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打師案被告人常仁堯二審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大家看了嗎?你咋看?

10 個回答
叶律师
2019-08-22

常某二審辯護律師周兆成並未對外公佈辯護詞,所以具體的辯護意見並未能看到。

對於辯護來說,可能是無罪辯護及罪輕辯護。但是,從周律師接受媒體採訪以及事後發表的看法,其在二審主要工作是希望能夠積極化解這段“20年的師生恩怨”!所以個人認為,周律師的辯護意見可能更多的是罪輕辯護。

再次期間,他也通過媒體採訪澄清常某父親在一審判決稱控告張老師的言論,以及公佈常某本人手寫的道歉信,希望能夠獲得學校及老師的諒解。周律師也說,因為對方電話不接,短信不回,所以最後也無疾而終。

常某二審辯護律師周兆成並未對外公佈辯護詞,所以具體的辯護意見並未能看到。

對於辯護來說,可能是無罪辯護及罪輕辯護。但是,從周律師接受媒體採訪以及事後發表的看法,其在二審主要工作是希望能夠積極化解這段“20年的師生恩怨”!所以個人認為,周律師的辯護意見可能更多的是罪輕辯護。

再次期間,他也通過媒體採訪澄清常某父親在一審判決稱控告張老師的言論,以及公佈常某本人手寫的道歉信,希望能夠獲得學校及老師的諒解。周律師也說,因為對方電話不接,短信不回,所以最後也無疾而終。



現在二審維持原判,可能大家最為關心的是常某及常某家人對法院判決的態度。常某的父親在判決後發言稱,結果不重要,但也未給出明確的意見。結果不重要,可能是因為二審維持原判的結果在多數人意料之中,也在他們意料之中。

不過,是接受判決,服刑改造,還是不服判決,繼續申訴,這個最後可能得看周律師會見常某之後,看看常某本人的態度。

用户50671009647
2019-08-22

首先申明一點,我是從教接近三十年的農村一線教師,自從我看了常某辱師案後,我心中一直忐忑不安,因為我對還幾年的教肓教學方式感到迷惑,我先說一說我的教育方式不足之處。

我在教育活動中,也有打學生手板,罰站等體罰或變相體罰行為,其根本原因是因為自己教育方式方法不多,接受先進教育方式方法機會不多。

雖然我也學過教育心理學,但明顯對新時代兒童心理研究不深,尤其對父母溺愛,相對於在本地方家境較好,處於心理優勢這類兒童,沒做調查研究,盲目一視同仁打手板,罰站,我忽視因材施教的重要性。

最大的缺點是:居然我行我素,不聽同事和領導的善性提醒,以自己的道德標準去要求自己的學生。

然後談一談自己的隱憂:

萬一我打過手板的學生是地方一霸怎麼辦?

萬一我打過手板的學生心理有陰影怎麼辦?

萬一無休止上告怎麼辦?

最後談一談我的希望:

我只是一名普通教師,是一份養家餬口的職業,不光輝也不神聖,但我希望我教的每一個學生都能成為一名人格健全的中國人。

最大的希望是:

教育部要回歸教師一定懲戒權,注意是懲戒,不是懲罰,試問,我敢麼?

寻美千百度54
2019-08-23

請原諒我的無知,我不知道常某二審律師居然如此大名鼎鼎。

請原諒我的無知,我不知道常某二審律師居然如此大名鼎鼎。

我是剛剛在頭條裡搜索了一下,才知道這位大律師專門代理倍受關注的熱點案件:

請原諒我的無知,我不知道常某二審律師居然如此大名鼎鼎。

我是剛剛在頭條裡搜索了一下,才知道這位大律師專門代理倍受關注的熱點案件:

二審維持原判的結果絲毫也不出乎眾人的預料,這幾乎是板上釘釘的結果,但常在二審之前寫的那封道歉信仍然叫我深感震驚,我知道,這就是周大律師出的餿主意。這封道歉信,不但絲毫也不可能改變常二審維持原判的命運,而且叫那些原本對常某報以同情的公眾轉而對常某充滿了鄙視:哇靠,好漢做事好漢當!搖尾乞憐根本不可能改變什麼,幹嘛還緊著搖尾巴?還要把自己老父親搭進去?

請原諒我的無知,我不知道常某二審律師居然如此大名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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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維持原判的結果絲毫也不出乎眾人的預料,這幾乎是板上釘釘的結果,但常在二審之前寫的那封道歉信仍然叫我深感震驚,我知道,這就是周大律師出的餿主意。這封道歉信,不但絲毫也不可能改變常二審維持原判的命運,而且叫那些原本對常某報以同情的公眾轉而對常某充滿了鄙視:哇靠,好漢做事好漢當!搖尾乞憐根本不可能改變什麼,幹嘛還緊著搖尾巴?還要把自己老父親搭進去?

在此,我要真誠地向周大律師道歉,我太無知了,太小瞧您的本事了——您已經很出名了,也許不需要再借助此次事件炒熱度了;您肯定很有錢了,也不太可能借此事件掙多少錢,那對您可能只不過是九牛一毛。

但看了紅星新聞前天對您的採訪,還是感覺五味雜陳:

請原諒我的無知,我不知道常某二審律師居然如此大名鼎鼎。

我是剛剛在頭條裡搜索了一下,才知道這位大律師專門代理倍受關注的熱點案件:

二審維持原判的結果絲毫也不出乎眾人的預料,這幾乎是板上釘釘的結果,但常在二審之前寫的那封道歉信仍然叫我深感震驚,我知道,這就是周大律師出的餿主意。這封道歉信,不但絲毫也不可能改變常二審維持原判的命運,而且叫那些原本對常某報以同情的公眾轉而對常某充滿了鄙視:哇靠,好漢做事好漢當!搖尾乞憐根本不可能改變什麼,幹嘛還緊著搖尾巴?還要把自己老父親搭進去?

在此,我要真誠地向周大律師道歉,我太無知了,太小瞧您的本事了——您已經很出名了,也許不需要再借助此次事件炒熱度了;您肯定很有錢了,也不太可能借此事件掙多少錢,那對您可能只不過是九牛一毛。

但看了紅星新聞前天對您的採訪,還是感覺五味雜陳:

您的這種態度,完完全全沒有站在被告人的立場上,而是站在了道德的制高點上,迎合教師團體的輿論,對自己的被告來個嚴厲的批評教育。哇靠,我真的想問:您到底是哪夥的?常某和家人真的是瞎了眼,怎麼請了您這麼個胳膊肘向外拐的大律師?

請原諒我的無知,我不知道常某二審律師居然如此大名鼎鼎。

我是剛剛在頭條裡搜索了一下,才知道這位大律師專門代理倍受關注的熱點案件:

二審維持原判的結果絲毫也不出乎眾人的預料,這幾乎是板上釘釘的結果,但常在二審之前寫的那封道歉信仍然叫我深感震驚,我知道,這就是周大律師出的餿主意。這封道歉信,不但絲毫也不可能改變常二審維持原判的命運,而且叫那些原本對常某報以同情的公眾轉而對常某充滿了鄙視:哇靠,好漢做事好漢當!搖尾乞憐根本不可能改變什麼,幹嘛還緊著搖尾巴?還要把自己老父親搭進去?

在此,我要真誠地向周大律師道歉,我太無知了,太小瞧您的本事了——您已經很出名了,也許不需要再借助此次事件炒熱度了;您肯定很有錢了,也不太可能借此事件掙多少錢,那對您可能只不過是九牛一毛。

但看了紅星新聞前天對您的採訪,還是感覺五味雜陳:

您的這種態度,完完全全沒有站在被告人的立場上,而是站在了道德的制高點上,迎合教師團體的輿論,對自己的被告來個嚴厲的批評教育。哇靠,我真的想問:您到底是哪夥的?常某和家人真的是瞎了眼,怎麼請了您這麼個胳膊肘向外拐的大律師?

這讓我再次懷疑您的動機,您代理這起案件,到底想幹什麼?想為教師團體代言?那您代理反了,您可以作張清林的律師。您口口聲聲的表現,您叫常某寫的那封信,您叫常某父親寫的那封信,都暴露了您這個人,真的太險惡了!您利用了他們對您的信任,把他們玩弄於鼓掌之中,拿著他們的錢,做著毀他們的事兒!雖然對您是小錢,可對常家,那不但不是小錢,而且是他們唯一的希望,您這麼做缺德不?

我要再次重申,我從來沒說過常某當街打張老師是對的,事後我也反覆看了那段視頻,常某行為的確極其惡劣,出手非常狠毒,他理應受到就得的懲罰。

但這個懲罰為什麼不是15天的挽留而變成了一年半的刑期?

很多老師說這與張清林老師毫無關係,這種說法實在不值得一駁:他怎麼沒去打別人?

請原諒我的無知,我不知道常某二審律師居然如此大名鼎鼎。

我是剛剛在頭條裡搜索了一下,才知道這位大律師專門代理倍受關注的熱點案件:

二審維持原判的結果絲毫也不出乎眾人的預料,這幾乎是板上釘釘的結果,但常在二審之前寫的那封道歉信仍然叫我深感震驚,我知道,這就是周大律師出的餿主意。這封道歉信,不但絲毫也不可能改變常二審維持原判的命運,而且叫那些原本對常某報以同情的公眾轉而對常某充滿了鄙視:哇靠,好漢做事好漢當!搖尾乞憐根本不可能改變什麼,幹嘛還緊著搖尾巴?還要把自己老父親搭進去?

在此,我要真誠地向周大律師道歉,我太無知了,太小瞧您的本事了——您已經很出名了,也許不需要再借助此次事件炒熱度了;您肯定很有錢了,也不太可能借此事件掙多少錢,那對您可能只不過是九牛一毛。

但看了紅星新聞前天對您的採訪,還是感覺五味雜陳:

您的這種態度,完完全全沒有站在被告人的立場上,而是站在了道德的制高點上,迎合教師團體的輿論,對自己的被告來個嚴厲的批評教育。哇靠,我真的想問:您到底是哪夥的?常某和家人真的是瞎了眼,怎麼請了您這麼個胳膊肘向外拐的大律師?

這讓我再次懷疑您的動機,您代理這起案件,到底想幹什麼?想為教師團體代言?那您代理反了,您可以作張清林的律師。您口口聲聲的表現,您叫常某寫的那封信,您叫常某父親寫的那封信,都暴露了您這個人,真的太險惡了!您利用了他們對您的信任,把他們玩弄於鼓掌之中,拿著他們的錢,做著毀他們的事兒!雖然對您是小錢,可對常家,那不但不是小錢,而且是他們唯一的希望,您這麼做缺德不?

我要再次重申,我從來沒說過常某當街打張老師是對的,事後我也反覆看了那段視頻,常某行為的確極其惡劣,出手非常狠毒,他理應受到就得的懲罰。

但這個懲罰為什麼不是15天的挽留而變成了一年半的刑期?

很多老師說這與張清林老師毫無關係,這種說法實在不值得一駁:他怎麼沒去打別人?

更多的老師說常某被判一年半不是因為他當街打老師,而是把視頻傳播出去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請問,判決書裡為什麼沒有直接指認是常某傳播了這段視頻?這是一個最容易搞清的問題,為什麼始終搞不清楚?如果真的是常某把視頻上傳到網絡,早就盯住他不放了,這是判他最有利的證據,如果有這樣的證據,法院不可能不採納。可偏偏這條最有利的證據,成為未解之迷。

我還要重申一點:我對教師群體原本沒有任何敵意,我只是不理解,為什麼你們就沒有勇氣承認:你們當中也有渣滓?無緣無故地辱罵學生,毆打學生,強姦學生,也是為了學生好嗎?

請原諒我的無知,我不知道常某二審律師居然如此大名鼎鼎。

我是剛剛在頭條裡搜索了一下,才知道這位大律師專門代理倍受關注的熱點案件:

二審維持原判的結果絲毫也不出乎眾人的預料,這幾乎是板上釘釘的結果,但常在二審之前寫的那封道歉信仍然叫我深感震驚,我知道,這就是周大律師出的餿主意。這封道歉信,不但絲毫也不可能改變常二審維持原判的命運,而且叫那些原本對常某報以同情的公眾轉而對常某充滿了鄙視:哇靠,好漢做事好漢當!搖尾乞憐根本不可能改變什麼,幹嘛還緊著搖尾巴?還要把自己老父親搭進去?

在此,我要真誠地向周大律師道歉,我太無知了,太小瞧您的本事了——您已經很出名了,也許不需要再借助此次事件炒熱度了;您肯定很有錢了,也不太可能借此事件掙多少錢,那對您可能只不過是九牛一毛。

但看了紅星新聞前天對您的採訪,還是感覺五味雜陳:

您的這種態度,完完全全沒有站在被告人的立場上,而是站在了道德的制高點上,迎合教師團體的輿論,對自己的被告來個嚴厲的批評教育。哇靠,我真的想問:您到底是哪夥的?常某和家人真的是瞎了眼,怎麼請了您這麼個胳膊肘向外拐的大律師?

這讓我再次懷疑您的動機,您代理這起案件,到底想幹什麼?想為教師團體代言?那您代理反了,您可以作張清林的律師。您口口聲聲的表現,您叫常某寫的那封信,您叫常某父親寫的那封信,都暴露了您這個人,真的太險惡了!您利用了他們對您的信任,把他們玩弄於鼓掌之中,拿著他們的錢,做著毀他們的事兒!雖然對您是小錢,可對常家,那不但不是小錢,而且是他們唯一的希望,您這麼做缺德不?

我要再次重申,我從來沒說過常某當街打張老師是對的,事後我也反覆看了那段視頻,常某行為的確極其惡劣,出手非常狠毒,他理應受到就得的懲罰。

但這個懲罰為什麼不是15天的挽留而變成了一年半的刑期?

很多老師說這與張清林老師毫無關係,這種說法實在不值得一駁:他怎麼沒去打別人?

更多的老師說常某被判一年半不是因為他當街打老師,而是把視頻傳播出去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請問,判決書裡為什麼沒有直接指認是常某傳播了這段視頻?這是一個最容易搞清的問題,為什麼始終搞不清楚?如果真的是常某把視頻上傳到網絡,早就盯住他不放了,這是判他最有利的證據,如果有這樣的證據,法院不可能不採納。可偏偏這條最有利的證據,成為未解之迷。

我還要重申一點:我對教師群體原本沒有任何敵意,我只是不理解,為什麼你們就沒有勇氣承認:你們當中也有渣滓?無緣無故地辱罵學生,毆打學生,強姦學生,也是為了學生好嗎?

最後,我想對周大律師說一句:您是律師,不是道德模範,您的所作所為,也許能夠騙得了沒見過多大世面的常某一家;您可能正沾沾自喜於把他們賣了他們還幫著您數錢的快感當中;但網絡世界,藏龍臥虎,那麼幹對您真的好嗎?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2019-08-23

目前網上有沒他的二審辯護意見,倒是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後,他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到自己的辯護意見圍繞四大塊內容進行辯護,具體如下:

第一,針對一審判決作出的法律依據是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七項和第三條第五項,辯護人認為明顯不當;第二條第七項的文字表述為“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這個是判斷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要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兜底性規定,根據刑法理論體系解釋原理,兜底性法條文義的解釋理解應當遵照前述具體列舉情形的規格標準,也即兜底性規定的內容界定必須在情節惡劣程度上與前述具體描述的情形相當,才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則。一審判決未對此進行比較性說明,判決的明確性不夠。此案是否屬於隨意毆打他人,是否有意毆打特定人也存有較大爭議。

第二、尋釁滋事罪的保護法益是社會管理秩序,在刑法理論上這屬於公法益,具有較大抽象性,為確保罪刑法定原則的貫徹,避免定罪的隨意性,基於現代刑法司法理念,任何一個保護公法益的罪名在法益保護的內容上必須能夠還原為一個個具體私法益的集合。此案的涉案行為並非指向教師公共群體,而是一對一的私人間的恩怨矛盾,傳播視頻的內容也沒用文字在視頻中表明毆打的就是老師,之所以引起關注是介入了其他因素比如被告人常仁堯母校的《控告信》等最後導致不可控的局面,刑法上的因果關係界定是否也存有障礙。

第三、此案造成的法益侵害能否上升到侵害了尊師重教的程度,是輿情擴張的結果還是人為情緒化的結局,值得推敲。

第四、此案處罰的行為對象是前期的毆打行為還是後期的傳播行為,或者二者的集合,此案的傳播行為並不符合有關的司法解釋本意。

點評:四塊內容比較生澀、抽象、拗口,我個人理解的大概意思,就是在周律師看來,第一、法院依照的法律依據有錯,這個不能算是隨意打人而造成的尋釁滋事罪;

第二、常仁堯母校干預,才導致案件擴大,加速影響力,導致被處罰;

第三、兩個人的私人恩怨,不能因為網絡傳播而認為尊師重教受到損害而加重處罰;

第四、不能把後期的傳播行為就認定為依法判決的依據;

整體來說,周律師還是給常仁堯做無罪或者輕罪辯護,這也正常,符合常理,你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嘛,整體來說,他的那些辯護意見,都是說值得商榷,也沒有認定一審法院就有錯誤,因此,最終的結果,二審法院還是維持原判,也在情理之中,周律師也沒話可說,倒是其常父,覺得意外,還表示要上訴,說明這一家人,死不悔改,執迷不悟,說明這個判決,一點沒有問題。

最後,得知二審判決後,常某堯的家人表示將要繼續申訴。周兆成律師已經於20日凌晨趕赴河南,他將會見常某堯對該案進行溝通。對於二審結果,周兆成表示遺憾,同時認為常某堯家人準備繼續申訴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他將為化解這起“20年的師生恩怨”而努力。同時,他也想告訴常某堯,既然已經認識到錯誤,也向老師和母校道歉和懺悔,至於是否獲得諒解以及二審結果都不重要。

元芳有看法
2019-08-22

雖然在案件上,二審辯護律師周兆成從法律角度進行了比較嚴謹的意見陳述,但在微博上,周兆成也談了自己對於案件和常家人的感想,從他的文字當中,能夠看得出,他其實也不希望常家再繼續折騰下去了,他認為如果常家真的是認識到錯誤的話,就不要在意結果了。在我看來,周律師對常家的偏執也非常無奈,在二審結果出來之後,常父仍然表示要繼續申訴,由此可以看出,有其父必有其子,常某的仇恨基因裡,深受其父的明顯。

對於常某的行為,很多人自始至終都是不認可的,包括一審判決一年半的刑期,支持和贊同者也佔據著絕大多數。而對於常家一審判決後的上訴行為,也沒多少人看好。我認為,常家之所以一審上訴,其實他們心裡也是沒底的,他們的上訴,不過是一種情緒的發洩而已,他們知道勝訴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就是願意一試,說到底還是心裡咽不好這口氣。

從事件開始到現在,常家所有的人,始終還是沒有搞清楚一個問題的關鍵,他們還在緊緊的抓住打老師這個單純的行為,特別是常父在昨天的個人帳號中稱,常某打的不重,打完後老師還正常上課,沒有影響工作,在他們看來,似乎只有把老師打的臥床不起才叫嚴重,才足以量刑。

當街報復打老師,這不是此案的重點。此案的重點在於,你不但把老師當街扇了耳光,而且還安排人給錄了相,更惡劣的是把視頻外洩了,這才是關鍵的焦點所在,也是判刑的核心依據。老師被打的視頻,傳播量達到了6億次的量級,這是一個什麼概念?我們退一萬步講,你私下裡把老師打了,老師不追究,也就沒這事兒了,大家各回各家,一笑泯恩仇。但你搞的讓天下人共知,那麼就不是簡單的兩個人的事情了。這才是你犯下的最大的錯誤所在。

說實話,這個老師對你也是夠可以了,如果他現在起訴要求精神賠償,就6億次的傳播量來看,足夠你喝一壺的了。

雖然在案件上,二審辯護律師周兆成從法律角度進行了比較嚴謹的意見陳述,但在微博上,周兆成也談了自己對於案件和常家人的感想,從他的文字當中,能夠看得出,他其實也不希望常家再繼續折騰下去了,他認為如果常家真的是認識到錯誤的話,就不要在意結果了。在我看來,周律師對常家的偏執也非常無奈,在二審結果出來之後,常父仍然表示要繼續申訴,由此可以看出,有其父必有其子,常某的仇恨基因裡,深受其父的明顯。

對於常某的行為,很多人自始至終都是不認可的,包括一審判決一年半的刑期,支持和贊同者也佔據著絕大多數。而對於常家一審判決後的上訴行為,也沒多少人看好。我認為,常家之所以一審上訴,其實他們心裡也是沒底的,他們的上訴,不過是一種情緒的發洩而已,他們知道勝訴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就是願意一試,說到底還是心裡咽不好這口氣。

從事件開始到現在,常家所有的人,始終還是沒有搞清楚一個問題的關鍵,他們還在緊緊的抓住打老師這個單純的行為,特別是常父在昨天的個人帳號中稱,常某打的不重,打完後老師還正常上課,沒有影響工作,在他們看來,似乎只有把老師打的臥床不起才叫嚴重,才足以量刑。

當街報復打老師,這不是此案的重點。此案的重點在於,你不但把老師當街扇了耳光,而且還安排人給錄了相,更惡劣的是把視頻外洩了,這才是關鍵的焦點所在,也是判刑的核心依據。老師被打的視頻,傳播量達到了6億次的量級,這是一個什麼概念?我們退一萬步講,你私下裡把老師打了,老師不追究,也就沒這事兒了,大家各回各家,一笑泯恩仇。但你搞的讓天下人共知,那麼就不是簡單的兩個人的事情了。這才是你犯下的最大的錯誤所在。

說實話,這個老師對你也是夠可以了,如果他現在起訴要求精神賠償,就6億次的傳播量來看,足夠你喝一壺的了。

绿色世界15
2019-08-21

周兆成,你的詭辯書不是已經上呈法庭了嗎,法官根本就不屑一顧,這就如同給了你一記響亮的耳光,尚不知醒悟,還在此瞎嘰嘰什麼。

如此一樁明明白白的案情,稍有常識之人都知道,無論如何折騰,任你翻手為雲覆手為雨,最後的結果都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你為了幾個臭錢,又想在這個全國最熱的案子上大耍花樣,撈金撈名,結果是聰明反被聰明誤,溼了毛矣,小了蟲矣。

律師拿人錢財,替人銷災,本無可厚非。可要有道德底線,特別是這樁全國瞻目的案件,那是暴露在陽光下的,不是任你訟棍一流隨意施展其花拳繡腿的。在此,律師必須站在正義一方!而歪曲事實,搬弄是非,跳的越高,摔的越響。

作為一個出了名的律師,更應該珍惜自己的名聲,轟動全國的熱案,在此為惡人張目,挑戰公序良俗,挑戰人倫道德,挑戰司法公正,豈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此一案法槌一定,周兆成顏面盡掃,還在此顛三倒四,胡說八道,足以顯示此人古時訟棍的醜惡嘴臉。

用户5329240779683
2019-08-21

常某家為什麼還要上訴?

上訴就是對法院的一審二審宣判不服……

所以希望終審法院能夠給予“無罪釋放”,再另加“精神上的補償”,張老師再去他家賠禮道歉🙇

這真是一家人無知也!常某判得是視頻導致的“滋事罪”,不是打架“罪”!

終審法院應該是:不服原判,不真心悔改!重判“三至五年”!

最開心的就是律師了,又有錢賺了

這真是一個,有其父必有其子……,不是一家人 不進一家門呀

木易拙见
2019-08-21

二審辯護周律師的辯護意見沒有看,但周律師答紅星報記者提問,還很認真看完了。周律師言簡意賅,為打師案埋下了深度伏筆。周律師不愧為有知名度的律師。

上次在周律師接受常某的委託,當二審辯護律師時,我也看了周律師的答記者問。他說“這個打師案沒有贏家”。引起了社會高度重視,輿情譁然。這次二次審判,維持原判。周律師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有句話:雖然維持原判,但被告和張老師都是受害者。

維持原判,明明是張老師又贏了嘛,為什麼都是“受害者”?我以為:打師案法院的依法判定沒有錯,但當今社會的道德觀點與法規似乎有點點博弈。因為人們的傳統道德有“有仇不報非君子,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或許以上這些傳統觀念思想,是社會輿情還有一些人為常某某“抱不平”,周律師“都是受害者”說法的箇中原因。

法院可以依法評判每個事件的對錯,但僅靠法院是不能全面構建和諧社會的。常某已經拘役八個月,還有十個月就刑滿釋放。他出來後,不違法再向最高法院申訴,或走信訪渠道上訪,或再次“真誠找張老師道歉”怎麼辦?這個打師案不可能就此消停!但願打師案沒有後續報道。

出门大吉822
2019-08-24

辯護很簡單,如果常先生是常女士,常女士二十年前,是被張老師性侵,或者猥褻了。二十年後,常女士當街打了張老師,視頻被髮到網上引起了輿情。這個常女士的行為,請問,哪個教師敢出來譴責常女士,哪個學校敢力挺張老師,還敢把文章發到網上去助推輿情,更沒有法律會忽略這個前因。常先生二十年前被打,和常女士二十年前被猥褻,兩個事件是一個性質,為什麼常先生就不能和常女士一個待遇。

小明2192256
2019-08-21

常某毆打老師案,同是一起案件,兩個律師的辨護觀點,差別甚遠!一審律師按無罪辨護,認為常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最多是個治安處罰的案件。而二審的周大律師,一接手案件,大打悲情牌,讓常某寫千字文的悔過書,並說常父步行千里,雪夜到張老師家認錯……。其用意很明顯,就是想用悲情感動法官,讓常某減刑或緩刑。沒想到,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這個結果,對周大律師來說,拿了別人的錢,結果事沒辦成,很打臉!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任何奇思妙想,旁門左道都阻撓不了法律的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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