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廣饒快遞丟芒果事件,真的能再次反轉嗎?

山東廣饒快遞丟芒果事件,客觀地說,客戶已經達到了網購(據說是免費)的目的,快遞員也儘自己最大的能力滿足了客戶的需求(方式可能不是客戶想要的)。按理說,這事兒就算完了,放到一般人身上也就這樣結束了。可為什麼客戶還要那麼不依不饒呢?這事真的要反轉嗎?\n生活於世,總有那麼一些不完美,總有那麼一些不順心,如果每個人都那麼斤斤計較,想必我們就不要生活了,不要溝通交流了!因為每個人都會犯一些錯,包容一些不起眼的小事,我們的生活會更加美好!
10 個回答
我爱书法xh

那裡反轉了?如果沒有民警這份證明,你問下圓通公司會不會處罰快遞員,因為當時還在投訴中,只要芒果張撒訴就不會被處罰的,即是說當時快遞員並未真正受到處罰,快遞員當時為了儘快讓客戶撒訴,將即將受到的處罰說成已被公司處罰和誇大了可能被處罰的金額,那張證明出來之後,圓通公司為了搏得好名聲,不單止沒有處罰快遞員還送去了一萬元慰問金,所以現在快遞員說沒有被公司處罰並非假話,只是表達方式不對陷了幫她的民警於不義,當然也不排除是為了飯碗要幫圓通公司圓場,實際上如果沒有民警那張證明上傳到網上,這件事完全是另外一個結局,何來的反轉了?如果賣傢什麼時候站出來澄清一下,本來發出的就是三個芒果那就真的叫反轉了。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我覺得不存在所謂的反轉,看今天媒體對整個事件的採訪,只能說,當時快遞員聶女士沒有把事情的真實情況說出來,但基本事實是存在的。

看完報道,我還是堅持認為,張芒果提出的要求或許過份,也太較真,有時候,過度的較真並不斷地投訴,就是惡意投訴了,也說明,這個只有23歲的張芒果真的不一般,確實有點心機太重,他一再強調,自己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你維護權利,沒錯,但當提出的一些要求太過了,得不到滿足,就利用圓通對快遞員的處罰來達到目的,就誇大了。
山東廣饒快遞丟芒果事件,真的能再次反轉嗎?

正常情況下,發現自己的水果少了一個,讓對方賠償,是正常的事情,也是你的基本維權,且人家給你賠兩三倍,你不願意,之後就是給你買了一箱子芒果,52元,總可以了吧,你又提出不使用圓通快遞,必須要國外芒果,這個就有點要求過了。

按照正常情況,或者這種事情,我們如果遇到了,肯定是讓對方賠償一點就行了,兩三倍,算可以了,你還提出那麼多要求,人家也滿足了,最後因為發現不是其他快遞公司的寄來的,就繼續投訴,這不是要把快遞員死的弄嗎?

就因為快遞員戴口罩帽子、貼其他快遞公司快遞單,給你送過去,你事後發現了,覺得受到了欺騙,就繼續投訴,作為快遞員,如果不是逼到萬般無奈,會使用戴口罩和帽子的方法嗎?如果不是要被圓通公司開除或者罰款,她會上門道歉下跪和哭泣嗎?在這樣的情況下,你報警,導致警官出了那個爆紅網絡的《證明》,所有的因,是這個張芒果心地不善良,或許較真,甚至惡意投訴導致,有因必有果,因此,本質上說,即便前期有很多信息不對稱地方,即便快遞員說了謊,但事件的核心實事還在,社會並沒有讓這個張芒果有太多的委屈。

當然了,這個快遞員聶女士,也確實有錯誤的地方,自作主張弄巧成拙,你既然答應了賠償責任,使用其他快遞公司,那就要執行,但為了抱僥倖心理就自己戴口罩戴帽子親自去送快遞,如此,確實有欺騙行為,即便這是善意的欺騙,確實是激怒了張芒果的主要原因,只能說,你遇到了一個不是善茬的年輕人,自認倒黴。

而對於快遞公司來說,確實也有很多值得思考和改進的地方,如果不是殘酷無情的懲罰機制,甚至是開除機制,會讓聶女士走這一步險棋嗎?如果不是制度,會能逼著人去哭泣道歉嗎?

畢竟,這個聶女士自己開了一個快遞營業點,如果被公司發現欺騙顧客,假冒其他快遞公司的快遞單去送貨,被公司制度規定開除和高額罰款,那麼,她的生存之本就沒了,這也是快遞員沒辦法,去上門道歉,下跪哭泣的原因,雖然有點自作主張弄巧成拙,但也是被制度、規定逼的,被張芒果逼出來的。

因此,通過這件事,圓通真正地需要反思自己的制度和規定問題,需要整改和完善的地方太多了,如果依然還是那些冷冰冰的制度規定,此類事件,還會再次發生。

另外要說,這個張芒果提出對警察的行政複議,就讓人反感了,你錯了就是錯了,警察錯在何方?讓你名譽受損?你沒有做那些事情,會有這今天的果嗎?經常出證明,說快遞員不必摒棄尊嚴乞求原諒,有錯嗎?

所以,事件不會有什麼反轉,最後也不會再有什麼風波了,過幾天,人們就淡忘了這件事,雙方也不了了之。

HLXM2018

首先大家要確定一個事實再說能不能翻轉,按報道上說的,從發貨地的重量是3斤,到了收貨地重量是2.7斤,說明發貨的時候給發的就是3個芒果,也就是一個芒果少了1兩,大家想想看,這麼熱的天,從發貨的地方到山東幾千公里路程,快遞要倒好幾手,再加上天氣炎熱,每個芒果少了1兩不算為過,說明3個芒果的水分蒸發了3兩,而張芒果的母親說是4個芒果,如果是發了4個芒果的話,發貨的重量就不應該是3斤,而應該是4斤才對。芒果到了山東收貨地的重量也不應該是2.7斤,應該是3.6斤才對,從這裡就可以看出,芒果發貨時就是發了3個,而是張芒果他母親主觀臆斷說是4個,不是快遞公司和快遞員的問題,而是張芒果和他母親無理取鬧。還有一點應該注意,每個芒果不可能剛好是一斤重,快遞公司一般都是過了2.5斤都按3斤算,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少了一個芒果的問題,整個事件的根本就在於張某的母親懷疑少了一個芒果,只有確定是不是少了一個芒果這個問題,就能看出端倪。

一马后炮

王警官的證明沒有錯

今天山東芒果事件出現了所謂的“反轉”,根據某些媒體的採訪,聶姓快遞員親口承認在下跪時說的罰款2000要被開除等都是情急之下的言論,不是事實。於是這馬上就被定義為“撒謊”,在一些自媒體和網民的口中,這個“撒謊”就成為了事件反轉的證據。而有自媒體和網民開始對出據證明的王警官進行質疑,認為王警官是藉機表現,這就很有意思了。

但是,王警官的證明沒有錯,只是聶快遞員說的話沒有成真而已!

從事件開始到現在,聶快遞員的作法完全表現了中國式息事、耍小聰明和有錯哭(sa)鬧(po)的習慣。在張某一開始認為芒果被偷一個的時候,她指出標稱3斤的芒果實到2.7斤是正常的,這個解釋其實很正確。然而在受在投訴後,她不是申訴,當然申訴沒有用圓通沒有這個制度,於是選擇自掏腰包賠償息事,答應了張的兩個要求。在同意賠償後又嫌麻煩,自作聰明的弄出一個假單去糊弄張,還託人打聽對方有沒有再投訴。在被拆穿又被投訴後感覺後果嚴重,於是跑上門用哭鬧下跪的方式要求原諒。現在保住了飯碗,成為榜樣還有一萬塊慰問金後,又承認當時說了假話,忘了會產生的後果。

如果她不去下跪呢?如果王警官沒有出這個證明引發關注呢?讓張某繼續投訴試試,圓通是不是不罰款不開除她嗎?她當時說的那些話之所以變為“撒謊”是因為王警官開了這個證明上了網,圓通頂不住輿論壓力認慫,後果被制止了才讓這個“謊”沒有成真!

可以說聶是中國傳統婦女的典型,她為了保住工作做了她素質範圍內能做的所有事情,當然,她沒有惡意,把她逼到這個地步的是圓通的制度,這才是關鍵。

其次,就是撒謊,王警官的證明有錯嗎?

證明裡說“不必摒棄尊嚴乞求原諒”有錯嗎?這是首先是對聶說的,人要自尊自愛;也是對圓通說的,你們接到投訴就罰的制度讓員工受不了壓力都不要尊嚴了;也是對張某說的,適可而止鄉里鄉親留人一線。

要圓通“制定黑名單”也沒錯!人家賠芒果,還上門求原諒都下跪了,就給人一個臺階下,如果真如張某所說的已經答應了撤銷投訴有原諒別人的心,那就好好安慰,你還報個什麼警趕人!抓住一個小辮子不放就是惡意!你可以選商家,商家也可以選擇你,人不賺你這個錢,人家伺候不起。

誠然,張某的投訴是他的權力,也有理有據,但那是鑽牛角尖式的維權,是沒有人情味的維權。張某一直強調投訴的是圓通而不是快遞員,可實際上板子都是打在快遞員身上。特別是第二次投訴快遞員採用假冒手段欺騙客戶,說大了這是給圓通公司抹黑的行為,通常情況下這種行為那個公司都要給予嚴厲處罰,開除都是正常的,繼續投訴就是要砸人家的飯碗.而實際上圓通能有什麼損失?對圓通改進服務能有什麼促進作用?

如果說這個事件對中國快遞業的服務改善和制度建立有推動作用,所有的功勞是王警官和他那張證明的,正是他敢作敢為的一紙證明,讓很多同樣為生活為家庭承受著壓力忍受著委屈的網民們感受到溫暖和人情味,掀起了輿論風暴讓圓通和相關行業重視對員工權益的關注。

想想看,如果當時他出警後只是程序化的將聶帶離沒有開這個證明,那麼這個事件的進程是聶為保工作繼續求和解也好圓通罰款開除她也好,都不會引起網絡上的半點波瀾。

最後,對張某來說,事件在網上引起關注後,他當時最正確的作法是發表一個聲明,描述事件的細節,表達對快遞員的同情,要求圓通改善服務質量,提出對警方證明的部分內容存在保留意見就可以了,而不是再去什麼申請行政複議投訴警察。但他選錯了辦法,當然,現在改還不遲。

北平之春1112

1、誰動了我的快遞,消費者沒有錯,動了就是動了,要有相應的快遞監管機制來對應,是“放管服”的“管”。快遞公司的亂象亟需整治。

2、誰來為就業負責,僱主和僱員之間要有制度層面法律層面的響應。遇到問題相應的法律程序、仲裁機構、工會組織等等,誰來處理勞動用工市場的問題。屬於“放管服”的“服”。

3、110的疲憊補位,中國的警力人均排序世界排序靠後的情況下,我們尤其要為這樣有擔當的警察,點贊。對於派出所的批評性的言論無法理解。姑且不論於事件本身的有效性和公信力,但至少他站出來試圖干預和解決問題。

換位思考一下。整個事件需要承接的,兜底的地方,有多少的空白。不要做圍觀看客,終會輪到你、我、他。

希望星晨58298869

不可能反轉

1.張芒果的所作所為,只合法,即對精緻的利己主義者而言,他的做法天衣無縫,幾乎完美無缺;但這是中國,他的做法既不合情又不合理,中國老百姓有“人情大似王法”的說法,誰原諒過得寸進尺、得理不饒人、貪得無厭呢?張芒果之行為早引起了眾怒。
山東廣饒快遞丟芒果事件,真的能再次反轉嗎?

2.王警官的空前絕後的證明大家已經耳熟能詳,儘管事起倉促,有不盡人間的地方,不能與事實嚴絲合縫,但就他調查時的所見所聞所問,優劣立判,有白紙黑字在,依然有說服力,反轉不易。
山東廣饒快遞丟芒果事件,真的能再次反轉嗎?

3.所謂的“反轉”,事出有因,聶女承認說的罰款2000與五次投訴就要被開除是撒謊,誤導了正直的王警官,但目的是息事寧人,沒有欺詐別人的意思,不是以侵犯他人利益為目的;王警官鏗鏘有力、擲地有聲的證明經推敲沒有虛構成分,部分內容沒有印證,有情可源,只是聶女後來的話,迫於輿論沒法驗明真假罷了,相信聰明的你心知肚明。
山東廣饒快遞丟芒果事件,真的能再次反轉嗎?

4.聶女有耍小聰明傾向,導致了吃瓜群眾猜測可能“反轉”,我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但經過這一波三折,相信她是不尋常的人物;要反轉,她這一關難以逾越,不信拭目以待!
山東廣饒快遞丟芒果事件,真的能再次反轉嗎?

2个孩子妈妈咪

只能說明,收貨人太較真,23歲這個年紀有點脾氣也是少數人,不過作為她的父母應該說說快遞員賠錢就算了,這一弄日後父母這個莊子也會被說上一段時間,時間長了也就會淡忘的,日後她的包裹快遞同行沒有人敢送就算,就算送也是本人或者核實代收人身份證簽字畫押才算包裹送完,看過比她不講理的還有了,只能怪快遞員太實誠還有就是快遞總公司條框太多,罰款太多,出於公司掙錢的目的,只要顧客投訴升級下屬員工留言罰款公司自然在下屬公司的系統裡直接扣錢沒有商量,本著顧客是上帝服務第一,沒有正真的一碗水端平的心態為下屬快遞員尋求過平衡,這也是很多快遞公司存在的通病,多年來沒有得到過一個正真的實際的解決方案,時間會淡化這件事情,就以上都是個人看法不喜歡可以虎躍😂

聂喆906

一個成熟的社會應該具備的基本特徵就是寬容與互助,往大了說這個事情矛盾的焦點也集中在這兩點上。

首先我們需要肯定的是警官的證明。我想大家都有感受,在基層的民警處理這種民事糾紛一般都會以溫和的“和稀泥”方式勸解,為啥在這個事情上會以這樣的方式去幫快遞員出證明呢?我的猜想是,在調節過程中警官感受到的是投訴者的“較真”過於胡攪蠻纏,感受到的是快遞員面對生活不易的同情與無助。我想這位警官絕不會是博出位和名聲,畢竟這種芝麻小事能鬧到全國聞名誰也想不到,包括所有的當事人。總之,警察叔叔的處理方式不論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但的確符合我們中國人的道德倫理觀念,是一種帶著滿滿善意的對弱者的幫助,沒啥毛病。

其次,快遞員的處理方式雖然有瑕疵但迫於形勢。在第一次被投訴時採用的息事寧人的方式去購買芒果進行賠付,我想這是大多數做服務行業的人都會選擇的辦法。客觀上說,她想解決的無非就是客戶的投訴,事實上芒果重量的誤差顯然也極大的證實了她偷的可能性不大。至於她自掏腰包、冒用郵政單據以及下跪道歉都不是她道德品質壞的問題,恰恰說明了她面對客戶投訴的無奈、對金錢和工作的珍惜。我們看問題要看大的方向,大可不必故意放大對她處理方式的瑕疵。中國人傳統觀念中的“跪天跪地跪父母”,不被逼到一定程度她去跪一個年紀上可以做兒子的客戶?

最後說說這位出名的張芒果。從客戶角度來說,他的每次投訴都能說出一定道理,但這種“道理”被他無限放大了。第一次對芒果數量的質疑,他可以選擇與商家確認數量或者拒收,而他選擇的是接受快遞員賠償一整箱的方式然後又進一步提出無理要求——“不用圓通進行配送”,從他這樣的限制性要求來說就是濫用投訴對快遞員進行威懾。第二次所謂的較真而投訴,恰恰想掩蓋自己無底線的利用投訴規則牟取私利,真較真你別接受人家送來的芒果啊,退一萬步講“吃人嘴短”,你這邊吃著快遞員自掏腰包的芒果,嘴都沒擦乾淨就開始投訴人家,到底是較真還是希望通過這種投訴來繼續獲得更多利益?

我們希望得到更好的服務,但絕不是利用服務規則謀取私利。生活不易,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不要過分挑剔,相互理解和包容對對方和自己都是種善待。“張先生,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警察叔叔的證明不是說你有多不堪,如果不是你自己繼續糾纏要行政複議,這件事情也許就這麼過去了。成熟的男人應該懂得起碼的寬容,也應該明白承擔後果的道理。想反轉不是站在道德高地去吹毛求疵,而是證明確實是快遞員偷了你的東西。

刘杰326

看到說反轉,為張先生叫屈支持張先生較真的人越來越多,我忍不住也說幾句。

張先生可以較真,但張先生沒有權利提過份要求。

如果我們不懂法律的具體規定,但我們起碼應該懂得民事法律的一個基本原則:公平。

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按照公平原則受害人有權要求侵害人賠償損失,但賠償的限度,以是否能彌補實際損失為標尺。

張先生是否丟失一個芒果暫時無法定論,就算張先生確實丟了一個芒果,張先生依此認為快遞員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快遞員有沒有責任我們暫時也不探討,就當確實應該由快遞員承擔責任吧。

那麼張先生向快遞員提出的賠償要求,應該以他的實際損失一個芒果為限。超過一個芒果的賠償要求,就是非法要求或不當得利。

張先生要求賠償一箱芒果,不能用圓通快遞賴郵寄的要求,本身就是不合理要求,於情於理於法都沒有依據。

不要以為快遞員答應了張先生的要求,快遞員就必須履行承諾。

如果你拿把刀架人脖子叫人把他女兒嫁給你,他答應了,你並不當然獲得了心安理得當新郎的權利,最終別人沒有把女兒嫁你,你新郎沒當成,你也沒有權利告別人欺騙了你。

大家都明瞭嗎?

别人的心事你别猜

芒果事件其實很簡單,事實清楚,談不上反不反轉。

先說客戶,正常情況下收到包裝破損嚴重的郵件,如果內容完整,簽收無妨;如果懷疑內容受損,拒收,同時告之賣家,讓賣家和快遞公司洽商解決,時間可能慢點,不是要緊的東西等待好了,買家和快遞員一般不起矛盾。

再說快遞員,對於不是自己造成的包裝破損的郵件,要和單位說明有被拒收的可能,責任不能算在自己頭上。如果是自己造成的,要積極賠償,求得客戶諒解。

最後說快遞公司,內部管理有問題,粗暴簡單,罰款了事,為公司的利益,大肆倡導客戶是上帝,客戶永遠是對的,不惜踐踏員工的尊嚴。

最後盛讚警察,一紙證明,幾點建議,有人文關懷,有悲天憫人之心,代表了政府對底層百姓的扶助,溫暖人心。

妄想反轉的人歇歇吧,芒果事件到此為止吧 。都散了吧!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