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祕好萊塢系列(五):在好萊塢當導演,容易嗎?

影視工業網 2019-06-12

2018年,對於李安是很特別的一年,他榮獲了“美國導演工會”(Directors Guild of America, DGA)頒發的“終身榮譽獎”。淡定的李安在接受採訪的時候,似乎也不那麼淡定了,他有些激動的說,雖然自己拿過很多的導演獎,但這份來自同業的肯定卻讓他感到光榮又窩心。

探祕好萊塢系列(五):在好萊塢當導演,容易嗎?

這個讓李安都表白的“美國導演工會”在好萊塢到底是一個怎樣的存在?

導演是一部電影的靈魂,負責整個電影出品的觀感,是影視語言和電影故事的主導者,從這個意義而言,導演工會則可以算得上代表著整個好萊塢行業的發展水平和未來趨勢。

本期就讓我們隨著周公的視角走近“美國導演工會”。

導演工會的誕生

探祕好萊塢系列(五):在好萊塢當導演,容易嗎?

儘管今天的導演都是電影創作的靈魂人物,但在大片場時代,卻並非如此。當時的好萊塢,製片廠為王,導演幾乎就相當於一個劇務人員,遠沒有今天的地位。真正掌握一切的是片場老闆們。

但隨著電影工業化的快速發展,電影行業各個工種的工會紛紛成立,並以集體的力量獲得話語權。導演們也不甘示弱,成立了導演工會。

美國導演工會成立於1936年,前身為“銀幕導演工會”(ScreenDirectors Guild),發展至今容納了涵蓋電影、電視劇、舞臺劇、廣告、遊戲等行業,目前共計1.45萬名會員。

和演員工會、編劇工會一樣,導演工會的首要職責就是保障導演的各項權益。導演工會與其他工會的目標設置在這一方面並無不同,對於導演們而言,自然是加入工會好處多多,例如工作時限、最低薪酬、差旅標準、社會保險等。實際上,導演工會通過了超600頁的基礎協議(DGA Basic Agreement)來保障導演們在工作中的各項權益。

導演剪輯權vs最終剪輯權

在導演工會從製片廠手中為導演們爭取到的諸多權利中,最為重要的應當是導演參與、主導電影的剪輯工作的權利,就是所謂的導演剪輯權(Director Cut)。這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導演對其電影創作的把控力,幫助導演守住了導演作為電影創作的核心角色的地位。

談及導演的“導演剪輯權”就不得不從好萊塢電影工業流程說起。

從好萊塢工業大片的電影製作的流程看,大致上分為五個階段:

探祕好萊塢系列(五):在好萊塢當導演,容易嗎?

一般來說,在第一個階段“開發階段”——一個電影項目的故事開發被製片公司審批通過(“被開綠燈”)之後,就會進入第二個階段“前期製作階段”(一般是導演開機的前8周)。在這一階段,製片公司就基本上鎖定某位導演來進行電影的創作和攝製,並 “正式聘任”其為該影片的“導演”。在此期間,導演就需要配合完成選角、佈景、製作拍攝腳本等工作。

隨後,影片的製作進入第三階段“拍攝階段”,導演則按照其與片方簽訂的導演合同完成影片拍攝的勞務服務。而在影片的拍攝結束演員殺青後,導演的工作也沒有結束,在第四階段,導演還需與剪輯師共同完成對影片的編輯和混剪的工作。

因此,在上述的第二、三、四階段,導演都是整個項目的核心控制人。

但別忘記還有最後的一個階段“發行階段”,在此過程的最開始,導演需要將影片轉交給製片公司,而一旦導演將影片提交給製片公司,製片公司就有機會在導演提交的影片版本基礎上,按製片公司的市場需求對影片作出修改和剪輯,這就是所謂的“最終剪輯”。

通常作為資方的片方,會將這個“最終剪輯權”握在自己手中,以便其對導演基於藝術導向創作的影片作出市場導向的調整。在資本導向的好萊塢,“最終剪輯權”留給了製片公司也並不難理解。但導演工會發揮的作用則是在最大程度範圍內為導演爭取到了“導演剪輯權”(DirectorCut)。

所謂的導演剪輯權就是說導演在其導演剪輯權限內,可儘自己所能展現出完成其心中的藝術作品。沒有人可以在導演剪輯權範疇內干預導演作出的任何決定。在完成導演剪輯版之後,製片公司才能行使最終剪輯權。

也就是說,儘管導演不擁有最終剪輯權,但至少在導演提交作品給製片公司之前,導演対自己的作品有充分的控制權。可以說,導演剪輯權已經在最終剪輯權通常由製片公司取得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確保了導演對其創作過程的自主權。

此外,對於在行業中那些被認為既有藝術眼光,又備受市場追逐的少數好萊塢大師級別導演而言,例如庫布裡克、斯皮爾伯格等,也有可能從製片方手中拿到最終剪輯權。如果導演被授予最終剪輯權,那麼製片公司拿到導演剪輯版的影片後,就只有兩個選擇:要麼直接發行,要麼將影片擱置。

上述關於導演的權利都由導演工會中的創作權利委員會寫進了一本《美國導演協會創作權利手冊》(《CreativeRights Handbook 》)中,該手冊不僅方便於導演瞭解他們的權利,而且也被僱傭他們的製片公司所使用。可以說是非常的貼心了。

探祕好萊塢系列(五):在好萊塢當導演,容易嗎?

片方最終剪輯權下的導演署名權

由於製片方往往享有最終剪輯權,即有權更改導演剪輯版的影片,甚至可以在導演的反對情況下重新拍攝或剪輯,所以,在署名問題,導演工會也為成員爭取了充分的權利。即導演當然有在影片署名的權利,但是,既然影片的最終上映版本可能被製片方剪輯修改,片方剪輯後的版本也就不一定符合導演藝術創作的初衷,那麼導演也有不署名的自由,或者選擇其他方式署名的自由。

不想署名就不署名

由於製片方在最終剪輯權方面的強勢規定,導演一方在談判中也曾反駁到,如最終剪輯版本並不滿意,且電影上映時必然會將導演名字署在影片上,這樣不能對導演自己的內心與對藝術的認知作出真實的交代,這對導演而言是難以忍受的。因此,導演工會與美國影視製片人聯盟(AMPTP)商討導演與片方簽署的基礎協議時便將“署名權”變更為導演有權選擇是否署名。(注:AMPTP是演員工會、編劇工會和導演工會這好萊塢三大工會的共同談判對象。AMPTP代表超過350家制片公司。)

顯著位置的導演署名權

對於願意署名的導演而言,導演工會還洽談了對導演不拒絕署名情況下片方應該如何為導演署名的條件。

一般而言,導演姓名必須作為最後一個署名出現在片頭字幕中。如果沒有片頭字幕,那麼導演署名必須是片尾署名的第一個。發展到現在,這幾乎已經成為導演署名的慣例,現在的電影無論是不是工會電影,都遵循了這樣的“工會慣例”。

除了位置外,導演的署名還需單獨在屏幕上顯示,包括署名的字體大小與顏色,導演工會也都為導演們在基礎協議中爭取到了細緻的約定,最大限度地保證了導演的署名權的實現。

想要成為一個作家,你需要一支筆。想成為一個音樂家,你需要一個樂器。但要成為一個導演,你卻必須將所有人的工作進行整合並呈現在屏幕之上。

面對如此,龐雜的電影製作工程,高度發達的好萊塢將電影不僅僅是看做藝術,更是工業。好萊塢將整個電影產業鏈條上的所有人,在不同階段與流程上明確權與責,而被認為是在電影創作中具備最重要地位的靈魂人物——導演,其重要地位也是經由導演工會和片方的談判而確保的。那些明確寫在手冊和合同中的對於導演和片方的權利義務約定,不僅僅是文字而已,更是契約精神和產業規範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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