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而老闆辭退員工只需要一次談話?

難道因為他是老闆嗎為什麼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而老闆辭退員工只需要一次談話?
10 個回答
耕然夫
2019-04-02

辭職,或許是悟空問答職場模塊裡討論的最多的話題。而離職的時間也是討論的最多的一個話題。

有些員工辭職,要不就是今天提交辭職信,明天就想離開,要不就是擔心提交辭職信後公司會不會讓立即離開。而作為公司,在不同的情形下,會做出不同的決定,有些挽留,有些要求找到替補者後再離職,有些會讓馬上就離開。

題主提的問題,本來是不符合法規和邏輯的。一個月指的是時間,一次談話指的是事件,沒有什麼可對比性。但無論是員工提出離職,還是公司辭退員工,都要提前一個月,而不是公司一次談話就可讓員工離開。談完就讓員工離開,公司就應該按照法律法規對員工做出補償。

分析一下題主提這個問題的背後含義,應該是指員工提出離職不容易,還要提前一個月;而公司想辭退員工卻很容易,一次談話就能辭退。含義的前半部分好理解,但後半部分,題主有些牽強。如果一次談話就能辭退員工,那些老闆就不會因為辭退員工而頭痛了。辭退員工,可能導致的損失是公司不願意承擔的。很多老闆在辭退員工上是不願意做付出的。在他們的心裡,拿出錢就要產生價值,而補償給他們的錢卻帶不來任何收益。所以,題主提出的“一次談話就能辭退員工”沒有那麼簡單。無論大家對國家的勞動法規有多少偏見,但現在只要員工投訴,公司是一定會遇到麻煩的。況且現在的投入很簡單,一個電話,網上留言,都可以作為投訴的渠道。

有一點是員工比較麻煩的,就是員工由於自己的劣勢常常拿不到應有的證據。

而老闆如果真的想一次談話就辭退員工,或許真的已經想到了各種可能性,已經知道如何應對各種補償的訴求。

冯起升
2019-03-10

員工主動辭職為什麼需要提前一個月呢?

1.因為公司需要花時間找好接班人,

留足一個月的時間,公司可以和員工做好離職工作交接,

不能因為一個人的離開而導致某個項目處理問題,

畢竟現在的公司都是分工協作的方式。

為什麼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而老闆辭退員工只需要一次談話?

2.勞動法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如下: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為什麼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而老闆辭退員工只需要一次談話?

什麼情境下離職不需要通知公司呢?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為什麼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而老闆辭退員工只需要一次談話?

老闆辭退員工只需要一句話?

通常老闆辭退員工也是深思熟慮了的,

覺得你實在不能再呆在這個崗位上,

甚至覺得你呆在這個崗位一天就會為公司帶來多一天的損失,

而且他能出具證明,表明你不能勝任這份工作,

這樣他才可以一句話辭退你,不然就要支付賠償金!

而且一般辭退你的時候,公司早已經找好了你的接任者。

祝你前程无忧
2019-11-15

1.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是因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實際中員工提交書面辭職後,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具體離職的時間,但總歸不能超過30天,一旦30天到,用人單位必須與員工解約。

2.老闆炒人只用一句話,其實需要付出代價,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以下情況,公司才能在合約內與其解約: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即使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也規定用人單位須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這些情況,而老闆在沒有提前30天的情況下一句話直接辭退,是需要付出賠償金的。

所以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請硬氣的要求賠償,不要輕易被公司牽著鼻子走,一定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對方不肯,可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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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尖的音符HR
2019-03-23

我是HR,首先我要說的是,這個問題我回答。

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是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但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

公司的規章制度明確指出,職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這是保障用工單位的用工人員的需求,避免有些關鍵崗位人才緊缺,而用工單位的人力資源中心有一定的時間篩選錄用適合的人才。

你是用工單位的正式員工,老闆只是一句話就辭退員工,這樣的行為是非法的,違反了《勞動法》。用工單位不得找任何藉口非法辭退員工,《勞動法》第二十六條關於非過失性辭退員工有明確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該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第二十七條關於用人單位經濟型裁員,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前提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剪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應當優先錄用蓓裁減人員。

也就是說,我國《勞動法》明切規定了,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須提前30日書面告知勞動者本人。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也規定用人單位須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問者所說的老闆辭退你一句話就可以,你可以向勞動仲裁申請仲裁,或到勞動保障部門告之。至於具體會獲得多少賠償,歡迎留言我再細談。

為什麼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而老闆辭退員工只需要一次談話?

职场老学姐
2019-03-26

老闆辭退員工只需要一次談話?那麼他代價可重了:

  1. 拿出你不能勝任工作的客觀證據。這個證據必須是法定承認的,客觀的,並且是你簽字確認的。可不是老闆的一句話說了算的。

  2. 證實你的不能勝任之後,還要安排你培訓跟調崗。即使他千方百計證明了你不能勝任,他自己招回來的員工還是不能說辭退就辭退,必須得負責到底。要安排你培訓,看是否能適合公司其他的崗位。

  3. 補償性解除。根據你的工作年限給予相對應的補償,比如工作了5年,就要補償5個月的平均工資,並且同樣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假如要你馬上走,還要多給一個代通知金也就是一個月的工資給你。

為什麼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而老闆辭退員工只需要一次談話?

這麼看來老闆要辭退一個員工,這個代價也是蠻大的吧,力度一點都不比員工走的時候要提前一個月提來的小。

勞動法還是對企業進行了比較嚴格的規範設置,並沒有說特別偏袒哪一方。

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這個設置並不是全無道理的,作為企業的員工,你在職的時候負責了企業一部分的工作,你突然的辭職,手頭上的工作肯定需要進行交接,而企業也不會一直養著閒人一直待定,來接替走的人,所以需要一定時間招人。

作為一個負責人,有綜合素質的職場人,我們都習慣不因自己的原因給他人添麻煩,假如真的非常緊急需要走,要麼提前規劃好,要麼就跟企業商量好對策,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先請假或者週末再過來交接。

而你問題中所提到的,老闆只需要一次談話就辭退一個員工,顯然是違法性的辭職操作,要麼老闆欺負員工不懂勞動法,要麼員工自己也有想辭職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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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哦123
2019-04-04

員工辭職要提前一個月,那是因為公司要對員工手頭資料進行清理,避免員工因為辭職清除客戶資料或者工作資料等。

有說工作交接的,那是職能人員才有工作交接,其他工種是沒有工作交接的。還有說要等招新員工的。其實你離不離職跟有沒有新員工沒有關係,現在招工基本都是招熟練工,說是說試用期3個月,而事實是三天內必須上手。

而老闆談話為啥一夜搞定,原因也在這裡,因為老闆在跟你談話前已經將你所有的工作資料全部拿到手了。有人說老闆不知道我的電腦開機密碼,說這種話的人其實都是新手或者根本就沒做過相關工作的人。老闆要你的電腦裡的資料,根本無需你的密碼,因為所有連接公司系統的電腦都是無盤的,所有電腦保存的資料都在機房的主機裡,所以老闆根本就不需要你的開機密碼,直接通知系統工作人員鎖定你的系統登錄賬號及將你的電腦用遠程進行斷網就可以了。

當然老闆最終會讓你籤一份保密協議,這份協議的作用就是防止你用拷貝的文件盤去洩露公司機密,一旦有機密洩露,那就可以立即啟用司法程序。

职场三原色
2019-03-09

員工辭職不一定需要提前一個月,還有可能是三個月;老闆辭退員工不一定只需要一次談話,還可能是無數次。

為什麼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而老闆辭退員工只需要一次談話?

員工辭職也需要把活交接完再走,勞動合同法也遵循了這個原則,給了企業一個月的時間安排交接工作,規定員工正式提出離職後一個月必須放人。

但是,日常生活中哪有那麼多人動不動尋求法律幫助的,仲裁啊訴訟啊,普通人一般情況下不會做的。所以企業就有點有恃無恐了,直接不同意你離職。或者好不容易同意了,要求教會新人再走。這一拖就不止一個月了。

而老闆辭退員工有時候也不是那麼容易的,如果是員工不勝任工作被辭退,老闆又是要培訓,又是要調崗,調崗不勝任繼續培訓,實在不行辭退,可以不給錢,過程極其繁瑣,證明又麻煩。

就算老闆願意給錢,讓員工立馬就走,那也得談啊,法律用詞是叫“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就是說要和員工協商啊。有不同意補償金標準的,就是不簽字,那隻能反覆談,不然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為什麼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而老闆辭退員工只需要一次談話?

所以說勞資雙方誰都別說誰弱勢,大家都是一樣的,大家都多學點勞動合同法,都站在對方立場想想,就都明白了。大家都互相理解,好聚好散,挺好的。

仅是路人
2019-03-08

題主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職來職往,辭職辭退屢見不鮮;你來我往,想法萬千。經常有人疑惑,為啥我離職就要提前一個月申請,為什麼不能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為什麼老闆辭退我的時候,跟我聊聊就可以定下來,手續辦的賊快?職場中的我,見解如下:

職來職往,靠勝任力!

在職場當中,能確保你留下來的,是崗位的勝任能力(老闆的意志力也可以決定,但往往也是因為他覺得你不能勝任)。老闆辭退員工,說明他在崗位的能力不符合老闆的要求和期望,早點辭退是快速止損的一種方法。老闆辭退你,說明他通過公司人力資源調配,可以協調出頂替你的人,能接手你的業務。

一個蘿蔔一個坑,儲備人力要時間

而當我們提出離職時,公司在勞動合同當中會有明確規定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這是因為你的離職有別於公司辭退,前者是公司被動沒有準備人力接替,後者是充分準備隨時可以替換。每個公司都有人力成本預算,一個蘿蔔一個坑,招人需要有一個緩衝期,這一個月時間恰好就是人力儲備緩衝期!

80后小强生活日记
2019-03-10

很簡單是因為錢的的問題。

首先要明確一下領導跟你一次談話可以辭退你,但是必須要給予賠償金,在你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給你解除合同,公司是違反勞動法解除合同,需要給你2N+1的賠償,錢給你到位,談妥你當天就可以走了。

員工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那是因為公司需要重新招聘人員或者調人來頂替你的崗位,從招聘到工作交接熟悉工作,這些事情都弄完差不多也需要大概一個月了,當然公司如果沒有必要,你提出離職公司也有權利直接讓你走人。

不管是公司老闆,還是員工都要按照勞動法規定來,法律法規是用來約束和保護勞動者的,當然也保護公司的權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為什麼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而老闆辭退員工只需要一次談話?
為什麼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而老闆辭退員工只需要一次談話?
為什麼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而老闆辭退員工只需要一次談話?
小旺知道
2019-04-14

出身資深工程師、作為一個現老闆,我最有資格告訴你為什麼,法律其實是偏愛員工的:

老闆辭退你的時候,他不僅需要理由(除非是第一個合同到期),而且要承擔“換將”造成的損失,更要賠償員工數月薪酬(有法定算法,除非是試用期、第一個合同到期且提前通知了不續約)。

而員工辭職的時候只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即可,但正常情況下都是公司會立即安排交接、員工只需要數日時間完成交接即可,公司並不至於盯你繼續上一個月班除非公司老闆智商情商不高。

對於離職的資深員工,公司有時候得求前員工幫忙處理舊事,所以公司得罪員工是不划算的。

而且“勞動監察大隊”是專門針對老闆的,老闆們的靠山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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