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讓籤自願離職協議,不給補償,沒有籤的人被故意刁難,把網斷了,也不安排工作,有什麼辦法嗎?

10 個回答
职场再出发
2019-07-19

【職場再出發】為你深度解析:只要稍微有點頭腦的,就知道打死也不能自願離職啊,你自願離職就沒任何補償,因為是你自己籤的,到時候沒地說理去;而公司故意刁難,如果刁難過了頭,被員工保留了證據,還是可以去仲裁的。


給你們的建議,就是每天心平氣和準時上下班,工作日要做到認真“工作”,沒有安排工作,那就在辦公地點等待“工作”。把網斷了,斷了就斷了,你要理解為“斷網是公司因為工作需要才斷的”,而不是“公司刁難你”。


衡量補償金和你的時間成本,每個人要做出是否耗下去的重大決策!

1、企業單方面裁員是必須補償的!

既然你說是“裁員”。正規的裁員對公司來說,手續非常繁瑣,甚至需要通知工會,到相關部門備案等。所以,我基本可以判斷,你這兒說的“裁員”根本不是正規裁員,而是公司自己想要“搞走一些員工”而已。


不管是正規裁員還是公司自己的“花花腸子”。想要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在員工無過錯的前提下,都是非常非常困難的,必須給予補償金,即使是合同到期不續簽解除勞動合同,也必須給予補償金。這一點廣大員工一定要心裡有數!


2、企業不能無限度折磨員工的!

按照現有規定,公司是不能單方面無限度折磨員工的,比如一個技術工程師派去掃廁所,一個財務經理去做前臺之類。因為公司認為“員工不能勝任崗位”是要提供證據的,即使“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公司是必須要給與培訓的。


當然,現有企業喜歡用“人格侮辱”的方式來折磨員工,比如領導瘋狂給員工穿小鞋,動不動就讓員工當眾出醜之類,故意安排員工不擅長的工作等等。總之,所有的一切,就一個目標,讓員工主動辭職!


總之,員工要樹立的理念,就是企業裁員必須要給補償;但企業通常都會通過各種折磨讓員工主動走人,從而逃避補償金。作為員工,就要衡量自己能拿到的補償金,和後面和企業耗費的時間成本是否對等,這很關鍵!如果你覺得划算,我建議你耗下去!


員工必須認識到的三個重要方面!

1、企業確實有優勢!

一般企業都在所在地有豐厚的人脈和資源,而且企業也有非常好的法律資源。如果企業規模較大(從題目中的操作來看,企業規模應該不大,大企業不會用這麼低端的操作手法),其採取的措施都諮詢過專業人士,很難抓到有利的把柄。


2、員工不要被企業抓到把柄!

這個時候不要被企業抓到把柄!最典型的就是鬧情緒曠工,鬧情緒有過激的動作和行為,鬧情緒致使公司的設備等造成了損害等等。這個時候一定要做到心平氣和,臉上笑容滿面,按時上下班。沒安排工作那就坐著發呆!


3、員工要注意保留證據!

已經到了這種地步,就不要存什麼其他幻想了!該保留的證據一定要保留,能複印就的複印一下,能拍照的就拍照,能動用更高端的設備儀器的就動用一下。總之,你保存的證據越豐富,對你越有利。


總結:你該怎麼做

1、一定要清楚,你的優勢是時間!

能堅持住就勝利了!因為你堅持一個月,公司就要給你一個月工資,你堅持一年,公司必須給你發一年的工資。就這麼簡單的事情!而且有你這麼一個“負能量”的員工天天呆在公司,公司也會很頭疼的!


2、一定要堅持,不要主動表示離職!

沒有給補償金的,自願離職協議這類的東西千萬不要籤!也不要多說話,更不要在某些嘗試表示自己會自願離職。總之,不給補償金,就不要多說話,更不要去簽字!凡是讓自己簽字的任何文件都要謹慎,因為都可能是“坑”。


3、保證自己不犯錯

企業是可以因為員工“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而開除員工的,因此在這段時間內,一定要按時上下班,保持心情舒暢,不要出錯!其實公司這時候最喜歡員工犯錯了。有些公司還會“查前科”,也就是往前翻你的黑材料!


4、保留儘量多的證據

你保有的證據越多,最後勝出的可能性越大!沒有證據只有一肚子道理是沒用的。只要準備耗下去了。那麼從現在開始,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要留意,同時保存一切能夠證明你自己“在該企業認真工作”以及“該企業無故讓員工離職”的證據。


總結一下:你必須要能耗的起!如果你能耗的起,最後百分之九十以上會勝利的!如果你實在耗不起,那就沒辦法了!公司完全可以通過“逐步降薪”+“逐步調崗”+“人格侮辱”+“工作折磨”四連擊,逼迫你的生不如死最後主動辭職的,因為時間成本你根本耗費不起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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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弥漫1
2019-07-14

今年三月剛好經歷過,各種威脅,我們屬於文職人員,卻安排我們去外場當搬運工,並且是夜班12小時。公司害怕我們抓住把柄,讓我們當搬運工的郵件通過個人下發,通過領導助理來傳話威脅,說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自動起草離職工作流,那麼就去當搬運工,如果不去搬貨,那麼就當曠工處理!曠工三天當做自動離職處理!而且還威脅我們說考勤打卡機的打卡地址會給我們劃到外場去,就算我們天天來公司上班也打不上卡。然後已有身孕的我就這樣被迫離職了,現在待業在家等著娃出生!想過去告公司,但是走訴訟程序個人根本就和公司耗不起!所以我們部門人都選擇了放棄!公司為某物流公司。快遞被搞垮的那家,現在只針對快運業務了!!!!

三昧人间
2019-07-16

公司裁員,讓籤自願離職協議,不給補償,沒有籤的人被故意刁難,把網斷了,也不安排工作,有什麼辦法嗎?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公司這樣做的原因。

很簡單,不管公司是何種原因裁員,象這樣的方式是極為惡劣的,主要是不想給補償,節約成本。

可是實際上,這是最昏的一招,走仲裁程序,公司百分百敗訴,雖然會耗一點時間,但是到最後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還害得公司在行業內名譽受損。

其次,員工遇到這樣的事情,要不要妥協?

三昧大叔的看法,如果是新入職不久的,就算給了賠償也沒有兩個錢的,那就沒有必要花那個心情和時間去耗,早走就算了。

如果是老員工,追起賠償來還是有幾個月工資的話,那我覺得,不要妥協,無非就是花點時間,怕自己搞不定的,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到勞動部門申請法律援助(現在大部分勞動部門都有法援窗口)。

既然公司先做那麼噁心的事情,沒有理由讓他那麼容易得逞,這樣的不良公司,不讓他出點血漲點教訓實在說不過去。

有什麼比較好的維權辦法?

出現這樣的事情,申請仲裁,贏是一定的,無非就是要拖一些時間,其次要證據充分。

無良公司就是欺負職工不是太懂相關法律法規,而且不願意拖延時間的軟肋,以致於明目張膽的違背法律法規。

所以,我們遇到了這樣的事情,最關鍵的事情是固定相關證據,然後向勞動部門投訴,申請仲裁,自己不懂或者不想跑來跑去的,就大家聯合起來,找一個代理律師,花點小錢,也不要讓無良老闆得逞。

另外,還可以找媒體曝光,利用自己的自媒體渠道曝光這樣的惡劣行徑,通過社會公眾給予公司一定的壓力,但是一定要記得,要實事求是,不要誇大或者造謠。

總之呢,有時候與人為善是好的,但是也不能太善良,否則就助長了歪風邪氣,要相信這個社會還是有公平和正義的,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必須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應得權益。

更多的職場故事和問題,歡迎關注《三昧人間》瞭解更多。

指尖视野
2019-08-29

剛看到題主這個問題,覺得公司的行為比較極端,一方面千萬不要籤協議,另一方面要收集證據、合理維權。

剛看到題主這個問題,覺得公司的行為比較極端,一方面千萬不要籤協議,另一方面要收集證據、合理維權。

首先複述一下題主所說的現象。

題主所面對的現象,是公司完全理想化的極端處理措施,既不想掏錢、又不想擔風險。這裡面,有幾個問題:

1.讓員工籤自願離職協議

公司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規避不必要的勞動風險。

一方面,要員工本人確認主動離職的動機,另一方面還要你同意協議中公平或者不公平的條款。

2.按照相關法規規定,企業主動裁員,是要給離職員工相關補償的。

企業一分錢不給,就是不想承擔裁員的任何成本。籤個協議,大家一走了事。

3.通過非正常手段對待裁員員工

按理來說,員工離職與入職一樣,都是個人與企業之間的,雙向行為。即使離職,也要有理有據,也要按照一定的條件和程序才能夠正常進行。而企業拋開這些不管,不但強迫執行,而且採用一些刁難人的手段,無論規範性還是合法性都被褻瀆了。

企業因為各種原因,不得不裁員,本身沒有什麼奇怪的地方。但是無視員工的權益和人格,胡作非為就非常不靠譜了。

剛看到題主這個問題,覺得公司的行為比較極端,一方面千萬不要籤協議,另一方面要收集證據、合理維權。

首先複述一下題主所說的現象。

題主所面對的現象,是公司完全理想化的極端處理措施,既不想掏錢、又不想擔風險。這裡面,有幾個問題:

1.讓員工籤自願離職協議

公司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規避不必要的勞動風險。

一方面,要員工本人確認主動離職的動機,另一方面還要你同意協議中公平或者不公平的條款。

2.按照相關法規規定,企業主動裁員,是要給離職員工相關補償的。

企業一分錢不給,就是不想承擔裁員的任何成本。籤個協議,大家一走了事。

3.通過非正常手段對待裁員員工

按理來說,員工離職與入職一樣,都是個人與企業之間的,雙向行為。即使離職,也要有理有據,也要按照一定的條件和程序才能夠正常進行。而企業拋開這些不管,不但強迫執行,而且採用一些刁難人的手段,無論規範性還是合法性都被褻瀆了。

企業因為各種原因,不得不裁員,本身沒有什麼奇怪的地方。但是無視員工的權益和人格,胡作非為就非常不靠譜了。

對於該裁員行為的看法。

1.強迫簽訂自願離職協議

A.這種協議,從表面上看是合法的,是離職者本人意願的表現。但離職者本人認為是被迫進行的,也就是說這是被迫離職,而不是主動離職。

那麼,什麼是被迫離職呢?

所謂被迫離職。是指單位沒有和員工協商,單方面擬定或者變更勞動協議的主要條款,拖欠、不發、剋扣工資等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就是被迫辭職的。

主要形式有:
公司突然調動你的工作崗位,從上層放到下層工作,降低你的工資或者長期安排出差等方法故意找你茬的,迫使勞動者自願離職.

被迫離職的員工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標準是按照工作年限來計算,例如你在單位工作了三年或者兩年半,那就要補償三個月工資;工作了兩年多不夠兩年半的,就要補償兩個半月的工資。

被迫離職的員工,通過什麼渠道主張權益?

勞動者遇到此類情況,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權。

B.被迫簽訂自願離職協議書,對勞動者一樣具有很大風險

在單位使用某種逼迫手段讓你寫自願離職書,也按照單位的意思上交了自願離職書,那就是自動離職,無法獲得經濟補償和失業金,你的權利更加無法獲得保障。因為個人基本無法舉證來證明協議的簽訂是被迫的。所以,如果想要主張個人權益,千萬不要籤協議。

2.裁員不給補償

A.儘管實際上是裁員行為,但是因為採用簽訂自願離職協議的形式,所以企業避免了補償的行為

按照相關勞動法規的規定,員工自己離職,企業是不用支付補償金的。所以,一旦簽訂自願離職協議,員工的利益得不到真正的保障。

至於企業到底要不要給予補償,取決於兩點:
第一點,協議內容是否有違法勞動法規的地方。
第二點,企業行為是否有違反勞動法規的地方。
這個需要員工本人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B.對於員工來說不簽訂協議,個人權益可以得到保障。但是一旦簽訂協議,就很難有返回的餘地了。當然,如果員工能夠提出客觀證據,證明企業”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員工離職,是可以主張自己權益的。

剛看到題主這個問題,覺得公司的行為比較極端,一方面千萬不要籤協議,另一方面要收集證據、合理維權。

首先複述一下題主所說的現象。

題主所面對的現象,是公司完全理想化的極端處理措施,既不想掏錢、又不想擔風險。這裡面,有幾個問題:

1.讓員工籤自願離職協議

公司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規避不必要的勞動風險。

一方面,要員工本人確認主動離職的動機,另一方面還要你同意協議中公平或者不公平的條款。

2.按照相關法規規定,企業主動裁員,是要給離職員工相關補償的。

企業一分錢不給,就是不想承擔裁員的任何成本。籤個協議,大家一走了事。

3.通過非正常手段對待裁員員工

按理來說,員工離職與入職一樣,都是個人與企業之間的,雙向行為。即使離職,也要有理有據,也要按照一定的條件和程序才能夠正常進行。而企業拋開這些不管,不但強迫執行,而且採用一些刁難人的手段,無論規範性還是合法性都被褻瀆了。

企業因為各種原因,不得不裁員,本身沒有什麼奇怪的地方。但是無視員工的權益和人格,胡作非為就非常不靠譜了。

對於該裁員行為的看法。

1.強迫簽訂自願離職協議

A.這種協議,從表面上看是合法的,是離職者本人意願的表現。但離職者本人認為是被迫進行的,也就是說這是被迫離職,而不是主動離職。

那麼,什麼是被迫離職呢?

所謂被迫離職。是指單位沒有和員工協商,單方面擬定或者變更勞動協議的主要條款,拖欠、不發、剋扣工資等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就是被迫辭職的。

主要形式有:
公司突然調動你的工作崗位,從上層放到下層工作,降低你的工資或者長期安排出差等方法故意找你茬的,迫使勞動者自願離職.

被迫離職的員工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標準是按照工作年限來計算,例如你在單位工作了三年或者兩年半,那就要補償三個月工資;工作了兩年多不夠兩年半的,就要補償兩個半月的工資。

被迫離職的員工,通過什麼渠道主張權益?

勞動者遇到此類情況,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權。

B.被迫簽訂自願離職協議書,對勞動者一樣具有很大風險

在單位使用某種逼迫手段讓你寫自願離職書,也按照單位的意思上交了自願離職書,那就是自動離職,無法獲得經濟補償和失業金,你的權利更加無法獲得保障。因為個人基本無法舉證來證明協議的簽訂是被迫的。所以,如果想要主張個人權益,千萬不要籤協議。

2.裁員不給補償

A.儘管實際上是裁員行為,但是因為採用簽訂自願離職協議的形式,所以企業避免了補償的行為

按照相關勞動法規的規定,員工自己離職,企業是不用支付補償金的。所以,一旦簽訂自願離職協議,員工的利益得不到真正的保障。

至於企業到底要不要給予補償,取決於兩點:
第一點,協議內容是否有違法勞動法規的地方。
第二點,企業行為是否有違反勞動法規的地方。
這個需要員工本人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B.對於員工來說不簽訂協議,個人權益可以得到保障。但是一旦簽訂協議,就很難有返回的餘地了。當然,如果員工能夠提出客觀證據,證明企業”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員工離職,是可以主張自己權益的。

這種情況下,員工應該怎麼辦呢?

1.最好的辦法就是合理主張自己權益,而且不要被迫籤協議

不同意就不要簽訂協議。儘管企業會採用一些刁難等手段,只要員工個人行為有理有據,就不用擔心利益的問題。企業的所有不合法做法都會付出相應代價。

2.證據、證據還是證據

要知道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證據是第一位的。要通過文本、錄音等方式保留所有對自己不利的證據。比如所有公司發佈的文件,所有工作群裡的發言,所有交涉中的錄音,所有爭議時的觀點和其他所有能夠代表公司意願及觀點的證明材料。

只要你掌握了足夠的證據,就有翻盤的可能,就有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基礎。

3.如果自己對相關勞動法規不熟悉,就要積極尋找法律援助

勞動關係的管理,不是一部勞動合同法能夠涵蓋的,還包括相關保險方面的法規、勞動仲裁方面的法規、勞動監察方面的法規,甚至涉及到民法和刑法等等。對這些法規最為熟悉的,還是專業律師。

日常法律諮詢,應該不收費的。

4.主動與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等機構聯繫

當你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不公正對待時,要主動聯繫相關主管機構。

一方面,可以得到直接的答案,另一方面,這些機構的工作人員,很多是勞動關係管理的專家,能夠給你提出有實際操作性的建議。

5.聯合起來

既然是裁員行為,肯定不只是一兩個人。大家團結起來,齊心協力,會形成更大的力量。

剛看到題主這個問題,覺得公司的行為比較極端,一方面千萬不要籤協議,另一方面要收集證據、合理維權。

首先複述一下題主所說的現象。

題主所面對的現象,是公司完全理想化的極端處理措施,既不想掏錢、又不想擔風險。這裡面,有幾個問題:

1.讓員工籤自願離職協議

公司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規避不必要的勞動風險。

一方面,要員工本人確認主動離職的動機,另一方面還要你同意協議中公平或者不公平的條款。

2.按照相關法規規定,企業主動裁員,是要給離職員工相關補償的。

企業一分錢不給,就是不想承擔裁員的任何成本。籤個協議,大家一走了事。

3.通過非正常手段對待裁員員工

按理來說,員工離職與入職一樣,都是個人與企業之間的,雙向行為。即使離職,也要有理有據,也要按照一定的條件和程序才能夠正常進行。而企業拋開這些不管,不但強迫執行,而且採用一些刁難人的手段,無論規範性還是合法性都被褻瀆了。

企業因為各種原因,不得不裁員,本身沒有什麼奇怪的地方。但是無視員工的權益和人格,胡作非為就非常不靠譜了。

對於該裁員行為的看法。

1.強迫簽訂自願離職協議

A.這種協議,從表面上看是合法的,是離職者本人意願的表現。但離職者本人認為是被迫進行的,也就是說這是被迫離職,而不是主動離職。

那麼,什麼是被迫離職呢?

所謂被迫離職。是指單位沒有和員工協商,單方面擬定或者變更勞動協議的主要條款,拖欠、不發、剋扣工資等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就是被迫辭職的。

主要形式有:
公司突然調動你的工作崗位,從上層放到下層工作,降低你的工資或者長期安排出差等方法故意找你茬的,迫使勞動者自願離職.

被迫離職的員工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標準是按照工作年限來計算,例如你在單位工作了三年或者兩年半,那就要補償三個月工資;工作了兩年多不夠兩年半的,就要補償兩個半月的工資。

被迫離職的員工,通過什麼渠道主張權益?

勞動者遇到此類情況,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權。

B.被迫簽訂自願離職協議書,對勞動者一樣具有很大風險

在單位使用某種逼迫手段讓你寫自願離職書,也按照單位的意思上交了自願離職書,那就是自動離職,無法獲得經濟補償和失業金,你的權利更加無法獲得保障。因為個人基本無法舉證來證明協議的簽訂是被迫的。所以,如果想要主張個人權益,千萬不要籤協議。

2.裁員不給補償

A.儘管實際上是裁員行為,但是因為採用簽訂自願離職協議的形式,所以企業避免了補償的行為

按照相關勞動法規的規定,員工自己離職,企業是不用支付補償金的。所以,一旦簽訂自願離職協議,員工的利益得不到真正的保障。

至於企業到底要不要給予補償,取決於兩點:
第一點,協議內容是否有違法勞動法規的地方。
第二點,企業行為是否有違反勞動法規的地方。
這個需要員工本人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B.對於員工來說不簽訂協議,個人權益可以得到保障。但是一旦簽訂協議,就很難有返回的餘地了。當然,如果員工能夠提出客觀證據,證明企業”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員工離職,是可以主張自己權益的。

這種情況下,員工應該怎麼辦呢?

1.最好的辦法就是合理主張自己權益,而且不要被迫籤協議

不同意就不要簽訂協議。儘管企業會採用一些刁難等手段,只要員工個人行為有理有據,就不用擔心利益的問題。企業的所有不合法做法都會付出相應代價。

2.證據、證據還是證據

要知道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證據是第一位的。要通過文本、錄音等方式保留所有對自己不利的證據。比如所有公司發佈的文件,所有工作群裡的發言,所有交涉中的錄音,所有爭議時的觀點和其他所有能夠代表公司意願及觀點的證明材料。

只要你掌握了足夠的證據,就有翻盤的可能,就有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基礎。

3.如果自己對相關勞動法規不熟悉,就要積極尋找法律援助

勞動關係的管理,不是一部勞動合同法能夠涵蓋的,還包括相關保險方面的法規、勞動仲裁方面的法規、勞動監察方面的法規,甚至涉及到民法和刑法等等。對這些法規最為熟悉的,還是專業律師。

日常法律諮詢,應該不收費的。

4.主動與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等機構聯繫

當你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不公正對待時,要主動聯繫相關主管機構。

一方面,可以得到直接的答案,另一方面,這些機構的工作人員,很多是勞動關係管理的專家,能夠給你提出有實際操作性的建議。

5.聯合起來

既然是裁員行為,肯定不只是一兩個人。大家團結起來,齊心協力,會形成更大的力量。

其他觀點

1.要知道,企業與員工所有行為的依據是簽訂的勞動合同

當覺得對方行為有問題或者對自己不利時,首先看一下是否違反了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比如他們不安排工作、給員工斷網等行為,是否是”沒有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對於這種行為,勞動法規規定: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所以,不用擔心。如果公司違反勞動合同,依法主張權益就好。

2.企業這種行為是自斷後路

說實話,大部分企業裁員不是這麼做的。你這家企業採用如此極端的做法,估計在運營、管理和效益等方面也好不到哪裡去,不作不死。

作為員工來說,也要順勢而為。在這種情況下,就算是”鬥爭“到底,也要為自己的日後著想。誰還願意在這樣的公司上班?在合理維護自己權益的條件下,儘早離開也不失為明智選擇。

3.謀事在人

合理合法的事,誰都知道怎麼做。但是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更多的還是要靠自己的努力。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相信員工總有自己的辦法。當然,一定要在國家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不能做違法的事。

剛看到題主這個問題,覺得公司的行為比較極端,一方面千萬不要籤協議,另一方面要收集證據、合理維權。

首先複述一下題主所說的現象。

題主所面對的現象,是公司完全理想化的極端處理措施,既不想掏錢、又不想擔風險。這裡面,有幾個問題:

1.讓員工籤自願離職協議

公司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規避不必要的勞動風險。

一方面,要員工本人確認主動離職的動機,另一方面還要你同意協議中公平或者不公平的條款。

2.按照相關法規規定,企業主動裁員,是要給離職員工相關補償的。

企業一分錢不給,就是不想承擔裁員的任何成本。籤個協議,大家一走了事。

3.通過非正常手段對待裁員員工

按理來說,員工離職與入職一樣,都是個人與企業之間的,雙向行為。即使離職,也要有理有據,也要按照一定的條件和程序才能夠正常進行。而企業拋開這些不管,不但強迫執行,而且採用一些刁難人的手段,無論規範性還是合法性都被褻瀆了。

企業因為各種原因,不得不裁員,本身沒有什麼奇怪的地方。但是無視員工的權益和人格,胡作非為就非常不靠譜了。

對於該裁員行為的看法。

1.強迫簽訂自願離職協議

A.這種協議,從表面上看是合法的,是離職者本人意願的表現。但離職者本人認為是被迫進行的,也就是說這是被迫離職,而不是主動離職。

那麼,什麼是被迫離職呢?

所謂被迫離職。是指單位沒有和員工協商,單方面擬定或者變更勞動協議的主要條款,拖欠、不發、剋扣工資等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就是被迫辭職的。

主要形式有:
公司突然調動你的工作崗位,從上層放到下層工作,降低你的工資或者長期安排出差等方法故意找你茬的,迫使勞動者自願離職.

被迫離職的員工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標準是按照工作年限來計算,例如你在單位工作了三年或者兩年半,那就要補償三個月工資;工作了兩年多不夠兩年半的,就要補償兩個半月的工資。

被迫離職的員工,通過什麼渠道主張權益?

勞動者遇到此類情況,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權。

B.被迫簽訂自願離職協議書,對勞動者一樣具有很大風險

在單位使用某種逼迫手段讓你寫自願離職書,也按照單位的意思上交了自願離職書,那就是自動離職,無法獲得經濟補償和失業金,你的權利更加無法獲得保障。因為個人基本無法舉證來證明協議的簽訂是被迫的。所以,如果想要主張個人權益,千萬不要籤協議。

2.裁員不給補償

A.儘管實際上是裁員行為,但是因為採用簽訂自願離職協議的形式,所以企業避免了補償的行為

按照相關勞動法規的規定,員工自己離職,企業是不用支付補償金的。所以,一旦簽訂自願離職協議,員工的利益得不到真正的保障。

至於企業到底要不要給予補償,取決於兩點:
第一點,協議內容是否有違法勞動法規的地方。
第二點,企業行為是否有違反勞動法規的地方。
這個需要員工本人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B.對於員工來說不簽訂協議,個人權益可以得到保障。但是一旦簽訂協議,就很難有返回的餘地了。當然,如果員工能夠提出客觀證據,證明企業”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員工離職,是可以主張自己權益的。

這種情況下,員工應該怎麼辦呢?

1.最好的辦法就是合理主張自己權益,而且不要被迫籤協議

不同意就不要簽訂協議。儘管企業會採用一些刁難等手段,只要員工個人行為有理有據,就不用擔心利益的問題。企業的所有不合法做法都會付出相應代價。

2.證據、證據還是證據

要知道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證據是第一位的。要通過文本、錄音等方式保留所有對自己不利的證據。比如所有公司發佈的文件,所有工作群裡的發言,所有交涉中的錄音,所有爭議時的觀點和其他所有能夠代表公司意願及觀點的證明材料。

只要你掌握了足夠的證據,就有翻盤的可能,就有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基礎。

3.如果自己對相關勞動法規不熟悉,就要積極尋找法律援助

勞動關係的管理,不是一部勞動合同法能夠涵蓋的,還包括相關保險方面的法規、勞動仲裁方面的法規、勞動監察方面的法規,甚至涉及到民法和刑法等等。對這些法規最為熟悉的,還是專業律師。

日常法律諮詢,應該不收費的。

4.主動與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等機構聯繫

當你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不公正對待時,要主動聯繫相關主管機構。

一方面,可以得到直接的答案,另一方面,這些機構的工作人員,很多是勞動關係管理的專家,能夠給你提出有實際操作性的建議。

5.聯合起來

既然是裁員行為,肯定不只是一兩個人。大家團結起來,齊心協力,會形成更大的力量。

其他觀點

1.要知道,企業與員工所有行為的依據是簽訂的勞動合同

當覺得對方行為有問題或者對自己不利時,首先看一下是否違反了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比如他們不安排工作、給員工斷網等行為,是否是”沒有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對於這種行為,勞動法規規定: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所以,不用擔心。如果公司違反勞動合同,依法主張權益就好。

2.企業這種行為是自斷後路

說實話,大部分企業裁員不是這麼做的。你這家企業採用如此極端的做法,估計在運營、管理和效益等方面也好不到哪裡去,不作不死。

作為員工來說,也要順勢而為。在這種情況下,就算是”鬥爭“到底,也要為自己的日後著想。誰還願意在這樣的公司上班?在合理維護自己權益的條件下,儘早離開也不失為明智選擇。

3.謀事在人

合理合法的事,誰都知道怎麼做。但是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更多的還是要靠自己的努力。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相信員工總有自己的辦法。當然,一定要在國家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不能做違法的事。

更多職場觀點,請關注我的頭條號”指尖視野“。

剛看到題主這個問題,覺得公司的行為比較極端,一方面千萬不要籤協議,另一方面要收集證據、合理維權。

首先複述一下題主所說的現象。

題主所面對的現象,是公司完全理想化的極端處理措施,既不想掏錢、又不想擔風險。這裡面,有幾個問題:

1.讓員工籤自願離職協議

公司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規避不必要的勞動風險。

一方面,要員工本人確認主動離職的動機,另一方面還要你同意協議中公平或者不公平的條款。

2.按照相關法規規定,企業主動裁員,是要給離職員工相關補償的。

企業一分錢不給,就是不想承擔裁員的任何成本。籤個協議,大家一走了事。

3.通過非正常手段對待裁員員工

按理來說,員工離職與入職一樣,都是個人與企業之間的,雙向行為。即使離職,也要有理有據,也要按照一定的條件和程序才能夠正常進行。而企業拋開這些不管,不但強迫執行,而且採用一些刁難人的手段,無論規範性還是合法性都被褻瀆了。

企業因為各種原因,不得不裁員,本身沒有什麼奇怪的地方。但是無視員工的權益和人格,胡作非為就非常不靠譜了。

對於該裁員行為的看法。

1.強迫簽訂自願離職協議

A.這種協議,從表面上看是合法的,是離職者本人意願的表現。但離職者本人認為是被迫進行的,也就是說這是被迫離職,而不是主動離職。

那麼,什麼是被迫離職呢?

所謂被迫離職。是指單位沒有和員工協商,單方面擬定或者變更勞動協議的主要條款,拖欠、不發、剋扣工資等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就是被迫辭職的。

主要形式有:
公司突然調動你的工作崗位,從上層放到下層工作,降低你的工資或者長期安排出差等方法故意找你茬的,迫使勞動者自願離職.

被迫離職的員工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標準是按照工作年限來計算,例如你在單位工作了三年或者兩年半,那就要補償三個月工資;工作了兩年多不夠兩年半的,就要補償兩個半月的工資。

被迫離職的員工,通過什麼渠道主張權益?

勞動者遇到此類情況,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權。

B.被迫簽訂自願離職協議書,對勞動者一樣具有很大風險

在單位使用某種逼迫手段讓你寫自願離職書,也按照單位的意思上交了自願離職書,那就是自動離職,無法獲得經濟補償和失業金,你的權利更加無法獲得保障。因為個人基本無法舉證來證明協議的簽訂是被迫的。所以,如果想要主張個人權益,千萬不要籤協議。

2.裁員不給補償

A.儘管實際上是裁員行為,但是因為採用簽訂自願離職協議的形式,所以企業避免了補償的行為

按照相關勞動法規的規定,員工自己離職,企業是不用支付補償金的。所以,一旦簽訂自願離職協議,員工的利益得不到真正的保障。

至於企業到底要不要給予補償,取決於兩點:
第一點,協議內容是否有違法勞動法規的地方。
第二點,企業行為是否有違反勞動法規的地方。
這個需要員工本人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B.對於員工來說不簽訂協議,個人權益可以得到保障。但是一旦簽訂協議,就很難有返回的餘地了。當然,如果員工能夠提出客觀證據,證明企業”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員工離職,是可以主張自己權益的。

這種情況下,員工應該怎麼辦呢?

1.最好的辦法就是合理主張自己權益,而且不要被迫籤協議

不同意就不要簽訂協議。儘管企業會採用一些刁難等手段,只要員工個人行為有理有據,就不用擔心利益的問題。企業的所有不合法做法都會付出相應代價。

2.證據、證據還是證據

要知道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證據是第一位的。要通過文本、錄音等方式保留所有對自己不利的證據。比如所有公司發佈的文件,所有工作群裡的發言,所有交涉中的錄音,所有爭議時的觀點和其他所有能夠代表公司意願及觀點的證明材料。

只要你掌握了足夠的證據,就有翻盤的可能,就有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基礎。

3.如果自己對相關勞動法規不熟悉,就要積極尋找法律援助

勞動關係的管理,不是一部勞動合同法能夠涵蓋的,還包括相關保險方面的法規、勞動仲裁方面的法規、勞動監察方面的法規,甚至涉及到民法和刑法等等。對這些法規最為熟悉的,還是專業律師。

日常法律諮詢,應該不收費的。

4.主動與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等機構聯繫

當你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不公正對待時,要主動聯繫相關主管機構。

一方面,可以得到直接的答案,另一方面,這些機構的工作人員,很多是勞動關係管理的專家,能夠給你提出有實際操作性的建議。

5.聯合起來

既然是裁員行為,肯定不只是一兩個人。大家團結起來,齊心協力,會形成更大的力量。

其他觀點

1.要知道,企業與員工所有行為的依據是簽訂的勞動合同

當覺得對方行為有問題或者對自己不利時,首先看一下是否違反了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比如他們不安排工作、給員工斷網等行為,是否是”沒有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對於這種行為,勞動法規規定: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所以,不用擔心。如果公司違反勞動合同,依法主張權益就好。

2.企業這種行為是自斷後路

說實話,大部分企業裁員不是這麼做的。你這家企業採用如此極端的做法,估計在運營、管理和效益等方面也好不到哪裡去,不作不死。

作為員工來說,也要順勢而為。在這種情況下,就算是”鬥爭“到底,也要為自己的日後著想。誰還願意在這樣的公司上班?在合理維護自己權益的條件下,儘早離開也不失為明智選擇。

3.謀事在人

合理合法的事,誰都知道怎麼做。但是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更多的還是要靠自己的努力。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相信員工總有自己的辦法。當然,一定要在國家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不能做違法的事。

更多職場觀點,請關注我的頭條號”指尖視野“。

摇摇光芒万丈
2019-07-29

這種企業,就是在勞動法裡求虐的啊。


先說個小故事,之前朋友的公司,也遭遇這樣的情況,當時是整個產要被關掉,有很多10多年老員工,本來是要逼迫籤“自願離職協議”的,但是他們的主管人很好,是向著員工的,後來這事鬧了幾個月,商量好了賠償方案,才解決。


對待這樣視勞動法為空氣的公司,一定要捍衛自己的權利,在捍衛權利之前,一定要搞清楚,裁員是因為公司原因,還是因為個人能力問題無法匹配公司的崗位。無論在哪裡,公司企業都不可以隨便裁掉一個員工,可以告訴你的一些職場的法律建議。


一、諮詢當地勞動法

公司最怕勞動局,題主應該事先諮詢勞動局,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是否要申請仲裁,其實最好的方式是題主諮詢後,和公司人力資源商談,該賠償拿賠償,該申請調崗就調崗,不要擔心人力資源嚇唬你。


如果她說“公司抹黑你”、你別想在這個行業待,都不用擔心,和他們談話的時候一定要自己清楚勞動法的規則,比如如何賠償?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二、收集證據

將公司的工資條收好,將過往郵件存好,將合同收好,談話記得錄音,收集證據作為商討的籌碼,不過最好不要鬧的太僵硬,伸手不打笑臉人。

如果公司不給你們好果子吃,那我們就要學會改變現狀。

斷電不安排工作,其實就是逼迫你們離職,如果賠償不多,不想耗下去,可以離職,但是如果賠償很多,就一定要去爭取。


三、談賠償的注意事項

記得錄音人事部和你談話的內容,記得看清楚賠款是否符合法律條例

在職員工只要沒犯過錯誤的,被裁員坐冷板凳都是違法的。


需要簽署的文件有

賠償合同:上面記錄有你的實際公司和賠償款具體數據,比如工作滿1年以上,法律規律N+1,不滿半年按照一年給付多一個月工資,以此類推


如果被拒絕怎麼辦?

上報勞動局,進行仲裁程序,記得把證據準備好!


以上希望能幫到你!

信之注小先生
2019-08-27

一群站著說話不腰疼的回答者。

你們為什麼不說各地區仲裁機制不同?

就拿北京來說,只是個欠薪,就得需要6-10個月打官司週期,更別說目前這個多事之秋。再假如找不到工作,怎麼過6-10個月。

就算仲裁成功了,公司戶頭沒錢,公司領導拒絕調解,也是輕輕鬆鬆的擊破你心理防線。

通常公司不大,苗頭不對跑就是了,別無它法,你也許有你的堅持,但在公司眼中是一文不值的。

太平洋电脑网
2019-07-23

歡迎在點擊右上角關注:「太平洋電腦網」,感謝您的支持!

建議走仲裁,同時,在走仲裁的時候可以手機證據。

錄音

HR跟你談話的時候,一定會告訴你:“我建議你簽訂自願離職的協議,這樣的話我們會才出具離職證明書,沒有離職證明書,你是無法到下一個單位工作的........如果你不簽訂離職協議的話,你的工作會受到擠壓.......”

這一段話先要錄下來,這是非常有力的證明。

工作孤立截圖

斷網之後你找技術來處理,但是技術遲遲不響應,這是被孤立的證據;

你主動找上司,要求安排工作,但是上司不理會,然後你就可以截圖了;

當然,如果覺得截圖不夠正規,你可以通過發郵件的方式,郵件會被保存很久,而且比較有說服力。

同時,你可以採用法律取證的工具,取證工具上支持視頻/圖片,就是說,截圖是沒有問題的。

這些取證工具也不是很貴,100幾十塊就能用到了。

堅持上班

你要堅持每天打卡,並且拿到打卡記錄,OA系統通常會有打卡的記錄,證明你是上班了。

如果你不上班,那就是意味著公司可以辭退你了,所以不打卡這是這是萬萬行不通的。

反正一切要好像平常一樣。

不要被情緒影響,不要搞破壞

被公司這麼搞,心情不爽是肯定的。但是你不能被情緒左右,這個時候你要冷靜下來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如果這個時候你搞破壞的話,可能要賠償的是你了,甚至搞不好就去了。

這個時候你需要保存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準備仲裁或者是起訴,這樣才對。之前發生過程序員刪庫跑路的事情,但是很快就被抓了。

123野狐禅321
2019-07-30

按時上班,按時下班,打卡別忘了,如果不讓你打卡,記得買份當日報紙,自己到單位時拿著拍個照或視頻作為日後證據。對方如果阻止你進門,大膽報警,這都是證據。

不安排工作就樂的清閒,坐著休息休息。切記不要幹私事,以免對方以此為由。不要和同事隨便聊天,免得人家難做。不要隨便籤字。有人找你談話,事先想好自己的訴求,該錄音就錄音,該錄像就錄像,不要動手,起衝突就報警。

事先保留好包括崗位薪資證據,包括不限於合同,人事部門,財務部門郵件,員工卡,工資卡以及銀行相關流水。慢慢熬,不用慫。

职场绿皮书
2019-07-19

“職場綠皮書”的觀點:公司是不能逼迫員工籤自願離職協議的,按勞動法規定,必須給予補償。就算被斷網和不安排工作,請秉承“非暴力不合作”原則,正常上下班,保持平和心態,直到公司願意給予賠償為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按照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針對目前的情況,具體建議如下:

1. 公司是否有直屬領導或者HR跟你一對一談過要求你主動離職的問題?

如果沒有,僅僅是聽別的同事說,那請不要理會,該上班上班,該下班下班,按時打卡,保留好出勤記錄。

如果已經談過,並且暗示你自動離職,忽略就好。等待他們進一步找你,如果仍然側面勸說,直接把打印好的勞動法相關條款拿給他們看

公司HR是心知肚明的,不想給賠償明顯就是想少給一份是一份。

2. 注意觀察公司情況,判斷裁員的原因,範圍波及有多大?

如果公司沒有倒閉風險,可以繼續耗上一段時間看看情況,前提是工資照發。

如果工資延遲發放又沒給出解釋,說明公司可能有經營風險,請要求公司馬上發放工資否則提交勞動仲裁。免得既丟了工作,又被公司欠薪,就不划算了。還不如不耽誤時間早日另謀高就。

如果僅僅是部門裁員,公司正常經營沒有問題,那就靜觀其變。HR忍不住了找你談的時候,就拿出勞動法條款要求依法處理。

3. 斷網沒安排工作這段期間都可以乾點什麼?

一定要佛系。沒網?那就不上網了。有電腦的話那就看看資料,整理一下文檔,為以前做的工作複復盤什麼的,很多東西都可以做。

不安排工作也沒關係啊,可以有點自己的時間,把之前想做又沒時間做的調研和報告做一做,或者自己學點東西都可以啊。

要是連電腦都收回,那就自己帶個電腦過來,或者帶本書看書也行啊。

總之要正常出現在辦公室,正常打卡上下班。不給安排工作,比給你安排根本幹不完的工作逼你主動離職要好很多啦。

最後還是要警惕下公司情況,斷網又不給安排工作,很像要撤場的意思,多留意一下,該保留證據就保留證據。

上林院
2019-07-24

這個公司的行為明顯是違反勞動法的,針對公司的違法情況,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這個大家都知道。不過勞動仲裁比較費時費力,還有一個大家不太知道的有效方法,就是投訴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

勞動監察大隊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它的職責是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種用工手續並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進行處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我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對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投訴到勞動監察大隊,他們會立案,然後大隊執法人員到被投訴的公司調查,查明事實後會開具處罰措施:讓公司對不規範及違法行為進行限時整改,嚴重的會罰款。這個親測是很有效的,省時省力見效快。

所以找到你們當地的勞動監察電話,去投訴吧。

這個公司的行為明顯是違反勞動法的,針對公司的違法情況,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這個大家都知道。不過勞動仲裁比較費時費力,還有一個大家不太知道的有效方法,就是投訴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

勞動監察大隊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它的職責是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種用工手續並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進行處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我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對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投訴到勞動監察大隊,他們會立案,然後大隊執法人員到被投訴的公司調查,查明事實後會開具處罰措施:讓公司對不規範及違法行為進行限時整改,嚴重的會罰款。這個親測是很有效的,省時省力見效快。

所以找到你們當地的勞動監察電話,去投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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