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權力與法律的關係?是法律維護權力還是法律是權力制定的?
權力是什麼?公權?私權?
以下只是自己的一些見解,供參考:
首先,在法制社會,無論是公權還是私權都是法律賦予的。
“天賦人權”的學說提出之後,通過若干次的社會運動,這種理論已經深入人心。
中國憲法和基本法都秉持著人民主權的原則。
中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其次,在法律產生後,法律和權力就是共生關係。
權力需要法律地位,法律需要權力的認可和維護。
以法之名行使權力是一種共識。
最後,法律產生之後,權力已經完成了基本的進化。無論是私權還是公權,如果還有法律,就可以找到解釋兩者邊界的方法。如果法律淪陷,權力只會成為動物世界中的強弱比較,也不再是題幹中和法律相對應的權力概念,你可以隨便給這種力量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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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治體制下的法律是用來保護權力的。民主政權的法律既保護政權也保護百姓。
這個問題就要看在什麼制度的國家,如果是民主國家,法律大於權力,在專制國家,權利大於法律
謝謝,我說兩句,法律是牆頭草,那邊風大,往那邊倒。法律是撐握在權力手中,他說你犯法就犯法。失去人民的監督,法律的意義何在?人民的地位何在?
在中國權大還是法大?
都說實話。
法律被制定的目地就是用來規範公權力的使用。
西方的社會契約論實質是人民達成協議,組成國家,授予政府機關權力管理人民,為人民的利益服務。
而在我國的憲法中也明確規定,法律高於權力,法律的主要功能是規範公權力的行使。
那自然很容易就得出法律是高於權力,權力在法律的範圍內使用。
但法律能否徹底約束好權力,或者禁止權力在法律歸屬的範圍內作惡,這又是一個非常有難度的問題。
這些東西早已經經過廣泛討論,具體的方法也有很多,像憲法審查制度,三權分立。
總之,權力在理論上是受法律限制
律師事務所都有黨支部了。
首先要明白法律是統治階級為維護其統治而制訂的。明白了這一點,什麼懂了。
請問美國一個縣的檢察官,坐實總統有違法行為,可以起訴他,他必須來應訴,總統還沒權利剝奪他的飯碗,更別說把他送進監獄,你說和我們能有一比嗎
好的制度是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邪惡制度是狼狽為奸、為權利充當爪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