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和張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風臥床三年後去世,李叔的兒子有贍養張姨的義務嗎?

李叔和張姨四十八歲時再婚(嚴格來說不是再婚,因兩人未領結婚證),兩人在一起生活差不多二十年了。李叔有退休金,兩個兒子,大兒子定居國外,小兒子是當地公務員,都已成家。李叔三年前中風臥床,這期間都是張姨端屎端尿的服侍。張姨(她沒有退休金)有個女兒遠嫁,條件較差。現在李叔去世,李叔的小兒子要張姨從爸爸的房裡搬出去,張姨可能要流落街頭了。
10 個回答
石韮花开放的季节
2019-04-05

李叔和張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風臥床三年後去世,李叔的兒子有贍養張姨的義務嗎?
李叔和張姨同居快二十年了。李叔中風臥床三年後去世,李叔的兒子有贍養張姨的義務嗎?按理說是沒有的。

李叔和張姨雖然在一起過了將近二十年了,但是因為沒有領結婚證,他們兩個人的關係仍然是非法同居的關係而並不是夫妻關係。而張姨和李叔的兒子,也就難以形成繼母和繼子女的關係。雖然李叔臥床不起三年,也是由張姨床頭照顧,但李叔死後,張姨仍然不能做為家裡人在此安身,被人趕出家門沒有法律障礙。
李叔和張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風臥床三年後去世,李叔的兒子有贍養張姨的義務嗎?

當然,李叔及其兒子的做法,是有悖社會公德的。李叔做為公職人員,應該知道沒有結婚證會造成這樣的後果,仍然不去領取結婚證,或者立下遺囑,給自己的半路夫妻留下一些東西來養老。而是不管不顧,任由此事的發生。讓張姨做了二十年的保姆,最後分文得不到,被逐出家門,實在有些不厚道。

而做為孩子,明明知道張姨和李叔是同居關係。父親死後,看在老父親的面上,也看在張姨含辛茹苦操持家務,併為父親臥床不起三年付出的勞動上,也應該把她做為老人養起來。而卻反其道而行之,不知報恩,只知要財,將老人光屁股趕出來,實在有點忘恩負義。

做為張姨,不該糊里糊塗的就
李叔和張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風臥床三年後去世,李叔的兒子有贍養張姨的義務嗎?
與人住到一起,實心實意跟了人家半輩子,吃苦耐勞不說,還將自己的肉體奉獻給他。到最後卻落了個人去家失的結局。這個雖然值得同情,卻也是咎由自取。

對於此事的解決辦法,沒法從夫妻關係插手,只能做為一種勞務關係入手。我為你付出了二十年的勞動,並伺候了你父親臥床三年的病床,這個勞務費是應該李叔家出的。
李叔和張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風臥床三年後去世,李叔的兒子有贍養張姨的義務嗎?

王老歪49681976
2019-12-26

我三歲我舅舅把我養大,十歲時舅媽離婚,十三歲時來了一個新舅媽。

十三歲一個叛逆期孩子,不懂父親辛苦,一個沒有媽媽的家不是完整的家。可是我對新舅媽處處刁難,我舅舅,也是我的父親夾在中間左右為難。

一天晚上我一個堂哥找到我談了很久,其中一句話深深刻在我的心中。他說,你很愛你的父親,你父親也很愛你,新舅媽那怕和你父親只做一天夫妻,她就是你的媽,尊重你媽實際上尊重你的父親。我一個農村的孩子,還沒有成人,但是我懂得道理,從那天以後我尊重新媽。

後來我工作了,父親84年去世,舅媽又開始擔心我不養她,我讓她放心我盡一切贍養她。在農村先付100元我叔叔,讓他供我媽500斤稻穀,那時100斤才十幾塊錢,另外一個月給20元,生日加20,過年加40元,吃藥住院另計。我幾乎用自己的工資養她一個人,幸好我倒點香菸不然真過不去。

我父母去世了幾十年,沒有人說我不好,如果親媽我差一點沒有人說,正因為不是親媽一定要好上加好。

張姨和你父親生活了二十多年,你父親她倒床料理三年,這不是常人能做到的事情,久病無孝子,你們兄弟倆一個公職一個在國外,可以說你們不差錢。

我不知道你父親臥床三年多你兄弟倆幫你父親洗過幾次身體,我也不知道你們回家看過幾次你的父親,也不知道你們給了多少錢?

現在你的父親走了,剩下一個無依靠的張姨,她沒有退休工資,沒有醫保,雖然可能沒有和你父親打結婚證,但二十多年是你父親名義上的妻子,不是親人勝親人。

我曾多次告訴我的兒子,如果那天我找到一個老伴,我走了希望你善待她,留一戶房子讓他安身,如果生活有難處,盡你力量去幫助她。

一個人做善事,留下餘蔭庇護自己的後代,這就是積德。

BubyKing77
2019-01-08

我母親去世五六年了,去年父親經人介紹與一個阿姨同居了。在他們交往的時候,父親曾說過,如果他先走了,希望我能同意那個阿姨繼續住在父親的房子裡。我同意了。說實話,我都已經結婚,當了媽媽了,這個時候父親找了一個人只是陪伴他渡過晚年生活而已,於我已經沒有什麼意義了。他們在一起的這段時間,我是失落的,我心裡明白我已經成家,父親一個人很是孤單,需要有人陪伴。所以我理解父親。但是還是失落的,以前每週回去一次,每天打電話。這些日子卻沒有了。這個阿姨不太喜歡孩子,我領著孩子回去過一次,看得出很是敷衍。一個人歡不歡迎你,你是能看出來的。我也不想計較這些,免得父親為難。所以便不再帶孩子回去了。而這個阿姨每週還要回家看看她自己的兒子,有時候父親也跟著去。他們在一起生活,生活費都是父親出的。這也正常,畢竟如果不是這樣人家可能根本不會和你在一起不是嗎?說這麼多隻是覺得,很多兒女在父母找後老伴以後不是就把父母推出去不管了,而是有家卻回不去了。這樣過個二十年你再讓我去贍養她,我覺得我做不到。

情怀用来怀念什么
2019-12-28

做為我這個外人來看,我覺得李叔的小兒子沒有做錯,做錯的是李叔這個糟老頭子。

雖然說再婚夫妻各打各的小算盤,可既然已經在一起生活20年,張阿姨又盡心盡力的伺候李叔最後行動不便的三年,可見張阿姨是真心把李叔當成了自己的老伴。

可反觀李叔呢,他不過是把張阿姨當成免費的保姆加床伴罷了,他如果真心為張阿姨考慮,一定會在生前立一份遺囑, 房子張阿姨有居住權沒有處置權,張阿姨可以在這棟房子裡一直住到身故為止,這樣一來,張阿姨就可以安度晚年了。可李叔那個糟老頭子,什麼也沒做,讓張阿姨現在陷入這麼為難的境況。

雖然提問只是短短的一段話,但是也可以推斷出張阿姨去李叔家的時候,李叔的小兒子基本上都已經十好幾歲了,根本就不可能培養的起來感情。況且文中只說了張阿姨細心的照顧李叔,根本就沒有說張阿姨是怎麼對待李叔的兩個兒子的。現實生活中只對配偶好,對配偶前妻所生子女不好的,難道還少嗎?一個同床共枕20多年的枕邊人都不考慮你的餘生,憑什麼去苛責一個沒有感情的,算不得繼子的繼子呢?!況且李叔的小兒子做的事情,雖然讓人心寒,但也只是合法不合理,我們只能從道德上譴責,不然又能怎麼辦?

所以,再婚的女人都擦亮雙眼吧,自身權益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憑什麼伺候那個男人、照顧他的孩子?

沈竹溪ncc
2019-02-01

注意到了嗎?小兒子是公務員!國家對公務員也是有考察的,如果鬧大了他可能就做不了了。以前我妹妹她們做政治審核的時候也是跟村裡面的人瞭解他們的人品才能的!現在國家不是吃白飯的。一個對自己父親不離不棄的人,父親死後竟然不管不顧了!在我們家政服務員來說照顧一個病人一個月最少四千五,那麼三年的話至少也是十六萬!我們不知道張姨對兩個孩子好還是不好,也許對兩個孩子很差!但從道德底線問題上,我們有贍養父親的義務!她照顧了你的父親,你恨她,那你可以以後不見她,但要給她你們當地最底的生活標準!如果她真的對你實在太差了,你可以告訴她你自己的心態,給你最低生活保障然後少見面,甚至不見!如果她對你還可以,你你做為國家的公務人員,婦聯和社區居委會會對你的人品進行質疑,到時候吃虧的還是你自己!

老王侦查记
2019-01-04

越是這時候,就越能見人心。


不管別的,就說張姨在李叔中風癱瘓這三年裡端屎端尿這點,我想恐怕張叔的兩個兒子請個保姆來,三年也不少錢吧。況且人家也不是圖錢的。


兩個人都生活在一起20年了,雖然沒有領證,也都是默認了,也都是認可對方,至少20年,你們這兩個孩子應該也是認了張姨當母親了吧。陪伴才是最大的幸福。你們作為兒子那麼不孝順,不能陪在父親身邊,父親找了一個人陪伴。結果最後送走父親,你們翻臉不認人了,把人家要趕出去,這樣的做法,你認為你父親要是活著他會同意嗎?他不會被你們活活氣死嗎?


其實,這都是將心比心的事兒。能有一個人在你們父親臥病在床,不計較屎尿的時候如此照顧,這就是真愛,這就是真情,就算你花錢找來一個人,或許人家除了錢,根本就不看一眼。但是這個張姨並沒有。三年如一日,如果這樣,你還不給人家養老,請問,良心去哪裡了?


已經是快70歲的人,你讓她一個孤寡老人怎麼養老?沒有收入,還沒有住所。你們就這麼狠心嗎?我想正常人都不會這樣。大家說呢?

流行潮鞋
2019-12-26

從法律上沒有,人嘛,活在現實生話中,從人情上有贍養義務。

其與你父親有感情,否則不可能在一起二十年,還照顧你生病的父親三年。現在老人最主要的是情感關懷。農村老人多一些經濟幫助。做人不要一付要拯救全世界的樣子,好象是載入史冊的聖人,而身邊的人卻不幫。

一個真實的例子,我小學一女老師,也是隔壁鄰居。因沒生育能力離婚,幾年後與一寡居男人組合新家庭,男方帶四個小孩,大的剛初中,其他三個在小學,經濟壓力非常大,我鄰居把自己的一套房賣掉,自己省吃儉用,供孩子們上學,在學習上,和做人上對孩子們很嚴,生活特別照顧,四個小孩都考上大學,有兩個留京工作。這幾年被京工作的孩子強行接到身邊生活。“好人有好報”老祖宗講的。是有道理的。您說呢?

天涯海角的酷世界
2019-03-22

如果他們兩個在一起並沒有傷害到其他人,尤其是兩個兒子的母親,那麼就算這麼多年,她不曾照顧這兩個兒子,她至少幫忙照顧了李叔三年,這個恩,是作為子女本來就該報答的。不管是否她是出於什麼原因。

並且我相信這麼多年,肯定也是對兩個兒子有所照顧的。一個男人帶兩個兒子肯定是有需要幫助的時候,哪怕只是幫他們準備好了飯菜,再退一步,就算只是幫李叔準備了飯菜,也是減輕了他的負擔,使得他能更好的照顧你們。

给人生加油
2019-02-02

從道義上講不應該讓老人搬出去。必竟阿姨陪伴了老爸近二十年呀,做為子女結婚成家生子不可能做到天天陪伴老人吧?那阿姨應該是功臣呀。我婆婆是農村人,是在我進門第二年找了老伴,也沒有辦證,我們都叫叔。叔沒有子女,只有一個妹妹在城市住。他陪伴了我婆婆二十多年,家裡所有活包括種地種園子都是叔一個人乾的,婆婆只是做做飯收拾家而已。叔的到來給婆婆的兩兒一女減輕了相當大的負擔,能夠安心地工作生活學習,特別是小姑和小叔的孩子小時候都是叔幫著帶大的…所以我們一直非常感激叔叔,婆婆也說這二十年是享福的二十年。所以婆婆在2017年7月生病去逝前留了三萬元給叔,也讓他繼續住在老家的房子,也是幫我們看守老房子。我做為長媳和愛人每隔一個星期開車一個多小時回去一次送去一些吃的用的,叔並且在18年11月給他辦了農村的居家五保戶(散養)這個是叔自己要辦的。每月大約有六七百元線,他是怕生病了給我們添負擔,說國家會全報銷…每次問他錢夠不夠都說有很多,告訴愛人放在三個地方…叔八十二歲了,良心上我們不會丟下不管,愛人還經常打電話問寒問暖,怕有突發狀況…我很感激叔陪伴婆婆的二十多年,最起碼讓我們做子女每次回家只給老人錢和買吃的用活計都不用幹,幾個書生也根本不會幹。去年過年愛人還給了新年紅包,叔不要,愛人說必須拿著。又一個新年了,期盼叔身體一直健健康康的,我們也會一直照顧您,我會說到做到。謝謝邀請,第一次答題

媒体人胡新成
2019-12-24

新《婚姻法》頒佈是1994年,如果兩人同居是在1994年之前,則兩人屬於事實婚姻。現在是2018年,二十年之前是1998年,按照法律規定,兩人屬於同居關係。所以,張姨對李叔的遺產不享有繼承權。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但如果李叔留有遺囑將財產和房子贈予張姨,則張姨可以繼承房子和財產。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雖然此案張姨不能繼承李叔的財產,但張姨贍養照顧了李叔二十年,依照民法規定,李叔的兩個兒子沒有盡到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應該給予張姨合理的補償。按照跨度二十年市場行情,居家保姆一個月3000到8000元人民幣,平均每個月5500,一年6.6萬,二十年132萬,所以,李叔兩個兒子如果想繼承財產和房子,必須補償給張姨132萬!

張姨辛辛苦苦照顧了李叔二十年,李家二子不僅不報恩,還將她趕出家門,讓她老無所依……實在讓人寒心!

相信法律會給張姨一個公道!


李叔和張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風臥床三年後去世,李叔的兒子有贍養張姨的義務嗎?
李叔和張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風臥床三年後去世,李叔的兒子有贍養張姨的義務嗎?
李叔和張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風臥床三年後去世,李叔的兒子有贍養張姨的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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