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車停在家門口,一中年婦女騎電動車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朋友要賠一百多萬,這合理嗎?

中年婦女騎車太快不看路,撞車上把自己撞死了,朋友要賠一百多萬,是否太不合理了,應該怎麼辦?
10 個回答
大实话
2018-09-08

大實話:如果車輛違停,那麼車主就因該負責,如果車輛沒有違停,那麼車主就不應該承擔責任。

既然已經判了車主負全責,那麼接下來能走的只有兩條路,第一,如果不服氣,可以繼續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重新判,第二,服從判決,跟對方家屬商量一下少賠點錢。

很多人會感覺明明是對方自己騎車不長眼然後撞上去了,憑什麼還要賠錢?其實不然,如果你停車的位置不對,你還真的是需要負責的。

可能列舉一般的例子大家不會有什麼感覺,那麼,我們就來先說一些極端的,然後再向中間常規狀態去過渡。

咱們首先假設,自己的車子停在了路口轉彎處,恰好是個盲區,並且是違停,這時候人家騎車過來了沒來得及反應就撞上去了,然後死了。你說,作為停車的這個人是不是應該承擔責任?

然後,咱們再來說另一種極端,比如說你在公共停車位停著車,是屬於合法停車,然後這個中年婦女騎車不注意撞上去死了,這時候自然不用你賠錢。並且,從法律上來說,她還得賠償你的車輛維修費用和誤工費。

然後,咱們再從這兩個極端往中間常規狀態靠,比如說在一些小路上,你不知道這個地方能不能停車,然後這個婦女騎車不小心撞上去死了。

因為在一些鄉間小道上是沒有什麼標識的,能不能停車只能是靠警察去現場做現場判斷,從現實角度去評判這個停車行為。說現實一點,這時候更多會傾向於死者,畢竟,人家是失去了生命,而你只是賠點錢而已,如果雙都有責任,這時候確實需要考慮人死為大。

當然,如果你在停車時的位置是屬於那種不影響正常交通的位置,並且還放置了顯眼的提示牌,那麼就會相應地減少很多責任。但是,這些事在現實中往往很多司機注意不到,所以,基本上也都是司機的責任多一些。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一轻子
2018-09-11

這個事情我真不知道怎麼辦,只能分享一個案例。

大概二十年了,有一個老頭騎三輪,剮蹭了停在路邊的一輛奔馳。二十年前,奔馳就百十萬,工資才五六百。當時老頭就傻了。車主是好人,對老人說:“沒關係,您走吧,不用您賠。”老頭千恩萬謝的走了。

第二天,老頭的兒子找到奔馳車主,說老頭死了,是嚇死的。和這車有關係。知道自己不對,但實在沒錢埋葬老頭,希望車主賠償兩萬。車主很委屈,我招誰惹誰了。後來給出的結論是:賠老頭家屬兩萬。

原因:一,老頭的死與車有關。二,車上有保險。三,你開大奔你有錢。

冰焰
2018-10-31

我們當地前不久也發生了一起類似的真實案件。
朋友車停在家門口,一中年婦女騎電動車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朋友要賠一百多萬,這合理嗎?
某運輸公司的貨車司機在深更半夜跑長途運輸時,突然飢腸轆轆,於是就把車停在某宵夜館門口的馬路邊上。一方面他認為深更半夜了路上沒什麼人,另一方面又實在餓得不行,於是就只開了雙閃沒有設置警示標誌,就飛也似的進了宵夜館。

也是合當有事,一對夫妻騎著摩托車深夜回家。可能是歸心似箭吧,就火力全開乘風破浪。途徑宵夜館所在馬路時,沒能及時發現貨車雙閃,等反應過來時已經來不及剎車了,於是就重重地撞上了貨車尾部,夫妻雙雙當場斃命。

最後交警來處理這起交通事故,他們認為雖然摩托車存在超速行為,但貨車不該停在這裡,臨時停在這裡也沒有設置警示標誌,且考慮到死者一方非常可憐,就判定貨車一方承擔全責。

大家知道,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將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到如今,貨車司機也只能希望保險公司和運輸公司能積極賠償受害者,好爭取一個從輕判決了。

因此,如果在禁停地點違法停車,沒有設置警示標誌,也沒有在深夜打開雙閃,即使別人自己撞上去把自己給撞死了,也很有可能承擔全責,且很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這時候,怨天尤人是沒用的,積極賠償才是可行方法。

Wang先森
2018-09-08

很巧,剛處理好了我自己的一起交通事故。前天晚上開車去接太太,路邊臨時停靠,太太還沒上車,就被後面一輛大媽騎的電瓶車追尾了。所幸人沒事,我的車後保險槓被撞掉了漆並且凹進去一塊。對方不願私了,於是報警。最終認定責任各一半。因為我停車的地方雖然有標識禁止停車,但路邊沒有黃線,機動車臨時停車上下客不算違規,長時間停車才算違停。但由於是在非機動車道,屬於阻礙了機動車的正常行駛,所以擔一半責任(我也是始終沒明白既然停靠不違法,為啥又阻礙通行了)。

以此類推,如果題主朋友和我一樣臨時停靠上下客,且路邊沒有黃線,也應該最多擔一半責任。除非徹底的違停,那沒的說。

而且我覺的電瓶車撞到停住的車能出現死亡事故,車速一定不慢。可以考慮對電瓶車做鑑定,是否符合電瓶車標準,否則屬於機動車,處理結果將大不一樣。

秘语相传
2018-10-15

騎電動車婦女死亡,你朋友全責,符合刑法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你朋友涉及的不僅是民事賠償,而且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為什麼你的朋友被判全責?

朋友車停在家門口,一中年婦女騎電動車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朋友要賠一百多萬,這合理嗎?
從題目信息可以看出,你的朋友把車停在路邊,婦女騎電動車撞在車上,你的朋友全責,你認為不可思議!

首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可以複核的!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其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會載明你朋友承擔全責的基礎。

我經歷過類似的案例,轎車車主想下車去商店買瓶水,沒有靠邊停車的情形下,也沒有看車後身,一開車門,結果一老大爺撞上去了,最後轎車車主全責。

朋友車停在家門口,一中年婦女騎電動車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朋友要賠一百多萬,這合理嗎?
因此,你朋友停車的位置很關鍵!還有他是否有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是否年檢等等都是他承擔全責的基礎原因。

如果已經刑事立案,該怎麼辦?

如果經過複核,你朋友還是全責,那麼接下來就是賠償問題了。

一、儘量賠償

有保險更好,沒有保險也儘可能賠償,想想別人家是沒了人,而你朋友只是經濟賠償而已。

二、儘量獲得婦女家屬諒解

你朋友要承擔刑事責任,賠償諒解對其量刑有很大影響,這些都是法定的減輕刑罰的理由。

朋友車停在家門口,一中年婦女騎電動車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朋友要賠一百多萬,這合理嗎?
最後奉勸大家一句,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凡喝酒,逃逸,全責妥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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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eicizui
2018-09-08

這個事情跟我親戚當年的車禍很類似,當時是夜裡,在國道上,司機開車(僱的司機,是個剛二十出頭的小孩)我親戚在後面休息。前面一輛半掛停在路邊休息,沒開任何警示燈,他們車直接裝上去了,我親戚在車禍中去世了。這個本來是前車違規停車導致的,前車的全責。結果交警來了問我親戚那個司機是不是犯困了,孩子也受傷了,連也嚇得夠嗆,想都沒想就說是。大車一聽揪著不放了,打官司啥的,最後也只判了各50%。

所以這個事情我覺得是這樣,首先先看你朋友的車是否違規停車,如果不是那就好說了,如果是那責任肯定是要擔的,至於多少那就不好說了。對方是否是正常行駛?正常行駛、視線良好的情況下,她是否有減速動作,如果沒有那當時為啥不減速,是注意力不集中還是在做別的事情(比如看手機)影響了注意力。另外騎電動車能撞死,她當時的速度應該也不低,判斷下是否存在超速等情況,如果能找到對方也存在責任的地方,至少可以跟對方家屬有個談判的籌碼,以免對方獅子大開口,承受不了。當然如果條件容許的話,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可以給與一些適當的補償,畢竟人死為大嘛。

遇我得福
2018-09-07

路邊停車,一騎電動車婦女撞上去被撞死了,車主被判全責,死者方家屬索賠100多萬,認為非常不合理該怎麼辦?

朋友車停在家門口,一中年婦女騎電動車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朋友要賠一百多萬,這合理嗎?

類似的事件我家附近還真的發生過,大概十多年前了,車主在路邊停著的是一輛貨車,晚上,一名騎摩托車男子直接撞到車上,當場死亡。過後判路邊停車車主全責,賠償死者11萬元,當然那時11萬元也是不小的數額。交警給出的事故認定,自然是違規停車,導致他人傷亡。

假如車主把車停在指定停車位,或有停車位標識的路邊,那麼發生類似案件,就與車主無關了,所以停車時車主們還是按規定把車停在指定位置為好,以免真的發生一些意外情況,使自己遭受損失。
朋友車停在家門口,一中年婦女騎電動車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朋友要賠一百多萬,這合理嗎?

而另一個問題是,車主認可擔責,可死者家屬索賠數額巨大,簡直獅子大開口,自己也沒有能力承擔。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車主就需要一是和死者家屬協商,儘量往低壓縮一下索賠數額,雖然尊重死者,但也絕不能任由“我死我有理”的漫天要價。

當協商無果的時候,那就只能通過法院根據事實情況來判定了,自然也是據理力爭,哭訴自己的經濟狀況,甚至一審還是無法承擔,那就繼續申訴,法院也會根據事實情況給予酌情再次處理的,再有死者家屬也不會願意把事情拖的太久的,也會適當做出讓步的。
朋友車停在家門口,一中年婦女騎電動車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朋友要賠一百多萬,這合理嗎?(這種撞路燈杆上出事故,該誰負責呀?哈哈)

雖然這種事件對於車主來說可能感覺很冤,但必定是車違規停在路邊導致了他人傷亡,所以這個責任肯定是要負的,只不過賠償多少就需要雙方協商或訴訟解決了。

大家如有其他見解,請於下方回覆交流。可加我關注瞭解更多奇趣新聞,記得點贊喲!

老王侦查记
2018-10-17

我看到過另一個跟這個很像的案例,是一個大卡車停在路邊,一個麵包車失控撞到了大卡車的車下,直接導致麵包車的車主死亡,最後判定大卡車賠錢。當時我也是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麼大卡車要賠錢呢?看到這個案子,我大概明白了。


當初那個新聞裡確實說了,大卡車是臨時停在非機動車道上的,司機跑到路邊的商店買水去了。本來按照常理來說,臨時停車也是沒問題的。但問題就在於,臨時停車的時候,剛好發生了事故,這就需要你來買單了。


而剛好題主說的這個案件中,一個女子騎電動車撞到了路邊停的車輛致死,那麼肯定是你朋友這個車屬於停在違規區域,法庭才會如此判決的。因此他也沒有什麼冤枉的,如果正常停在自己的停車位,那麼你這朋友沒有違章,就算10個人騎著電動車撞到你朋友車裡,死了都不由他負責的。


我們現在外出,基本上可以見到各種違規停車的,有的沒有地方停車了,直接開到人行道上,這樣到時候行人出事了,不找你負責誰負責?有的人停車直接停在禁止停車的區域,你說這個地方要是發生了什麼事故,不找你找誰?


因此奉勸大家一句,按時按照交通規則停車,否則有可能就是天降橫禍。擋也擋不住啊。大家說呢?

夜雨如书
2018-09-08

這個問題給的條件有限,我們只知道有位中年婦女騎著電動車,撞上了一輛停放在路邊的汽車上,婦女死亡,車主被判負全責,要求其賠償100多萬。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注意下面幾個

細節:

1,事發時間是深夜還是白天,車輛停放地段是否有路燈,或者是否有明顯的標識?這些需要弄清楚。如果是在沒有路燈的夜晚,車子停放在了違規處,最終造成了騎車婦女的死亡,那麼車主被判負全責並無不妥。(為什麼我要先拋出這個推測呢,因為結果判定是車主負全責,應該是有原因的)

2,如果事情發生在白天,不出意外的話,這位汽車車主應該違規停車了,但正常情況下也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畢竟,能夠撞在靜止的汽車上把自己撞死,該婦女的騎車速度估計很快,顯然死者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這種情況下,如果仍要車主負全責,那顯然是不合理的)

3,此外,還要考慮到騎電動車婦女的電動車是否存在失控等安全故障,該婦女本人是否有某些疾病,死因是因為撞擊還是其他?弄清楚這些才能更加公平地劃分責任。

當然,由於信息有限,我們也不在現場,很多細節無法得知,只能更傾向於目前的責任認定。

最後,還是不希望出現那種“我弱我有理”的訛詐行為,我們要尊重事實,尊重法律,是誰的責任誰承擔。

任律师工作室
2018-09-08

對於這個問題,判決是否公正,關鍵是要看你朋友車是否存在違章停車的問題?

如果你朋友只是把車停在了非機動車道上,又沒有打雙閃,車後面也沒有放一些警示的標誌,那麼此時如果有人騎電動車誤闖上去,顯然你朋友是難辭其咎的。

至於騎自行車一方是否有過錯,也不能完全就此免除你朋友的責任。例如,如果騎自行車的人有醉酒或者有超速駕駛的一些行為,那麼最多也就是減輕你朋友的責任,但是不可能百分之百免責。

當然,如果你朋友停的車輛是停放在了正規的停車位,或者車輛如果因故障停在了路邊上,但是打了雙閃或者放置了必要的警示標誌,此時如果再有人撞上你朋友的車,那麼我覺得你朋友是可以免責的。

另外,對於受害者要求賠償數額多少的問題,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如果對方存在獅子大開口或者存在一些超額賠償的情況,你朋友也可以拒賠。或者要求對方通過法律的途徑由法律進行公正的判決。

朋友車停在家門口,一中年婦女騎電動車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朋友要賠一百多萬,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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