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籤無固定期限合同,被公司無故調崗、降職、降薪、逼迫辭職,自己辭職能否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6 個回答
Sir聊HR
2019-07-20

你好,千萬不要自己辭職,自己辭職將一切皆無,你將無法申請勞動仲裁,也無法要求任何賠償。你的問題,要麼是繼續耗下去讓公司跟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麼是你手上掌握有公司違反合同約定和勞動法律規定的情形後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只有這樣做,你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償。詳細的分析和操作方法如下。

為什麼不能自己辭職?

雖然你是被公司逼迫辭職的,但你在寫辭職理由的時候往往只能寫自己的原因,你沒辦法寫公司的原因,因為你一旦寫公司的原因導致你離職,必然過不了公司領導這一關,他們會讓你改寫跟公司無關的辭職理由,否則不簽訂,你沒辦法辦理離職手續,你的工資也就沒辦法結算。因此,公司層層套著你,你最終想要辭職,離職原因就只能寫個人原因。

可是問題的關鍵就在這裡,一旦你寫的辭職原因是個人原因,那麼在法律層面上就被認為你辭職跟公司沒有任何關係,你就沒辦法申請勞動仲裁,沒辦法要求公司補償。就算你去申請,也不會被受理的,因為你的辭職理由決定了你維權行為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所以,我才說千萬不要自己主動辭職。

你不能主動辭職,但你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是可以維權的

雖然你不能主動辭職,但並不是所你就沒辦法離職了。在我看來,你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因為你遭遇到公司無故調崗、降職降薪的不公、不法待遇,所以你可以據此緣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以此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補償。

你要明白,調崗必須是公司與你協商一致,且調崗後的薪資待也得到你認可,並且公司和你對調崗、降職減薪的行為走了公司規定的流程且變更了勞動合同,這一套手續走完才算符合法律規定的調崗行為。如果你們公司僅僅是對你口頭調崗、實質降職降薪,沒有跟你溝通,更沒有徵得你的同意,公司就擅自對你調崗降薪,並且沒有走任何的流程,那公司的行為就是嚴重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所以,你可以根據公司違反該法的行為來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這樣就可以依法維權了。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你們公司對你採取的無故調崗、降職降薪行為屬於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這種行為違反了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本原則。所以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1項、2項之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1項、第47條的規定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由於你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說明你在該公司乾的比較久,但不管多久,你在該公司實際幹了多少年,公司就必須一次性支付你多少個月的經濟補償。另外,你還可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內容,要求公司補發降薪部分的工資。

最後一點,你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一定要寫公司無故調崗,未與你溝通過調崗的事情,更未徵得你的同意就強行給你調崗,並且降低了你的崗位和工資待遇,公司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約定,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你現在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薪資補發自調崗降薪至今的差額工資,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用。

职场再出发
2019-07-23

【職場再出發】為你深度解析:你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公司想讓你離職,一定會各種手段使盡,但只要你自己能死死咬住,就是不主動辭職,公司最後沒辦法只能和你妥協,給你補償金讓你走人;如果你抵不住公司的三板斧,公司才用幾個手段,你自己就受不了主動提出辭職了,那麼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概率,你什麼都得不到。


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公司想讓其離職,其實是很頭疼的,因為按照現有法律規定,解除無固定期限老員工的合同,必須要獲得老員工的同意,還必須要給補償金。就是裁員,也要優先留用無固定期限的員工。
把各種法律條文翻來翻去,企業不用支付老員工補償金,還能解除老員工的合同的,實際上只有兩個方法。

【職場再出發】為你深度解析:你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公司想讓你離職,一定會各種手段使盡,但只要你自己能死死咬住,就是不主動辭職,公司最後沒辦法只能和你妥協,給你補償金讓你走人;如果你抵不住公司的三板斧,公司才用幾個手段,你自己就受不了主動提出辭職了,那麼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概率,你什麼都得不到。


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公司想讓其離職,其實是很頭疼的,因為按照現有法律規定,解除無固定期限老員工的合同,必須要獲得老員工的同意,還必須要給補償金。就是裁員,也要優先留用無固定期限的員工。
把各種法律條文翻來翻去,企業不用支付老員工補償金,還能解除老員工的合同的,實際上只有兩個方法。

企業能找到的,讓老員工離職,還不給補償金的方法,其實只有兩個:


1、第一個方法:讓老員工自己主動提出辭職

老員工已經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的好好的,肯定不想主動提出辭職啊,企業只能“想辦法”讓老員工主動提出辭職了。而企業想出來的辦法就是“三板斧”:


A:調崗

把老員工調到他自己最不願意去的崗位。調崗的最大目的就是給老員工釋放信號,相當於企業跟老員工說“你別在我這兒工作了,我對你已經沒興趣了,如果外面有好的機會,趕緊自己走人吧!你繼續耗下去只會越來越痛苦,純屬浪費你的時間”。


B:降職降薪

把老員工的實際收入降低。公司會通過各種方式,在可操作的範圍內,給老員工進行實質性的降職降薪,比如藉故降低職級、把老員工的考核績效降低、藉故削減老員工的獎金等,目的就是降低老員工的實際收入。


C:逼迫

主要是精神侮辱,使老員工工作的極其不開心。比如當眾責使老員工,各種場合羞辱老員工,故意找什麼也不懂的人來指揮資深老員工的業務,故意讓老員工的“對頭”管理老員工等。總之,目的就是讓老員工精神上抑鬱、憤怒、崩潰!


公司在使用“三板斧”時,大部分有經驗的公司都會在做法上打擦邊球,使其控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遊走在“可與不可”的邊緣,讓人明明覺得忍受不了,但又無可奈何!企業的這些手段雖然難登大雅之堂,但效果卻出奇的好!
三板斧連續砍下去,一些有自尊的老員工,就會受不了主動辭職了;再故意磨一段時間,一些外面確實有機會的老員工就會覺得耗不起了主動辭職了。


2、第二個方法:找出老員工違規的證據逼其辭職

老員工雖然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法律有規定,公司是可以對“違反公司規定,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的員工進行處罰,甚至開除的!因此企業會對老員工:


1、往上追溯

就是“翻舊賬”。既然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說明老員工已經在公司工作了很長時間了,那麼老員工經手的事件肯定有很多,如果能在中間找到一些違規事件,公司就可以拿這些事件找老員工談判,逼迫老員工直接走人啦!


2、蒐集證據

很多老員工沒有談判經驗,在被公司調崗降職之後,說話口無遮攔,做事極端任性,這就正中公司下懷,公司就可以祕密蒐集一些老員工“曠工”“給公司造成損失”“違反公司規章”的證據,等證據積累到一定程度,公司就可以逼迫老員工直接走人了!


總之,一些理論派動不動就喜歡說去仲裁之類的。仲裁有時候確實效果不錯,但大部分情況下,不管是資源、人脈、時間、專業度等等,企業都是佔據優勢地位的。如果老員工比較任性,就很容易被企業蒐集到“員工違規”的證據!
如果還不明白這個的,就翻翻新聞吧,BAT的“B”公司當年用“虛報幾百元出租車發票,違反公司規定”一下子就開除了幾十名員工,你就知道企業一旦較起真來,“員工違規”這一條還是很好用的。

【職場再出發】為你深度解析:你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公司想讓你離職,一定會各種手段使盡,但只要你自己能死死咬住,就是不主動辭職,公司最後沒辦法只能和你妥協,給你補償金讓你走人;如果你抵不住公司的三板斧,公司才用幾個手段,你自己就受不了主動提出辭職了,那麼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概率,你什麼都得不到。


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公司想讓其離職,其實是很頭疼的,因為按照現有法律規定,解除無固定期限老員工的合同,必須要獲得老員工的同意,還必須要給補償金。就是裁員,也要優先留用無固定期限的員工。
把各種法律條文翻來翻去,企業不用支付老員工補償金,還能解除老員工的合同的,實際上只有兩個方法。

企業能找到的,讓老員工離職,還不給補償金的方法,其實只有兩個:


1、第一個方法:讓老員工自己主動提出辭職

老員工已經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的好好的,肯定不想主動提出辭職啊,企業只能“想辦法”讓老員工主動提出辭職了。而企業想出來的辦法就是“三板斧”:


A:調崗

把老員工調到他自己最不願意去的崗位。調崗的最大目的就是給老員工釋放信號,相當於企業跟老員工說“你別在我這兒工作了,我對你已經沒興趣了,如果外面有好的機會,趕緊自己走人吧!你繼續耗下去只會越來越痛苦,純屬浪費你的時間”。


B:降職降薪

把老員工的實際收入降低。公司會通過各種方式,在可操作的範圍內,給老員工進行實質性的降職降薪,比如藉故降低職級、把老員工的考核績效降低、藉故削減老員工的獎金等,目的就是降低老員工的實際收入。


C:逼迫

主要是精神侮辱,使老員工工作的極其不開心。比如當眾責使老員工,各種場合羞辱老員工,故意找什麼也不懂的人來指揮資深老員工的業務,故意讓老員工的“對頭”管理老員工等。總之,目的就是讓老員工精神上抑鬱、憤怒、崩潰!


公司在使用“三板斧”時,大部分有經驗的公司都會在做法上打擦邊球,使其控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遊走在“可與不可”的邊緣,讓人明明覺得忍受不了,但又無可奈何!企業的這些手段雖然難登大雅之堂,但效果卻出奇的好!
三板斧連續砍下去,一些有自尊的老員工,就會受不了主動辭職了;再故意磨一段時間,一些外面確實有機會的老員工就會覺得耗不起了主動辭職了。


2、第二個方法:找出老員工違規的證據逼其辭職

老員工雖然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法律有規定,公司是可以對“違反公司規定,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的員工進行處罰,甚至開除的!因此企業會對老員工:


1、往上追溯

就是“翻舊賬”。既然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說明老員工已經在公司工作了很長時間了,那麼老員工經手的事件肯定有很多,如果能在中間找到一些違規事件,公司就可以拿這些事件找老員工談判,逼迫老員工直接走人啦!


2、蒐集證據

很多老員工沒有談判經驗,在被公司調崗降職之後,說話口無遮攔,做事極端任性,這就正中公司下懷,公司就可以祕密蒐集一些老員工“曠工”“給公司造成損失”“違反公司規章”的證據,等證據積累到一定程度,公司就可以逼迫老員工直接走人了!


總之,一些理論派動不動就喜歡說去仲裁之類的。仲裁有時候確實效果不錯,但大部分情況下,不管是資源、人脈、時間、專業度等等,企業都是佔據優勢地位的。如果老員工比較任性,就很容易被企業蒐集到“員工違規”的證據!
如果還不明白這個的,就翻翻新聞吧,BAT的“B”公司當年用“虛報幾百元出租車發票,違反公司規定”一下子就開除了幾十名員工,你就知道企業一旦較起真來,“員工違規”這一條還是很好用的。

老員工能做的,且可能拿到補償金的方法,也只有兩個:


第一個方法:任他幾路來,我就不辭職!

公司想讓老員工走,肯定會用一些手段的,這個大家要理解,如果你自己是企業的老闆,顧忌你也會這麼做的,這沒什麼好抱怨的!


作為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員工,如果想要拿到公司的補償金,就一定不要主動離職!一定不要主動離職!一定不要主動離職!重要的話說三遍!否則你將徹底失去主動權!


舉個不恰當的例子,結婚前女孩可以和男方盡情的討論結婚條件,比如彩禮啊、比如買房啊之類的,但如果你自己主動提出離職,就相當於你婚前不小心“懷孕了”,這時你再提條件,對方就不會那麼重視了!


公司其實是有限度的,公司也不想在公司裡留著一個“負能量爆棚”“和公司心裡不對付”“時刻可能搞小團體”“隨時會煽風點火”的資深老員工。
據我的經驗,公司三板斧砍下去,再磨一段時間,如果發現這個老員工“又臭又硬”,甚至擺出來一幅“死耗”的架勢。公司一般都會傾向於還是“談談吧,給點補償金,讓他趕緊走人最好”!


第二個方法:保持敏感性,多蒐集證據

勞動法有規定,公司是不能“違規”和員工解除合同的。所以,企業睜大了眼睛找員工的錯,員工這時也要睜大了眼睛找公司的錯。


公司通常都會有很多錯,但這些錯在仲裁時,有沒有用卻是個未知數!這和每個公司在當地的影響力有著重大關係,更和員工有沒有時間、有沒有精力堅持下去有重大關係。


對於員工來說,你要做的,就是“儘可能多”的蒐集證據,東邊不亮西邊亮,證據很少,公司當然不怕;證據多了,公司可能就會怕了,為了你這點補償金,去搞仲裁什麼的對公司也不划算。


總之,作為老員工,能做的非常有限,基本就是兩條,第一就是死不辭職,儘量少犯錯。第二就是睜大眼睛,努力蒐集公司的錯,以備不時之需!

【職場再出發】為你深度解析:你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公司想讓你離職,一定會各種手段使盡,但只要你自己能死死咬住,就是不主動辭職,公司最後沒辦法只能和你妥協,給你補償金讓你走人;如果你抵不住公司的三板斧,公司才用幾個手段,你自己就受不了主動提出辭職了,那麼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概率,你什麼都得不到。


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公司想讓其離職,其實是很頭疼的,因為按照現有法律規定,解除無固定期限老員工的合同,必須要獲得老員工的同意,還必須要給補償金。就是裁員,也要優先留用無固定期限的員工。
把各種法律條文翻來翻去,企業不用支付老員工補償金,還能解除老員工的合同的,實際上只有兩個方法。

企業能找到的,讓老員工離職,還不給補償金的方法,其實只有兩個:


1、第一個方法:讓老員工自己主動提出辭職

老員工已經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的好好的,肯定不想主動提出辭職啊,企業只能“想辦法”讓老員工主動提出辭職了。而企業想出來的辦法就是“三板斧”:


A:調崗

把老員工調到他自己最不願意去的崗位。調崗的最大目的就是給老員工釋放信號,相當於企業跟老員工說“你別在我這兒工作了,我對你已經沒興趣了,如果外面有好的機會,趕緊自己走人吧!你繼續耗下去只會越來越痛苦,純屬浪費你的時間”。


B:降職降薪

把老員工的實際收入降低。公司會通過各種方式,在可操作的範圍內,給老員工進行實質性的降職降薪,比如藉故降低職級、把老員工的考核績效降低、藉故削減老員工的獎金等,目的就是降低老員工的實際收入。


C:逼迫

主要是精神侮辱,使老員工工作的極其不開心。比如當眾責使老員工,各種場合羞辱老員工,故意找什麼也不懂的人來指揮資深老員工的業務,故意讓老員工的“對頭”管理老員工等。總之,目的就是讓老員工精神上抑鬱、憤怒、崩潰!


公司在使用“三板斧”時,大部分有經驗的公司都會在做法上打擦邊球,使其控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遊走在“可與不可”的邊緣,讓人明明覺得忍受不了,但又無可奈何!企業的這些手段雖然難登大雅之堂,但效果卻出奇的好!
三板斧連續砍下去,一些有自尊的老員工,就會受不了主動辭職了;再故意磨一段時間,一些外面確實有機會的老員工就會覺得耗不起了主動辭職了。


2、第二個方法:找出老員工違規的證據逼其辭職

老員工雖然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法律有規定,公司是可以對“違反公司規定,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的員工進行處罰,甚至開除的!因此企業會對老員工:


1、往上追溯

就是“翻舊賬”。既然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說明老員工已經在公司工作了很長時間了,那麼老員工經手的事件肯定有很多,如果能在中間找到一些違規事件,公司就可以拿這些事件找老員工談判,逼迫老員工直接走人啦!


2、蒐集證據

很多老員工沒有談判經驗,在被公司調崗降職之後,說話口無遮攔,做事極端任性,這就正中公司下懷,公司就可以祕密蒐集一些老員工“曠工”“給公司造成損失”“違反公司規章”的證據,等證據積累到一定程度,公司就可以逼迫老員工直接走人了!


總之,一些理論派動不動就喜歡說去仲裁之類的。仲裁有時候確實效果不錯,但大部分情況下,不管是資源、人脈、時間、專業度等等,企業都是佔據優勢地位的。如果老員工比較任性,就很容易被企業蒐集到“員工違規”的證據!
如果還不明白這個的,就翻翻新聞吧,BAT的“B”公司當年用“虛報幾百元出租車發票,違反公司規定”一下子就開除了幾十名員工,你就知道企業一旦較起真來,“員工違規”這一條還是很好用的。

老員工能做的,且可能拿到補償金的方法,也只有兩個:


第一個方法:任他幾路來,我就不辭職!

公司想讓老員工走,肯定會用一些手段的,這個大家要理解,如果你自己是企業的老闆,顧忌你也會這麼做的,這沒什麼好抱怨的!


作為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員工,如果想要拿到公司的補償金,就一定不要主動離職!一定不要主動離職!一定不要主動離職!重要的話說三遍!否則你將徹底失去主動權!


舉個不恰當的例子,結婚前女孩可以和男方盡情的討論結婚條件,比如彩禮啊、比如買房啊之類的,但如果你自己主動提出離職,就相當於你婚前不小心“懷孕了”,這時你再提條件,對方就不會那麼重視了!


公司其實是有限度的,公司也不想在公司裡留著一個“負能量爆棚”“和公司心裡不對付”“時刻可能搞小團體”“隨時會煽風點火”的資深老員工。
據我的經驗,公司三板斧砍下去,再磨一段時間,如果發現這個老員工“又臭又硬”,甚至擺出來一幅“死耗”的架勢。公司一般都會傾向於還是“談談吧,給點補償金,讓他趕緊走人最好”!


第二個方法:保持敏感性,多蒐集證據

勞動法有規定,公司是不能“違規”和員工解除合同的。所以,企業睜大了眼睛找員工的錯,員工這時也要睜大了眼睛找公司的錯。


公司通常都會有很多錯,但這些錯在仲裁時,有沒有用卻是個未知數!這和每個公司在當地的影響力有著重大關係,更和員工有沒有時間、有沒有精力堅持下去有重大關係。


對於員工來說,你要做的,就是“儘可能多”的蒐集證據,東邊不亮西邊亮,證據很少,公司當然不怕;證據多了,公司可能就會怕了,為了你這點補償金,去搞仲裁什麼的對公司也不划算。


總之,作為老員工,能做的非常有限,基本就是兩條,第一就是死不辭職,儘量少犯錯。第二就是睜大眼睛,努力蒐集公司的錯,以備不時之需!

最後,說說剩下的百分之二十,要如何做?

我開頭寫到“你自己就受不了主動提出辭職了,那麼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概率,你什麼都得不到”,那就是說,還有“百分之二十的概率”是可以拿到補償的。


沒錯!前提是你要能證明“企業是違規了”。也就是說,是企業“違規再先”,你是實在受不了才“主動辭職的”。但你一定要注意兩個點:


1、不是你覺得違規就違規

企業調崗違規嗎?一般情況下還真不違規!你說企業“無故調崗”,可人家企業卻通過各種數據,各種考核來證明調整崗位是有理有據的啊,而且除非特殊約定,企業確實可以對員工進行調崗的。


2、違規是需要證據的

即使企業真的違規,那你也要有證據啊!而且還要“充足的證據”。這對一名員工來說,其實是有些難度的。


如果你是專業人士,且有確鑿證據,證明企業對你“違規”了,理論上是可以辭職後去仲裁的,至於結果,不能保證!


總之一句話,如果你強忍著,企業最後和你協商解除合同,你拿到補償金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你自己主動辭職,一切都變得不可控了,很有可能你認為“企業存在重大違規”,結果仲裁來仲裁去,耗費了你大量時間和精力,最後還沒有得到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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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听生活
2019-07-23

針對這個,我們要知道《勞動合同法》對員工有一個最大的權利:那就是主動提出辭職,這種情況下,屬於員工真實意思的表示,也是視為員工放棄對勞動關係方面的權利(但公司剋扣工資、拖欠工資、社保等不會受到這個影響,僅僅影響到經濟補償金等)。

而您說的公司無故調崗、降職、降薪、逼迫辭職,可以分為成如下類別來分別取證應對:

一個大的前提:千萬不要在相關的書面材料上簽字,否則自己就被動了。

一、調崗、降職:這個屬於公司單方面強制調整工作崗位的情形。

也就是屬於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的情形。

這個一定要以公司的書面蓋章通知為準,因為只有這個才是最有效的證據,針對公司口頭的說法千萬不要去理會,否則自己取證困難,還容易形成“口頭約定經實際履行生效”的情形。

二、降薪:屬於剋扣工資或未足額支付工資的情形。

這個取證相對容易,只要將降薪前後月份的工資一對比就出來的,但一樣要記住,降薪和剋扣工資不一樣,剋扣工資可以追訴整個在職期間的,但降薪,也會存在“口頭約定經實際履行生效”的情形。

三、逼迫離職:就是很多人口中說的變相裁員,這屬於公司違法相關法律,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

這種取證比較困難,一般都是錄音之類的,效力不是很足。

針對以上幾點,都是屬於員工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具體我們可以按照如下流程去操作:

一、以上情形的證據,這個不用多說,必須是要有效證據,有公司痕跡的證據,拒絕口頭說法,一定是書面的。

二、向公司發函,告知公司有這些違法行為,並且申請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保留好相關快遞的記錄。

三、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目前對於剋扣工資、單方面降薪,仲裁勝訴的概率大,而調崗等,因為取證難,很多可能出現員工敗訴的情況,所以一定要學會取證。

針對這個,我們要知道《勞動合同法》對員工有一個最大的權利:那就是主動提出辭職,這種情況下,屬於員工真實意思的表示,也是視為員工放棄對勞動關係方面的權利(但公司剋扣工資、拖欠工資、社保等不會受到這個影響,僅僅影響到經濟補償金等)。

而您說的公司無故調崗、降職、降薪、逼迫辭職,可以分為成如下類別來分別取證應對:

一個大的前提:千萬不要在相關的書面材料上簽字,否則自己就被動了。

一、調崗、降職:這個屬於公司單方面強制調整工作崗位的情形。

也就是屬於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的情形。

這個一定要以公司的書面蓋章通知為準,因為只有這個才是最有效的證據,針對公司口頭的說法千萬不要去理會,否則自己取證困難,還容易形成“口頭約定經實際履行生效”的情形。

二、降薪:屬於剋扣工資或未足額支付工資的情形。

這個取證相對容易,只要將降薪前後月份的工資一對比就出來的,但一樣要記住,降薪和剋扣工資不一樣,剋扣工資可以追訴整個在職期間的,但降薪,也會存在“口頭約定經實際履行生效”的情形。

三、逼迫離職:就是很多人口中說的變相裁員,這屬於公司違法相關法律,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

這種取證比較困難,一般都是錄音之類的,效力不是很足。

針對以上幾點,都是屬於員工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具體我們可以按照如下流程去操作:

一、以上情形的證據,這個不用多說,必須是要有效證據,有公司痕跡的證據,拒絕口頭說法,一定是書面的。

二、向公司發函,告知公司有這些違法行為,並且申請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保留好相關快遞的記錄。

三、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目前對於剋扣工資、單方面降薪,仲裁勝訴的概率大,而調崗等,因為取證難,很多可能出現員工敗訴的情況,所以一定要學會取證。

视职场
2019-07-21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現在很多企業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現象。特別是那些黑心的企業,為了想一分不貼的解除那些無固定期限的老員工,想盡一切辦法,用盡一切的手段,逼迫老員工主動辭職。因此,題主一定要慎重把握,否則您將損失慘重。

這裡其主主動辭職,只能獲得經濟補償金,不可能得到經濟賠償金的!即使要獲得經濟補償金,也是需要一定的技巧和方法的!根據有關勞動法的相關內容,如果題主主動申請辭職,請重點注意這一點:辭職原因,如果是自願。那題主將無法獲得一分錢的補償金!

一、什麼情況下,勞動者申請辭職,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並不是所有的辭職,都能夠獲得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這一點是很多的勞動者,都沒有弄清楚的一個問題!

在這裡我將分兩點來分別說明。

1、用人單位沒有任何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也就是說勞動者在辭職的理由上,只能是自己主觀上不願意再繼續工作,是勞動者主動要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沒有任何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是勞動者不願意繼續工作而提出辭職的申請和要求。

這種情況下的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用為勞動者承擔任何的經濟補償。

也就是說勞動者,在辭職申請報告中的理由一欄:自願離職!

2、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的行為,而且勞動者已向用人單位提出了自己的要求,用人單位依然沒有改變自己的違法行為。則此時勞動者申請辭職報名,在申請離職報告欄中的理由:企業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導致自己被迫離職。

此時題主辭職申請中,必須要高度重視:辭職理由的填寫。必須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只有這種原因作為為勞動者辭職的理由,才能獲得自己應有的經濟補償。

所以題主如果要自己申請離職,你的申請報告理由,只能是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這樣才能確保題主應得的經濟補償金。

二、題主獲得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法理依據在哪裡?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勞動合同的簽訂必須是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之上進行,一旦簽訂之後,它必將產生法律的效力,是不能單方面隨便更改的。否則就是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而題主的用人單位,無故調崗,降低薪資,沒有與題主協商解決。這是屬於單方面改變合同的行為,它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也是一種無效的行為。

1、企業違法的具體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這就明確的規定了,企業要為員工調崗降薪降職,必須要與勞動者進行協商一致!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是不允許單方面執行的。

從這裡可以看出,用人單位無視勞動者的意志和思想,完全是一種霸道的行為。這就嚴重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35條的有關規定。

勞動者完全可以據此,作為自己辭職的理由和依據,提出辭職申請,並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類型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而題主的企業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題主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有關規定而提出辭職申請,然後要求公司為您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題主提出辭職申請,完全是可以或者經濟補償金的。

4、經濟補償金支付的賠償標準法理依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所以勞動者根據自己在企業工作的年限數,很容易算出你的經濟補償金。例如題主工作了12年,題主可以獲得12個月的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為什麼題主主動辭職,不能獲得經濟賠償金?

這裡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希望題主能夠準確的理解並把握。

經濟賠償金:必須是由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是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才能獲得經濟賠償金。

經濟賠償金的賠償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這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明文規定的。

而這裡題主自己主動辭職,勞動合同的解除,並不是用人單位,而是題主自己解除的。所以題主只能夠獲得經濟補償金。

如果題主要想獲得經濟賠償金,則只能等待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否則,題主是不可能獲得經濟賠償金的。

題主完全可以用公司違法作為辭職理由,以此來獲得自己的經濟補償金。

四、題主的補償獲取途徑與方法。

1、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協調處理,由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2、調解不成或者不經調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好是協調處理,只要彼此能夠接受即可!否則真要走仲裁起訴,太耗時間精力,咱老百姓也難以承受!建議題主提前向當地有關的律師諮詢一下具體的賠償事宜與標準。由於題主涉及到的賠償金額數據較大,最好是委託當地的律師處理解決,才可能最大限度的保障題主的利益。

希望您能儘快處理好此事,祝您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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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二旦
2019-07-16

國企改制是雙倍補償!保險交到退休!否則追究國有資產國有資產流失責任!一追一個準!!!

程序员蜜蜂
2019-07-17

可以去勞動局要求賠償,國家有維護勞動人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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