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軒君說法|彈!彈!彈!彈進看守所!

雙流檢察 2019-04-06

深夜,縣城裡街道安靜,霓虹稀落。一位手拿彈弓的不速之客在濃濃夜幕的掩飾下,出現在路邊停放的轎車旁邊。藉著微弱的手電光線鬼鬼祟祟地掃來掃去。緊接著,傳來了一陣玻璃破碎的聲音……

一番洗劫之後,這位不速之客悄無聲息地潛入夜色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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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8年10月中旬以來,王某便手持彈弓,流竄在隴縣縣城伺機作案。他專門尋找停放在光線昏暗,監控盲區處的汽車為作案目標。在確定作案目標後,他先用彈弓擊碎車窗玻璃,再打開車門,盜竊車內財物。短短一週時間,王某瘋狂作案4起,先後有11輛汽車車窗被毀,車內現金、購物卡、證件、香菸、茶葉均被洗劫一空。

案件處理

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涉嫌盜竊罪批准逮捕。

槐軒君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槐軒君提醒

犯罪嫌疑人王某自認為深夜作案,無人發現,連續多次瘋狂盜竊作案,且採取破壞性手段實施盜竊,嚴重危及社會秩序,也把自己送進了看守所。正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一旦違法犯罪,就必然會受到法律制裁。

來源 | 隴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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