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交完個稅,對公的錢可以隨意轉到個人賬戶嗎?有什麼需要注意?

10 個回答
中标精灵
2019-07-11

大家好!今天跟大家分享下,個人獨資企業交完個稅,對公的錢可以隨意轉到個人賬戶嗎?有什麼需要注意?希望對您有幫助。

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投資企業也應設立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其要依法繳稅,還要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如果存在公司債務的,不宜隨意將對公的錢轉入個人賬戶。

順便說下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一人公司中,不少人則容易犯財務混同的問題。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使說,如果公司的債權人起訴公司,又將股東一併列為被告,而股東由沒有證據證明個人財產喝公司是獨立的、不存在混同的情形,則有可能用個人財產連帶償還公司債務,那可得不償失啊。從司法實踐看,大部分一人公司的股東都忽視或不懂這個法律常識,吃了大虧。

因此,一人公司企業繳納稅款後,至少還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直接隨意將利潤轉入個人賬戶,是存在法律風險的,應當引起重視。

總結一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以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要嚴格區分,個人是個人的,公司是公司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企業主以其家庭財產承擔企業的無限責任,所以,沒有財產混同的說法,只要轉賬行為符合程序,用途正當就行了。

人生最好的投資,是投資您自己

感謝大家支持,本文章一定有你需要的時候,我們也堅信能幫助到您,歡迎點擊右上角“關注”關注我們吧!關注了我們,後面更新其它地區您能第一時間看到哦!

龙门账
2019-10-28

非請自來。

個人獨資企業,無所謂啦。

題目問的是個人獨資企業,可別改題目哦。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個人獨資企業?比如老王成立了一家個人獨資企業,那該企業的財產為老王所有,老王要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非請自來。

個人獨資企業,無所謂啦。

題目問的是個人獨資企業,可別改題目哦。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個人獨資企業?比如老王成立了一家個人獨資企業,那該企業的財產為老王所有,老王要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通俗的講,企業的錢是老王的,老王的錢還是老王的;企業的債務由老王扛,企業的錢不足以清償債務,老王就要有房賣房,有車賣車,有老婆……總之有啥賣啥,統統賣錢還債,直至還清!這就是所謂的無限責任!

現在再看題目,答案自然明瞭。上面已經說了,企業的錢全是老王的,當然是愛怎麼轉就怎麼轉,並且個人獨資企業交的是個人所得稅,談不上什麼交完稅再轉個人賬戶的問題,交不交完稅一樣轉。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廟,哦,不對,是跑的了廟跑不了和尚。

總言之,個人獨資企業與老王共存亡,無分彼此,錢愛怎麼轉就怎麼轉!

股权一号
2019-10-28

謝邀!我是股權一號。

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投資企業也應設立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其要依法繳稅,還要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如果存在公司債務的,不宜隨意將對公的錢轉入個人賬戶。

順便說下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一人公司中,不少人則容易犯財務混同的問題。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使說,如果公司的債權人起訴公司,又將股東一併列為被告,而股東由沒有證據證明個人財產喝公司是獨立的、不存在混同的情形,則有可能用個人財產連帶償還公司債務,那可得不償失啊。從司法實踐看,大部分一人公司的股東都忽視或不懂這個法律常識,吃了大虧。

謝邀!我是股權一號。

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投資企業也應設立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其要依法繳稅,還要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如果存在公司債務的,不宜隨意將對公的錢轉入個人賬戶。

順便說下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一人公司中,不少人則容易犯財務混同的問題。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使說,如果公司的債權人起訴公司,又將股東一併列為被告,而股東由沒有證據證明個人財產喝公司是獨立的、不存在混同的情形,則有可能用個人財產連帶償還公司債務,那可得不償失啊。從司法實踐看,大部分一人公司的股東都忽視或不懂這個法律常識,吃了大虧。



因此,一人公司企業繳納稅款後,至少還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直接隨意將利潤轉入個人賬戶,是存在法律風險的,應當引起重視。


更多公司法知識,請關注股權一號頭條號或公眾號,有專業股權律師團隊為您服務。

简净轩语
2019-04-02

目前企業的組織形式,除了個人獨資企業,還有有限公司,也稱作是有限責任公司,當然還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公司股本作為公司註冊資本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比例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不管是發起設立還是募集設立,要求都比較嚴格,雖然現在有限公司可以認繳,但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金應該是股東書面認購,並實繳出資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門檻比較高。

目前企業的組織形式,除了個人獨資企業,還有有限公司,也稱作是有限責任公司,當然還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公司股本作為公司註冊資本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比例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不管是發起設立還是募集設立,要求都比較嚴格,雖然現在有限公司可以認繳,但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金應該是股東書面認購,並實繳出資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門檻比較高。

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股東出資,具有公司的所有權,總經理是高管,可以行使公司的經營權,此外還可以設立監事會或者監事,用來監督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的工作,但大部分的私營企業,因為規模較小,或者因為其他原因,股東都是作為總經理併兼任法定代表人,集所有權和經營權於一身,所以好多人都會產生這樣的一種想法,公司是我的,那公司賬戶上的錢我想咋轉就咋轉,不然怎麼能體現我是老闆呢?

目前企業的組織形式,除了個人獨資企業,還有有限公司,也稱作是有限責任公司,當然還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公司股本作為公司註冊資本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比例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不管是發起設立還是募集設立,要求都比較嚴格,雖然現在有限公司可以認繳,但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金應該是股東書面認購,並實繳出資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門檻比較高。

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股東出資,具有公司的所有權,總經理是高管,可以行使公司的經營權,此外還可以設立監事會或者監事,用來監督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的工作,但大部分的私營企業,因為規模較小,或者因為其他原因,股東都是作為總經理併兼任法定代表人,集所有權和經營權於一身,所以好多人都會產生這樣的一種想法,公司是我的,那公司賬戶上的錢我想咋轉就咋轉,不然怎麼能體現我是老闆呢?

其實,有限公司,股東承擔的其實是有限責任,當公司產生債務,先用公司財產償還,當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時候,股東就要按照出資比例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超出出資比例的部分,是不用承擔責任的。但是股東財產必須和公司財產劃清界限,如果往來頻繁,可能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從而個人財產會去承擔公司的無限責任。也正是由於這種認識,才會產生題主的提問。

目前企業的組織形式,除了個人獨資企業,還有有限公司,也稱作是有限責任公司,當然還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公司股本作為公司註冊資本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比例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不管是發起設立還是募集設立,要求都比較嚴格,雖然現在有限公司可以認繳,但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金應該是股東書面認購,並實繳出資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門檻比較高。

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股東出資,具有公司的所有權,總經理是高管,可以行使公司的經營權,此外還可以設立監事會或者監事,用來監督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的工作,但大部分的私營企業,因為規模較小,或者因為其他原因,股東都是作為總經理併兼任法定代表人,集所有權和經營權於一身,所以好多人都會產生這樣的一種想法,公司是我的,那公司賬戶上的錢我想咋轉就咋轉,不然怎麼能體現我是老闆呢?

其實,有限公司,股東承擔的其實是有限責任,當公司產生債務,先用公司財產償還,當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時候,股東就要按照出資比例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超出出資比例的部分,是不用承擔責任的。但是股東財產必須和公司財產劃清界限,如果往來頻繁,可能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從而個人財產會去承擔公司的無限責任。也正是由於這種認識,才會產生題主的提問。

對於個人獨資企業,是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的,在法律上並沒有法人地位,企業主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所以,不存在財產混同一說。所以,按照正常的賬務處理程序,在完成納稅義務以後,公司賬戶上的錢是可以轉到個人賬戶上的。前提是,轉款有正當的理由,轉賬行為符合銀行的管理規定,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就可以了。

總結一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以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要嚴格區分,個人是個人的,公司是公司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企業主以其家庭財產承擔企業的無限責任,所以,沒有財產混同的說法,只要轉賬行為符合程序,用途正當就行了。

目前企業的組織形式,除了個人獨資企業,還有有限公司,也稱作是有限責任公司,當然還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公司股本作為公司註冊資本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比例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不管是發起設立還是募集設立,要求都比較嚴格,雖然現在有限公司可以認繳,但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金應該是股東書面認購,並實繳出資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門檻比較高。

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股東出資,具有公司的所有權,總經理是高管,可以行使公司的經營權,此外還可以設立監事會或者監事,用來監督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的工作,但大部分的私營企業,因為規模較小,或者因為其他原因,股東都是作為總經理併兼任法定代表人,集所有權和經營權於一身,所以好多人都會產生這樣的一種想法,公司是我的,那公司賬戶上的錢我想咋轉就咋轉,不然怎麼能體現我是老闆呢?

其實,有限公司,股東承擔的其實是有限責任,當公司產生債務,先用公司財產償還,當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時候,股東就要按照出資比例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超出出資比例的部分,是不用承擔責任的。但是股東財產必須和公司財產劃清界限,如果往來頻繁,可能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從而個人財產會去承擔公司的無限責任。也正是由於這種認識,才會產生題主的提問。

對於個人獨資企業,是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的,在法律上並沒有法人地位,企業主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所以,不存在財產混同一說。所以,按照正常的賬務處理程序,在完成納稅義務以後,公司賬戶上的錢是可以轉到個人賬戶上的。前提是,轉款有正當的理由,轉賬行為符合銀行的管理規定,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就可以了。

總結一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以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要嚴格區分,個人是個人的,公司是公司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企業主以其家庭財產承擔企業的無限責任,所以,沒有財產混同的說法,只要轉賬行為符合程序,用途正當就行了。

泽少杂谈
2019-06-25

在回答題主的這個問題前,我們首先需要明確一點,當前我國的企業按組織形式可分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及公司制企業等三個組織形式,而各種組織形式類型的企業所須繳納承擔的稅務責任會因各自的組織形式而各有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雖然個人獨資企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但是,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沒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須由投資人來承擔企業的民事責任,即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須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舉個例子,張三出資註冊成立了XXX企業,企業執照上面的企業類型為“個人獨資”,那麼,張三就擁有了這家企業的所有資產,對該企業擁有絕對話語權,可以以XXX企業的名義對外進行所有該企業經營範圍列示的一切經濟民事活動並對其負責。同時,因個人獨資企業沒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特性,XXX企業因對外開展業務活動所產生的一切盈利或者是債務,也都將全部由張三所擁有或者承擔,哪怕是企業清算完畢仍不足以償還的債務,也將由張三從其個人其他資產中償還。

另外,在稅務繳納方面,個人獨資企業正常情況下,需按時如實申報交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經營所得),增值稅,附加稅以及印花稅等,但沒有企業所得稅(因個人獨資企業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特性所致)

通過上述介紹,我們迴歸到題主的問題上來,根據個人獨資企業的特性以及其所需申報繳納的稅務責任來看,個人獨資企業對公賬戶中資金轉出至投資者個人賬戶是沒有限制的,但出於財務獨立核算的角度出發,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單獨建立賬冊賬套,及時準確登記企業的每一筆收支(包含與投資者個人賬號的資金存入轉出)情況。

最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要區分好個人獨資企業與一人有限公司的區別,因為兩者都是由一個自然人股東出資登記註冊成立的企業,但其中不具備獨立法讓資格,不須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後者為公司制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至於其他合夥制企業,公司制企業的特性因與題主問題沒有太直接聯繫,在此不做一一介紹。

财会小童
2019-03-02

個人獨資企業交完個稅,是可以把對公賬戶的錢轉到個人賬戶的。當然,如果公司有不少外債,期限也到了,可以考慮要不要先還債,即使轉到個人賬戶,也是要還的,因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對企業承擔的是無限責任。那麼,既然無限責任了,是不是也無所謂什麼時候轉出來,隨便轉可以麼? 不可以。以下來詳細說說。

1. 稅法的要求:

個人獨資企業的所得是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的經營所得來徵稅的。一般有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兩種。

(1) 如果是查賬徵收的,那麼經營所得=收入-成本費用損失-合理扣除。要合理確定所得,就要確定成本和費用。因此,轉出去的錢,如果是用於生產經營的,正常入成本的,那沒有問題;或者不計入成本的,是投資人的借款,那也沒有問題;如果是投資人自己給自己發工資,那稅法是不認的,因為扣除項目裡面限定了,投資人是按照6萬/年的標準,而不是扣工資,同時也不能扣投資者和家庭的生活費用。這主要是為了保證經營所得的合理性。

(2) 如果是核定徵收(也是用得最普遍的),那麼比較簡單,分幾種情況。如果核定了一個固定徵收率,那麼個稅=收入*徵收率。如果是核定了應稅所得率,那麼個稅=收入*應稅所得率*稅率。這麼看,跟成本沒太大關係,因此,稅法上不用為成本太煩惱。是不是可以隨便花了呢。最好不要這樣做。

一是經營收入要納稅,需要保證賬上有足夠的錢納稅;二是個獨不僅要納稅,還要有會計核算和投資人責任的要求。

個人獨資企業交完個稅,是可以把對公賬戶的錢轉到個人賬戶的。當然,如果公司有不少外債,期限也到了,可以考慮要不要先還債,即使轉到個人賬戶,也是要還的,因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對企業承擔的是無限責任。那麼,既然無限責任了,是不是也無所謂什麼時候轉出來,隨便轉可以麼? 不可以。以下來詳細說說。

1. 稅法的要求:

個人獨資企業的所得是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的經營所得來徵稅的。一般有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兩種。

(1) 如果是查賬徵收的,那麼經營所得=收入-成本費用損失-合理扣除。要合理確定所得,就要確定成本和費用。因此,轉出去的錢,如果是用於生產經營的,正常入成本的,那沒有問題;或者不計入成本的,是投資人的借款,那也沒有問題;如果是投資人自己給自己發工資,那稅法是不認的,因為扣除項目裡面限定了,投資人是按照6萬/年的標準,而不是扣工資,同時也不能扣投資者和家庭的生活費用。這主要是為了保證經營所得的合理性。

(2) 如果是核定徵收(也是用得最普遍的),那麼比較簡單,分幾種情況。如果核定了一個固定徵收率,那麼個稅=收入*徵收率。如果是核定了應稅所得率,那麼個稅=收入*應稅所得率*稅率。這麼看,跟成本沒太大關係,因此,稅法上不用為成本太煩惱。是不是可以隨便花了呢。最好不要這樣做。

一是經營收入要納稅,需要保證賬上有足夠的錢納稅;二是個獨不僅要納稅,還要有會計核算和投資人責任的要求。

2. 會計核算的要求。

個人投資企業也應設立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要財務合規和稅務合規。財務上要做到“四流合一”,每一筆業務都需要業務、合同、發票和資金流一致,業務真實合理。所以財務上也要有合理的理由做賬,不能隨便任意提取資金。

3. 投資人的責任。

因為投資人是承擔無限責任的,前面先把錢轉走了,企業運營需要資金了,還是要出錢的。

所以,綜合考慮幾個方面,個人獨資企業也不是隨便把錢轉到私賬裡,納完稅、辦完事兒,再把錢提出來才安心。

我是財會小童,與您分享我的觀點,歡迎關注,共同進步。

杭记税收筹划小洛
2019-04-20

不知道原題是什麼,因為回答的五花八門。我看到的題目僅僅是針對個人獨資企業交完個稅以後能不能把錢直接轉個人賬戶。

首先就要搞清楚個人獨資企業是什麼?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企業負責人也就是投資者本人。

然後概念擺出來就已經清楚了,企業負責人承擔公司一切責任,那隻要轉賬項目合理,就不需要注意其他的問題了。

税长大人
2019-04-25

個人獨資企業(我們簡稱個獨),是介於個體工商戶與有限公司之間的一種組織形式,因其不存在企業所得稅,而是稱為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完稅之後可以直接從公賬提現(沒有股東分紅稅)。詳情諮詢歡迎留言或私信。

吴言5681515
2019-10-29

按照有關法規,即便是個人獨資企業,即便是交完個稅,也不能將公司的錢隨便轉入個人帳號,否則既容易導致國家財稅損失,又容易引發個人法律糾紛。

叩鸣书舍
2019-10-28

有限公司,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風險波及家人。公司賠完了,就連你自己的房產有可能賠進去。如果進個人賬戶就更難免了。中小企業主要做好家庭資產和企業資產隔離風險,建立企業防火牆管理,有效保護你自己的合法財產不受傷害。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