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效益不好,三個月不發工資,還要天天上班,辭職的話不給辦失業金怎麼辦?
關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如何應對的問題,我曾做了多次回答,並在我的頭條號寫了一篇專業文章,歡迎查閱。謝謝。
一、法律關於工資的相關規定要點總結
1.及時足額支付工資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否則用人單位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2.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單方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您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下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我的理解應屬於非勞動者本人意願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屬於領取失業金的一個重要條件。
二、維權建議
1.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書面通知勞動者,並注意在書面通知中說明勞動者提出離職的理由,否則法院將不會支持您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主張。
2.注意保存證據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口說無憑,請注意保存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明。
3.維權途徑
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通過借力勞動行政部門的力量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如解決不了,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申請失業金
我的理解是用人單位要證明自己是非個人失業的,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配合的話,通過仲裁或法院判決認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因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原因。
以上是我的回答,歡迎各位條友參考,如有問題歡迎留言交流。謝謝!
連續上班3周了,工資發到去年10月份
按照勞動合同法38條通知單位解除合同
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
提出後申請仲裁
- 拖欠工資支付
- 經濟補償金 n
失業金領取條件
- 失業保險繳滿1年
- 非本人意願失業
- 辦理了失業登記
如果想維權越早越好!拖久了,想維權了別人也幫不到你!等靠要!不如自己放平心態面對現實,多加的努力!靠勞動吃飯不丟人!
起訴,勞動局強制性解除合同,也會給出時間段結清工資
問題是單位和個人也有合同或規定,如果三個月一分錢都沒給,哪要問你自己為什麼還在幹,如果每月給了一部分,那也有情可原,我的老闆每月給I工資的一半,剩下的過年才給,我己幹了九年沒問題。
和曹操學,雞肋雞肋,棄之可惜,食之無味。什麼結果?去看《三國》
你可以找轄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1拖欠工資,2強制加班,3如果合同期滿,告資方以不辦失業險,危協人員自選職業。如果合同期未滿最好只申訴1和2。
辭職肯定沒有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