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老賴確無財產可執行將刪除失信信息,你怎麼看?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修改<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增加了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刪除失信名單的規定。\n《修改決定》明確指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法院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新規:老賴確無財產可執行將刪除失信信息,你怎麼看?新規:老賴確無財產可執行將刪除失信信息,你怎麼看?新規:老賴確無財產可執行將刪除失信信息,你怎麼看?
10 個回答
波士财经

這個規定是比較適應目前的狀態,其實就是個人破產法的另外一種解釋。

2019年5月17日,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截至4月底,全國法院累計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379萬人次(截至當天也就是5月17日,已經1394萬人次了,半個月增加了15萬人),累計限制購買飛機票2376萬人次,限制購買動車高鐵票580萬人次,411萬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律義務。

按照第六次的人口普查數據來說,扣除掉18歲以下的人口約3.67億人,那麼18週歲以上的人口約為10.3億人,失信被執行人佔比成年人口的比例為:0.14億人/10.3億=1.36%。即每100人之中,有1.36個人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而且這個比重還一直不斷在增加。

另一個數據是,從2013年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制度以後,截止2018年上半年,由於國家和社會的努力,全國已有近300萬失信被執行人迫於信用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義務。

也就是失信制度是有效的。

但不是所有人欠錢不還,都是因為有能力不還,而確實是沒有能力償還了。比如大量年輕的創業者,創業投資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但創業本質上是一種高風險投資,一些創業者因為創業失敗,導致血本無歸,甚至負債累累,這一類人其實不合適進入失信被執行名單。因為他們確實沒有償債能力,只能在下一次創業或者投資中尋找到新的機會。如果因為進入失信名單,不能買機票,也不能坐高鐵,基本上阻斷了東山再起的機會。要知道,絕大部分創業者,都是屬於比較聰明能幹的人,他們更容易發現各種機會,再一次逆襲。

所以,確無財產可執行將刪除失信信息是比較合適的。

當然,對於那些故意隱瞞、轉移財產的,應該有相應的追溯條例進行進一步追究責任,這也是一道“保險”。

老賴的問題是當前社會一個突出的矛盾的問題,對於老賴問題一定要區分對待,不能一刀切,只有合理的區分老賴的情況,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用户5313062478507

請哪位貴人給我指點一下,我家和以前的一個朋友一起合股投資,現在投資失敗虧的血本無歸!合同也是白紙黑字寫好的,他在社會上有點強勢,一切情況他都清楚,叫他去法院起訴我法院判我該承擔責任我就承擔,他說他現在不管那麼多了,耍無賴只找我家要錢,還到處在外說我坑了他害了他,關鍵是我們自己也窮的飯都吃不起了,天天都是要債的,我們好大的壓力,感覺都活不下去了,請朋友給我指條活路

用户6443924845134

失信從傳統做人觀念及常規意識上好像有點不是太好,但同時失信又是多樣 多方面因素形成的,作為一個文明相對成熟的人類社會應客觀一分為二的看待這個事情,並根據不同的情況做出有針對性的正確處理,從而促進社會及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和睦相處及發展,否則 一杆子打死,不是害了張三就是李四,甚至張三 李四 王二麻子一起凍結乃至致死,上了自以為堅持真理的當,發了愚昧的瘋,站在金融的或借錢不還這個失信方面講也是有多種原因的,在這裡就不多論述了,大概也就是有故意的 有無意而又不得已而為之的,故意的可恨應依法從嚴而制,無意的應依法網開一面給以知錯能改重起之機會,站在個人某個角度觀點上發表一點看法的是,作為放貸的銀行 公司或個人在以放貸有利息產生利潤的商業行為運營中,必須認識並接受由於多方面原因放貸收不回來的風險,因為有商業利潤就存在商業風險,而作為放貸方又應單方面做好承擔風險的準備,要想沒有及少風險發生就應該做好如何管控好風險的工作和規劃,未來的資金借貸方式應1.如果你是以放貸收利為商業經營的銀行或公司,在做好風險規劃避免風險發生的同時,如果出現不能償還就自擔風險(即使有司法的介入也是在原有放借貸時雙雙打成協議的符合法律程序的基礎上),不能再轉移給借貸方,導致沒有必要及沒有價值的矛盾問題出現,也就是我倒黴你也必須倒黴的鬧劇,對個人 對社會的發展都不利,2.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如果有利息的放貸也同樣單方面承擔風險(也叫利潤風險),個人與個人沒利息的借款屬個人情感及個人協商借還,如出現借款人不還司法可以協調但不能強制,這樣做可能對貨幣的流轉有一定的制約影響,但事實是現在貨幣的借貸已經出現問題導致越來越多的失信人出現,已經影響到個人 家庭的生活 生命質量及整個社會經濟的良好進步,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包括貨幣同樣,現階段社會的發展還需要貨幣的存在,但我們又不能完全被貨幣牽著鼻子走,那樣我們就很容易上了貨幣的套,掉進貨幣的坑,加快資本的流通固然對經濟的發展又一定促進性,但沒有節制缺乏科學的資本流通隨著時間的推移會產生大量的不良資本枷鎖會給我們帶來很多傷害,希望以後我們看到的是放貸的不是爺 欠貸的也不是爺,當然了也都不是孫子,兩廂情願 再多是非恩怨相對一視 都付笑談間。

貨幣是我們人類自身發明創造的,我們是貨幣的主人而決不是奴隸,相信我們一定能解決好這個問題,要不我們又怎能叫充滿智慧 勇氣 信心的現代人呢!💪

荔枝3532

我不想成為老賴,一輩子沒做過虧心事,因一次交通事故成為老賴,因不懂法,處於好心,把對方送往醫院並交錢,看對方想俄我,我報警,警察不到現場,不調監控,判我全責,本人不認識字,警察也不告知,就讓我在上面簽字,事後知道責任書和現場完全不付,找上級部門複議,復儀沒下來對方起訴我,我要求調監控對方撤訴,撤訴後幾個月又上訴,像我冤不冤,本身是救人,凡過來成了被告,被例入黑名單!!!我是靠家人帖補過日子,本身是位癌症患者,心想多做善事,讓自己活著有點價值,因不懂法,被例為黑名單,我該怎麼辦?國家不應該出個法律,對那些想俄人,做假,辦假,說謊的人給於嚴歷治裁嗎?

6666666667806666

對待失信人打擊不應該重重舉手輕輕放下,不應查無財產就刪除失信人的處罰,現在全國失信人太多,國家不能因為失信太多了,沒有人坐高鐵和飛機就對失信人網開一面,誠信也是一個國家基礎,誠信也是經濟能夠良好的運轉重要構成部分。如果大家相互騙,社會風如何好轉。要讓失信的人知道,一失足千古恨。企業可以破產,企業破產很正常。家庭破產也正常。個人也破產就不正常也,也不知道那個大仙想出來"個人破產"這個詞的,個人沒有錢了,可以借錢還債,如果你連錢都借不到,那還會有信譽度,沒有信譽度的人難到不是失信人嗎?

修道之谓教

老賴,不僅僅只是“欠債有錢不還”,還應包括:

1,明知自己沒有能力償還,卻仍然借債;

2,原本有能力償還,但是,將財產分割轉移,造成最終無力償還的結果;

3,主觀上沒有還債觀念,將原本可以償還債務的資金或者財物進行大肆揮霍,最終失去償還能力。

這幾種人都屬於老賴,時性質更為惡劣的老賴,不僅不能刪除失信信息,反而應當將其列入“終生失信名單”,以懲戒這種卑鄙無恥的人,給大眾以警示。怎麼還能刪除失信信息呢?這不是間接的鼓勵支持嘛!

說句最簡單的話,怎麼借了錢,沒錢還,所有的法律責任就都解除了?什麼懲戒都沒了?那這個社會還有道理存在嗎?還不上錢,就用一生一世的個人信譽為代價來償還,這才公平。否則,大家都靠借錢過日子好不好?手裡的錢剛好夠過日子,還債的錢沒有,失信信息還刪除了,以後還可以繼續借錢過日子!

路边蹲着看风景

這樣的話失信成本太低了,失信前先把個人所屬財產轉移了,賺的錢都存別人名下,豪宅豪車也登記在親戚名下,吆,是個好辦法奧,這個老賴好滋潤噻,不跟大家在這裡瞎扯了,我得趕緊失信去了……


這樣的話失信成本太低了,失信前先把個人所屬財產轉移了,賺的錢都存別人名下,豪宅豪車也登記在親戚名下,吆,是個好辦法奧,這個老賴好滋潤噻,不跟大家在這裡瞎扯了,我得趕緊失信去了……


左手159653193

凡事分為兩面性,可攻可受!大多數人都片面的去認為老賴就是不還錢的!其實不然,法律中也有明文解釋,是有錢有財產而據不履行債務!而對於所有還不了錢的都一棒子打死,其實也是不公平的,要知道很多欠錢的人其實內心都想盡快還錢,如果在社會上加了這麼多的限制,會大大的限制他的東山再起,且不說出行住宿銀行等的影響,光是一個老賴的壓力就壓的人喘不過氣來!所以對於這個區分需要法律和社會共同的努力,現在這個政策很好,但是應該加一條前提,如果被發現有轉移的財產,那麼應該罪加一等,直接按照刑法來處理而不是一般的拘留!前段時間看北京的法院利用平臺發動社會來查處被執行人財產,執行款給予檢舉人獎勵!這才是明智之舉!!!

欲刚

有些老賴欠了四五千萬,而讓他還債基本都是不可能的,這些債都是七年中積累下來的,反正離婚孤人一人,如果是給他清帳了,還是繼續騙啊。而他根本就沒有還款的想法的,所以只會產生更多的騙子而已,絕對是弊大於利,不可行的。

迷迭香的味道67635941

失信者的財產都登記在家人名下,那個傻會登在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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