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後打老師案件,如果現在學生起訴老師當年毆打自己留下心理陰影,老師會被判刑嗎?

10 個回答
苏醒459
2019-07-12

上訴及追責的法律知識學習——對常某尋釁滋事罪判決的再認識

常某尋釁滋事判決負刑責一年六個月,常某不服提起上訴;其父及妻子提出如判有罪就追究張老師打學生的責任;律師付建也表示保留追究張老師的責任。

那麼上訴及追責在法律上的規定是什麼?常某一家人及律師的追責能實現嗎?

一.關於上訴的法律常識

1.二審行使的是對一審合法性的審查,是對具體行政行為和一審裁判的雙重性審查;

2.二審判決有維持原判.依法改判兩種。二審也可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3.二審認為原被告人還有餘罪被發現,加重了犯罪事實,可以依法改判加重刑責。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被告上訴不會加重刑罰。

綜上所述,說上訴就不加刑是對法律的片面認識和解讀。常某上訴最大的可能是維持原判,但通過上訴卻暴露了一審常某道歉的虛偽性和欺騙性。

二.關於追責的法律認識

常某父親及妻子說判罪就追究張老師打學生的責任,律師付建也說保留追究張老師打學生的責任。就這個案件從法律上來說是實現不了的。

一是沒有切實證據證實這個打人事實和程度;二是即使有證據張老師有打學生行為也達不到犯罪的地步;三是即使構成犯罪也已經過了刑事追訴期;四是說給常某造成了具大的心理陰影更是無據可查。二十年期間常某正常大學畢業.結婚生子.工作創業,無任何心理傷害症狀,更沒有當時和以後專業機構權威診斷,所謂的心理傷害說不成立。

從常某一家及律師的表態中更加看出他們一家不懂法和律師的錯誤誘導,是“無罪論”害了常某,早早就失去了庭外和解及爭取緩刑的機會,這是本案的最大問題。

當然常某尋釁滋事案社會影響惡劣.造成了極大的社會秩序混亂和危害,並給張老師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和後果,爭取庭外和解和緩刑是很困難的。現在已經是輕判了,而且檢查院和法院觀點一致,所以上訴和追責對於常某來說沒有任何意義只能帶來壞處。

用户7194913167639
2019-07-14

我也打過老師,那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當年我上初三,在一天上課時我的一位同學說笑,被老師叫上講臺罰站,這位同學不服氣,老師說了他幾句,當時同學打了老師一拳,老師叫他家長來,還給了他處分。他就找了我們幾個同學,都是問題學生,說我們打他一頓。我們跟蹤了幾天,在一天老師下班回家比較晚的時候,我們埋伏在半路小巷子裡面,等老師路過由那位同學用一個(不知是布還是衣服什麼的)從後面蒙上老師的頭,其他人一擁而上按到就打。打過就跑回家了,事後也沒人知道,老師也不知道誰打的。現在想起來覺得對不起老師。

天野骄子
2019-07-15

我也是老師,從教二十幾年,也多次重罰過學生,當時心理是恨鐵不成鋼,到現在反而打罵過的學生聯繫緊密,年年拜見,感恩不盡,也常讓我感動不已,一談起當年他們捱打的情景,他們竟然興奮不已,說說笑笑,不但不計仇反而言說老師之操心多多。還有一位酒酣之時竟然哭著嫌我當年沒重重懲罰他,否則他現在事業會更輝煌了。雖現在覺得打他們有點歉意,但現在每年在一起暢談人生,回憶當年,還覺得幸福滿滿。

66KV154146906
2019-07-11

學生打老師有視頻為證!老師打學生,因為什麼原因打的?打的多重,用沒用工具除了常家自己說,誰能證明?希望常家去起訴老師,找來更多的證人來還原當年的情況。在此之前請不要把老師說的十惡不赦。我小時候是班級的好學生,也捱過老師打,因為鼓搗煙抽。現在還記得老師那恨鐵不成鋼的憤怒。我還聽說:之前張和別人打賭說敢打老師,敢拍視頻。

丐帮少爷
2019-07-14

常某打老師詞我見:

這些天,關於打老師事件一再發酵,幾乎刷十條資訊就有九條是這個。看著各種道貌岸然的評說及最終判決,本要飯的實在是感到悲哀,恍然覺著回到了三綱五常的封建朝代。

要飯的看到滑天下之大稽的評論與判決,本不想評論,本嗤之以鼻。但看到還在繼續發酵、一個個擺出一副佔領道德制高點推行著自己的價值觀的嘴臉,忍不住拍案一駁!

刑法規定,打人輕微傷以下是不用判刑的,這倒好,在眾口一詞的道德綁架之下“以尋釁滋事罪”判了個一年半,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終於如了這些“道德君子”的願了。

退一萬步講,既便是“尋釁滋事罪”,刑法還規定,沒有造成過大人身傷害的,也判不了刑。一句話管總:常某的行為最多是道德層面和行政治安層面,硬是被“大眾道德”綁架成了刑事案件,搞笑不搞笑,諷刺不諷刺!

一說老師,似乎老師很神聖,似乎老師很了不起。一說起打老師,似乎問題很嚴重。不錯,對授業傳道的老師是應該尊重,但對某些不稱職的老師及師渣還應尊重嗎?君不見許多老師體罰侮辱學生簡單粗暴嗎?更有甚者為師不尊利用職業之便幹起了猥褻、姦淫的勾當嗎?常某打老師固然不對,但大家就不想想,二十年都未解恨的事難道不覺得這個老師有不稱職不配為人師表的嫌疑嗎?二十年前,常某屬於未成年啊,那種傷害肯定不小。

在此,本要飯的不妨把自己親身經歷的事加以說明。那是本要飯的剛剛小升初,教我外語的老師叫陳國順。他立了個臭規矩:凡上黑板默寫不出的在講臺要面向全班同學下跪。前面有幾批同學跪過。恰恰有一日輪到本要飯的默寫不出,要我下跪。沒想有個性的我就是不跪,踢我小腿十幾下也沒跪下去。沒想陳國順居然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師威勃發,猛的一個掃蹚腿打的我一屁股坐在地下,而且狠狠的撕扯我耳朵,當時腦袋嗡嗡的並伴隨耳鳴。我恍惚之中以為在外面與人打架,不由自主的罵了出來,結果迎來了劈頭蓋臉的耳光與拳腳相加。我一聲不吭,內心脹滿了仇恨,從此逢他的課逃課不上。幸虧半學期後換了個新來的好老師李本銀先生,才不致於葬送我的學業前程。

列位看官,小升初,那可是剛進青春期自尊心最鼎盛、叛逆最髙峰期,遇見這種要當全班同學的面下跪的老師仺格嗎?子曰,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人常雲,老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這就註定了老師這個職業,不是單純的灌輸知識,更應該像父母一樣愛護學生,尤其是青春心靈波動期的孩子。列位說說,這個叫陳國順的老師合格嗎?說實話,若不是出於理智,現在見著都想揍他滿地找牙。

我不知道常某當年經歷的什麼事,但同病相憐堅信他心靈的傷害至少與我一樣深重。他二十年後的行為無論如何上升不到法律範疇。就算是加之以任何一種罪名,其傷害程度也遠遠夠不上判刑。真的感覺法官很無知,真的感覺眾多網友道德綁架的口水好臭!

如果老師這一名詞就是無條件尊重與服從的代名詞,那與封建社會“三綱五常”的道德糟粕有何異!所以,請那些慣常道德綁架的口水君們洗洗睡吧,你們根本分不清什麼是道德什麼是法律,更別說假模三道的推廣你們的價值觀了。實質上,你們不但是法盲,更是道德盲。

講得如此透徹,如果還有花崗岩的腦袋不開化不明白其中的道理的話,下面不妨做這樣一個假設:

如果常某報復的不是老師而是一個普通的農民工,那麼還有這麼多氣急敗壞、聲嘶力竭替農民工吶喊的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如果法律也學著哪邊人多就偏向哪邊的話,那如何體現“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難道老師是大熊貓是國寶是特保?難道法律也帶仗勢欺人?呵呵。真是荒謬,常某真冤!

杨锅来了
2019-07-11

可以吧,不過我建議你起訴老師的內容應該改變一下,不是老師打你。還是老師沒把你打好,應該起訴這一點。如果當年老師把你打好了,你不至於犯下今天的錯誤,讓你有牢獄之災。
20年後打老師案件,如果現在學生起訴老師當年毆打自己留下心理陰影,老師會被判刑嗎?

以前的教學方式可能就是這樣,以打的方式為主,如果你不完成作業,不認真聽課,逃課,擾亂課堂秩序等等,我覺得老師打你,我覺得是沒錯的,是因為你犯了錯,他是為了你好,只不過時代不一樣,教育的方式方法可能會不一樣,我們也不能以現在道德要求看待以前。所以我的親戚以前老是打我打的對,讓我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讓我明辨是非、尊師、孝敬父母。我記得我們小的時候,有些小孩子可能就調皮搗蛋,搞些偷偷摸摸的事情或者抄作業,在家裡偷東西。一旦被老師知曉,那肯定是要保證一頓打的。所以他們才沒有後來的行為,也沒有把路走偏。

現在常某被判刑了一年06個月,雖然我比較贊同這個判決,畢竟你的行為確實觸犯了法律,擾亂了公序良俗。應該受到懲罰。但是我更怕的就是你還不是悔改,我不知道你出來又會去報復誰呢?也許是給你判刑的fg,或者是沒有幫你做最後無罪辯解成功的律師。

心如止水52201
2019-07-14

老師是否真的打了學生,我們不能聽一家之言,應當根據證據判斷!

常某說老師打了他,提供的證據有:

第一組:經律師蒐集和提交,常某的幾個同學證明老師是學校"四大惡人",張老師打常某確實存在;

第二組證據:常妻證明二十多年來,常某因張老師"體罰"心理受到很深的傷害,以至於經常是噩夢連連!

第三組證據:找了一些常家人證明常某多麼扶危濟貧,尊敬師友。

據此所謂"事實",常家人和律師在黴體上頻頻炒作,爭取同情和支持,常家人確實取得了效果,看看網上好多人都堅信張老師確實體罰了常某!

但是,證據是要核實的,更需要當庭質證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結果大家都看到了,常家人所謂"證據"沒有一項經得起核查質證,沒有一條所謂證據被認定。

首先,關於常某同學證詞的核查。作為公安機關,調查必須客觀公正,既要調查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證據,也要調查犯罪嫌疑人無罪或罪輕的證據,常某是不是受到張老師的體罰,直接影響常某的量刑。結果,公安機關一去調查,一個個李鬼現了原形,為什麼這樣講,看看常妻在開庭前對黴體的講話就能說明問題,她指責公安機關對證人進行威脅,影響證人作證,從另外一個角度講,公安機關一經核實,證人均做出了不能認定常某被張老師體罰的結論!所謂言之鑿鑿的"證據"見光就死!常妻氣急敗壞提前把證人翻供的問題暴露出來,無非是想埋下伏筆而已!

其次、常妻證實常某因"老師懲戒",二十多年來噩夢連連!如果確如常妻所言,那麼,除了常妻以外還有誰來證實?沒有!如果是常的父母證實似乎還有點靠譜,因為當年13歲的常某根本就不認識常妻!可是,讓大家看到的是常的父母或者其他家人都沒有出來作證,證明二十年前發現常某被老師打得遍體鱗傷!

第三組證據更好笑,一些常家人證明受到常某的資助,證明常某是個好人,這些證據和常妻所說的由於老師體罰常某造成常某心理不健康不是相反嗎?再說,曾經是好人就不可能變成壞蛋嗎?

再看看其他證據是如何證明常某被張老師體罰的。該學校副校長受學校的委託出庭證實:一、張老師性格內向,工作認真,與常家人及其所謂證人證明張老師是"四大惡人"明顯不符;二、沒有接到有關張老師體罰學生的投訴,換句話說,張老師是學校有名的惡人,不會從教數十年只是打了常某一個人,如果真的有,常某家人可以提供線索,半年過去了,常家人找到和常某有同樣經歷的人嗎?

常某心理有問題,但是沒有證據證明與張老師有關,甚者他在打張老師之前還不能確定那個騎車的老人是不是張老師!至少可以肯定張老師是不會認出眼前這個盛氣凌人,囂張跋扈,一口一個"窮逼"的人曾經是他的學生,甚者我都懷疑常某是發現打錯了人找藉口說老師當年打他了,因為沒有人腦殘到打人還給自己錄下犯罪證據的!

從判決書來看,所謂張老師體罰常某也沒有認定。現在,常妻又說有領導干涉案件審理,結果最高人民法院都出來發聲支持判決,這傢伙得多大的官能讓最高人民法院站出來發聲?

那麼,現在一些人一直咬死張老師就是體罰了常某,據此為常某鳴不平,我認為這些人不可能沒有分析判斷能力,就像常某一樣強詞奪理,估計是和常某一樣心理有問題吧!

利剑9687
2019-07-11

記得有一句歌詞 種瓜得瓜 種豆得豆 誰種下仇恨 他自己遭殃 如果當年 老師只是為了教育孩子 而不是侮辱性的(我們所有的人 多多少少都會有這樣的經歷 隨著年齡 都會對老師有感恩之情)不會在心裡造成陰影 即然造成了傷害 畢業二十年 還抹之不去 這說明了 這種傷害遠遠超出了教育成份 現在看似一邊倒的支持老師 支持法律 其實鞋穿在自己腳上 只有腳知道舒服不舒服 因為被侮辱的人 不是你

正义主张
2019-07-11

在這裡,大家的道德觀念可能是被混淆了,很多人認為老師打學生理所應當,學生打老師就是犯法,其實這種想法本身就是錯誤的,打人就是打人,誰打人都犯法,老師打人也犯法,家長打孩子也是犯法,這要是在美國,家長打孩子,法院會判剝奪家長監護權的權力。這個學生20年後,把這個當老師的打了,他為什麼會打這個當年的老師?如果當年這個老師沒有體罰這名學生,可能就不會發生20年後學生打老師的事情。20年了,這名學生一眼就能認出當年的打他的老師,可見這名教師當年無論是從身體上,還是精神上一定給這名學生留下了很大的傷害和心理上的陰影,這種無形的陰影,一直在壓制著這名學生20年,這對這名學生的心理是多麼大的傷害呀。當然這名學生打人是不對的,但為什麼許多人不去指責當年老師是怎麼給這一名學生留下的陰影和心理上的創傷?法院的判決我認為對一名沒有前科的人有點過重,法院可以判緩刑,同樣會起到教育這名學生的目的,畢竟這不是嚴重的傷人事件,況且還有前因才導至的後果,如果這名學生沒把視頻發到網上,恐怕這隻能算普通的治安事件。學生打老師屬於犯法,那麼反過來,老師把學生打了算不算犯法呢?可能這名教師當年還不止打了他一個學生吧?是不是也應該判刑呢?

孙志杰274
2019-07-12

這件事從現在的發展情況看,從檢察機關決定提起公訴那一刻,就進入了惡性循環的怪圈,提起公訴,法院就要受理,既然受理,就要開庭,既然開庭,就要判決,這種因果報應的案件,只判果,不管因,結果出來,不起爭議才怪呢。被告不滿意,公訴人招質疑,判決結果爭議巨大,所謂的受害人不敢出聲,公眾一片譁然,老師打人合法,學生打老師犯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說說而已,公眾的法制觀念不知該向那邊傾斜,這樣的結果可以說沒有一個贏家,所有事件參與者都是輸家,最終結果極其可悲!我們的管理者,教育部門,司法部門,家長們是不是應該靜下心來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所做所為是不是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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