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繳社保與否,只是自己的事嗎?單位不繳納該怎麼辦?

4 個回答
暖心人社
2019-05-12

職工的社保問題是大家一直關注的問題,大家也都知道用人單位不給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那麼我們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勞動法》規定必須繳納社保

1991年,國務院發佈《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從1992年開始全面建立起來的。不過1986年在國營企業開始實行,1986年以前在一些地區試點。

用人單位繳社保與否,只是自己的事嗎?單位不繳納該怎麼辦?

進入了1994年,我們國家公佈《勞動法》,並於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我們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的根本大法。

《勞動法》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中明確: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因此,《勞動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是“必須”的,強制性的。而且,這也不僅僅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也是職工的責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參加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行。

《勞動合同法》第17條勞動合同的內容中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簽訂合法正規的勞動合同,這是用人單位的責任。

《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法》規定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五項保險。關於這五項保險,都有單獨的一章介紹。所有的該章的第一條,都是:職工應當參加某某保險。

比如基本養老保險: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社保與否,只是自己的事嗎?單位不繳納該怎麼辦?

法律中表述“應當”,實際上就是“必須”的意思。

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職工應該怎麼辦?

一般來講,我們首先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是督促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部門,國家賦予了他們行政職權維護職工的勞動保障權益。

除此之外,勞動仲裁和法院部門一般不受理社會保險費徵繳的有關案件。因為他們是仲裁機構和司法機構,不是行政機關,沒有行政權力,督促用人單位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繳社保與否,只是自己的事嗎?單位不繳納該怎麼辦?

實際上大家最容易忽視的一個機構,叫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過去我們的社會保險費徵繳機構,都是由社會保障事業管理機構來承擔。2018年國家機構改革的時候,國家要求將社會保險徵繳職能移繳國家稅務局。一旦有關征繳的職能實現了徹底劃轉,國家稅務局將有權利督促用人單位為職工補繳社保。

國家稅務部門肯定掌握企業的工資表。因為企業每個月要向稅務部門申報個人所得稅情況,功能強大的金三稅控系統有完整的備案。這樣也防止了一些用人單位通過假造工資表進行社保補繳。企業會不會害怕了呢?

我們國家的行政執法方式還是不斷在完善的,行政執法的力度也在不斷加強,隨著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要求,未來違法的企業將無立足之地。

懂社保
2019-05-13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與否只是自己的事嗎?單位不交納該怎麼辦?首先用人單位繳納社保並不是自己的事,而是企業單位的事情,因為本身作為企業單位來講,是要主動的給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社保,並且按月都要完成這個社保的繳納,實際上員工自己是無需為自己的社保繳納的,因為員工自己所承擔的這個繳費比例直接從工資中扣除,所以說這些工作都是由工作單位來完成的,自己是無需操心的。

但是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明確的給你交納社保,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就違反了這一規定,實際上它是一個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這種情況,就不能夠坐視不管,就要主動的要求所在的工作單位來給你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了。

有些單位在主動要求以後,可能會承諾在什麼時間段開始交納,但是有些單位明確拒絕交納社保的,那麼如果遇到明確拒絕交納社保的一個情況和行為的話,那麼就要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解決這個爭議,比如說勞動仲裁委員會由勞動仲裁委員會出面來解決,那麼應該都會得到一個很滿意的結果。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尘曦猎头
2019-05-12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大家看明白了嗎?企業必須繳納社保。不是企業願不願意,想不想的問題。而是無條件的必須繳納。

如果不繳納會這樣?

對企業而言會有兩個風險。一是員工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申請仲裁,二是一旦查實,企業有可能面臨罰款。

對於員工,我們必須先清楚社保的好處有哪些。首先,社保的繳納方式有一部分是從自己的工資扣的,還有一部分是企業幫自己繳納的。

舉個例子,社保裡有一項是醫療保險,這是每個人都會用到的。醫療保險裡的錢假設有1000元,那麼這1000元=你每個月工資里扣的錢+企業為你額外繳納的費用。

所以,對於員工而言,用了不到1000元的費用享受了1000元的醫療保險。是不是很划算?

而且,這其中還有一項是養老金。

員工必須累積繳納15年的社保,才能在退休後開始領養老金。這也是對自己的一個保障。

至於生育險,工傷險和失業險,那就是等自己遇到了才能有用的。

總之,社保是員工的生存保障,是我們國家給員工的一種保護,請不要放棄這樣的權利。

社保小达人
2019-05-13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與否只是自己的事嗎?單位不交納該怎麼辦?繳納社保這個問題並不是自己的事情,而是單位的事情,因為單位需要主動的去承擔這個社保的交費,並且個人所承擔社保的交費,也是從你工資當中扣除的這些做法都是由工作單位來完成,自己是沒有辦法來操作的!

所以說作為企業的在職職工來講,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所在的企業單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依法購買社保。那麼如果企業單位沒有給員工購買社保,由此造成的損失就應該由企業單位來負責,也就是說,在一定的時間內給自己的員工來進行補交。補交所承擔的滯納金也應該由企業單位來負責。

如果遇到單位拒絕補交或者明確不給員工交納社保這樣的一個現象的話,那麼可以通過申請一個勞動仲裁來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勞動仲裁委員會是具備處理這樣的事情,那麼勞動仲裁委員會出臺的仲裁結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說這樣的一個法律效力,作為公司來講必須無條件的執行。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