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從典當行用房屋抵押貸款55萬,現典當行法院起訴要利息130萬,請問合理嗎?
樓主意思是法院已有生效判決或調解書啦??
如果已有生效判決,並未上訴的話,那建議題主最大程度配合執行工作,這樣才能保障自己權益。
違約在先,典當2.5%月息是受到保護的。
55萬借款本金當初一定是短期借款,滾到135萬,那是加了違約金,罰息,律師費用及其他訴訟必要費用等一系列違約責任。
沒上訴就沒有辦法了,敢開典當行一定是各項法律條款摸得滾瓜爛熟,所以是沒有機會的,只能與債權人協商部分減免。
再次建議,配合執行,打掃乾淨房子,拍賣時能賣個好價格!!!
當然,如果題主想當老賴,很長一段時間佔據黑名單。那也是有很多辦法的,正所謂欠錢的是老爹嘛!!這方面就不多說了,違背社會公理,不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從哪兒跌倒了,再爬起來就是。
男人嘛,失敗難免,解決好現在的問題。
幾年以後又是一條好漢。
也就一百多萬,不是嗎?
人不死都有機會,心不死一定能成。
現在在等待法院郵寄判決書,法官的祕書建議與典當行所要這130多萬的依據和流水,但是典當行拒絕了。
剛剛聯繫了當事人:當事人在國外,並於16、17、18年都給典當行打過電話,沒人接聽;同時典當行的業務員刪除和拉黑了當事人的微信,打他的手機也不接! 結果是今年當時回國才知道被起訴了,居然沒有通知當事人! 還有就是貸款的當時房子是兩套估計120萬,借款期限是三個月。同時辦理了公正! 為什麼典當行現在才開始拍賣?
別聽那些不懂裝懂的人
首先你借款55萬,從逾期開始到他們起訴你那天,不管是違約金也好,罰息也好,或者亂七八糟逾期費用,總的加起來不得超過逾期那時的剩餘本金的年24%計息,另外,你之前還款的情況,根據你們約定的還款方式實際年利率如果超過36%的部分無條件退回給你,或者在剩餘本金中扣除,以上是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你可以查下的。他們主要是通過嚇唬你來獲取不合法的利息。
走法律程序無論合同利率逾期罰息違約金等等費用如何定義只主張借款日至今按照24%年利率償還本金及利息
這個問題,首先你要看當時典當行籤的合同,是怎麼約定的。是約定時間未歸還直接房子抵當還是如何?還有一個就是房產典當跟其它物品不一樣,因為不動產需要過戶,當主不配合,人家怎麼過戶?另外那些說什麼借貸最高四倍利率的,麻煩看一下主體,人家是典當行,不是貸款公司也不是銀行。
注意是典當行,有典當行管理辦法的公安部和商務部聯合頒發的,按照辦法月利息百分之四五都是合法的
既然法院已經受理,說明是有法可依的。別拿人家換了名字和電話找不到說事,真要找,不可能4年找不到。
建議你找個律師,幫你看看當初的抵押合同是否有問題,再幫你計算下應付利息是否正確。
既然有過錯,就拿出態度去誠懇解決。話說這4年裡,你的覺睡得還真踏實。
當給典當行了,不還錢就是死當了,死當了房子就歸典當行了。。起訴個雞毛啊。。舊社會就是這個規矩。現在規矩改了嗎??
找不到出借人,可以通過公證處辦理提存手續,即把錢打到公證處就行了。
55萬,正常合法利息3分,一個月16500×48 =792000
合計13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