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因為得了腎衰,單位與他解除了勞動合同,只賠付了他一個月工資,請問合理嗎?

2 個回答
劳动仲裁专家
2019-04-01

建議你申請勞動仲裁,這種情況單位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第一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第二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筆者之前代理過類似案件,建議走第二條路,主張恢復勞動關係,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因為得了重病的人,最需要的就是醫保,恢復勞動關係後,單位要繼續給交醫保,這樣,可以繼續使用醫保看病,享受醫保待遇。職工生病,單位應當根據病情給予勞動者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最長兩年,起碼這兩年內,保證勞動關係存續,可以一直使用醫保看病報銷,單位一旦停了醫保,就無法享受醫保報銷了,所以從長遠角度看,還是儘快提起勞動仲裁申請,主張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恢復勞動關係

山海潮律师
2019-03-31

不合法,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繼續發工資,治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接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

建議你的朋友去當地法律援助中心,找個律師,申請仲裁。仲裁時效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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