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出租車司機以闖紅燈會被罰為由,拒絕為消防車讓路, 你怎麼看?

10 個回答
菜鸟行车
2019-05-19

對於一名出租車司機不給救援中的消防車輛讓行,那絕對是錯誤的,這樣會受到交警部門的處罰,因為那是義務,你讓的是一條生命通道。

但是我個人更關心的是作為一名出租車司機駕駛員,他竟然是這麼一種做法。在大多數人的印象中出租車司機基本上都可以算得上老司機,我個人認為這個出租車司機在潛意識裡應該知道他需要讓行,因為駕駛出租車,不管是在考取職業資格證或者是培訓的時候,給正在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讓行,這是一個必不可少的答題。但是本次事件中出租車司機卻選擇了不讓行,我想有兩個原因:一是司機意識淡薄,這包括沒有按時培訓,又或者是司機學習不到位。第二個原因就是我個人覺得,司機自己擔心和嫌麻煩,擔心遭到罰款,也許這個罰款就是他一天的收入,因為我們大家都知道出租車司機是很辛苦的,他要勞動一天才有一天的收入,罰款了,也許他這一天就白跑了。雖然說這種情況你可以去申請行政複議,但是這個行政複議,在某些地區手續是很麻煩的。很多司機朋友都深有體會,就是你要去交警部門處理車輛的事情過程很慢的,有的時候等你排到跟前,還要遭到冷漠的對待。比如說,某某人在開會,把你支到別的地方讓你摸不到頭,又或者有時候跟你講網絡有問題等等這些推辭有主觀的,也有客觀的。作為老百姓有些時候,真的是很無奈的。做為出租車司機我想他更在意時間,因為要掙錢,甚至還有份子錢,所以他選擇了這種錯誤做法。

最後這件事情同時也提醒了廣大駕駛員,我們在以後遇到這種情況要必須也是義務給讓行,對於這種行為不會受到處罰。即使受到了誤罰也是可以去行政複議的,我們駕駛員是希望交警部門在處理事情的時候,這個流程能不能簡單一點,在所有的證據都要齊全的情況下快一點。當然隨著法制的健全,我們廣大駕駛員也看到了,很多地方的交警部門也著實在為老百姓著想,很多事情流程已經簡單化了。所以我們在路上開車也要理性,這樣社會就會更和諧。

冷雨9135
2019-05-19

說怕闖紅燈不給消防車讓路!我個人認為這理由是不成立的!如果說他不知道純粹是狡辯,因為每個駕駛員都知道不管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兒特種車輛警車,軍車,消防車,還有救護車武裝押運車輛只要鳴著警笛在執行任務!都是優先通過!這是交通法賦予的特權!我看過很多出租車為了救人不得不爭分奪秒的闖了紅燈!事後患者家屬陪同司機到交警隊做個證明司機做個申訴材料幾點幾分由那個路口進入由那個路口出來闖了哪個紅燈,交警調取監控,然後還要調取醫院監控來證明有沒有說謊,如果一切屬實是不會冤枉好人的!若果有時間的可以直接撥打交警求助熱線交警就會派人派車為你開路一路綠燈!其實還有很多很多人性化的便民服務

面对现实踏实做人
2019-05-19

看問題不要看表面,我支持對其進行嚴厲處罰,但是大家想想,為什麼出租車怕罰,有些時候,並不是害怕罰單,而是這個社會很現實,交通部門能拍下闖紅燈,難道拍不出為什麼闖紅燈?這是個天大的笑話!複議?就是抓住很多人的心裡,誰去複議!有時間這錢都賺回來了,有幾個人去複議?就連這個部門都挖坑,想想普通人!要知道全國每天的罰款有多少!如果不是怕,誰還會在乎動動車子?有說個人素質底下,那麼一個單位那麼多人,就沒有人能夠想到錯罰很尷尬,很不道德?

2007红太阳
2019-05-19

其實這也是社會戾氣的一種表現。就是這些所謂的各種部門辦事效率太慢,而且傲慢。

其實禮讓特勤車輛,現在的技術條件很好判斷。路口攝像頭,能拍到闖紅燈,拍不到特勤車輛?如果拍不到,那麼申訴也是白搭。拍到了,你給人家弄個違章,本來就是工作失誤,還讓人家自己去處理。所以這就是很多人怨聲載道的原因。

闖個紅燈,6分。不避讓,3分。

所以,解決此事非常簡單。主要兩個辦法,隨便選一個就可以解決。

第一,完善制度。

別慣公務員些毛病。讓行特勤車輛的,申訴一個,誰處理的扣獎金。這叫工作失誤,給別人造成了損失。

申訴成功的駕駛員,補償誤工誤時費,並且額外給幾百塊錢獎勵。

並且處理申訴,只需要自己去提供證據。一旦判斷無誤。剩下的應由交警部門,安排人員登門處理,以減少被誤罰司機的不便。

這樣,你看還會有幾個錯判?還有多少人會有怨言?

第二,直接不理讓特勤車輛罰12分。

這種方法就屬於簡單粗暴。一次畢業。你自己看看闖紅燈申訴合適,還是直接畢業合適。不過這種方法會讓矛盾越來越激化。

王锐80256657
2019-05-19

為特種車輛讓行和扶起跌倒的老人一樣,需要你自證清白,不然就是說不清。行政複議耗時耗精力,要是我也就算買個教訓,懶得再去交警隊看球賽。下次可能也會和這個出租車司機一樣的糾結了

我都不知道我是谁啊
2019-05-19

理論上是應該禮讓,但是讓了就會扣分罰款,申訴那都是扯淡的,一是浪費時間,二是申訴也不一定有人搭理你,拖來拖去不給辦,到最後還是妥協了認罰了。

哈尔滨交通专家
2019-05-19

如果給消防車讓路會被電子眼處罰,那就不讓。讓的前提是自己不會被罰款。

悟166
2019-05-18

建議修改交通法遇到避讓正在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有關部門不予處罰,人性化管理。

判官134232209
2019-05-19

這給問題不應該讓出租車司機承擔責任,應該是交警部門的責任。這樣的闖紅燈就不應該讓司機去交通隊。因為這樣的闖紅燈就不應該被處罰。人民的時間就不是時間,就政府部門的時間才有用?

用户1704833956253
2019-05-19

消防車該讓,但這個違章不應該讓前車來承擔,而且違章的過程應該由交警部門主動調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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