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奶的房沒有繼承過戶,父去世。此時爺奶的房是孫代父繼承,還是母代父繼承?

代位繼承在父母其中一人在世的情況下
10 個回答

是孫代父繼承。大家都介紹了可以由誰繼承,怎麼繼承了。現在我講一下如何辦理繼承,怎麼交稅吧。

一、要什麼提供什麼資料?

從1月1日起,個人辦理房地產繼承、遺囑的,不再強制提供證明有權繼承或接受遺贈的公證材料了。

爺奶的房沒有繼承過戶,父去世。此時爺奶的房是孫代父繼承,還是母代父繼承?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工作,規範、簡併納稅人報表資料,自治區地稅局對《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廣西地稅實施操作修訂版)》中繼承不動產業務“報送資料”的內容進行修訂。

修訂後的繼承、遺囑處分不動產業務的“報送資料”如下:

(1)《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原件及複印件;

(2)繼承或接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房屋產權證原件及複印;

(4)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材料;

(5)全部法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材料(證明材料由街道、居委會、社區或鄉鎮、村委出具,也可以由繼承人提供有本人簽字及畫押的相應聲明);

(6)被繼承人書立的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

(7)委託他人代辦的,需提供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其複印件。

如果納稅人自願進行公證並且能夠提供相應公證材料或者生效法律文書原件及複印件的,可以免於提供上述(五)(六)所述相應材料。

不再強制納稅人提交“經公證的能夠證明有權繼承或接受遺贈的證明資料原件及複印件”;如納稅人在辦理相關涉稅手續前,自願辦理繼承、遺贈的公證或者相應法律手續並且能夠提交公證材料或者生效法律文書原件及複印件的,可免予納稅人提交相應證明資料。

其他省份大部分也執行這個規範的。

二、要交哪些稅?

個人辦理房屋繼承業務,免徵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個稅。按照評估價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價格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一般一套房屋繼承下來,稅費也就幾百到幾千就可以了。

按照我國繼承法規定:享有繼承權的人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第三順序繼承人等順序。如果遺產沒有遺囑的,則按順序繼承,如第一順序繼承人死亡,則第二順序繼承人上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次類推,你說的這種情況,父母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雖然父親死亡,但孫子也不能繼承,因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母親還健在,應該由母|親繼承,只有在母親也死亡而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孫子才能上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爺奶的房產。

有點沒明白題目意思,是不是父親過世,爺奶給父親的房子沒有過戶,現在要問孫子如何繼承?如果爺奶還健在,是這樣,孫子原則上不存在繼承問題,因為房子還是爺奶的,和父親沒有關係的,孫子自然沒有繼承問題。如果爺奶去世了,那就是代位繼承了,這就相當麻煩了,孫子要繼承必須找齊所以可以繼承爺奶遺產的人放棄繼承並做公證才能繼承爺奶的房子。

現在房證是你爺爺和奶奶共同所有麼,如果爺奶去世,父親也去世的話,看比例是否屬於共同財產。如果是共同財產的話,本身你母親就擁有一半產權,另一半是父親的。父親那一半有你母親的一半。誰都可以繼承,前提是你母親允許。還有最重要的一點是如果你爺奶留有遺囑給你,那這個房子就是你的

此種情況應該是代父繼承。父親過世時,爺爺奶奶尚在,同時母親與父親之間的婚姻關係因父親過世而不復存在,隨著夫妻關係的消失,遺產也不能成為夫妻共有財產,因此你母親對於你爺爺奶奶的遺產沒有繼承權,另外你母親尚在,也不存在代的可能,你不可能代母繼承。

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分先後順序共同繼承遺產。 爺爺去世後 奶奶和父親共同繼承爺爺的遺產 如果是獨生子 應該是一人一半;父親去世後,母親和孩子一起繼承父親的遺產 ,獨生子的話還是一人一半 ,也就是說孫子最多可以繼承爺爺遺產的四分之一,如果父親或者孩子有其他兄弟姐妹,那麼就分的更少了 都是平均分。

根據《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為繼承係指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製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被代位繼承人,簡稱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人稱代位繼承人,簡稱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權利,叫代位繼承權。滿足該繼承的前提須同時具備以下要件:一、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於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五、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六、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綜上,本案孫子基於代位繼承有權繼承爺爺奶奶的房屋,因為本案爸爸先於爺爺奶奶過世,如本案當中不存在有效遺囑,那麼作為爸爸的直系親屬-兒子,其有權於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爺爺奶奶的房屋,且孫子繼承的份額以爸爸的份額為限。

根據《繼承法》,本例適用轉繼承規則而非代位,由父的法定繼承人共同參與繼承,即子女、母等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父應得的遺產份額。而單屬於父的遺產,則一般母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另一半為父遺產,再由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可參考以下法規分析:

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只有一個,即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的子女代替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繼承權參加繼承活動,稱為代位繼承。這是一種法定的繼承方式,《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由此,代位繼承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二、 能作為被代位繼承人的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無權成為被代位的繼承人;

  三、 代位繼承人為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擬製血親也可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六條“被繼承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四、 《繼承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或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他們無權要求與被代位人處於同一順序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平分遺產,即有兩個或以上的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頭參與平分繼承遣產。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轉繼承人就是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並於遣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和第五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移轉給他的繼承人”的規定,轉繼承有以下的特徵:

  一、 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生轉繼承;

  二、 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

  三、 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四、 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遣產份額;

  五、 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

如果爺爺沒有留下遺囑,按照法定順序來說,孫子是無法直接繼承爺爺財產的,必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若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謝謝邀請,這種情況應當是孫帶父親繼承。父親去世了父親與爺爺的父子關係終止了。夫妻關係也終止了,這裡還存在的是爺孫關係。故此應當是孫代位繼承其父親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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