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逃跑了二十多年的故意殺人犯會被判死刑嗎?為什麼?

逃跑二十多年的殺害我外婆的殺人犯,最近被警察抓住了。我舅舅和我們都想要殺人犯被判死刑,但是殺人犯就說賠一些錢(意思就是不判死刑),想問一下,應該怎麼辦。殺人犯殺害我外婆的原因是,我外婆之女(我小姨)的婚姻之事發生糾紛後,嫌疑人抽出隨身攜帶的刀捅向了我手無寸鐵的外婆,將她殺害致死。隨後嫌疑人逃跑,從此杳無音信。直到最近才被警察抓獲。
10 個回答
淮北日月升
2019-05-31

一個逃跑了二十多年的故意殺人犯會被判死刑嗎?

這個問題有以下幾個要點。

1、是否超過追訴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如果當時沒有立案,最長追訴時效為20年。有三種情況不受追訴期限制,超過20年後仍要追訴:

(1)但是這期間如果有新的犯罪,追訴時效中斷,時效從新的犯罪時間重新計算。

(2)另一種情況是雖然超過追訴時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3)批捕在逃的.一般來講,故意殺人案件當時都已經立案,因此多數情況下不存在超過追訴時效的問題。

也就是說,本案犯罪嫌疑人逃跑二十多年後被抓獲,絕大多數情況仍要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逃跑了二十多年的故意殺人犯會被判死刑嗎?為什麼?

2、判刑多少的問題。一般來講,故意殺人罪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具體量刑的時候,要綜合考慮犯罪情節、被害人是否有過錯、是否賠償受害人損失以及是否獲得受害人近親屬諒解等,所以說刑事處罰還有很多變數。如果犯罪手段極其殘忍、造成影響極其惡劣,無認罪悔罪、賠償損失等情節,一般應當判處死刑。如果認罪悔罪態度較好、被害人有過錯、獲得受害人近親屬諒解等,一般可不判處死刑。

3、受害人怎麼辦的問題。

如果當時受害人沒什麼過錯,那麼現在犯罪嫌疑人免死的唯一方法就是獲得刑事諒解。

這種情況既然要發生了,就要正確面對。

人死不能復生,經過這麼多年,對對方的仇恨估計也被時間消磨的差不多了,對方既然提出賠償,那不妨和對方好好談一談,考慮對方賠償的誠意和經濟支付能力,不妨提出一個要求(例如,賠償某某萬元,價碼可高些),他如果答應呢,可以考慮給對方出具刑事諒解書。對方付出一筆賠償,也等於給他的一種懲罰,對活著的親屬是一種安撫,對死去的受害人也是一種安慰。

如果親屬對對方的仇恨無法消除,那麼再多的錢也無法消除心中的仇恨,那就不妨拒絕對方的要求,堅決要求判處對方死刑。

所以這個問題,具體怎麼選擇關鍵還是受害人的態度。

個人主張第一種解決方法。

张鼎律师
2019-06-05

這裡需要引入一個追訴時效的概念。

刑法規定,犯罪行為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 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 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 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不滿1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一個逃跑了二十多年的故意殺人犯會被判死刑嗎?為什麼?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說了這麼多,簡而言之,就是說,如果犯罪了,跑路了,沒有被發現,沒有被立案,沒有被通緝,那麼有可能過去很多年就不被追究刑事責任了。但是,如果你是被立案、通緝的人,那麼你跑路了,不管你跑多久,都是要被抓回去定罪的。


介紹完概念,結合題主的情況分析一下,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根據描述,應當是涉嫌故意傷害(重傷或死亡的結果加重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罪(既遂)。那麼法定最高刑是可以判處死刑的,那麼過去了二十多年是否能繼續定罪量刑,主要看當時犯罪嫌疑人實施殺人行為後有沒有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或者通緝。

一個逃跑了二十多年的故意殺人犯會被判死刑嗎?為什麼?
根據案情不難發現,這個案件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後,是被公安機關通緝了的,不然也不會真的多年以後仍然被抓獲歸案,所以是一定會被審判,然後定罪量刑的。

至於能不能判死刑,由於犯罪嫌疑人從實施犯罪的時間到抓獲審判的時間跨度太大,經歷了很多個版本的刑法修改。而我國刑法採取的是從舊兼從輕的原則。什麼意思呢,就是說,一個犯罪行為,有新舊兩個條文有不同的規定,一般用老條文,但是如果新的條文對犯罪嫌疑人更有利,那麼也是可以用新法條的。

但是對於故意傷害、故意殺人這樣的自然犯罪的量刑基本變化不大,所以在定罪量刑的時候,是存在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

多多聊事
2019-11-04

作為被害者的親屬,要求法院對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這種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法院有獨立的審判權,不受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

在人們的傳統觀念裡,認為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但是現在的法治環境發生了部分變化,可以總結為:殺人未必償命,欠債也未必還錢。為什麼這麼說呢?先說殺人,一般情況下,人們習慣認為犯了命案就是殺人犯,但事實上命案有兩種罪名,一是故意殺人罪,二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不論是犯哪種罪,法院會根據犯罪性質、情節、危害後果等方面依法判罪量刑,同時法院也會看案件是否具有法定的減輕或者從輕量刑的情節,比如被告人有自首情節,有重大立功表現等,這樣我們通常說的殺人犯就有可能不會被判處死刑,也就是說殺人未必償命。欠債也未必還錢,為什麼呢?現在法院審理債務糾紛時,一樣重證據。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債務關係,或者過了追債時效,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債務就沒法討回,所以現在向懂法的人借錢,即使對方願意借錢給你,也會要求你寫借條,而且要寫得規範的借條才有法律效力。

題主的問題是希望法院對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給死者討一個公道,心情可以理解。如果被告人能與被害者家屬達成諒解,並積極履行相關經濟賠償,這個情節法院在量刑時可以考慮,比如原本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就有可能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如果被害者家屬不願達成諒解,可以向法院表達受害者親屬的強烈訴求,要求判死刑,但最終怎麼判是法院的事,因為法院有獨立的審判權。如果被害者家屬認為判決量刑畸輕,可以向檢察院反映,希望檢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訴。如果檢察院認為量刑適當,那就無話可說了,只有接受法院判決結果。

題主提的問題還涉及一個刑責追訴期的問題,從題主的描述來看,追訴期不是問題。雖然有可能會被判處無期以及死刑的追訴期為二十年,但是刑法也規定了,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犯罪嫌疑人不受追訴期的限制。題主所說的殺人犯顯然是逃避偵查二十多年,所以犯罪嫌疑人將面臨判刑那是一定的,至於怎麼判,法院會根據相關證據判罪量刑。這種情況,量刑往往會遵循”從輕從舊”的原則。比如說,犯罪當時的法律規定適用死刑,但按現行法律規定不適用死刑,那麼一般不會判死刑。同理,犯罪當時的法律規定不適用死刑,按現行法律規定適用死刑,一般也不會判死刑。而且現在對死刑是“少殺慎殺的原則”,死刑只適用於罪大惡極、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危害後果極其嚴重等罪犯。

由於篇幅有限,加之筆者水平有限,不能專業詳解,見諒。

奋青说生活
2019-05-31

你好,我來解答。

首先你要明白什麼事追訴期,那些行為不受追訴期限制?

法律規定:

追訴期根據犯罪量刑時間而定的,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為20年。

如果犯罪人在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立案之後,故意逃避公安機關偵查和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限制。

所以目前你所說的情況,不受追訴期限制,可以判死刑。

其次還有個問題:犯罪分子的行為是否會判死刑?

根據刑法規定:

故意殺人罪,情節嚴重的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判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又有自首、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並且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的可能判的還會輕。

具體情況還要看法院最後如何判決。

品牌玩家
2019-11-03

別信犯罪嫌疑人的話,現在公檢法輕易不敢枉法,尤其是死了人的案件。如果對方不想死的話,必然會通過公安或者法院來找你調解,你不答應就是了。

另外,最好是買一本刑法回來看一下,裡面對故意傷害致死和故意殺人的界定很清楚,各種從輕從重的情節也說的很明白。學習一下,把事情的重要情節整理一下,萬一遇到枉法現象,直接上網公佈事情真像。

浭水之子
2019-12-13

本人粗通法律,給你解答一下,僅供參考。

你所說這種情況,不存在追訴時效的問題,因為你外婆被殺,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代表國家公權力已經啟動追訴程序,哪怕過去三五十年也要懲罰。

至於判處死刑與否,我告訴你,我國刑法是從舊兼從輕原則。如果現行法律規定輕於當時的規定,則執行現行規定。按照現行規定,戀愛糾紛、鄰里糾紛中的故意殺人,如果嫌疑人悔罪、認罪,一般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同時還要看受害人自身有沒有過錯。這需要結合具體案情分析,我無法給你具體的解答。

SirJanzen
2019-11-05

按照刑法關於時效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最長追訴時效為二十年。但是這期間如果有新的犯罪,追訴時效中斷,時效從新的犯罪時間重新計算。另一種情況是雖然超過追訴時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我們市有個老飛行員,犯罪後逃亡祖國某大島近三十年,回來後被抓獲,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題主講的這個故意殺人罪犯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逃跑的,不受追訴時效限制,但判處死刑的可能性不大,刑法重點打擊現行犯。

松朗刑事黄律师
2019-12-03

簡單,容易明白告訴你,刑事案,犯罪人一日未歸案,永遠有追究責任,因為犯罪人未能歸案,所以公安未能破案,案子永遠在公案局,當犯罪人捉到了,公安局偵辦結束破案,就移交檢察院進行起訴。檢察院定罪,移交法院進最後一步判刑。

用户1548258096868
2019-06-09

法律條文應這樣修改,犯罪後逃跑的,逃一年加刑一年。被判刑出獄後再犯罪,原刑期重新執行和新刑期相加。這就是說犯罪逃跑者,累次犯罪者特別加重處罰。

三干部
2019-11-03

我認為首先要看他殺人的動機,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這兩種情況是量刑的關鍵。至於他逃跑二十年幹什麼與此案判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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