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公司會成為今後用工的主要方式嗎?

10 個回答
梦里澜涛
2019-04-12

派遣公司從2018年起,在某些地方都已經招不到年輕人了,誰都厭惡他們,怎麼還能夠成為主要的用工方式呢?

勞務派遣把“就業體驗、員工生存”和“單位業績”割裂開來,這就註定了永遠成不了雙贏的局面,勞工往往是被坑害一方。既然一直被坑害,那麼勞工還有什麼理由為企業輸出創造力呢?

針對勞務派遣的種種弊端,我們之前談過派遣工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等問題,但仍然闡述未盡,勞工關心的是能不能勝訴的情況。今天再來解釋一下:

派遣公司如果把10年工齡拆分成10個一年的短期合同,導致勞工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況下,勞工起訴了派遣公司,是否能夠勝訴?其實,《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並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言下之意,只要你有證據能夠證明在單位工作的起至時間,就不怕告不贏。

接下來再說一說大家同樣關注的勞務外包。實際上,勞工與外包公司存在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外包公司都應當成為被告,這也是《解釋》的原文所規定的。用人單位絕對不會因為把勞工由派遣轉成外包就能夠逃避掉所有責任。

可是,他們明明知道逃不了,為什麼還要逃呢?這就是一種掩耳盜鈴的心態在作祟,導致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名聲越來越臭。

就拿某個[不能說的]地方來舉例。你可以去當地問問看,勞務派遣公司現在還能招得到年輕人嗎?你知道這個地方在2018年流失的人才是多少?為什麼流失?不就是因為他們拿人才不當人才麼?不就是因為他們蔑視和規避勞動相關法律法規麼?

职场火锅
2019-04-16

首先說,勞務派遣制本來就是當年為了解決國企歷史遺留問題而產生的“臨時性政策”。其次說,國家當年出臺勞務派遣政策的初心和法規是良好的,現實中的矛盾主要是企業層面“歪用政策”造成的。再次,不管這項政策將來會不會取消,但我本人強烈呼籲和誠懇建議勞務派遣制應退出歷史舞臺。核心觀點:這項政策對解決用工問題的實際意義不大,企業還是用這麼多人,卻把員工分成三六九等,人為加劇勞資矛盾,完全可以用合同制來解決。這個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保護企業的利益,傷害員工的利益,應該讓它推出歷史舞臺

第一,要講大局,再講現實。

國家層面出臺勞務派遣制,本質是用心良苦的:一是解決國企用工問題,二是解決更多普通人員的就業問題,三是為了保護臨時用工的合法權益,四是促進用人平等。但是,這個政策,在企業層面操作過程中,被“不良”企業用“歪”了,其核心是,企業為了企業利益,選擇性執行勞務派遣政策,本來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卻變相成為“盤剝”勞動者的工具。你用歪,我也用歪,你選擇性執行,我也選擇性執行,劣幣驅逐良幣,用歪的政策策劃成為“法不責眾”的“流行政策”。為什麼許多普通員工也支持這個政策?這是因為他們也不知道這個政策的本來初心,錯誤地把錯誤的執行當作政策的本來面目

第二,勞動派遣制是怎麼被用歪的呢?

不是專業性的人,是搞不明白的。在勞務派遣政策出臺之前,國企是幹部和工人兩種身份,國企的工資總額和定員定崗定編,都由上級主管,限制比較嚴格。國企大發展,需要增加人、需要增加錢,上級不給人、不給錢,怎麼辦?為突破工資總額和三定的限制,出臺這個政策,容許企業招聘勞務派遣制員工。其本質是:企業用工,可以繞過三定的限制,找一家第三方(勞務公司)和你籤勞動合同,然後把你派到企業工作。你是企業的正式員工(不是企業的人),不佔企業的三定指標;你拿到的工資也不是企業發的,也不進企業的工資總額,是勞務公司給你發的。企業只管使用你,但不對你負責,不管你的生老病死,避免了各種麻煩,節約了各種費用。為了保護勞務工的權益,這個政策和勞動法配合,要求同工同酬的,就是要求勞務工享受應該有的待遇。但是,企業選擇性執行,只用對企業有利的部分。

第三,勞務派遣制在現實應用中爆發什麼問題呢?

大量企業選擇性用有利於企業利益的部分政策,開始大量使用勞務工,有些大型企業,除了少量管理人員之外,其餘都是幾萬幾十萬地使用勞務工。這是嚴重違法的行為。同樣一個辦公室裡坐著,正式工和勞務工幹著同樣的活,收入和福利差三倍。同工不同酬現象越演越烈。2015年國家出臺規範勞務派遣制的通知,強調兩個核心:一是勞務工比例不能超過10%,二是隻能用於三性崗位。要求各企業在2017年1月前全部整改。很多企業已經整改,比如銀行業,但也有很多企業不改,宏觀層面很難監管。明知道有些企業濫用勞務政策,又沒有辦法管理。

第四,勞務派遣制應該被取消或者被大幅壓縮的理由。

舉例說明:某企業需要用人100人,用勞務工100人,用合同工也是100人。企業為何願意用勞務工?就是因為價格便宜、好辭退、沒有煩心事。這是保護企業利益。但是傷害的是勞務工的利益。既然用人是100人,為什麼繞一圈用勞務工呢?目的還是企業利益。有人說,勞務工也是勞務公司的合同工呀。那麼,勞務公司只是管人頭、抽取管理費的公司,說難聽點就是皮包公司,他們對勞務工的長期職業發展,不願意管,也沒有能力管,嚴重傷害了勞務工的根本利益。這是問題的焦點。其實,完全可以取代勞務派遣制,實行合同制,企業把合同制分崗位定級(因為國家規定勞務工只能用於三性崗位,本身崗級就是最低的),讓他們收入低一點,但給他們以身份感、以歸屬感、以安全感。企業既能節約人工成本,員工也有穩定感。從這個實際意義上講,勞務派遣制完全沒有必要,應該退出歷史舞臺

最後說明,本人作為資深HR,是站在保護廣大勞動者權益、促進人人平等的角度來談的,同時這個觀點,也不損害企業利益。如果站在企業立場,當然會否定我的觀點,企業就是為了追逐利益最大化,怎麼用最少的工資用最多的人,這是企業的立場。兩種立場,孰是孰非,應該由宏觀層面來下決心解決。從人性角度來看,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發揮員工的最大潛能,這是社會文明的進步標誌。

正义之剑158318193
2019-04-19

警惕建築行業層層非法轉包合法化!許多工地都在非法層層轉包建設工程,為了使違法行為變成合法化,建築企業鑽政策法律的空子,責令小包工頭們辦所謂的勞務公司,小包工頭花幾千塊錢辦個營業執照,就是擁有數百萬資金的勞務公司了,承包工程就成了合法經營了,這樣與建築公司的勞動關係瞬間就變成了勞務派遣關係,建築公司把責任推脫的一乾二淨,受傷害的卻是農民工,欠薪還會繼續工傷無人賠償,勞務公司就是一個牌子也就是皮包公司,一個皮包就是勞務公司的全部家當,這樣的勞務公司沒有任何履行民事責任成擔風險的能力,農民工到了這樣的勞務公司沒有任何保障,屆時工資無處討,工傷無人賠償,真是叫天天不應哭地地不靈。應對措施:1每到一個工地幹活,首先核實包工頭的身份,包括身份證、營業執照原件,並拍照留存;2不要讓包工頭欠的工資太多,如果欠多了他們不願意給你勞務費,或者是他們把建築企業的撥款揮霍掉了,給不起你錢;3發生工傷先申請法院凍結他的財產。

司法一棵松
2019-04-12

想聽真話還是假話?

假話不屑於說,真話往往傷人。強扭的瓜不甜,過於直白的答案吸引不了人。

所以,我決定回答如下:

四句話的背景依據

1、資本論講過,資本是逐利的。“一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有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這句話的原文參見《資本論》第二十四章“所謂原始積累”。

2、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仍然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這句話參見《十九大報告》。

3、“為規範勞務派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此為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一條,從中可以得出“勞務派遣制”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的結論。

4、“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出自《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

五個事實

1、勞務派遣制所指的替代性工作崗位指的是什麼用工類型?臨時工!勞務派遣制想要獲得的同工同酬標準的參照對象是誰?正式職工!

2、現在勞務派遣制覆蓋的用人單位類型都有哪些?越來越多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比如鄉鎮半專業化撲火隊)、政法機關(部分地區的警務輔助人員)。

3、勞務派遣制的工資如何?比正式職工便宜多了,大多數情況下比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一些。

4、勞務派遣用工是否有保障?基本上社保齊全並且繳納及時,工資方面除了少一些以外基本上不存在拖欠行為。

5、從中國社會文明發展進程來看,用勞務派遣制來替代“臨時工”是一種巨大的進步!有些行業和部門已經在探索給予部分優秀勞務派遣制人員正式單位職工身份的途徑,當然,還僅僅是探索。

結論

存在即合理。在這種合理的有效性消失之前,這種存在仍將繼續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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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树
2019-04-19

在沒有重大民憤的前提下,這個會是以後越來越多的用工方式。

勞務派遣,是現今所有願意交稅的公司的單位最喜歡的一種方式,簡單直白一點,就是又能省錢省事,又能把人像傻駱駝一樣的用,所以深得各個單位的喜愛,只要你有一點點表現不好,那麼簡單,把你退給派遣公司,換一個人過來,簡單明瞭。

而正式職工則只需要天天喝茶玩電腦,把工作九成扔給勞務派遣工來做,而且派遣工還不敢有大的意見,因為就算工資再低,也是一份工作啊。

如果在工作中出現糾紛或者傷害之類的,也會有派遣公司來處理這件事情,基本上單位可以九成九的避免事後麻煩,所以這是所有公司最喜歡的方式,又沒有責任,又不用出多少錢,又可以像傻駱駝一樣使喚你,你說如果你是領導,你願意不願意要這種不敢反抗或者說反抗也沒用,又積極做事的人。勞務派遣公司會成為今後用工的主要方式嗎?

山东信合人力
2019-04-12

不會的,勞動合同法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臨時性通常指季節性、週期性或者非用工單位長期設立的工作崗位;

輔助性通常指非用工單位主營業務所必需的、關鍵的、重要的工作崗位;

替代性通常指職工培訓、休假以及一段時間不能履行職責,由其暫時代替上崗的工作崗位。

临沂大涛
2019-04-13

勞務派遣永遠都不會成為主要的用工方式,無論現在還是將來,將來,它的路會越走越窄。

法律不允許勞務派遣成為主要用工方式

《勞動合同法》說的清楚,勞動合同員工是我國企業的基本用工方式,勞務派遣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使用。同時,《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規定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數量不得超過全體用工的10%。

現實中,很多企業的確沒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而造成勞務派遣氾濫的現象。但是氾濫不能代表它合法的使用了勞務派遣,假如有人舉報或者勞動行政部門前去查處,那他們就是違法的。當然了,現實中去查處違法使用勞務派遣的情形,還是有難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這裡不再多說。

甲方即用工方不會傻到以勞務派遣為主流用工方式

用工企業,也就是通常說的甲方,他們是不會把主要崗位以勞務派遣的形式用工的,機關事業單位那就更不用說了。即便沒有法律的禁止規定,企業基於自身的發展需要,也不會把核心崗位、較為重要的崗位使用勞務派遣。使用勞務派遣的崗位永遠是企業無足輕重的崗位,這一點應該無需過多解釋。

而且,不得不提的是,有一些崗位的工作,完全可以以業務外包的形式外包給專業公司,比如將保安、保潔、食堂、司機等等整體外包給社會上的專業公司(保安公司、保潔公司、餐飲公司,他們不是勞務公司)來做,企業只要結果,不參與過程(而勞務派遣企業需要自己管理運營)。業務外包也會擠佔一部分勞務派遣市場。

勞動者將越來越不願意以勞務派遣的形式參加工作

我覺得在頭條上,勞動法領域,除了社會保險的問題以外,就是勞務派遣問題最熱門了。大家對勞務派遣模式厭惡至極,我想越來越多的人會不願意以勞務派遣工的身份去甲方工作。勞務派遣並不是低人一等,但是福利待遇、勞動保障卻低人一等,找誰說理去。雖然有理走遍天下,但是有時候有理也寸步難行,惹不起,躲得起,以後不幹勞務派遣便是。當然了,你們也別抬槓,肯定有人沒有好的選擇時,還得選擇勞務派遣,但是長遠來看,願意幹勞務派遣的肯定是越來越少,不會越來越多。


綜上,勞務派遣已如同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了,根本沒有成為主要用工方式的生存土壤。

顶风尿尿一丈远123
2019-04-12

勞務派遣,呵呵噠,獎勵獎金保險都不全,卻要幹最苦最重的工作,出了問題一句話臨時工,就給開除。沒有人格,沒有尊嚴,願意幹就幹,不幹就滾,勞務派遣連平均工資都不給發,都是按最低工資標準。

渡劫还魂
2019-04-12

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不應該出現在社會主義中國,這種用工制度是多年前西方資本主義用於壓榨、剝削亞非勞務人民的手段,絕對不能用在當家作主的中國勞動人民身上!

用户3598738764101
2019-04-12

一個沒責任,沒擔當的,企業,才去搞些,空殼空公司,皮包公司,現在己經是,主力用工了,政府,要管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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