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刑事案件到檢察院後接下來的程序是什麼?

6 個回答
阿洋哥
2019-08-31

到檢察院有兩個階段

第一,審查逮捕階段。公安對嫌疑人刑事拘留後報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決定捕或者不捕。逮捕後公安機關一般在兩個月內偵查完畢後報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不逮捕的話,一種情況是檢察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安會繼續偵查,一般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另一種情況時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一般公安會撤銷案件。

第二,審查起訴階段。無論取保還是逮捕的案件都會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當然審查後會有起訴或者不起訴兩種情況。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一般起訴至法院。情節輕微的可以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的存疑不起訴。不構成犯罪的法定不起訴。

最後,阿洋認為刑事犯罪的最好聘請專業刑辯律師,很多問題可以溝通,不起訴的機會可以爭取。當然現在社會律師界魚龍混雜,聘請的時候請各位睜大自己的火眼金睛吧。


到檢察院有兩個階段

第一,審查逮捕階段。公安對嫌疑人刑事拘留後報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決定捕或者不捕。逮捕後公安機關一般在兩個月內偵查完畢後報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不逮捕的話,一種情況是檢察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安會繼續偵查,一般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另一種情況時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一般公安會撤銷案件。

第二,審查起訴階段。無論取保還是逮捕的案件都會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當然審查後會有起訴或者不起訴兩種情況。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一般起訴至法院。情節輕微的可以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的存疑不起訴。不構成犯罪的法定不起訴。

最後,阿洋認為刑事犯罪的最好聘請專業刑辯律師,很多問題可以溝通,不起訴的機會可以爭取。當然現在社會律師界魚龍混雜,聘請的時候請各位睜大自己的火眼金睛吧。



到檢察院有兩個階段

第一,審查逮捕階段。公安對嫌疑人刑事拘留後報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決定捕或者不捕。逮捕後公安機關一般在兩個月內偵查完畢後報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不逮捕的話,一種情況是檢察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安會繼續偵查,一般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另一種情況時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一般公安會撤銷案件。

第二,審查起訴階段。無論取保還是逮捕的案件都會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當然審查後會有起訴或者不起訴兩種情況。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一般起訴至法院。情節輕微的可以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的存疑不起訴。不構成犯罪的法定不起訴。

最後,阿洋認為刑事犯罪的最好聘請專業刑辯律師,很多問題可以溝通,不起訴的機會可以爭取。當然現在社會律師界魚龍混雜,聘請的時候請各位睜大自己的火眼金睛吧。



讲法讲理
2019-11-23

  審查是否起訴、不起訴,起訴移送到法院,不起訴的釋放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第一百七十五條 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

  第一百七十六條 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進入檢察院屬於審查起訴階段,最終結果無非兩個:決定提起公訴或者決定不起訴。

  下面將一一介紹審查起訴階段的各個環節:1、訊問,必經環節。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2、審查證據材料,必經環節。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3、補充偵查,非必經。分兩種:退回補充偵查和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4、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5、決定不起訴。(1)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2)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3)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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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酱油的143309757
2019-11-22

1,什麼叫經濟刑事案件?

2,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還是監察委調查結束的?

3,先把題目弄明白再來問!

寒江雪刘俊
2019-11-26

經濟案件,如果是在偵查階段,到了檢察院之後,檢察院會根據事實及證據,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如果是偵查終結移送起訴,檢察院會審查事實、證據,作出退回補充偵查、起訴或不起訴決定。

煤城飞t将
2019-11-22

和其他刑事案件程序一樣

泉州王祥州律师
2019-12-31

刑事案件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需要根據案件證據審查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構成何種犯罪,證據是否充分,如果充足就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訴,如果證據不足,可退回公安不能繼續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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