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南區:5萬多元錯轉到賬,一對夫婦拒還給失主,你怎麼看?

3 個回答
麋鹿说法
2019-05-20

先說下案件的結果,該案經過人民法院判決之後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且最終還是原告即受損時的一方自行減少還款數額才最終了事,但是我很好奇為何在法院由生效判決的情況下,被執行人依然可以堂而皇之的附加各種條件才願意還錢?這難道不是對法院生效判決的一種藐視嗎?欽南區:5萬多元錯轉到賬,一對夫婦拒還給失主,你怎麼看?

案情簡介:

  • 2015年12月某天,廖某的手機支付寶提醒有一筆錢到賬;
  • 2016年1月,廖某又先後7次陸續收到這個陌生賬號的轉賬,共計金額50500元。
  • 同為北流人的陳某燕聯繫到廖某,稱其因為通過支付寶轉賬交付貨款時,因錄入賬號錯誤,誤將貨款轉入到廖某的支付寶賬戶,請廖某將前後收到的錢款歸還給她。廖某卻告知陳某燕,錢款已轉到他人賬戶。
  • 在當地派出所與廖某夫婦協商,廖某隻返還了1500元錢給陳某燕。之後陳某燕到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以不當獲利糾紛進行了開庭審理,並判決廖某、陳某夫婦倆返還49000元給陳某燕。
  • 廖某夫婦與陳某燕協商,因經濟困難暫時不能立即全額返還錢款,陳某燕也同意了分期履行;
  • 在此後的一年多,廖某夫婦並沒有向陳某燕返還約定數額的錢款,於是,陳某燕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中山公司招聘信息大全。法院法官依法向廖某夫婦送達執行通知書後,廖某表明會履行義務,但承諾過後廖某夫婦依舊遲遲未見履行法律判決。

欽南區:5萬多元錯轉到賬,一對夫婦拒還給失主,你怎麼看?在這個案件當中先不說不當得利的問題,單純的看下案件的情況就可以知曉案件判決生效之後被執行人協商願意分期還款,之後拒不履行分期義務,還是執行階段再次表示願意分期,在到最後不得以申請執行人執行降低還款數額才將事情平息。

從整個案情來看,不當得利人廖某夫婦完全有能力償還的情況下,拒不償還款項,本可以按照規定對其進行拘留,但是為何始終沒有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法院的判決既然已經生效為何最後還是原告即申請執行人自己降低款項數目才平息事情?我認為該案當中申請執行人降低數額的行為並不值得讚許,相反是法院生效判決執行的痛處才是。

何為不當得利?

從字面上來說就是一方獲利,但是這種獲利行為並不符合法律規定,即沒有正當的理由獲取利益,故而應當予以返還。《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本案當中原告因為自己轉賬錯誤導致廖某夫婦獲得財物的行為已經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按照法律規定就應當將該部分款項返還才是。

杨凡103
2019-05-19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 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天书成哥
2019-05-20

很難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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