳播視頻,導致在網上大量傳播,嚴重影響了張某的生活,給張某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壓力,這才是這個按鍵的關鍵之處。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尋釁滋事罪,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這起案件中常某的行為,符合這一條的要件,所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6個月,法官量刑適當,判決公正。

但是不能因為這個案件,就一概而論地說,學生打老師,肯定進監獄,必須進監獄,沒有這種說法,老師也是底層百姓,根本就沒有任何特權。學生打老師這種行為,肯定是違反法律的,但是是否要精進監獄?跟情節輕重有關。

欒川常某20年後毆打老師案件落下了法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6個月,於是就有人問:學生打老師真的必須進監獄嗎?不論是學生打老師,還是老師打學生,還是社會上的某個人打了其他的人,只要觸及了刑罰,都必須課以刑法,跟當事人之間的身份無關!

常某案件,因為常某和張某是20年前的師生關係,從而使案件變得複雜起來,影響也就大了起來。其實,他們只是20年前的師生關係,從那以後,他們一直交集,直到這起案件發生為止。

這起案件的特殊性何在?其情節惡劣之處並不在於毆打的是他的老師,而是在於他的毆打過程中,錄下視頻,並且傳播視頻,導致在網上大量傳播,嚴重影響了張某的生活,給張某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壓力,這才是這個按鍵的關鍵之處。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尋釁滋事罪,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這起案件中常某的行為,符合這一條的要件,所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6個月,法官量刑適當,判決公正。

但是不能因為這個案件,就一概而論地說,學生打老師,肯定進監獄,必須進監獄,沒有這種說法,老師也是底層百姓,根本就沒有任何特權。學生打老師這種行為,肯定是違反法律的,但是是否要精進監獄?跟情節輕重有關。

一個曾經的學生,或者現任學生,跟老師發生衝突打了老師,沒有導致嚴重後果,情節輕微,就會按照治安處罰管理條例執行,進行治安處罰,不會受到刑罰的處罰。而如果打老師的學生,導致了老師受傷嚴重,或者影響極其惡劣,那就必須是受到刑法的處罰,承擔有期徒刑以上刑責。

所以,凡事要從具體出發,要根據事件的情節輕重,帶來的影響的惡劣程度,做出具體的客觀的判斷,說“打老師就必須進監獄”這是一種誤導,似乎教師特權加身。

最後,筆者要強調的是,遇到任何事情,要依法解決,以暴制暴不是解決問題的正路,只是一條行不通的歪路。法制社會並非打打殺殺的江湖,肆意妄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健康人生
2019-07-15

常某打老師和老師打學生,是兩種性質不同的問題,就像父親打兒子和兒子打父親一樣,如果當初,常某是聽話的孩子,老師會打他嗎?那個年代孩子,特別是男孩子,基本上都有被父母打的經歷,挨老師打也正常,至少我們相信,老師不會無緣無故的打聽話的學生。小時候捱打也是一種教育方式,能記自己長些記性,知道哪些事做的,哪些些事做不的。可常某就是一個另類的人,捱了打,非但沒認識到自己的錯,覺得都是老師的錯,二十年後,還裝出一副無辜的樣子,我打老師,因為是以前老師打我。自己欺師滅祖的行為,不以為恥,反以為榮,俱然還敢把打自己打老師的視頻,在網絡上傳播,可見你現在,依然是個無法無天的法亡,正如了一句話,上帝要毀滅一個人,首先要讓你瘋狂。你不進地獄,誰進地獄!

不动刀的刺客
2019-07-16

這個必須的,在我看判常姓學生一年半的刑少了點。

二十多年前的事情,無論什麼事都應該化解。可這常姓學生耿耿於懷,把仇恨銘記在心中二十多年,可見這常姓男子心胸有多寬,何況記恨的人是曾經教授自已知識的老師。

當今社會出現老師不敢管學生,更不用說體罰了。

時代在變,記得本人讀書期間經常挨老師責罵,甚至體罰。特別是讀小學期間體罰最多,印象最深的是我們幾個男同學一起在課間休息時在校門前小溪玩水游泳被老師發現後的體罰,八個人在黑板下面跪一排(有點像鬥地主),整整跪了一個午自習課,沒有一個人反抗,也沒家長找麻煩,自後再也不敢去小溪斿水了。

現在的小孩比我們那時代幸福多了,無論是精神生活還是物質生活,都比我們強了好多倍。他(她)們是溫室裡的花朵,驕豔鮮嫩,沒有經歷風雨險阻,幸福地生活在和平畗康的現代化生活中。

沒有經歷過風雨就很難熬得住風霜。

老師是走入人生道路的引領者,所以必須尊重。

學生在過去了二十多年後報復老師,無論老師是否有錯必須嚴懲。不然學生出現錯誤老師真的不敢管了,我們不希望看到這樣的結果,中國不希望看到這樣的結局。所以二十年後打老師的學生必須嚴懲。

力量是时间的积累
2019-07-15

當年我的老師也打過我們這些不聽話的學生,當年的無知使我們這些差生用比別人更多的時間和辛苦在償還。雖然我們也沒捱餓,也有些人小有成功,但負出努力又是一句辛苦,一把眼淚能說清的。但我們感謝老師,我們一幫小有成功的差生在教育孩子時從不提當年的事,因為當午無知希望在下一代重演,對下一代教育讀書,抓的很緊。向老師道一聲辛苦了

用户1681495246414
2019-07-15

有些老師的素質也真是不敢維恭!九零年代那時候,我的中學時代有個同班同學的父親是個生意人,同學的家庭情況很富裕,平時這個同學的學習文具和穿戴都是班裡最好的,所以數學老師也對這個同學刮目相看,有一天課間休息我和這個同學手拉手在校園裡玩,數學老師在不遠處說:有的同學都不看看自己那樣子,還和人家手拉手,真是不知道天高地厚!當時雖然我年齡小,但我明確的知道數學老師在說我,看不起我嘛,很傷自尊心啊,後來走上社會很多年了我耿耿於懷始終忘不了,這個老師後來突發腦梗半邊身體癱瘓了,天天拖著另一條腿在街上慢慢走動,每次見面我總是昂頭挺胸沒搭理過他,誰心裡有我當然我心裡也有他,誰瞧不起我肯定我也瞧不起他,無論錯與對我就這性格,一輩子改不了。

广州文案策划
2019-07-17

現在這個詞已經成為常某案的代名詞了。

學生是人,老師也是人。故意打人的,輕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犯罪的,觸犯刑法,依法應當受刑罰處罰。

現在這個詞已經成為常某案的代名詞了。

學生是人,老師也是人。故意打人的,輕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犯罪的,觸犯刑法,依法應當受刑罰處罰。

常某案中,導致常某領刑一年半的原因是視頻的網上傳播以及因傳播所產生的社會影響。當初,常某如果沒有錄製視頻並傳播,單是打了老師,也就是一般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普通治安案件,老師不報警,警方不知道,也就不會去管了。

現在這個詞已經成為常某案的代名詞了。

學生是人,老師也是人。故意打人的,輕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犯罪的,觸犯刑法,依法應當受刑罰處罰。

常某案中,導致常某領刑一年半的原因是視頻的網上傳播以及因傳播所產生的社會影響。當初,常某如果沒有錄製視頻並傳播,單是打了老師,也就是一般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普通治安案件,老師不報警,警方不知道,也就不會去管了。

常某錄製視頻併發給同學看,叮囑不要傳播。作為一名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理應能夠意識到,自己錄製的視頻很有可能會被傳播到網上,但其還是放任視頻的任意傳播,最終演變成一場轟動全國的事件。常某自己也因此觸犯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而領刑。

現在這個詞已經成為常某案的代名詞了。

學生是人,老師也是人。故意打人的,輕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犯罪的,觸犯刑法,依法應當受刑罰處罰。

常某案中,導致常某領刑一年半的原因是視頻的網上傳播以及因傳播所產生的社會影響。當初,常某如果沒有錄製視頻並傳播,單是打了老師,也就是一般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普通治安案件,老師不報警,警方不知道,也就不會去管了。

常某錄製視頻併發給同學看,叮囑不要傳播。作為一名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理應能夠意識到,自己錄製的視頻很有可能會被傳播到網上,但其還是放任視頻的任意傳播,最終演變成一場轟動全國的事件。常某自己也因此觸犯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而領刑。

法院認定一個人是否犯罪,依據的是犯罪構成四要件理論(也說犯罪構成四要素),即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只有這四個方面都符合刑法的規定了,才能確定這個人犯了罪。然後依據刑法的規定給予相應的刑罰處罰。

現在這個詞已經成為常某案的代名詞了。

學生是人,老師也是人。故意打人的,輕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犯罪的,觸犯刑法,依法應當受刑罰處罰。

常某案中,導致常某領刑一年半的原因是視頻的網上傳播以及因傳播所產生的社會影響。當初,常某如果沒有錄製視頻並傳播,單是打了老師,也就是一般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普通治安案件,老師不報警,警方不知道,也就不會去管了。

常某錄製視頻併發給同學看,叮囑不要傳播。作為一名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理應能夠意識到,自己錄製的視頻很有可能會被傳播到網上,但其還是放任視頻的任意傳播,最終演變成一場轟動全國的事件。常某自己也因此觸犯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而領刑。

法院認定一個人是否犯罪,依據的是犯罪構成四要件理論(也說犯罪構成四要素),即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只有這四個方面都符合刑法的規定了,才能確定這個人犯了罪。然後依據刑法的規定給予相應的刑罰處罰。

常某受刑,是因為在這起案件中,他對視頻的被傳播是持放任的心理狀態,也就是刑法意義上的間接故意的心理狀態。正因為常某持這種心理狀態,檢察院才認定常某構成尋釁滋事罪,並代表國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而一審法院最後也據此認定常某犯尋釁滋事罪,並根據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給予常某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現在這個詞已經成為常某案的代名詞了。

學生是人,老師也是人。故意打人的,輕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犯罪的,觸犯刑法,依法應當受刑罰處罰。

常某案中,導致常某領刑一年半的原因是視頻的網上傳播以及因傳播所產生的社會影響。當初,常某如果沒有錄製視頻並傳播,單是打了老師,也就是一般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普通治安案件,老師不報警,警方不知道,也就不會去管了。

常某錄製視頻併發給同學看,叮囑不要傳播。作為一名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理應能夠意識到,自己錄製的視頻很有可能會被傳播到網上,但其還是放任視頻的任意傳播,最終演變成一場轟動全國的事件。常某自己也因此觸犯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而領刑。

法院認定一個人是否犯罪,依據的是犯罪構成四要件理論(也說犯罪構成四要素),即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只有這四個方面都符合刑法的規定了,才能確定這個人犯了罪。然後依據刑法的規定給予相應的刑罰處罰。

常某受刑,是因為在這起案件中,他對視頻的被傳播是持放任的心理狀態,也就是刑法意義上的間接故意的心理狀態。正因為常某持這種心理狀態,檢察院才認定常某構成尋釁滋事罪,並代表國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而一審法院最後也據此認定常某犯尋釁滋事罪,並根據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給予常某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對於這起案件,常某打人這件事本身並不會導致自己坐牢;視頻發給幾個同學之後,常某如果及時讓同學刪除視頻,沒有導致視頻最後網上瘋傳,也就沒有今天的常某被判刑一事。

犯罪構成四要件中,犯罪的主觀方面的認定很重要,它直接決定著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犯罪,犯什麼罪。當然,這個問題是屬於法律專業人士所研討的範疇,是公檢法機關辦理每一起刑事案件所必須要分析的。

东北在水一方
2019-07-14

為什麼老師會捱打?為什麼不去思考這個問題?一味的站在尊師重教的高度,綁架全體教師為張某開脫責任!?我是老師,羞於為伍!如果你是正常教育,發自內心的對學生關心愛護的教育,學生會在20年裡耿耿於懷嗎?德高為師,身正為範!靠暴力和羞辱是教育嗎?一些人抱著封建殘餘不放,覺得一日為師 終身為父的觀念,把老師當成父母所以打罵正常!現在是法治社會,我國有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刑法,難道老師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未成年可以隨意羞辱打罵?老師捱打,一些人說老師受到心靈的傷害,請問學生被當眾羞辱暴打不會受到傷害?留下的陰影20年揮之不去,難道僅僅是心胸狹窄嗎?還有的人說老師的安全受到威脅,請問,面對未成年,你有什麼威脅?我倒是擔心如果教師任意發洩自己的情緒,羞辱打罵學生,不進行人性化管理,我們的未成年才沒有安全感!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老師是學生的榜樣,潛移默化的影響著下一代!你讓學生尊重老師,自己先做出尊重他人的樣子來,不能因為自己是老師,面對未成年就可以隨心所欲,甚至變本加厲!

最近陝西商丹學校班主任辱罵13歲女孩的事件爆出來之後,我們是否看到暴力教育,語言暴力,體罰暴力對未成年的傷害?那個班主任簡直就是人渣,學校政教處的一男一女振振有詞說是為學生好!簡直讓人大跌眼鏡!現在在他們的眼中教育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了!老師不僅不是教書育人,不是園丁,而是變成了摧殘花朵的惡魔!教育變成了噩夢!

我們的教育應該好好反思一下,什麼樣的人才配做教師?不稱職者必須清除教師隊伍!違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是教師,我身邊的教師大都很敬業!值得尊重!我們譴責無良教師,不等於不尊師重教,我們反對暴力教育羞辱教育不等於反對正常教育(最近因為指責暴力教育和反對對學生語言羞辱教育,在網上沒少捱罵)!未成年決定了未來中國的發展和社會風氣的形成,十年樹木 百年樹人,教師責任重大,人性化的教育才會培養孩子們健康的心靈,和諧的氛圍,教師應該進行差異化教育,因材施教,教師要好好學習教育學心理學,與時俱進,而不是墨守成規,應該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真正成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如果暴力羞辱教育成為常態、那麼就是未成年悲哀和教育的悲哀!如果教育只能是打罵教育,那麼我們的教師就是不稱職的!

孩子們的未來會走向三百六十行,不僅僅成為科學家!尊重人性,尊重未成年,差異化教育,提高教師素質,而不是抱著幾十年前的簡單粗暴教育不放!不要把懵懵懂懂的未成年當成教師的對立面,希望學生打老師被判刑的事件不再發生!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尊重學生人格、人性化教育!教師要與時俱進,提高教學能力,提高教育能力,校園少些戾氣,德高為師,身正為範!淨化教師行業的風氣,做學生正能量的榜樣!反對一切暴力行為,遵紀守法,和諧共處從校園開始,從教育開始......

健康大家庭
2019-07-15

殺一,足以儆百,常某如果成為英雄,那就會有千百個常某站出來,鼓勵這種做法,社會豈不亂套?所以,支持常某的人,要麼與常某一路貨色,喜歡打打殺殺逞一時之勇,要麼沒有看到問題的嚴重性,只站在個人的角度思考問題。我們並不否認教師隊伍中存在著一群害群之馬,但他們犯了罪,應當由法律來解決,而不能洩私憤。常某上學時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也可能是事實,但他把老師打了,老師道歉了,並且沒有追究他的責任,而且幫他隱瞞,事情到此就結束了。如果他不把視頻傳到網上我們沒人會知道這件事,國家也不會知道,怎麼會有什麼公訴?可悲的是常某過於猖狂,把視頻傳到網上,性質就變了,這時候和張老師已經沒有關係可,是國家起訴了他。這時候再拿張老師說事,責怪張老師不原諒他就是強詞奪理。因為常某打老師的那一刻老師就已經道歉並且原諒了他。如果是張老師把事情鬧這麼大,我相信,輿論的風向不會是這樣。所以,常某有今天完全是咎由自取!

兔波波
2019-07-22

樓主是不是想問南陽打老師事件?呵呵!他是因為打老師坐牢嗎?如果當街打的不是老師是任何一個普通人犯不犯法?打完之後把打人的過程發到網上惡意傳播是否是侮辱人格?

打人者如果只是打人如果沒有構成刑法上的幾級傷害應該只能算是治安案件,最多行政拘留15天。但是把打人過程傳播上網就是侮辱人格了,所以坐牢主要原因不是打人而是侮辱人格,麻煩你搞清楚再來問!還有這個案件是檢查院公訴案件,檢查院的公訴刑事案件就算受害者願意原諒也不行,最多是獲得受害人諒解和積極賠償只能減刑而不能撤案,這是國家法律為避免刑事案件嫌疑犯通過買通、脅迫被害人及其家屬而逃脫法律制裁的制度設計。看過這條新聞說被打的老師被打過程中向打人者就當年的行為道歉,被打以後也沒有報案,而是打人者將視頻在微信群裡大肆炫耀導致全國傳播,從而造成惡劣影響後公安機關和檢查院介入的,此時這個是已經不是打人者和被打者是否和解能解決的了。

所以請提問者瞭解清楚本案的過程以後再做結論,而不是在這裡莫名其妙的片面提問誘導輿論!

大宝151120420
2019-07-14

我把上一次的一個回答放下邊,僅供參考。

事件最終以常某被判刑一年半,常某又表示要上訴而暫時告終。最終事件的雙方都成了輸家,張老師將繼續在輿論的漩渦中揹負罵名,而常某也將在鐵窗中再呆一年。常某出獄後會不會再有更大的事件發生也不得而知。難道,這就是當事人,社會以及法院所希望的結果嗎?立法的目的是為了社會和諧,減少犯罪。但這個結果卻是適得其反。如果時光倒流,這個事件能不能有個更理想的結果呢?也許能。本人不是律師,在網上看到一個北京的律師講到司法實踐中有個謙抑法則,也就是大事化小的處理法。法院就此案可以首先約雙方進行調解,常某向張老師道歉,張老師也就當年的行為向常某認錯,二人握手言和。這樣既彰現了張老師的為師之德,也可消除網絡中的負面影呵,對張老師來說不失為一個最好的結局,當然對常某也是。可是法院為什麼不朝這個方向努力呢?規根到底,還是執法不夠人性化,也不具靈活性。 所言非專業,還望大家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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