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海鹽一男子駕車撞倒行人後又將其打死, 你怎麼看?

1 個回答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2019-04-19

謝謝邀請!

感覺是仇殺而並不只是簡單的交通肇事行為。


一般來說,發生了交通事故後,即便肇事人為了避免以後的賠償責任而故意使對方死亡,但大多也就是假裝誤踩油門二次碾壓把對方弄死,因為當時還有其他群眾被撞,所以以當時撞了人後緊張的心理,很難出現拿器具打死對方的行為。

而且凶手有針對性,因為被撞的有2人,凶手只針對性的打死了一個人,另一個人沒下手。如果以交通事故不想承擔醫療賠償責任的話,應該是2個都弄死才對。

因此,這件事件應該是有目的的仇殺行為。


當然,如果這件事真只是交通肇事轉變的殺人,那這人也確實受了不懂法的當了。

一般來說,只要買了商業車險,出了事根本就不用怕的。即便撞死了人,即使商業險外的賠償你無力承擔,也就坐一年左右的牢而已,畢竟你撞死了一個人,坐年把牢自己還是賺大了。


出了事,不管怎麼樣,先報警,不要逃,在現場等著處理就行了,交通肇事罪只要不撞死多人,只要不跑,那就沒什麼事,即使沒錢陪,也就3年以下的事情,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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