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與擔保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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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公司擔保,公司借款個人擔保,這兩者雖然表面上看只是換了個位置,但是在法律中,兩者帶來的後果是千差萬別的。
案例:
王某,是A公司的股東兼法定代表人。
2010年,王某陸續向盧某借了 60萬,並寫了4張借條,借條上落款借款人是王某,擔保人是王某的A公司。
2011年,王某,盧某,A公司又簽訂了一份還款協議,約定之前借款60萬元為王某代表A公司借款,A公司承諾分期還款,王某及其妻張某為A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這就意味著本來是王某借款,A公司擔保,變成了A公司借款,王某擔保。
該還款協議還約定以前借條均作廢,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發生法律效力。王某、盧某、A公司在該協議上簽字蓋章,王某的妻子張某並未在協議上簽字。
之後,A公司和王某均未還款。
2012年,盧某將王某、張某以及A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王某和張某歸還借款,A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庭審中,雙方就2011年的還款協議是否有效展開了激烈辯論,原告盧某認為無效,因為王某的妻子張某沒有在協議上簽字,被告王某認為有效,債務人應該是A公司。
最終法院判定,2011年的還款協議無效,判令王某和張某歸還借款,A公司對部分借款承擔連帶責任。
羅爺提醒各位:個人借款與個人擔保最大的區別在於:個人借款在很多情形下會被認定夫妻共同債務,而夫妻一方為他人(包括公司)借款提供擔保所產生的擔保債務一般不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擔保所生產的債務在保證方式、期間、範圍等方面與普通借款債務都有區別,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書寫借條要小心慎重,最好事先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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