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准逮捕!蘭州一公交司機被醉酒乘客毆打後失去理智,開車撞擊前方車輛, 你怎麼看?

10 個回答
郭广吉律师
2019-05-10

道理在自己這邊,卻沒能理性處理,反到讓自己成為被告。

這隻能說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了。

事件經過:4月7日20時許,蘭州35路車司機肖某駕車西行接近新港城站時,醉酒乘客李某要求下車被拒絕,雙方發生對罵。

公交車行至新港城站停車後,李某從後門下車。因聽見肖某辱罵聲,李某又從前門上車,朝肖某頭部右側猛擊一拳。

為洩憤,肖某啟動公交車撞向右前方一輛出租車和左前方一輛小轎車,造成公交車及3輛小車受損。同時,車內幾名乘客摔倒。

車內乘客報警、呼叫120,後肖某被120拉走。

一、肖某的行為涉嫌了故意毀壞財物罪

肖某在頭腦清醒的情況下,駕車撞擊其他車輛,其目的是為了造成其他車輛的損失,從而嫁禍給李某。

證據也顯示,肖某啟動公交車撞擊其他車輛時,車速較慢,一發生碰撞就立即剎車了。造成的損害後果,也僅僅是包括公交車在內的4輛車尾燈、保險槓受損、引擎蓋或後備箱有些變形等。這不同與駕駛大型車輛不計後果的橫衝直撞,有可能會造成難以挽回的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等情形。

因此,肖某以毀壞財產企圖嫁禍他人為目的的行為,定性為故意毀壞財物罪是適當的。

二、李某的行為也應受到處罰

李某毆打他人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應受到治安處罰。

因為李某是在公交車停車期間毆打的公交車司機,其行為不會造成公交車輛失控,不會直接導致公交車撞擊向其他車輛,所以,其行為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社會安全罪”。

龍族社
2019-05-11

這位公交司機確實不應該犯此錯誤,用醉酒乘客的錯懲罰了自己,想法太單純,自己毀了自己。

當時,35路公交車司機肖某駕車行至接近新港城站時,醉酒乘客李某要求下車,肖某因未到站而拒絕,二人發生口角。車到站後李某從後門下車,聽到肖某辱罵聲又從前門上車,朝肖某頭部右側猛擊一拳。肖某為洩憤欲製造事故報復李某,便啟動車輛撞擊前方出租車及左前方一小轎車,導致小轎車又與前方出租車追尾,造成四輛車受損,大概2萬多元的經濟損失。公交車撞擊後急剎車導致幾名乘客摔倒,後肖某裝暈在方向盤上,乘客撥打110和120.,後肖某被送醫。最終,肖某因複議損壞公私財物罪被逮捕,醉酒乘客李某被行政拘留10日。被批准逮捕!蘭州一公交司機被醉酒乘客毆打後失去理智,開車撞擊前方車輛, 你怎麼看?

對於此事,有以下幾點看法:

1、這起事故原本可以避免,因為李某到站後已下車,是司機肖某的繼續辱罵導致了事態的升級。因此,肖某在這起糾紛和事故中所應該承擔的責任不小。儘管之前受了一些委屈,但不應該“戀戰”,應該顧及車上乘客的安危。

2、當肖某去公安局接受調查時,給出了三個存在差異的理由。他先稱:“自己是被打而事情意識,不知道車是如何啟動並撞擊前方車輛的”;又稱:“自己被打後意識清醒,啟動車輛後感覺胸悶氣短,失去對車的操控能力”;還稱:“自己因右手被打骨折,才事情操控能力”。在警方調出車內監控後他才說實話,是想與其他車輛發生刮蹭事故,然後讓醉酒乘客李某負責賠償。

不知肖某當時的思維是怎樣的,但這種想法確實很幼稚,也很荒唐。拿車上乘客的安危去開玩笑,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幸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只是幾輛車不同程度受損。

3、對於肖某的行為,是屬於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還是屬於故意毀壞財物,需要依據後果來考慮。由於此次事故並未造成人員傷亡,再加上肖某主觀並不是要造成大的交通事故,只是想與其他車輛發生一些刮蹭,並且及時剎車避免了大的事故發生,沒有造成比較大的公共安全隱患。因此,其行為尚未達到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標準。

但是,事故造成了2萬多元的經濟損失,屬於較大數額的故意毀壞財物罪,且其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了逮捕的條件。

4、由於醉酒乘客李某是真正公交車禁止的狀態下,對司機肖某進行的毆打,沒有危及到公共安全。但他辱罵正在開車的公交司機,並且停車後毆打司機,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所以,給予了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關於禁止擾亂公交司機駕駛公交車的問題,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作為公交司機,即便忍辱負重也應該首先考慮整車乘客的安危。而對於擾亂司機的乘客,應該一律給予嚴厲的懲處,以儆效尤,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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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焰
2019-05-12

無故毆打公交司機的那名乘客固然可惡,但公交司機再怎麼怒火中燒,也不能通過危及其他乘客生命安全,和公私財產的方式來施展報復。所以,這次公交司機也將受到法律制裁。

據報道,4月7日20時許,35路車司機肖某駕車西行接近新港城站時,醉酒乘客李某要求下車,肖某以“未到站”為由拒絕,雙方發生口角並互相辱罵。公交車行至新港城站停車後,李某從後門下車。聽見肖某辱罵聲,李某又從前門上車,朝肖某頭部右側猛擊一拳。
被批准逮捕!蘭州一公交司機被醉酒乘客毆打後失去理智,開車撞擊前方車輛, 你怎麼看?
肖某為洩憤,欲製造交通事故報復李某。肖某發現前方有些擁堵,遂啟動公交車撞擊右前方一輛出租車和左前方一輛小轎車,小轎車被撞後與前方一輛出租車追尾,造成公交車及3輛小車受損。同時,因公交車撞擊前方車輛後急剎車,車內幾名乘客摔倒。急剎車後,肖某假裝暈倒,趴在方向盤上。車內乘客報警、呼叫120,後肖某被120拉走。

無故毆打公交司機的李某,因為打人當時公交車正處於停止狀態,不至於危及到公共安全,所以並不夠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並且,李某毆打公交司機也沒有對他造成多大傷害,也沒有達到故意傷害罪的入罪標準。但是,這種大庭廣眾之下公然毆打他人的行為,當然屬於違法行為。所以,最終李某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0日。

被乘客毆打的公交司機肖某固然可憐,但他無論如何也不該拿乘客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財產作為他洩憤的工具。不難猜出,他的本意就是想把事情鬧大,然後企圖乘客李某像其他毆打公交司機的乘客那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肖某確實是弄巧成拙了,事發當時公交車出於停止狀態,和其他案件中公交車處於運行狀態完全不同。因此,肖某就是吃了“不懂法”的虧,以後一定要多學點法律知識。

毋庸置疑,肖某故意撞擊前方車輛,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萬餘元,已經達到了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入罪標準。因此,肖某被檢察院批准逮捕也不奇怪。

张子曰
2019-05-10

被批准逮捕!蘭州一公交司機被醉酒乘客毆打後失去理智,開車撞擊前方車輛, 你怎麼看?


被批准逮捕?

有人說,逮捕的好,危害了乘客的安全。

我說,哪裡好了


多少次乘客毆打司機,有被逮捕的乘客嗎?大抵不過教育一番,少數幾個行拘幾日,什麼事情沒有。

最終導致了乘客毆打司機導致公交車失控墜河的驚天悲劇。


可就算有這種悲劇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我們的社會,我們的管理部門,仍然沒有任何吸取教訓的任何手段和策略,仍然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姑息縱容這種行為。


一個人,無論是喝酒,還是因為這個那個原因,任何對司機的糾纏,毆打行為,都是切切實實的觸犯了危害公共交通罪行。我就想問一句:抓起來,全部判刑,到底有多難?

其實,一點也不難;難就難在,我們的執法機構,不想管,不願管,嫌麻煩,畢竟沒有造成實際的危害,多半也無利可圖,管他幹甚呢?教育幾句,安慰司機幾句,搞定。


具體到這次事件。醉酒乘客無理毆打司機,司機失去理智撞向其他車輛。我就呵呵了。

請問,司機在被毆打的時候,怎麼保持理智?當一個人無緣無故被人揍一頓的時候,怎麼保持理智?這是素質問題嗎?要是按照這個邏輯來講,那個被乘客毆打導致公交車墜江的的司機,是不是可以定性為被乘客毆打後失去理智自主墜江了?是不是要追究他的責任害死這麼多乘客?


任何毆打司機導致司機失控,造成撞車,撞上其他障礙物,撞死人,一切的責任,本身都應該由始作俑者,也就是毆打司機的人來負責,可我們的社會,卻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司機,要求無論如何,司機都有責任保障乘客的安全。什麼邏輯?


有個很著名的故事。一個女司機,開夜車,被流氓侵犯,全車之人無人幫忙,只有一個人出聲。最後女司機趕走了出聲的人,開車領著一群人墜入深淵。所有人都在贊成這個故事中的女司機的行為,痛罵那些袖手旁觀的乘客。從來沒有人意識到,按照中國人的邏輯,別說女司機被侵犯,就是被輪x,也有責任安全的把乘客送到目的地。這和乘客有什麼關係呢?


如果司機被毆打而無人制止,記住,那作為乘客,沒有任何人,是無辜的;

如果司機因為失去理智而導致悲劇,記住,作為乘客,你沒有任何無辜的;

這個世界,哪裡有所謂的無辜之人一說。




抓司機,一點也不難。

可是我要告訴你們的是,你今天抓了一個司機,明天會有無數個司機一樣會這麼做。

每個人都要有條路,有條生路。

司機的路,本來是法律來保障他們的安全。

可當他們明白自己除了忍氣吞聲,白白的被辱罵被捱揍,

不會有任何其他辦法,

甚至他們還要為自己在被毆打辱罵的情況下導致的一切事故負傷不可推卸的責任的時候,

那麼,他們只會更極端,更無情,更殘忍。


我又想到了中國隊交通事故的處理。

早些年,社會保障體系近乎沒有,出事故之後,多多少少都會對事故的受害較重的一方給予一些優待,不管有理沒理,車輛撞到行人,總要負上一些多多少少的責任;碰到那些傷殘的,更是要車輛對這些人多負責些,多出點錢。

從出發點來說,似乎是好的。畢竟,減少些交通事故殘疾者的生活壓力,不是一種好的政策麼?

可結果是什麼?

結果是中國今天發展到很多撞車事件,撞到之後不是救治傷者,而是多次碾壓撞死,寧願一次賠償,也不肯去照顧一個殘疾人。


對乘客的無限制的縱容,和對司機的近乎苛刻的要求,

除了讓更多的司機走向極端,

絕對沒有任何其他更好的可能。


司機,你抓了,逮捕了;

乘客呢?回去繼續喝酒了?

Leoshi888
2019-05-11

為什麼司機會這樣,難道我們的執法機關不該反思嗎?因為太多的司機受到干擾和傷害的事件,都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和諧了,所以才會導致這樣的事情發生。難道不值得反思嗎?國外的公交車駕駛室都是全封閉的,按理說這不是什麼高科技,我就不明白我們為什麼不會學習先進經驗。我知道會有人說萬一司機突然暈厥怎麼辦,但是沒有任何一件事能面面俱到。法律同樣不可能全部兼顧。在國外如果有人敢幹擾司機一定會受到很嚴厲的處罰。

鱼儿多海湾
2019-05-11

對這種心理陰暗的司機必須嚴懲!前段開進河裡的司機就是明顯的例子,一刁蠻女人會讓司機連剎車都不用了嗎?而那些因病生命以到盡頭的好人司機在最後幾秒都能將車停止。醉漢可惡針對的是你個人當然法律會懲罰他,但司機利用公共車輛報復,確實危害了社會公共安全!現實公交司機死狗二流子也不少,在公共交通車上滿嘴髒話怪語,發洩不良情緒,要不是它開的是公共汽車早被人打死了!

影视猎手光头哥
2019-05-11

案情梳理:公交車未到站點,醉酒乘客要求下車被拒,乘客拳擊司機,司機為報仇,啟動車輛撞擊。憑感情講,司機被批准逮捕可能於法有據,但是於情太重。我不是法律專家,對此不做法律評判。

試想一下,如果公交車司機發現醉酒乘客,拒絕他乘車,一旦被曝光,我們的社會輿論對公交司機乃至公交公司會是什麼反應?如果醉酒乘客上車後,發酒瘋或者嘔吐一地,造成無辜乘客受傷,我們的社會輿論對公交司機乃至公交公司會是什麼反應?如果公交司機未到站就讓醉酒乘客下車了,我想車上的乘客肯定會表示歡迎,假如公交司機同意他提前下車,恰巧因為醉酒站不穩,跌倒了,被過往的車輛軋到了,受傷了乃至失去生命了,我們的社會輿論對公交司機乃至公交公司會是什麼反應?如果公交司機被拳擊後,失去意識,導致公交車失控,輿論又作何反應?總之有太多如果,我們每個人做事論事卻只看當下的結果。

我想,公交司機即便再衝動,再沒有理性,也緊緊是想報復醉酒乘客,他潛意識裡肯定有判斷,在一個省會城市的馬路上,車速能有多快?又有幾個車可以與公交車一決高下?剛剛啟動的公交車又有多快的速度?其實,對車上的乘客應該不會造成嚴重傷害,對其他車輛至多是輕度碰撞。

於法,大家可以譴責。但是,我們也該思考的是,在全國頻發公交車安全事故的背景下,在各公交公司強化服務意識的情況下,為什麼還是有公交司機做出不理智行為,我想,都是人,是可忍,孰不可忍。我們每個坐車的乘客難道就不該反思一下,自己有沒有做到安全乘車?這位醉酒乘客就不該入刑嗎?緊緊拘留就可以了?這是在向社會傳遞什麼信號?

律师独角兽
2019-05-11

聰明反被聰明誤,這公交司機本來有理硬生生製造個車禍把自己給套進去了。何必呢?
被批准逮捕!蘭州一公交司機被醉酒乘客毆打後失去理智,開車撞擊前方車輛, 你怎麼看?

  1. 在襲擊公交車司機的事件沒有普遍發酵,沒有得到廣泛關注的時候,一些司機有這樣的想法。如果受到襲擊,那就故意碰撞下週邊車輛,製造個交通事故,這樣襲擊司機的人就有可能因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被批准逮捕!蘭州一公交司機被醉酒乘客毆打後失去理智,開車撞擊前方車輛, 你怎麼看?
  2. 這起案件中的司機就是想起了這個歪點子。只可惜從揭露的細節來看,與司機衝突的醉酒乘客已經下車,後來又從前門上車與司機衝突。可見雙方發生衝突的時候,公共汽車是停止狀態。所以該乘客就是因為毆打他人而被拘留10天。
    被批准逮捕!蘭州一公交司機被醉酒乘客毆打後失去理智,開車撞擊前方車輛, 你怎麼看?
  3. 這司機就比較慘了,這完全是法盲吧。還原案件細節,這事故就是司機故意碰撞其他車輛導致的。司機自己有了犯罪故意,這和被襲擊而導致車輛失控有本質不同。所以反而是司機被判刑了。

用户96735438883
2019-05-11

這個乘客應該同樣逮捕判刑,他的行為已經危害了車上乘客的安全,假如把駕駛員打傷或不能把持方向盤的情況下,後果會怎樣,可想而知,只是一味的教育和拘留幾日是起不到震懾作用的,為什麼乘客毆打駕駛員的情況屢屢發生,就是處罰力度太輕導致,要讓哪些沒有良知的打人乘客付出真正的代價,哪麼他們會考慮打人犯罪的成本。所以,應該要從嚴,從重打擊危害公共安全的罪犯,要將其繩之以法,不要等非出了人命再去追究,哪麼已經晚了,一定要將其源頭打死,法不容情,希望不要再有這類事件的發生。

珞珈评论社
2019-05-11

對於醉酒乘客來說,違反了法律,而作為公交車司機,失去理智撞擊前方車輛,同樣是違反了法律,二者都是違反了法律,應該按照危險行為公共安全罪論處,在公交車上,二者的行為都是危害了乘客的安全,即使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情節也是極其惡劣,造成的社會負面影響不可估量,一切藐視他人生命的行為都是犯罪,都應該被法律嚴處。

據悉,在蘭州市38路公交車上,車開至新港城站附近時,醉酒男子李某要求下車,公交司機肖某因為未到站不能停車為由拒絕了李某,李某心生不快,便和肖某吵了起來,公交車到達新港城站時,肖某下車,可是公交車司機還在謾罵,而下車的李某又從前門上車,對司機李某頭部打了一拳,肖某失去理智,心生報復,駕駛公交車撞擊前方出租車及左前方小轎車,導致發生連環四車相撞,公交車司機肖某撞擊前方車輛後又急踩剎車,導致車上幾名乘客摔倒,後乘客撥打了報警電話及急救電話,肖某又假裝受傷暈倒方向盤上,肖某被送醫院,後警方以故意損害財物拘留了公交車司機肖某,對於醉酒乘客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其實這件事情,醉酒乘客也好,衝動司機也罷,都應該給予他們最嚴厲的處罰,接受法律的審判,在2019年1月13日哈爾濱發生的醉酒乘客毆打公交車司機一案中,醉酒乘客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而根據2019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對子乘客搶奪方向盤、變速桿,毆打司機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以危險行為危害安全罪論處。

在蘭州發生的事故筆者覺得情節更為惡劣,雖然說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可是二人行為卻是極其惡劣的,對乘客安全也好,對前方車輛也罷,都是一種致命的威脅,這不光是故意損害財物,更為惡劣的是威脅到了他人生命。

凡事要注意處理方式方法,一切衝動都是魔鬼,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一時衝動,做出偏激行為,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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