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治療,所有的檢查費用都是患者出的,為什麼醫院要扣留所有的檢查結果?合理嗎?

10 個回答
龙大夫的肝病课堂
2019-07-25

去醫院看病,無論是在門診還是住院,如果檢查費用都是患者出的,患者都有權得到所有的檢查結果。實際上醫院也是這麼做的。在門診看病的時候,所有的檢查結果報告單都可以獲得。

至於住院治療,和在門診看病是一樣的,所有的檢查結果患者都可以去複印,複印件跟原件呈現的是一樣的結果。這是過去大多數醫院的做法。

提問者很糾結的是,住院檢查的結果為什麼不能給患者,並由此認定醫院是在“扣留”患者的檢查報告單。這其實是一種誤會,說是“保存”才是恰當的。

“扣留”兩個字,把醫務人員歸入患者的對立面,而事實上醫患之間的利益本質上是一致的,都希望患者能得到更好的醫療服務體驗和結果。

醫院在對住院患者進行診療的過程中,要對患者的檢查結果進行分析,然後再給予相應的治療措施,這些檢查結果的原件和醫護人員所撰寫的醫療、護理記錄,組成了患者的病歷。

根據原來的衛生部(現在叫衛健委)2002年8月發佈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中的第10條規定:

在患者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後24小時內劃入住院病歷;住院病歷在患者出院後由設置的專門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集中、統一保存與管理。

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醫院保存患者的檢查報告單是合法的。一些看了以上規定的人,可能馬上不淡定了,會說自己出錢,憑什麼讓你保存?別急,同樣的這個病歷管理規定,也賦予了患者的權力。

《規定》同時也說:患者有權複印或者複製自己的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有人可能馬上會問,那還要自己出錢嗎?這個是不需要的。患者出院以後,可以去病案室複印規定能夠複印的資料,且是不需要付費的。

這個《規定》的第20條還說,門(急)診病歷檔案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可見,患者的檢查報告單保存在醫院,是為了保護患者的資料,不讓流失,當患者以後還有什麼其他問題的話,還可以去查閱、複印,對患者來說是有利的。

一個有利的事情,被患者質疑醫院做錯了,這兩者之間存在認識上的誤差,這和當下的醫療環境有關,也和醫患之間的矛盾被媒體放大和誤導有關。

患者總想抓住有利於自己的東西,其實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意識覺醒,因為社會沒有給患者足夠的安全感,容易造成錯覺,感覺醫院會侵犯他的安全。

另外,在診療過程中,醫生必須隨時查閱這些檢查報告單,如果給了患者的話,是不方便醫生查閱的。不過,這些問題好像都已經不再是什麼問題了,因為現在絕大多數醫院已經病歷檔案電子化了。

電子化病歷中,患者隨時可以在手機客戶端查詢自己的檢查結果和報告單,就不需要化驗單和檢查報告單了。

所以現在,其實厄要不要報告單沒有多大的意義,不要報告單更容。才能夠節約紙張,有利於環保

但是,更多的人想要的,可能是醫生書寫的這個病歷。書寫的病歷,其實只是醫生對患者診療的一種記錄。但是,這種記錄在醫生查房的時候,會將所做的一些診療告訴患者,也能夠在出院記錄裡面體現出來,出院記錄是會給患者的一份的。

總之,龍大夫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是,目前患者完全可以通過方便、簡單的方式去獲得檢查報告單。現在很多醫院已經沒有原件檢查報告單的說法了,大多數都是可以通過電腦打印的。如果需要的話,可以讓醫護人員幫助打印。

如果已經出院,也可以去病案室複印這些材料。如對醫生的診治有其他的疑問,或者有需要解答的問題,主管醫生應該能夠提供這些信息的。

和諧的醫患關係,不是靠猜測來維持,而是要設身處地的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達成。當然,對大醫院來說,由於患者太多,醫生並沒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解釋得非常詳細。這種情況,還可以通過一些輔助的醫療途徑去解決,比如說網上諮詢,或者挑更合適的時間,找曾經給你看過病的醫生。

去醫院看病,無論是在門診還是住院,如果檢查費用都是患者出的,患者都有權得到所有的檢查結果。實際上醫院也是這麼做的。在門診看病的時候,所有的檢查結果報告單都可以獲得。

至於住院治療,和在門診看病是一樣的,所有的檢查結果患者都可以去複印,複印件跟原件呈現的是一樣的結果。這是過去大多數醫院的做法。

提問者很糾結的是,住院檢查的結果為什麼不能給患者,並由此認定醫院是在“扣留”患者的檢查報告單。這其實是一種誤會,說是“保存”才是恰當的。

“扣留”兩個字,把醫務人員歸入患者的對立面,而事實上醫患之間的利益本質上是一致的,都希望患者能得到更好的醫療服務體驗和結果。

醫院在對住院患者進行診療的過程中,要對患者的檢查結果進行分析,然後再給予相應的治療措施,這些檢查結果的原件和醫護人員所撰寫的醫療、護理記錄,組成了患者的病歷。

根據原來的衛生部(現在叫衛健委)2002年8月發佈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中的第10條規定:

在患者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後24小時內劃入住院病歷;住院病歷在患者出院後由設置的專門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集中、統一保存與管理。

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醫院保存患者的檢查報告單是合法的。一些看了以上規定的人,可能馬上不淡定了,會說自己出錢,憑什麼讓你保存?別急,同樣的這個病歷管理規定,也賦予了患者的權力。

《規定》同時也說:患者有權複印或者複製自己的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有人可能馬上會問,那還要自己出錢嗎?這個是不需要的。患者出院以後,可以去病案室複印規定能夠複印的資料,且是不需要付費的。

這個《規定》的第20條還說,門(急)診病歷檔案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可見,患者的檢查報告單保存在醫院,是為了保護患者的資料,不讓流失,當患者以後還有什麼其他問題的話,還可以去查閱、複印,對患者來說是有利的。

一個有利的事情,被患者質疑醫院做錯了,這兩者之間存在認識上的誤差,這和當下的醫療環境有關,也和醫患之間的矛盾被媒體放大和誤導有關。

患者總想抓住有利於自己的東西,其實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意識覺醒,因為社會沒有給患者足夠的安全感,容易造成錯覺,感覺醫院會侵犯他的安全。

另外,在診療過程中,醫生必須隨時查閱這些檢查報告單,如果給了患者的話,是不方便醫生查閱的。不過,這些問題好像都已經不再是什麼問題了,因為現在絕大多數醫院已經病歷檔案電子化了。

電子化病歷中,患者隨時可以在手機客戶端查詢自己的檢查結果和報告單,就不需要化驗單和檢查報告單了。

所以現在,其實厄要不要報告單沒有多大的意義,不要報告單更容。才能夠節約紙張,有利於環保

但是,更多的人想要的,可能是醫生書寫的這個病歷。書寫的病歷,其實只是醫生對患者診療的一種記錄。但是,這種記錄在醫生查房的時候,會將所做的一些診療告訴患者,也能夠在出院記錄裡面體現出來,出院記錄是會給患者的一份的。

總之,龍大夫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是,目前患者完全可以通過方便、簡單的方式去獲得檢查報告單。現在很多醫院已經沒有原件檢查報告單的說法了,大多數都是可以通過電腦打印的。如果需要的話,可以讓醫護人員幫助打印。

如果已經出院,也可以去病案室複印這些材料。如對醫生的診治有其他的疑問,或者有需要解答的問題,主管醫生應該能夠提供這些信息的。

和諧的醫患關係,不是靠猜測來維持,而是要設身處地的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達成。當然,對大醫院來說,由於患者太多,醫生並沒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解釋得非常詳細。這種情況,還可以通過一些輔助的醫療途徑去解決,比如說網上諮詢,或者挑更合適的時間,找曾經給你看過病的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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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一针
2019-05-09

我曾在醫院的病案室學習過,對於整個問題我的回答希望能讓你解惑!

第一 醫院沒有扣留任何人的病例和檢查結果,如果你想要,可以去醫院的病案室複印,只要是近20年住院的病例都可以在那裡找到。

第二 知道為什麼要醫院要保存病例嗎?因為醫保!住院想要報銷,就必須要有實實在在的病例。很多人說我每次辦理出院的時候就已經報銷了,留著沒什麼用。其實不然,你當時雖然報銷了,但是費用是醫院承擔著的,醫院還要將病例上傳到衛計委系統的病案平臺,由上機鑑定確認後才會撥款到醫院。

第三 這個社會什麼樣的人都有,醫鬧的事情我們也時不時的都能聽到一些。保存病例,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防止悲劇發生如果有一天病人出問題了,醫療文書就是最直接的證據,不僅可以保護患者,還可以保護醫院。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些看法,希望對題主能有幫助。

我曾在醫院的病案室學習過,對於整個問題我的回答希望能讓你解惑!

第一 醫院沒有扣留任何人的病例和檢查結果,如果你想要,可以去醫院的病案室複印,只要是近20年住院的病例都可以在那裡找到。

第二 知道為什麼要醫院要保存病例嗎?因為醫保!住院想要報銷,就必須要有實實在在的病例。很多人說我每次辦理出院的時候就已經報銷了,留著沒什麼用。其實不然,你當時雖然報銷了,但是費用是醫院承擔著的,醫院還要將病例上傳到衛計委系統的病案平臺,由上機鑑定確認後才會撥款到醫院。

第三 這個社會什麼樣的人都有,醫鬧的事情我們也時不時的都能聽到一些。保存病例,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防止悲劇發生如果有一天病人出問題了,醫療文書就是最直接的證據,不僅可以保護患者,還可以保護醫院。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些看法,希望對題主能有幫助。

想好好做医生的胖子
2019-05-09

您這是對於醫療文書不理解造成的錯誤認識,醫院怎麼會扣留您的檢查文書呢!

患者在醫院檢查,如果是在門診,報告單是自己可以拿走的。這種情況並不會產生什麼特殊的爭議。

但是在住院期間或者做了很多檢查,都要被醫院保留在病歷裡。很多人覺得這是醫院扣留了他的醫療報告單,其實這是完全錯誤的認識。

那為什麼我們要將住院期間的檢查報告單,放在病歷裡呢?

第一,是為了證明您做過什麼樣的檢查。這樣的檢查,到底是發現什麼樣的陽性的結果?我們根據這些陽性結果做了什麼樣的治療,將來這份病歷是可以追溯的,一般醫院會保留在15~20年,所以說任何時間都是可以去檢查的,也可以說為了患者和為了醫院的醫生都有一份保障。

您這是對於醫療文書不理解造成的錯誤認識,醫院怎麼會扣留您的檢查文書呢!

患者在醫院檢查,如果是在門診,報告單是自己可以拿走的。這種情況並不會產生什麼特殊的爭議。

但是在住院期間或者做了很多檢查,都要被醫院保留在病歷裡。很多人覺得這是醫院扣留了他的醫療報告單,其實這是完全錯誤的認識。

那為什麼我們要將住院期間的檢查報告單,放在病歷裡呢?

第一,是為了證明您做過什麼樣的檢查。這樣的檢查,到底是發現什麼樣的陽性的結果?我們根據這些陽性結果做了什麼樣的治療,將來這份病歷是可以追溯的,一般醫院會保留在15~20年,所以說任何時間都是可以去檢查的,也可以說為了患者和為了醫院的醫生都有一份保障。



第二,醫保也要求我們盡力保留或者在住院期間所做的檢查報告單。說句俗話這就像收據一樣,患者在住院期間如果有醫保,不管是國家醫保還是社會保險,一旦設計報銷病歷都需要被審核的,那麼如果您在住院期間,比如排了一個x光片子,但是在病歷裡沒有您的報告單,那麼醫保或者是保險公司可以認為是我們沒給您做。這樣就會產生一定的爭議,所以我們醫生會盡量要求患者把所有的報告單都放到病歷裡。

您這是對於醫療文書不理解造成的錯誤認識,醫院怎麼會扣留您的檢查文書呢!

患者在醫院檢查,如果是在門診,報告單是自己可以拿走的。這種情況並不會產生什麼特殊的爭議。

但是在住院期間或者做了很多檢查,都要被醫院保留在病歷裡。很多人覺得這是醫院扣留了他的醫療報告單,其實這是完全錯誤的認識。

那為什麼我們要將住院期間的檢查報告單,放在病歷裡呢?

第一,是為了證明您做過什麼樣的檢查。這樣的檢查,到底是發現什麼樣的陽性的結果?我們根據這些陽性結果做了什麼樣的治療,將來這份病歷是可以追溯的,一般醫院會保留在15~20年,所以說任何時間都是可以去檢查的,也可以說為了患者和為了醫院的醫生都有一份保障。



第二,醫保也要求我們盡力保留或者在住院期間所做的檢查報告單。說句俗話這就像收據一樣,患者在住院期間如果有醫保,不管是國家醫保還是社會保險,一旦設計報銷病歷都需要被審核的,那麼如果您在住院期間,比如排了一個x光片子,但是在病歷裡沒有您的報告單,那麼醫保或者是保險公司可以認為是我們沒給您做。這樣就會產生一定的爭議,所以我們醫生會盡量要求患者把所有的報告單都放到病歷裡。



第三,患者的病歷報告單,醫生和醫院是不會扣留的,而是形成了病歷整體的一套文書,在您出院的一週左右會被送到病案室長期保存。那麼如果您有需要這些報告單,完全可以去醫院的病案室拿著您的身份證和結算的收據去複印你的病歷,只要能給您的都會給您複印的。

所以您明白了吧,醫院並沒有扣留您的任何文書,您既然做了檢查,就要有相應的證據,而且醫保報銷也會需要我們保留這些檢查的報告單,而且我們不會扣留您的任何東西,在您出院以後也是完全可以複印您的所有檢查資料的。這既是對您的保護,也是對我們醫院的一種監督,歸根結底都是為了保護患者的權益。所以您還覺得不合理嗎?

我是堅持用簡單語言解釋複雜疾病知識的謝新輝,如果您贊同我的觀點,請幫忙點個關注,點個贊吧,謝謝。

您這是對於醫療文書不理解造成的錯誤認識,醫院怎麼會扣留您的檢查文書呢!

患者在醫院檢查,如果是在門診,報告單是自己可以拿走的。這種情況並不會產生什麼特殊的爭議。

但是在住院期間或者做了很多檢查,都要被醫院保留在病歷裡。很多人覺得這是醫院扣留了他的醫療報告單,其實這是完全錯誤的認識。

那為什麼我們要將住院期間的檢查報告單,放在病歷裡呢?

第一,是為了證明您做過什麼樣的檢查。這樣的檢查,到底是發現什麼樣的陽性的結果?我們根據這些陽性結果做了什麼樣的治療,將來這份病歷是可以追溯的,一般醫院會保留在15~20年,所以說任何時間都是可以去檢查的,也可以說為了患者和為了醫院的醫生都有一份保障。



第二,醫保也要求我們盡力保留或者在住院期間所做的檢查報告單。說句俗話這就像收據一樣,患者在住院期間如果有醫保,不管是國家醫保還是社會保險,一旦設計報銷病歷都需要被審核的,那麼如果您在住院期間,比如排了一個x光片子,但是在病歷裡沒有您的報告單,那麼醫保或者是保險公司可以認為是我們沒給您做。這樣就會產生一定的爭議,所以我們醫生會盡量要求患者把所有的報告單都放到病歷裡。



第三,患者的病歷報告單,醫生和醫院是不會扣留的,而是形成了病歷整體的一套文書,在您出院的一週左右會被送到病案室長期保存。那麼如果您有需要這些報告單,完全可以去醫院的病案室拿著您的身份證和結算的收據去複印你的病歷,只要能給您的都會給您複印的。

所以您明白了吧,醫院並沒有扣留您的任何文書,您既然做了檢查,就要有相應的證據,而且醫保報銷也會需要我們保留這些檢查的報告單,而且我們不會扣留您的任何東西,在您出院以後也是完全可以複印您的所有檢查資料的。這既是對您的保護,也是對我們醫院的一種監督,歸根結底都是為了保護患者的權益。所以您還覺得不合理嗎?

我是堅持用簡單語言解釋複雜疾病知識的謝新輝,如果您贊同我的觀點,請幫忙點個關注,點個贊吧,謝謝。

普外科曾医生
2019-05-16

你好,作為一名外科醫生,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看病的時候,醫生確實會讓你做一些檢查,這些檢查費用,一部分是患者自己出錢,一部分來自於醫保的報銷。做完檢查之後,很多患者希望知道自己的檢查結果,迫切想知道自己的病情,或者是拿檢查單去外院看病,去上一級的醫院就診。

可是醫生確說,這些檢查結果要保留在醫院裡面,不能給患者病人,這是為什麼呢?

所有的檢查資料需要存檔

不論是抽血化驗,還是CT,核磁,彩超等檢查結果,都需要存在檔案裡面,留在病案室,長期保存。

你好,作為一名外科醫生,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看病的時候,醫生確實會讓你做一些檢查,這些檢查費用,一部分是患者自己出錢,一部分來自於醫保的報銷。做完檢查之後,很多患者希望知道自己的檢查結果,迫切想知道自己的病情,或者是拿檢查單去外院看病,去上一級的醫院就診。

可是醫生確說,這些檢查結果要保留在醫院裡面,不能給患者病人,這是為什麼呢?

所有的檢查資料需要存檔

不論是抽血化驗,還是CT,核磁,彩超等檢查結果,都需要存在檔案裡面,留在病案室,長期保存。

等你出院之後,你住院期間所有的病歷資料,都會送到病案科,歸病案科保管,而且是長期保存,你隨時想要去查病案資料,都可以查到。一般出院7個工作日左右,你就可以去病案科複印,所有的資料都可以複印。我們醫院的病案科還可以辦理郵寄業務,對於一些外地的病人,可以以郵寄的方式寄到你的家裡面,不需要患者親自來取。

如果你著急想要這些檢查,等不及7個工作日,應該怎麼辦呢?你可以找醫生,讓醫生把檢查資料給你,讓你拍個照片或者去複印一下,這樣就不會耽誤你看病。

所有的誤解,可能就是因為溝通不暢,醫生沒有做好解釋工作,希望我的回答對大家有幫助,如果你在看病過程中有什麼疑問,歡迎留言諮詢。

儿科恩铭
2019-05-17

住院治療過程中,為了明確患者住院的病因,管床醫師及主治醫師會進行一系列的檢查。這些檢查包括體格檢查和實驗室檢查。如果病情複雜,副主任或主任會建議患者進一步檢查。這些輔助檢查的結果與醫務人員體格檢查後的主觀判斷分析共同構成疾病診斷的要素。舉個例子,根據臨床症狀,新生兒科大夫考慮孩子存在缺氧缺血性腦病。家屬不接受,認為孩子好端端的,不可能腦子出問題。那麼輔助檢查提供的證據就非常重要。因為在此刻,家屬已經質疑到醫務人員的專業能力,必須通過其他佐證材料才能“自證清白”。通常醫務人員會安排孩子進行頭顱B超檢查,但是頭顱B超對大腦矢狀旁區的損傷不敏感,核磁共振成像技術(MRI)填補了這一診斷空白。核磁共振對判斷足月兒和早產兒腦損傷類型、範圍、嚴重程度以及評估預後有著極為重要的價值。這樣重要的病歷資料該如何處置呢?

住院治療過程中,為了明確患者住院的病因,管床醫師及主治醫師會進行一系列的檢查。這些檢查包括體格檢查和實驗室檢查。如果病情複雜,副主任或主任會建議患者進一步檢查。這些輔助檢查的結果與醫務人員體格檢查後的主觀判斷分析共同構成疾病診斷的要素。舉個例子,根據臨床症狀,新生兒科大夫考慮孩子存在缺氧缺血性腦病。家屬不接受,認為孩子好端端的,不可能腦子出問題。那麼輔助檢查提供的證據就非常重要。因為在此刻,家屬已經質疑到醫務人員的專業能力,必須通過其他佐證材料才能“自證清白”。通常醫務人員會安排孩子進行頭顱B超檢查,但是頭顱B超對大腦矢狀旁區的損傷不敏感,核磁共振成像技術(MRI)填補了這一診斷空白。核磁共振對判斷足月兒和早產兒腦損傷類型、範圍、嚴重程度以及評估預後有著極為重要的價值。這樣重要的病歷資料該如何處置呢?門診就診時,所有的病歷資料是交由病患本人保管的。可在現實中,許多病患的檢查資料並沒有妥善保管。有的病患在複診時甚至遺失了病歷資料。很顯然,輔助檢查資料的遺失是不利於診斷療效的評估和判斷的。因此,作為住院病歷,醫療機構是不會犯這樣低級的錯誤的。通常住院病人出院後,病歷會歸檔到病案室集中統一管理。看看下圖病案室擺放整齊有序的資料,再次調取也相對容易一些。使用“扣留”這樣的字眼有些匪夷所思。輔助檢查資料如果給您了,遺失了,這個責任誰來承擔?

住院治療過程中,為了明確患者住院的病因,管床醫師及主治醫師會進行一系列的檢查。這些檢查包括體格檢查和實驗室檢查。如果病情複雜,副主任或主任會建議患者進一步檢查。這些輔助檢查的結果與醫務人員體格檢查後的主觀判斷分析共同構成疾病診斷的要素。舉個例子,根據臨床症狀,新生兒科大夫考慮孩子存在缺氧缺血性腦病。家屬不接受,認為孩子好端端的,不可能腦子出問題。那麼輔助檢查提供的證據就非常重要。因為在此刻,家屬已經質疑到醫務人員的專業能力,必須通過其他佐證材料才能“自證清白”。通常醫務人員會安排孩子進行頭顱B超檢查,但是頭顱B超對大腦矢狀旁區的損傷不敏感,核磁共振成像技術(MRI)填補了這一診斷空白。核磁共振對判斷足月兒和早產兒腦損傷類型、範圍、嚴重程度以及評估預後有著極為重要的價值。這樣重要的病歷資料該如何處置呢?門診就診時,所有的病歷資料是交由病患本人保管的。可在現實中,許多病患的檢查資料並沒有妥善保管。有的病患在複診時甚至遺失了病歷資料。很顯然,輔助檢查資料的遺失是不利於診斷療效的評估和判斷的。因此,作為住院病歷,醫療機構是不會犯這樣低級的錯誤的。通常住院病人出院後,病歷會歸檔到病案室集中統一管理。看看下圖病案室擺放整齊有序的資料,再次調取也相對容易一些。使用“扣留”這樣的字眼有些匪夷所思。輔助檢查資料如果給您了,遺失了,這個責任誰來承擔?為了保障病患就診的連續性,在病患出院後,醫務人員都會詳細的將住院經過、檢查結果、輔助檢查資料記錄在出院小結上。如果需要複診,也會詳細記錄。這也是您消費後價值的體現。當然,您如果需要帶上輔助檢查結果出院也並非不行。可以向醫務科申請病歷資料複印。您也有封存病例資料的權利。但是您在醫療機構住院治療,醫療機構有責任有義務保管好您的病歷資料,這並不是忽視您消費的權利,而恰恰體現了對您消費權利的重視。同時也是醫療機構為自己診治是否合理保留診斷證據的一種需要。看問題時換一個角度,也許會有不同的發現,您說呢?

人生如梦158167915
2019-06-27

醫院的所做所為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的,醫院用不上合理二字。

醫院主要是以檢查病人串者來賺錢的,病人踏入醫院的那一刻,馬上是以緊張的檢查方式來對待病人,什麼高科技的檢查,搞什麼CT檢查,全身檢查,尿檢,血糖,血壓等等應有盡有,這些檢查的費用全都是病人串者全包式的付款,不會有半分的報銷,在住院幾天過程當中,隨時叫你去複查,為什麼醫院總是對檢查特別的感興趣呢?原來就是靠檢查賺錢,有些病人串者的檢查費要佔領整個治療費的一半,而且整個檢查的結果不僅不給你而且連要看一眼的機會都沒有,即使你能看到結果也看不慬,看不懂的同時去請問醫生解釋,他以沒時間為由不理不採的太度來對待你,至於每個醫院的檢查結果都不給病人的,因為這些病歷是不讓外人看到吧,如果病人有了醫院的病歷,能夠在外面治療能節約很多的費用,所以醫院限制了病人檢查結果,當病情復發的時候繼續去醫院住院治療,因為每個病人都想知道自己是什麼病才去的醫院。

如果你出了整個的病情檢查費,醫院還要扣留你的檢查結果,沒有什麼合不合理的,只是他說了算,直言一句是不給其他醫生提供病人治病的病情和方便。

刚强胆壮陈明
2019-05-16

原來是以為自己存在醫院檔案系統內的資料是他人的,個人病歷檔案存入醫院數據庫或病案室是目前最好保存方式,不易丟失,便於長期保存,特別適用於老齡化社會。

思想指挥行动
2019-07-05

中國古代有人生病都是大夫出診或是病人到藥房就醫拿藥,沒有住院這個概念,住院的制度是從西方傳過來的,所以也就延續了西醫醫院的相關規定。保留病人的檢查資料和其他所有的住院病歷就是其中的重要內容,通過病歷對病人的就診、病史、檢查、診斷、治療、康復等住院經過有一個完整清晰的記錄。當病人再次就醫時,也能通過查閱病歷在第一時間瞭解病人過去的疾病和身體狀況,對現在疾病的診斷治療提供借鑑。當然,對包括檢查結果在內的所有病歷資料的保管,既是病人的診療依據和健康檔案,也是解決工傷賠償、交通事故、司法鑑定的重要證據。所以,不管是中國還是外國的醫院,都必須留存住院病人的病歷,這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規定。

德济3
2019-05-24

首先要說病歷是什麼 ,病歷本來是醫生的私人筆記,是對自己的行醫經驗的總結,後來,因為醫療事故的原因,合併舉證倒置,需要醫生證明自己,這時,國家法律需要一個東西可以讓醫生證明自己,然後,賦予了病歷法律意義,即病歷就是事實。所以你說為什麼,因為法律這樣規定,這樣賦予的,不僅是醫生要提供法律文件表述事實,病人也要提供法律文件提供事實並保存。你去吧問國家或法律答不答應嘛

一石515
2019-05-16

我有點不懂,醫院需要個人只能複印,為什麼要個人買單?為什麼醫院需要必須正夲不復印?留正夲也可以為什麼不把複印件還給個人?說白了複印不又是一條生財亡道嗎?自已.花錢的病歷單還得自已再花錢買回耒,這個物價是什麼部門規定的,合理嗎?大家討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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