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協會表示“沒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收取金融服務費。”,對此你怎麼看?

西安利之星奔馳事件引起全網關注,大家在關注奔馳4S店在處理車輛質量問題態度的同時,也很關注在購車過程中因分期付款繳納的15200元金融服務費。其實大部分的消費者在選擇分期購車時,汽車經銷商都會收取金融服務費,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不少經銷商賠錢賣車,只能靠收點金融服務費和做點保險來彌補虧損。奔馳事件發生後,很多汽車消費者對該不該收金融服務費質疑,認為應該取消金融服務費。那麼這個金融服務費到底該不該收取呢?
10 個回答
风中的叹息90129571

消費者協會 所說的,從法律層面說,的確沒有明文規定,不能收取金融服務費。但是,這話從奔馳或者4S店說出來,比較合理,從你消費者協會嘴裡說出來,我覺得不合適,請從你代表的消費者利益出發,你應該站出來,為消費者服務,為消費者申冤維權而不是相反。因為,消費者協會是依法成立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生產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指導廣大群眾消費的社會團體。

消費者協會,應該進行改革。讓其能真正為消費者服務,而不是輪為一個行政機構,替資本家擦屁股的單位。你消費者協會應該為消費者提供一站式服務,而不是看著奔馳女維權。

與時俱進,是機構煥發活力。你該站在奔馳女的旁邊搖旗吶喊,而不會是站在遠處喝茶觀戰,然後說出,資本家沒錯。是的,資本家沒錯,我們錯了,錯誤的認為你消費者協會代表我們。

大舟财经观

法無禁止就是合法的。4s店的金融服務費也一樣。只不過他收取這個費用是需要有一個合法的途徑罷了。所以大家有意見的東西,並不見得會是錯的。

有些人看到了西安奔馳女,退還了15,200的金融服務費。於是想著它的金融服務費也可以去退還。而實際上是,西安的奔馳女相當於是退了車,另外新買了車。而在新買車的時候,沒有金融服務費這一項。因為前面的車的質量問題,所以造成退車的實際情況。那麼所有的支付全部都收回。而他還願意買奔馳的車,那麼再次夠買的時候,協商了不收金融服務費。所以並不見得它沒有被收取金融服務費,其他所有買車的人都可以去退這個金融服務費。這是兩回事情。

消費者協會就金融服務費的認定,相當於是給4s店吃的定心丸。也相當於是告訴了其他購車者,如果在購車的過程當中存在金融服務費這一條。消費者協會是不會支持退還的。

消費者協會表示“沒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收取金融服務費。”,對此你怎麼看?

小船悠悠41

中國消協全稱中國危害消費者協助者。消協到底是站在誰的立場呢?這個部門存在有啥必要呢?強烈呼籲精簡取消這個單位。要這個單位我看一點用都沒有。商家危害消費者當縮頭烏龜。靜觀歷史有那幾個商家危害消費者是消協處理的呢?請問,有成功案例嗎?中國消協總結一流,動動嘴一流。

乞丐命皇帝心

亂收費的名字肯定不在法律記載中,換個名字就可以亂收費了,以後叫金融保證金,金融押金,金融擔保金,都是嗎

策划与策反

看到這個題目名字我就笑了!你問下你自己是消費者協會還是商家權益保護協會?不把自己身份搞清楚?你這可不是人設,是國家承認的消費者協會!

消協應該改成商家權益保護協會!有空去查查你們各地機構頒發的“誠信企業”“消費者放心單位”什麼的稱號都頒給了哪些單位,收了多少錢?

消協還是消費者協會嗎????

太极数

這斯究竟是商會還是消協?究竟是被汽車銷售協會收買了還是本來就是為了坑害消費者愚弄人民而成立的狗屁協會?即便要替背馳開脫罪責也不能這樣太明目張膽了啊!應該把話說的似是而非隱蔽著點兒呀!這樣的解釋豈不是沒有智商的人都能夠識破嗎?我只問一句:消協成立的宗旨是什麼?是為誰代言的?

九月雾1

大家可以在頭條找找,有一條新聞報到過金融服務費打官司的,法院最根據有關法律終判“個個金融機構不得收取巧立名目的服務費”金融機構是靠利息掙錢,盈利,和銀行一樣,但是到了監管部門就成了,沒法律依據國家不讓收金融服務費,難道法院和監管部門,依靠的是兩個法律嗎?博士女事件央視新聞1+1有一段主持人電話採訪“法律顧問”時,那個顧問表示中國法律明確規定“金融機構”不能巧立名目收取金融服務費。

读者6818

一派胡言,哪到銀行貸款,如貸不上我經行長送點錢把事辦成,哪法律上也沒明文規定不準給銀行工作人員送錢……

刘大大100417682

我的神呀?很明顯,沒有法律,法規禁止就不違法。換句話說,就是合法。

秋寒和小雨

建議把車價做到1元,其他都以其他明目收費,既可以避稅還能降低車價,按中消協的說法,只要公示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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