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對1000萬元以上不良資產處置時,每次都要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拍賣機構嗎?

3 個回答
xz磊哥
2019-02-13

銀行對不良貸款的處置,有專門的部門負責,還會有專門聘請的律師,當然,打贏官司容易,但是執行 難。為了加速執行處置,也會在某些系統打點關係。對於不良處置,有多重方式。

第一,國有大行,會有不良資產打包,賣給國家設立的專門的資產處置公司,以後的一切由資產公司去處理;

第二,通過信貸手段,比如擔保代償、借新還舊,甚至於發放新貸款給關聯企業,通過財務走賬,來用這筆貸款償還舊貸款。或者如果擔保公司代償了,為了彌補或者說撫慰一下擔保企業,可能會給擔保企業再發放一筆貸款,這樣擔保公司相當於左手出,右手又進來了,只是相當於多了一筆貸款,按時還利息就行了,不出意外,貸款到期還會馬上再貸給擔保企業;

第三,核銷,用計提的不良撥備,也就是以往年份掙得錢,先把不良堵上,以後慢慢追討。核銷,有專門的一套程序,因為會牽扯稅務。核銷也要先拿到法院的執結書,意思是執行程序也走完了,目前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了。這時候可以去核銷了,內部財務怎麼處理就是各家銀行自己的流程了。這種時候需要通過法院。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拍賣的標的物大於貸款數額,也就是現在欠銀行30萬,拍賣的房子房子值100萬,拍賣結束,拍得的款項超過了30萬,那這時候需要法院,需要拍賣機構,因為你得把多出來的錢還給人家房主;但是如果房子明顯的覆蓋不了欠款,那這時候銀行內部也會先消化。因為通過法院官司,房產已經判給了銀行。這時候如果誰看上了這個房子,可以直接去和銀行交易,買下來。當然了,房子超出了欠款,也可以談。你、銀行、欠錢房主坐下來談,只要價錢都合適,房主直接把房子賣給你,然後拿錢還貸款。三方得力,大家都喜歡,還省去了法院打官司的花費。

空谷寒潭
2019-02-13

這個理解有誤,選擇拍賣機構不是銀行的事, 而是審理案件的法院的事。

銀行處置不良資產,規範的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轉讓債權,這個可以不用拍賣機構,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受讓債權的通常是國內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第二種是由法院拍賣抵押物,這時需要拍賣機構參與,但具體哪家拍賣機構是由法院方面進行招標或指定。

當然,對於前一種方式,不同銀行會有自己的規定。像題主所說1000萬的標準,相信不是所有銀行都這樣規定。有些銀行規定無論標的金額大小,都要進行招標。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银行金融搬运工
2019-02-13

這個貌似沒聽說。現在銀行處置大額不良資產基本都是通過淘寶拍賣了,跟以前模式不太一樣了,淘寶拍賣面對的人員更廣,拍賣的結果更能夠顯示出資產得價值,避免以前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