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歲的青年得了精神病,家人帶去治病多年未好,家人帶去外地把他遺棄,對於這樣的事你怎麼看?

10 個回答
我说精神
2019-05-19

我是精神科醫生,曾經遇到過這樣的病例,我要說的是:家人的做法一定是遺棄罪,是要受到法律懲罰的。二十歲的青年得了精神病,家人帶去治病多年未好,家人帶去外地把他遺棄,對於這樣的事你怎麼看?

說一說國家在嚴重精神障礙這方面的管理和相關政策

因為工作的緣故,之前也遇到過類似的病例,所以也瞭解過這樣的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十歲的青年得了精神病,治療多年未好,還能帶去外地遺棄,相信只有存在嚴重的認知障礙的患者才能做到,而二十歲的青年,認知功能嚴重到如此程度只有可能是精神發育遲滯伴精神障礙或者嚴重的精神分裂症。不管具體哪一種診斷,都是國家管制的嚴重精神疾病,監護權在近親屬身上,國家建檔強制管理的,而且這樣的患者國家還會定期向家屬發放護理費補助,如果無發治療,家屬可以盡到監護義務,平日看管患者,防止患者出現衝動紊亂肇事肇禍行為就可以。

如果因為患者病情確實嚴重,家屬確實無力監護看管的,也可以像基層政府彙報情況,申請民政部門代為管理,民政部門下屬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有很多種方式,有個民政補貼和醫保報銷後基本家屬不用花什麼錢了,絕大部分家屬都能承受。如果實在無力承受民政部門也會酌情處理,怎麼也好過直接遺棄,良心不會痛嗎?二十歲的青年得了精神病,家人帶去治病多年未好,家人帶去外地把他遺棄,對於這樣的事你怎麼看?

二十歲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可能的發病原因:遺傳、童年的負性事件、精神刺激、家庭環境、父母感情,我覺得哪一條都與家人有直接或者間接的關係,孩子無法選擇出身,家長也不能選擇遺棄呀。

精神障礙患者家屬應該怎麼做

作為醫生,我的建議是擔負起自己的責任來,有困難可以找政府。現在的政策很好,不但有醫保,民政有補助,殘聯有發藥、免費治療的機會,而且還可以辦理殘疾證,辦理低保,已經比幾年以前好很多很多了,像我說的,實在無法負擔可以求助基層政府,怎麼樣都會幫你想個解決辦法的,真的不至於遺棄,且不說能不能遺棄成,這是犯法的,而且良心的煎熬也不會停歇。

有困難找政府,犯病了送醫院,不要再遺棄患者了,不管他得的什麼精神障礙疾病,他也是人,是你們親生的骨肉。我們的社會是有溫情的社會,絕對不應該出現這樣的事情的。二十歲的青年得了精神病,家人帶去治病多年未好,家人帶去外地把他遺棄,對於這樣的事你怎麼看?

齐君西峡土蜂蜜
2019-05-18

有病治療不好,家人遺棄是絕對不可取的。特別是精神病人,最重要的就是家人的耐心,陪伴,溫暖和愛。我們村裡有個女的是甘肅的,精神病,流浪到我們這裡後,有個老太太收留了她,帶她去看病,喂她吃藥,給她洗澡。兩年後,女的病情減輕,開口說話,還寫出了自己家長的地址。後來從她孃家得知,這女生還是個高中畢業生。因為高考失利精神崩潰。她的字寫的特別漂亮。最後跟老太太的兒子結婚,婚後生育一個男孩。不幸的是,老太太2016年去世,老太太的兒子對這女的不管不問,現在這女的精神病又嚴重了。所以,耐心和愛是治療精神病的最佳良藥!況且遺棄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水波不兴3291
2019-05-19

本人在民政部門工作,經常配合相關部門處理精神疾病患者和棄嬰處置相關業務,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法律的相關規定

可以肯定地說:多年的精神病患者,沒有獨立的生活能力,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說:在沒有人照料的情況下,如為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即有可能傷害他人,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也有可能因不具有獨立生活能力,造成本人重傷甚至死亡。將這樣一個人遺棄,等於放任其自生自滅,甚至闖大禍,是犯罪行為

《民法總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監護人是這樣規定的: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遺棄罪是: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從以上兩個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監護人必須履行監護責任,並且這種責任是基於家庭的親屬關係,是法定的責任。而放棄監護責任,拒絕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則構成犯罪行為

二、如何救治精神病人?

在實際工作中,精神病人的救治一般是送入精神病醫院進行正規的治療。醫學咱一竅不通,不多說。

我在這裡要重點說的是:首先,這個家庭可以申請城鄉低保,減輕一下經濟負擔;其次,精神病屬於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疾病,在家庭參加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或新農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情況下,治療費用可以報銷,重大疾病適用的報銷比例更高一些。再次,如果自付費用過高,還可以申請城鄉醫療救助(俗稱大病救助)資金報銷。最後,如果實在沒有辦法籌款了,還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臨時救助的。

說實話,我們在工作中遇上此類情況,都會一路綠燈,盡最大可能予以支持和照顧。畢竟,人心都是肉長的。

我說這些,無非是希望給其家人指一條“錢”路,使其家人在經濟上能得一定的幫助,減輕經濟壓力。唯願其家人,鼓起信心,重拾勇氣,積極救治,爭取有一個好的結果。畢竟,他才剛二十歲呀!

但願對題主有所啟發,或者轉告那苦難的一家人。

居安思危164299745
2019-05-18

家人遺棄是錯誤的,被遺棄的還有很多類似於不能治癒的病人,我們大家譴責她們的無情是正確的。

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有很多重大的疾病,是一個普通的家庭也確實承擔不起的,一個病人就會拖垮一個家庭!這樣的代價是我國人民治癒不了的心痛!

我們要呼籲社會,我們要呼籲國家,承擔起類似於這樣的重大的疾病,在我國成立專門的機構,專門的護理治癒重大的疾病。

避免一個病人拖垮一個家庭,我們每一個人每月再多繳納一點稅收,把這些稅收用於專門收治重大的疾病。

我們先把最困難的一家人解脫。讓我們的社會充滿著,正義的愛!

我行我素7185
2019-05-17

我們村就有一個,二十多歲了,經常打罵父母,沒辦法,他舅舅把他帶外地去了,從今以後就再沒見過他!我鄰居,有一個患病的兒子,四五歲的樣子吧,給吃了毒藥毒死了!還有個同村的,年齡和我差不多,精神有問題,聽說半夜讓哥哥給下了藥毒死了,聽我母親說,那天晚上這個中毒難受,嚎叫了一個多小時!這些都是真事!

用户2210012893944
2019-05-18

無奈了,兒子得精神病就是個無底洞,花二萬元住院回來,還是犯病每天,家裡父母每天擔心出去傷了別人,這日子過著絕望,他每天在眾人面前出夠洋相,很丟人的,鄰居說三道四,我親身經歷的,我覺得我活著沒有意義。

红莲285317306
2019-05-18

家人絕對不能拋棄他,有精神病的人是最可憐的,家人只能耐心點,多吃點苦來關心照顧他,說真心話每家每戶都希望自己的家人平安不生病,特別是做父母的有錢無錢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身體健康,但是孩子生病是無法避免的,所以只有父母在苦在難都得治療,因為孩子是自己生的,生病的孩子更可憐。

三峡大坝5
2019-05-18

我也是一名精神病人,我患病七年了,我小學的時候就得了精神病,我17歲了,我記得我三年前發病的時候一個人坐火車去了江西九江,後來還是我的親人把我給接回來了,我現在又冒出了想去合肥流浪的念頭

向日葵8853161210914
2019-05-18

“久病床前無孝子”,家裡有一個這樣治不好的人,也是一種巨大的精神,經濟負擔。每個人的精神抗壓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不一樣。這件事情也很難真正的換位思考。🌳🌳🌳🌲🌲🌲

如果我們的教育只是一些口號,沒有有效的應對方法,社會保障,有效協助。這個事情就結局難料。說實話,我爸爸生病期間我們去照顧他,我們自己都扛不住了,體力,精神透支,體質下降,自己都身體不行了。我公公最後住院時,他兒女也累得要崩潰了。這是良心話,真話,實話。你們說怎麼辦?有時人生,也是一種天知道的僥倖和倒黴。🌳🌳🌳🌲🌲🌲🎋🎋🎋🍃🍃🍃🍂🍂🍂🍁🍁🍁

72111052
2019-05-18

這是假新聞,生病孩子的父母都是人間大善之人,他們不會這麼作的,可恨的是你們寫文章的,不知真假美醜善惡,把良心切成1000塊來換錢,沒良知沒道德沒靈魂,死後必須下地獄。精神病人不願說假話壞良心,寧肯封閉自己,了此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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