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專業律師回答:事出有因的事後報復行為,合法嗎?造成惡劣影響怎麼辦?

10 個回答
鲫鱼湖
2019-07-12

我不是律師,更不是專業的,不知為啥將這個問題給了我。那我就冒充一下專業律師回答一下子哦。

肯定是不合法。在法治社會裡,只能靠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應當承認,如今法制還不那麼健全,司法訴訟的成本高,時間長,且還有一些貓膩。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不相信法律,靠違法的行為去報復。法律還算是比較公正的。

別說造成惡劣影響,就是不造成惡劣影響,如果報復的手段和後果對他人造成了傷害,那麼肯定要承擔法律責任,受到法律的懲處。

您可以看看這幾天的一個焦點新聞:一個畢業了好多年的中學生當街毆打班主任老師的案件。法院就以尋釁滋事罪判處了這個學生一年半的有期徒刑。這個案件很好地回答了您提的這個問題。

木马王229
2019-07-12

這麼簡單的事情,只要聰明一點的律師都不可能在這個平臺來討論這種最低級的問題,因為普通人都很明白,這就是一個治安案件,張老師如果去告他,最高的處罰也就是罰款,賠償,治安拘留幾天,但作為當事人的張老師連告都沒去告他也沒有要他賠償,本來就已經結束了的事情,但是此學生自作聰明,把這個視頻傳給自己的同學,炫耀自己毆打老師的經過,其目的就是告訴同學,當年有虐待我的這個老師被我狠狠的教訓了一頓,他現在連屁都不敢放一個,然後他的同學又把他的‘’英雄事蹟‘’擴散到全國,引起社會公眾的普遍憤慨,幾億人的圍觀,造成了極端的惡劣影響,公開挑戰法律和道德的底線,這樣的行為,中國的法律能不管嗎?檢察院他坐得住嗎?所以他是自己把自己裝進了尋釁滋事罪的框框,自己把自己送進了監獄,這就是咎由自取。

湖山散人
2019-07-12

謝邀。多年前捱了打,現在要打回去,不合法。這是因為:

一,這不是正當防衛。法律上有一條叫正當防衛。大致意思是說,公民在受到不法侵害時,有正當防衛的權利。注意這裡需要咬文嚼字。防衛是預防保衛,就是要用正當的方法保衛自己。這種防衛是對方正在侵犯時,可以自衛。但是對方一旦停止侵犯,自衛也要停止。再一個是防衛不能超過限度。比方說對方赤手空拳來要打你,你如果拿起棍子打他的頭,,那屬於防衛過當。常堯打老師的理由是老師二十年前打過自己。這個也不是正當防衛。因為這不是正在進行時。

二,常堯說打老師的原因是老師當年打過自己,這不符合公序良俗。學生到校學習,老師就成了學生的監護人,老師還要傳道授業解惑。學生年幼無知,貪玩,不遵守紀律,老師需要要求,指導,約束,批評,表揚甚至警告記過開除學生。但是一個班幾十個人,難免有學生不聽從教育。如果動輒記過開除,也不現實,於是難免有教師體罰學生。注意,這裡的跟有的家長打孩子相似,和街頭鬥毆有質的不同,不能混淆。教師管學生是為了整個班級的學習,是為了完成教學計劃。街頭鬥毆則是利益爭鬥。老師有時體罰學生注意學習,街頭鬥毆原因複雜。這裡要注意的是,國家也一再強調不能打學生,如果像常堯說的那樣,他那個老師打學生那麼凶狠,肯定也不對。需要對那個老師進行教育,指出其錯誤。注意改進。

三,我們國家自古以來就有尊敬師長的美德。不管是叱吒風雲的政治家,軍事家,還是聰明睿智的科學家,不管是才高八斗的文學家,還是各行各業的能工巧匠,誰人無師?即令是自學成才,真正無師自通的又有幾人?所以,毛澤東尊敬老師徐特立,成為人民學習的榜樣。我國設立教師節,號召全國人民尊敬師長,力爭讓教師成為全社會都羨慕的職業。

這一次,常堯毆打老師張某,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視,也給全國人民上了一堂尊師重教課,希望大家都引以為戒。不要像常堯一樣發跡之後再打回去來顯擺。

明灯明镜
2019-07-12

關鍵在於張當年打常是一般的體罰懲戒還是虐待傷害?一般來說,老師打學生多數是體罰懲戒性質,但也有少數施虐狂卻以教育為名乘機對無權無勢無背景又體弱的學生濫用暴力。張某是屬於教師中的多數還是少數?迄今為止未看到任何一方對比作出令人信服的評判。一審法官對張某當年是否對常施虐的說法無證據支持,不能服人,希望二審法庭能對此予以足夠的重視,作出令人信服經得起時間檢驗的公正判決。畢竟張某當年是否對常施虐是對常米量刑的重要因素,這也是極好的普法宣傳機會,法庭切勿輕易下結論。

南京冷律师
2019-07-12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以採取私力救濟,即不能採取暴力方式毆打,不能無中生有誹謗汙衊,否則,可能觸犯法律,嚴重的可能要負刑事責任。

一线同志
2019-07-12

任何起因都不能使你的犯罪行為合法!

手机用户58102079267
2019-07-12

事出有因嗎?是常徒編造的打人理由,也是因?是家人無端編造的理由,也是因?是無良媒體惡意放大的理由,也是因??親愛的朋友們醒醒吧,別再為一個暴徒一個無知的家庭一個無良的1律師浪費我們的心情和資源了!!!!

1907505241088
2019-07-12

你是在暗指打老師事件嗎?法律判決一年半,合情合理!如果緊緊只是打了老師,老師諒解了,最多也就是個治安拘留!問題的關鍵是錄製視頻並傳播,這就不僅僅是常張二人矛盾,也不是師生群體矛盾!這是公然挑釁法律、社會道德體系!必然會被當典型判刑的!判一年半已充分考慮其自首等情形!常的律師與家人選擇無罪辯護是大敗筆!應選擇緩刑辯護!至於20年前老師打學生,當然有其時代的普遍性!你願意原諒老師也可以,不原諒,去舉證法院提告也是你的自由!但法律絕不會支持以暴制暴!我認為即使上訴,結果也無法改變!

心远地偏668
2019-07-12

常某律師說:張老師能吃能喝,能睡,能鍛鍊身體,沒有自殺傾向,所以心裡並沒有受到傷害。這個律師其實是想說明常某被老師打後。能吃能喝能睡,上大學,結婚生子,還開越野車釣魚,還事業有小成。他們家是在撒謊。

暗夜精灵20
2019-07-12

報復,肯定錯的。老師有錯,那是20年前的傳統教育,時間久了難搞哦。不過,怎麼樣都應該教育、公安來處罰。常某公眾場合,公開侮辱、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影響不好,拍視頻,髮網絡,更是火上澆油。認罪吧,在牢裡,好好做人,好好做學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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