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和猥褻罪有什麼不同?

10 個回答
职业经理人123
2019-07-19

這個我來回答你。既然你提到罪,當然從法律角度告訴你。我國刑法強姦採取插入說,也就是你的性器官是否插入了,只要沒插入,不管你怎麼摸也不算強姦。只能構成猥褻侮辱等罪,兩個罪的法定刑差很多啊,強姦最低三年,最高死刑。猥褻侮辱沒有加重情況五年以下或者拘役。這就是最大的區別。

另外,強姦是有身份犯的,也就是必須是男的才能犯強姦罪,女的是不能的。那女的主動強姦男的怎麼辦,基本上都是猥褻侮辱,如果有別的情節還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等等的罪。

那如果有一個情節構成猥褻侮辱的話,結果死人了,或者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的話,甚至比強姦還重的後果而不能定為強姦怎麼辦,因為猥褻就五年以上法定刑沒有無期徒刑,意味著猥褻罪最多判15年。這豈不是便宜了犯罪分子。比如有個男人想強姦另一個女人,但是自己有病,下面東西不好使,根本不能插入,於是用棍子代替,結果被害者死了,難道就判十五年,也就是猥褻罪的法定最高刑。這不是明顯不合理嗎?這時候怎麼辦?讓我們分析一下,他是不是出現了一個行為觸犯了兩個法律,這個人同時觸犯了猥褻侮辱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這種情況,擇一重罪處罰,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這樣才能完成法律懲罰犯罪的使命。明白了嗎。


這個我來回答你。既然你提到罪,當然從法律角度告訴你。我國刑法強姦採取插入說,也就是你的性器官是否插入了,只要沒插入,不管你怎麼摸也不算強姦。只能構成猥褻侮辱等罪,兩個罪的法定刑差很多啊,強姦最低三年,最高死刑。猥褻侮辱沒有加重情況五年以下或者拘役。這就是最大的區別。

另外,強姦是有身份犯的,也就是必須是男的才能犯強姦罪,女的是不能的。那女的主動強姦男的怎麼辦,基本上都是猥褻侮辱,如果有別的情節還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等等的罪。

那如果有一個情節構成猥褻侮辱的話,結果死人了,或者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的話,甚至比強姦還重的後果而不能定為強姦怎麼辦,因為猥褻就五年以上法定刑沒有無期徒刑,意味著猥褻罪最多判15年。這豈不是便宜了犯罪分子。比如有個男人想強姦另一個女人,但是自己有病,下面東西不好使,根本不能插入,於是用棍子代替,結果被害者死了,難道就判十五年,也就是猥褻罪的法定最高刑。這不是明顯不合理嗎?這時候怎麼辦?讓我們分析一下,他是不是出現了一個行為觸犯了兩個法律,這個人同時觸犯了猥褻侮辱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這種情況,擇一重罪處罰,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這樣才能完成法律懲罰犯罪的使命。明白了嗎。



這個我來回答你。既然你提到罪,當然從法律角度告訴你。我國刑法強姦採取插入說,也就是你的性器官是否插入了,只要沒插入,不管你怎麼摸也不算強姦。只能構成猥褻侮辱等罪,兩個罪的法定刑差很多啊,強姦最低三年,最高死刑。猥褻侮辱沒有加重情況五年以下或者拘役。這就是最大的區別。

另外,強姦是有身份犯的,也就是必須是男的才能犯強姦罪,女的是不能的。那女的主動強姦男的怎麼辦,基本上都是猥褻侮辱,如果有別的情節還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等等的罪。

那如果有一個情節構成猥褻侮辱的話,結果死人了,或者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的話,甚至比強姦還重的後果而不能定為強姦怎麼辦,因為猥褻就五年以上法定刑沒有無期徒刑,意味著猥褻罪最多判15年。這豈不是便宜了犯罪分子。比如有個男人想強姦另一個女人,但是自己有病,下面東西不好使,根本不能插入,於是用棍子代替,結果被害者死了,難道就判十五年,也就是猥褻罪的法定最高刑。這不是明顯不合理嗎?這時候怎麼辦?讓我們分析一下,他是不是出現了一個行為觸犯了兩個法律,這個人同時觸犯了猥褻侮辱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這種情況,擇一重罪處罰,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這樣才能完成法律懲罰犯罪的使命。明白了嗎。



四哥有法说
2019-07-05

強姦罪與強制猥褻罪的簡單區別

這兩個罪名最簡單的區別在於:強姦罪是指通過男性性器官與女性性器官相接觸的性交方式,尋求性刺激;強制猥褻罪是指通過性交以外的淫穢行為尋求性刺激,如對他人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

強姦罪與強制猥褻罪的簡單區別

這兩個罪名最簡單的區別在於:強姦罪是指通過男性性器官與女性性器官相接觸的性交方式,尋求性刺激;強制猥褻罪是指通過性交以外的淫穢行為尋求性刺激,如對他人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

從犯罪構成來講:(注:括號內為通俗語言,容易理解,但不一定準確)

  1、犯罪客體不同(罪犯侵犯的什麼權利?)

  雖然兩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權,但強姦罪侵害的是婦女拒絕性交的自由決定權。強制猥褻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權利的自願選擇。

  2、 犯罪對象不同(犯罪罪犯侵犯是什麼或者物)

  • 強姦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女性(男奸女),男性不能成為強姦罪的對象(男奸男)。

  • 對於姦淫男性的行為,只能定強制猥褻罪。

  • 強制猥褻罪的犯罪對象為十四周歲以上的人(包括男和女),猥褻不滿十四周歲兒童的,定猥褻兒童罪(此罪不要求有強制行為)。

    強姦罪與強制猥褻罪的簡單區別

    這兩個罪名最簡單的區別在於:強姦罪是指通過男性性器官與女性性器官相接觸的性交方式,尋求性刺激;強制猥褻罪是指通過性交以外的淫穢行為尋求性刺激,如對他人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

    從犯罪構成來講:(注:括號內為通俗語言,容易理解,但不一定準確)

      1、犯罪客體不同(罪犯侵犯的什麼權利?)

      雖然兩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權,但強姦罪侵害的是婦女拒絕性交的自由決定權。強制猥褻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權利的自願選擇。

      2、 犯罪對象不同(犯罪罪犯侵犯是什麼或者物)

    • 強姦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女性(男奸女),男性不能成為強姦罪的對象(男奸男)。

    • 對於姦淫男性的行為,只能定強制猥褻罪。

    • 強制猥褻罪的犯罪對象為十四周歲以上的人(包括男和女),猥褻不滿十四周歲兒童的,定猥褻兒童罪(此罪不要求有強制行為)。

      3、客觀方面不同(罪犯通過什麼方法幹壞事的)

    • 強姦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等方式,使婦女陷於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狀態,對婦女實施姦淫。

    • 強制猥褻罪是指通過性交以外的淫穢行為尋求性刺激,如對他人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沒有性交動作。

      4、主觀方面不同(罪犯是怎麼想的?)

    • 強姦罪是指罪犯有與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想法。即便因為各種原因,導致強姦未遂的,也一樣會構成強姦罪。比較有名的案例發生在四川崇州,一男子深夜潛入一婦女院內被捉,問想幹啥?強姦!最後構成強姦罪,雖未遂,被判刑兩年。

    • 強制猥褻罪是指罪犯沒有性交的想法,是想通過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等方式尋找刺激。在強姦行為開始時,基本都會有強制猥褻行為,如果此時被抓到了,應該按什麼罪論處呢?一樣會按強姦罪處罰。這種情況警方不會只聽罪犯的供詞,還要綜合案件多種情況進行分析。

      強姦罪與強制猥褻罪的簡單區別

      這兩個罪名最簡單的區別在於:強姦罪是指通過男性性器官與女性性器官相接觸的性交方式,尋求性刺激;強制猥褻罪是指通過性交以外的淫穢行為尋求性刺激,如對他人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

      從犯罪構成來講:(注:括號內為通俗語言,容易理解,但不一定準確)

        1、犯罪客體不同(罪犯侵犯的什麼權利?)

        雖然兩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權,但強姦罪侵害的是婦女拒絕性交的自由決定權。強制猥褻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權利的自願選擇。

        2、 犯罪對象不同(犯罪罪犯侵犯是什麼或者物)

      • 強姦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女性(男奸女),男性不能成為強姦罪的對象(男奸男)。

      • 對於姦淫男性的行為,只能定強制猥褻罪。

      • 強制猥褻罪的犯罪對象為十四周歲以上的人(包括男和女),猥褻不滿十四周歲兒童的,定猥褻兒童罪(此罪不要求有強制行為)。

        3、客觀方面不同(罪犯通過什麼方法幹壞事的)

      • 強姦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等方式,使婦女陷於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狀態,對婦女實施姦淫。

      • 強制猥褻罪是指通過性交以外的淫穢行為尋求性刺激,如對他人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沒有性交動作。

        4、主觀方面不同(罪犯是怎麼想的?)

      • 強姦罪是指罪犯有與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想法。即便因為各種原因,導致強姦未遂的,也一樣會構成強姦罪。比較有名的案例發生在四川崇州,一男子深夜潛入一婦女院內被捉,問想幹啥?強姦!最後構成強姦罪,雖未遂,被判刑兩年。

      • 強制猥褻罪是指罪犯沒有性交的想法,是想通過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等方式尋找刺激。在強姦行為開始時,基本都會有強制猥褻行為,如果此時被抓到了,應該按什麼罪論處呢?一樣會按強姦罪處罰。這種情況警方不會只聽罪犯的供詞,還要綜合案件多種情況進行分析。

      案例:南京男子通過網絡猥褻兒童,獲刑11年。

      男子馮俊通過視頻聊天,誘騙兒童裸體做出淫穢動作,猥褻兒童達 31 人,被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判處徒刑 11 年。據悉,這是全國首次為保護未成年人,對利用網絡猥褻兒童犯罪進行嚴懲的案件。

      強姦罪與強制猥褻罪的簡單區別

      這兩個罪名最簡單的區別在於:強姦罪是指通過男性性器官與女性性器官相接觸的性交方式,尋求性刺激;強制猥褻罪是指通過性交以外的淫穢行為尋求性刺激,如對他人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

      從犯罪構成來講:(注:括號內為通俗語言,容易理解,但不一定準確)

        1、犯罪客體不同(罪犯侵犯的什麼權利?)

        雖然兩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權,但強姦罪侵害的是婦女拒絕性交的自由決定權。強制猥褻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權利的自願選擇。

        2、 犯罪對象不同(犯罪罪犯侵犯是什麼或者物)

      • 強姦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女性(男奸女),男性不能成為強姦罪的對象(男奸男)。

      • 對於姦淫男性的行為,只能定強制猥褻罪。

      • 強制猥褻罪的犯罪對象為十四周歲以上的人(包括男和女),猥褻不滿十四周歲兒童的,定猥褻兒童罪(此罪不要求有強制行為)。

        3、客觀方面不同(罪犯通過什麼方法幹壞事的)

      • 強姦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等方式,使婦女陷於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狀態,對婦女實施姦淫。

      • 強制猥褻罪是指通過性交以外的淫穢行為尋求性刺激,如對他人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沒有性交動作。

        4、主觀方面不同(罪犯是怎麼想的?)

      • 強姦罪是指罪犯有與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想法。即便因為各種原因,導致強姦未遂的,也一樣會構成強姦罪。比較有名的案例發生在四川崇州,一男子深夜潛入一婦女院內被捉,問想幹啥?強姦!最後構成強姦罪,雖未遂,被判刑兩年。

      • 強制猥褻罪是指罪犯沒有性交的想法,是想通過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等方式尋找刺激。在強姦行為開始時,基本都會有強制猥褻行為,如果此時被抓到了,應該按什麼罪論處呢?一樣會按強姦罪處罰。這種情況警方不會只聽罪犯的供詞,還要綜合案件多種情況進行分析。

      案例:南京男子通過網絡猥褻兒童,獲刑11年。

      男子馮俊通過視頻聊天,誘騙兒童裸體做出淫穢動作,猥褻兒童達 31 人,被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判處徒刑 11 年。據悉,這是全國首次為保護未成年人,對利用網絡猥褻兒童犯罪進行嚴懲的案件。

      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11 月,馮俊虛構公司和身份,謊稱影視公司招聘童星,在聊天軟件上結識女童,以檢查身材比例和發育情況等為由,要求被害人在線拍攝和發送裸照。據悉,被馮俊猥褻的兒童達 31 人。法院認為,馮俊為滿足性刺激,明知多名被害人是不滿 14 週歲的兒童,藉助網絡通信手段,利用未成年少女社會閱歷尚淺,強迫多名被害人在視頻中暴露身體隱私部位,或做出淫穢動作,以供其觀看,滿足淫慾,而且還將聊天視頻留存。最終,法院判馮俊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

嘘就当我没来过
2019-07-18

"強姦"的真假難辯.一對一真正強姦一個女人難.但排除用刀威協.撕扯.抓傷等物證.強姦和猥褻大多數是男性.微量女性可忽略不計.為了條文簡單.男性為犯罪.女性為受害的文字方式來說明這個問題:

大多數強姦其實是通姦.通姦變強姦有2種情況:

1.事情暴光.女人為了挽回面子.一口咬定強姦!

2.純屬敲詐勒索錢財.不成功去報警讓男性獲得強姦罪名!

"猥褻"界線糢糊.僅僅是身體接觸.存在有2個問題:

1.作為一個男人肯定擁抱過.吻過自已的幼小女兒和親朋鄰居的幼小女兒.而且雙方的父母都開心這種場面見面.算不算猥褻?現在這個社會不是人的"行動在猥褻".而是有些別有用心的人在"語言猥褻"…也許有人說不親嘴.不撫摸正常抱不算猥褻.也是說廢話.外國人見面男女親嘴就似中國人握手.也經常見外國人一見面男士就親聞女士的手.也是猥褻嗎?

2.真正的猥褻.是有些男人見小女孩靚.有點衝動和誇張地接觸小女孩的身體.並帶有變態心理和色眯脒地神態…

關於強姦和猥褻.我很久就想借用頭條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致於對與錯.歡迎有獨到見解之士來更正…尋章摘句.空話套話的書呆子請繞道…

张永科38
2019-07-18

這一簡單的法律常識,原本以為無探討之必要,在看了諸多回答後,為降低犯罪率,覺得有必要對強姦罪做重點說明。刑法236條指出,凡違背婦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其它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的,即構成強姦罪。強姦罪具體表現為①所謂違背婦女意志,就是女方不同意,男方強行與其發生性交行為的即構成強姦罪。②為保護婦女兒童利益,刑法又規定,凡與不滿十五週歲,即十四周歲以下的少女有性交行為的,即使少女同意,也仍以強姦罪論處!!!因女的性器官沒長成熟。③與成年女性強行發生性關係,必須是男性生殖器插入女陰之中,方構成強姦罪,未入者做強姦未遂論。但若與未滿十四歲的少女發生這種情況,只要男性生殖器觸碰到女性陰部,即使未入港。仍做強姦罪論處!!!〇猥褻罪指發生性關係以外的,有強行親吻摟抱,摳摸女性生殖器官(陰道,乳房)等調戲行為的,均在犯猥褻罪之範疇。

正义在胸1
2019-07-05

強姦罪和猥褻罪都是一種違背婦女意願,強行實施侮辱婦女,侵犯婦女身體敏感部位的犯罪行為。

但不同的是:強姦罪是指男子的敏感部位強行插入婦女的敏感部位,是強迫婦女答應男性的性要求而發生的性交行為。而猥褻罪是指男子是用生殖器或手等觸摸婦女的敏感部位,但沒發生性行為的一種下流行為,罪行要比強姦罪要輕。但無論猥褻罪還是強姦罪,都是違背婦女意志的不可饒恕的犯罪行為,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山子523
2019-07-05

動手動腳,是流氓行為。犯罪者,本性難移、惡習不改,以欺負老實的異性為樂。猥褻犯的共同點,在於心理滿足感,他們是內心深處藏有獸慾的群體,此類罪犯,膽量並不是很大。偷窺之人,具有恥辱之感,為了滿足意淫,對於異性的神祕來說,實屬病的不輕。最後說到強姦,法律上講的是違背婦女意識,主觀不計後果,充滿惡意。這種類型的犯罪群體,實屬十惡不赦。但是為什麼,法律對於侮辱女性的行為事、行為人處罰都是偏輕呢?男權主義世界中,你能得到答案。現實社會中,你能悟出貓膩。猥褻、強姦等等都是嚴重的行為,這種雄性的罪惡之源,取決於它們是動物的本能。

一直在路上7235050411
2019-07-07

強姦強姦罪:根據刑法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具有以下兩個特徵:

一:必須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願(就是婦女不同意)

二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猥褻:猥褻指性交以外的淫穢性的下流行為。具體表現為行為人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滿足其變態性慾,對他人的身體進行摳摸、摟抱、雞姦等等

二者之間的不同簡單理解為,強姦是違背婦女意志婦女發生實質性的性關係,雙方性器官有實質性的接觸,猥褻主要是停留於摳摸、摟抱、雞姦等等。

全能超市欢迎你
2019-07-05

強姦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強制與被害人進行性交的違法犯罪行為,我國針對這個犯罪規定了比較嚴厲的刑罰,那麼強姦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猥褻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如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對未成熟少年的性騷擾,即使在對象不明瞭意圖和沒有違抗乃至順從的情況下,也可視為猥褻。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了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者的客觀行為表現雖然類似,但絕對不是相同。強姦罪的行為人在其猥褻過程中,必然要以語言、動作表示其強行姦淫的故意和目的,而且強行猥褻的行為必然要向強行性交的行為發展,如果不出現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必定要實施強行性交的行為。 而強制猥褻婦女罪的行為人在猥褻過程中或者猥褻後,也可能要求與婦女發生性關係,但絕對不是強行發生性關係的意圖,而是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就會罷休,並無進一步強行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无为18569322288
2019-07-05

說是猥褻那又是為嫌疑人找脫罪或者減輕罪責的說辭,小女孩下身都有撕裂傷就應該定強姦,和這樣的畜牲還有必要斤斤計較這些文字遊戲嗎?有這嗜好的人和吸毒成癮一樣欲罷不能,這傢伙輕車熟路的絕對不止這一起,這次是他該倒黴了,小女孩母親發現馬上報案,他根本沒有公關的時機,否則以他的財力和身份地位這樣一件事還真有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不了了之,所以這次千萬不能放過這傢伙,必須重判,最好讓這畜牲在監獄裡呆到七八十才出來,那時縱使他還有禍害之心只怕也是有心無力了,呵呵!

脾胃虚弱
2019-07-06

謝邀。強姦罪和猥褻罪有什麼不同?

廣義上的猥褻行為包括強姦,由於刑法對強姦行為規定了單獨的罪名,強制猥褻罪中的實行行為必須是指性交以外的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為。具體而言,兩罪的區別如下:(1)、犯罪客體不同雖然兩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權,但強姦罪侵害的是婦女拒絕性交的自由決定權。強制猥褻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權利的自願選擇。(2)、犯罪對象不同強姦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女性,包括十四周歲以上的婦女和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男性不能成為強姦罪的對象,這與我國傳統法律文化有關。對於姦淫男性的行為,只能定強制猥褻罪。而強制猥褻罪的犯罪對象為十四周歲以上的人,猥褻不滿十四周歲兒童的,定猥褻兒童罪。可見,強制猥褻罪不限性別,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為本罪的犯罪對象。(3)、客觀方面不同強姦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等方式,使婦女陷於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狀態,對婦女實施姦淫。而強制猥褻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為,但並沒有性交動作。(4)、主觀方面不同強姦罪是具有和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故意。強制猥褻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強姦罪有姦淫婦女的目的,而強制猥褻罪不具有姦淫的目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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