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健在,房產證需不需要更名?為什麼?

不處理的話會不會有後遺症,造成除了我們自己家人之外的別人有資格分房產?\n換句話說,不處理能不能保證房產只是在我們自己家人手中?\n謝謝專業人士的解答!
10 個回答
冰焰
2018-11-30

如果你將該房用來自住,那麼就無需更名;相反,如果你將該房用來出租、出賣,那麼就需要更名。這個問題涉及到不動產物權的變動規則,我來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健在,房產證需不需要更名?為什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原則上不動產物權的變動規則是自辦理不動產物權的登記手續時發生效力。比如你去買房時和房產公司簽訂完《購房合同》並支付購房款時,甚至當你實際住進該房屋時,該房屋都還尚未成為你的房產。直到房產公司將該房屋的產權登記變更為你的名字時,該房屋才真正屬於你的房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第一款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但是,不動產繼承是個例外。當被繼承人死亡時(即繼承開始時),不動產物權無需經過登記手續便自動歸屬於繼承人所有。也就是說,當你父親死亡時,屬於他的房產份額作為他的遺產,便自動歸屬於你和你的母親共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九條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但是,因為繼承取得的不動產物權,如果不去辦理變更登記,那麼所享有的權能並不完整。具體來說,雖然繼承人享有該不動產的所有權,並能自由地佔有、使用和收益,但並不享有處分權。

也就是說,如果你和你的母親把房屋用來自住,那麼就無需辦理變更登記,畢竟這套手續還是比較繁瑣的,也要花一些錢。但是,如果你們要處分該房屋,就必須去辦理變更登記了。 

村姑说村事
2018-10-22

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健在,房產證需不需要更名?

根據題主的問題描述,你們家人是擔心父親去世以後,父親和母親共有的房產會有了別人參與的機會!所以現在想做房產證更名對吧?!

那麼告訴你,有些晚了!在你父親去世以後,你父母共有的那份房產,你父親的那一半就成為了遺產,就有了三個類型的繼承人,且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那就是你父親的配偶~你的母親、你父親的兒女包括你在內、你父親的父母~你的爺爺奶奶,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所有的這些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應該平分到一份你父親的遺產!

所以現在,只要你的爺爺奶奶還健在,你父母的這份房產就有一部分要落在別人手裡了!

因為這要取決於你爺爺奶奶他們是否放棄繼承你爸爸的遺產。你的爺爺奶奶繼承一部分房產以後,如果在他們生前不做處理,他們死後就要歸你爺爺奶奶的其他子女(你的大伯和叔叔以及姑姑)繼承了!

要防止父母的財產被別人佔有,最好的做法就是,讓父母在生前就做好遺囑並公正,表示房產只給自己的兒女!或者就是將房產證過戶,父母願意給誰就過戶給誰!否則,在你父親去世後,再辦理房產證過戶的話,就沒有那麼順利了!那要取決於你爺爺奶奶是否會放棄這份繼承權了!

當然,如果你的爺爺奶奶是在你父親去世之前就已經全部去世了,即使還有你的叔叔姑姑們在,他們也是沒有代位繼承權的(這也是《繼承法規定》的)!那你們家就沒有這份擔心了!過不過戶都是你們母親與你們這些子女內部分配的事情了!

不過,對於你父親的那一份已然如此了!現在重要的是,趁你母親健在,把房產證過戶給那個你們家都同意接受的人,這樣才能防止在你母親去世後,也發生你的外公外婆也來繼承你母親這一份遺產的事了!

財產的事,早做決斷為好!否則就是不少人驚訝的那種情況,獨生子女也不能全部繼承父母的遺產!原因就在於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我們不能盼著自己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早死,也不能保證自己的父母都能健康長壽,不出意外!我們卻能做到早立遺囑,趁早過戶這樣的事情!

話雖然不好聽,現實卻就是這樣的!最後,祝你們家和睦相處,妥善處理房產的事兒!

大家夥兒怎麼認為呢?歡迎留言分享!

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健在,房產證需不需要更名?為什麼?

睿思天下
2018-12-07

肯定要抓緊時間更名了!

現在繼承法規定的有點太公平了,而且說實話特別複雜,好多都需要公證,公正費用也是非常高的了!因此,現在遺產繼承感覺是越來越麻煩了!

房產證是你父母的名字,父親去世了,母親健在。那樣的話,你家房子中你父親的份額可能有3個繼承人的,分別是你母親,你爺爺奶奶,還有你。按照法律規定,這三個繼承人基本上都是一人一份。

如果你爺爺奶奶已經去世了,那麼就沒有你爺爺奶奶那一份了,這樣的情況下,你父親那一半房產就是屬於你母親和你的了。

如果你爺爺奶奶還健在,那就要注意了。因為你爺爺奶奶也是繼承人之一,是要分走一份你父親的遺產的。這時候,一定要跟爺爺奶奶好好說,讓他們簽字確認放棄你父親的遺產。有必要的時候,做一份公證書。只要是你爺爺奶奶放棄了繼承你父親的遺產,那麼,你和母親就是繼承人了。

最值得警惕的就是你爺爺奶奶不同意放棄。那麼他們就要繼承一份的。等到你爺爺奶奶走了以後,你爺爺奶奶繼承的你父親的一份資產又要被你的姑姑,叔叔們繼承了。這個事情將變得更加複雜。而且最大的風險就是在這裡了。

綜上所述,如果是父親去世了,爺爺奶奶還健在,那麼最好是請求爺爺奶奶放棄繼承,然後抓緊時間把房產過戶到你的名下。這樣就沒有特別大的風險了。

感謝閱讀,多謝!

sunny
2018-11-21

作為一 名長期和不動產打交道的小廝,有權回答這個問題。

其實這個問題的關鍵就是產房繼承問題,這個涉及到公證繼承和非公證繼承兩種情況。

第一、房產公證繼承。

這個要取得公證繼承書,公證繼承書是在公證處做的,所以這個您可以直接去公證處諮詢,做公證繼承書是有償服務。然後憑公證繼承書去不動產登記機構做轉移登記,這個會不會影響房產外流,直接諮詢公證處,最為標準。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健在,房產證需不需要更名?為什麼?

第二、房產非公證繼承。

現在房產繼承不強制公證繼承了,而且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提供非公證繼承,程序繁瑣,申請資料較多,但是不需要花費公證費了,這個繼承是按照繼承法來的。具體的可以諮詢房屋等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健在,房產證需不需要更名?為什麼?

至於擔心房產資源是否外流,這個是有繼承規定的,畢竟繼承和順位繼承之間關係較為複雜,現實生活中房產外流的情況還是居多的,所以請諮詢以上機構得最標準回答。

希望以上回答對題主有所幫助。

北京房产律师王颖
2018-12-04

感謝邀答!

如您所說,房屋原來登記在您父母雙方名下,現一方去世,您將房屋更名為您母親是希望避免其他人分房屋。

首先,需要跟您說明的是,您現在這種情況下的更名,已經不是簡單更名這麼簡單了。通常我們所說的夫妻間的房屋更名,手續較為簡便,但是是基於夫妻雙方均在世的情況下辦理的。您現在這種一方已經去世的情況下,房屋如何處理,已引發了另一個法律關係的發生,即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發生時,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處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如果您父親沒有留遺囑的情況下,他所有的房產份額即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即您、您母親、您祖父母都有權繼承。即便您現在不去辦理房產證的更名手續,現在仍不能剝奪其他繼承人對該房屋的權利。更何況,現在在您父親去世的情況下,您去房管局辦理更名手續,均需所有繼承人的認可,否則是無法辦理的。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以私信

天天的梦想2
2018-11-16

沒這個必要,如果去除父親的名字只留母親的名字,要去做公證。父親去世,他的遺產是配偶,父母和子女繼承,如果你的爺爺奶奶都不在了,遺產就是你和你的母親繼承,房子是你父母共有,剩下的一半的一半是由你繼承,你可以把你的名字加上,只佔有25份額。

SirJanzen
2018-10-22

父母共同所有的房屋,你父親去世了,這就發生了繼承的法律事實。首先二分之一的房產歸你母親所有,剩餘二分之一房產才是你父親的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你母親、你爺爺、 奶奶、你和兄弟姐妹來繼承二分之一的房產,如果你父親有遺囑就按遺囑處理。至於房子是否辦理過戶手續,必須尊重你母親的意見。如果強行更名,就等於剝奪了你母親的財產所有權,於法於情於理都講不通。

贤惠151688966
2018-10-25

你父母的房產怎麼可能落在家人以外的人身上?若是你父母二人的房產,你父親過世後,你父親的那部分財產你和你母親各佔一半。你有繼承權。就算你母親再婚那房子也是你母親的婚前財產。跟其它人沒有任何關係。放心吧,你能制約的。若有必要把房子過在你名下,好好跟母親商量,最好你和你母親有個公正。不然讓你母親寫一個房屋的歸屬字據:此房屋只歸我兒子個人所有。你若結婚還要多考慮一點。別給自己找麻煩。

江南的文蕴世界
2018-12-12

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健在,房產證需不需要更名?為什麼?

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名下的房產屬於個人合法遺產,可以繼承。父母當時向當地房管局申請辦理房產證時,如沒有特別約定,父母名下的房產屬於共同共有。

②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父親生前如沒有留下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反之,有遺囑,按照遺囑辦理繼承。父親的配偶、子女和其父母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按照這個規則,父親名下50%的房屋產權,25%由母親繼承,餘下25%的房屋產權部分,由母親、爺爺奶奶(如不健在就不考慮,有健在的就有繼承權)、子女共同繼承。通常情況是,以上提到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全體,帶著相關資料到當地的公證處進行繼承公證。假設: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放棄繼承,而由母親一個人繼承,把該套房屋產權歸到母親名下,公證書上就會寫明白。最後,母親一個人拿著公證書、產權證和身份證到當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轉移登記,一般7個工作日就可以拿到不動產權證了。這種法定繼承的情況,現實中的案例很多,也是大家習慣的做法。

③如果不動產權證上寫著母親一個人的名字,說明她對這套房產具有獨立物權,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她想怎麼處置這套房產,給誰,百年以後誰繼承並留下遺囑,都是母親的權利,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干涉。話說回來,理論上有這樣的可能,現實中非常罕見。這也迴應了提問人很關心的那個問題,可能不給子女或者家裡人之外的人這樣的情況。

希望能幫助到您,房地產方面的問題,希望您多多關注我,謝謝。

zhuqinglin
2018-11-16

 (一)首先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你與其他法定繼承人向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繼承公證,其他法定繼承人應表明對遺囑的真實性無異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若在辦理公證過程中,其他法定繼承人不予配合,或者對遺囑的效力提出異議,導致公證處做出不予公證的決定時,為了確保你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你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由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後,依法作出公證判決。若法院判決確認你對該房屋享有繼承權,你就可憑法院判決書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遺產過戶手續。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稅費: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 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累進稅率,約為房地產的評估價的0.3~0.5%  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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