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人沒兒子,女兒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會歸誰?

10 個回答
数字运城
2019-02-26

您好

關於這個問題,應該是歸村集體了。

因為,農村老人去世,還沒有兒子,女兒出嫁,

那麼他在這個村子,就沒有了繼承者。

有人說,女兒也有集成權,但女兒的戶籍,已經轉到男方那個村子了。

分田的是,男方的村子,會給女方分。

所以,這個問題,應該是,老人死後,土地,歸村集體所以。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我是楊汶衡,一個返鄉創業者,每天我會用文章和短視頻,記載創業路上遇到的各種問題。大家可以關注@數字運城 ,查看一下,希望我的回答對大家能有所幫助!農村老人沒兒子,女兒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會歸誰?

才华有限菇娘
2019-03-11

農村老人沒兒子,女兒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會歸誰?

很顯然,該農戶屬於獨生女家庭,這種情況在農村一般都會招上門女婿,女兒、女婿和父母的戶口都在同一家庭戶上。

農村老人沒兒子,女兒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會歸誰?

首先,如果該女兒像大多數農村人那樣招贅上門女婿,那麼全家戶口和耕地都是在一起的。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進行的,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這就很明顯了,村裡的田地是女兒和父母一起承包的,如果老人去世,根本就不存在土地歸誰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1條和第27的規定,承包期內“生不增地、死不減地”,田地由原共有人女兒和女婿繼續耕種,女兒可以依法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戶主姓名,如果願意他們還可以承包到2057年。

農村老人沒兒子,女兒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會歸誰?

其次,如果該女兒沒有招贅上門女婿,而是選擇外嫁他村,並且將戶口遷到婆家,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2條規定,女兒只能依法繼承父母全部田地的承包收益。此時需要分兩種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第一種情況,如果女兒在婆家沒有獲得承包地

若老人過世後,由於女兒戶口已經遷出,與父母不屬於同一家庭戶了,原承包方在村裡就成了絕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1條規定,出嫁女未在婆家取得承包地,發包方不得收回出嫁女的原承包地。此時,外嫁女兒只能依法繼承父母全部田地的經營權,還可以採取有償出租(轉包)等方式流轉經營權。

農村老人沒兒子,女兒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會歸誰?

第二種情況,如果女兒在婆家獲得了承包地

如果老人過世後,由於女兒戶口已經遷出,與父母不屬於同一家庭戶了,原承包方在村裡就成了絕戶。由於女兒已經在婆家分了承包地,而一個人只能承包一份土地,此時原承包地被村委會依法收回集體。

但萬事也沒有那麼絕對,目前農村很少有收回原承包土地的情況,再加上大家都鄉里鄉親的,女兒還是可以回村有償流轉父母承包田的經營權。我們村就存在這樣的情況,已經幾十年沒有調整土地了,很多獨生女外嫁了,甚至都在城鎮有工作了,父母去世多年,仍然保留著村裡的承包地,每年還照常出租土地收取每畝地2000元的租金。

對於題主說的這種情況,父母承包田地的歸屬問題,需要依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止茶
2019-02-26

根據我國最新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出嫁婦女的戶口沒有遷出,仍然在原居地的話,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到合法保護,任何個人和集體不能強制侵佔和掠奪,也不能收回。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老人去世,又沒有兒子,其女兒仍然享有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如果女兒出嫁以後,戶口遷到了新居的地,並且在新居里取得了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那麼它在原居地,就不能再繼續享有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了。在這種情況下,土地會被村集體收歸集體所有。

當然,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該女子享有依法繼承父親的土地承包經營收益的權利。也就是說在該承包地上種植的農作物的收益,女兒可以合法繼承。如果該片承包地已經轉租給別人,那麼轉讓的租金也可以留給女兒合法享有。在承包期結束以後,該片土地會被村集體收回,其女兒無法繼續進行承包。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點粗淺看法和認知,如果你有什麼不同的意見和建議,歡迎在下面留言評論,說說您的觀點。感謝您的閱讀,如果您選好答案的話,歡迎點贊評論關注。

寒地水稻种植技术
2019-03-01

農村老人沒兒子,女兒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會歸誰?

在農村,這樣的情況還是比較常見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土地應該怎麼處理?怎麼繼承?

1、出嫁之後,未遷出戶口,那麼出嫁女的耕地是和父母在一起的。經過2018年的土地確權,女兒會以確權共有人的身份出現在父母承包土地的《土地經營權證》上。這也就是說,出嫁女是和父母一起承包的耕地。那麼就不存在老人去世后土地歸誰的問題,因為土地就是出嫁女承包的啊,她是確權共有人啊;

2、出嫁女的戶口遷出了或者已經在新居住地獲得了承包地呢。這種情況下,只能是通過繼承經營權的方式來繼承土地的承包收益了。這在《土地承包法》中有著明確的司法解釋的。

出嫁女的戶口遷出了,就不算村集體組織成員了。對於之前承包的耕地,只是有經營權了。在新居住地未獲得承包地的情況下,可以繼承家庭裡全部耕地的經營權;

如果戶口遷出了,在新居住地已經獲得了承包田。那麼其在原居住地承包的土地就要被村委會收回了,因為一個人只能承包一份土地啊。雖然這麼說,出嫁女也是可以繼承父母承包田的經營權了。

對於題主說的這種情況,土地的處理方式需要依據不同的情況來判斷。但是無論如何,父母遺留的耕地村委會是無權收回的。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乡村黑嫂
2019-02-26

這個問題,要看什麼情況。

比如老人去世,自己沒兒子,只有女兒,而且女兒也出嫁了,那麼老人的田地該歸誰種?

首先,土地屬於村集體,三權確立的情況下,土地沒有繼承權。

但是呢,假如老人去世後,村裡並沒有重新分田地。比如我們這邊,從九幾年最後一次分地後,就再沒動過地了。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老人女兒是可以種老人田地的。

我們村有兩個這樣的例子,閨女一直種到了現在。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假如村裡或者政策要重新分田地,那麼女兒就不能再種去世母親的田地了,老人原本的田地,被村集體回收後再進行重新分配。

万则红
2019-03-06

回答,農村老人沒有兒子,女兒出嫁,如果老人去世,土地歸誰,土地已確權,戶主肯定是老人們名額,但是女兒出嫁,戶口遷走於沒遷走都沒有關係,土地的歸屬權屬於女兒,有女兒來繼承,使用和管理,但是沒有買賣的權力,可以扭轉,出租,更可以流轉,女兒必須做到把土地使用證,必須更證,把老人的戶主更為自已名稱,因為土地上級有規定,可以長期往營和使用,三十年不動,這樣手續完善即合理又合法,任何人沒有權力干涉,更沒有任何權力侵佔,村集體也有權力收回,可以長期使用和經營。但是國家需要辦國企和修建高速公路,必須給予,但國家佔地,有補償文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償費,等其它補償費用,老人沒兒,土地和其它所有權,有女兒必須繼承,沒有凝問,即合理又合法,其它單位和集體無權干涉。

水果不甜不要钱
2019-02-26

農村老人沒有兒子,女兒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會歸誰?

這個問題在現實社會比較常見,因為現在很多家庭都是獨生子女,沒有兒子,按理說肯定是女兒繼承的,但是大部分人認為女兒嫁了出去,就不在享有土地繼承權了,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因為最新修改並實施的《土地承包法》中規定,婦女跟男人一樣平等享受土地承包權,如果女方嫁出去,在男的沒有獲得土地承包權,孃家的土地承包權就不能被收回,而且很多女孩嫁出去以後,戶口並沒有跟隨男方遷出,她是能夠保留土地承包權的!
農村老人沒兒子,女兒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會歸誰?

另一種情況,就是女兒嫁出去,戶口跟隨男方遷出,並且也取得男的的土地承包權,村集體是不是就要收回老人的田地了呢?其實也並不一定,我媳婦的7叔公是個五保戶,孤生一人,無妻無子女,他去世以後,他的房子土地被我岳父,也就是叔公的幾個侄子分了,並沒有說村集體會隨意收回老人的土地!可能每個地方的實際情況不一樣!土地是農村賴以生存的根據,國家為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一般是不會隨意收回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農資訊分享,可以關注下我,謝謝!

李增喜3
2019-03-03

農村老人沒有兒子,如果離世,那麼出嫁的女兒有沒有權利繼承父母親承包的土地呢?

關於這個問題,要具體地分析。如果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不管女兒是否出嫁,只要女兒的戶口仍在本村,並與父母共同分有承包的土地,那麼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屬於共有,即使後來女兒已出嫁他鄉,戶口也轉走,但這次土地確權要連同父母親原承包的土地一齊確在女兒的名下。

如果女兒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前已出嫁在本村,分地時也沒有和父母親分在一戶,象這種情況,女兒就和兒子一樣,一般採取確權給了女兒,不叫繼承,叫作使用。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女兒已經出嫁外村並轉走了戶口,在本村也沒有分到土地,可在婆家分有土地,那麼,如果父母親去世,承包方成了絕戶,女兒也在她鄉享有土地,這時留下的土地就歸集體,也不予女兒確權。但考慮到集體收回的地也不多,又比較零亂,暫時也不再重新分配,所以這些地也就歸了女兒耕種,什麼時候有變動時可再收回。

可能我講的不對,但我們就是這麼做得,也是經過各種會議研究後確定的。

翟敬131
2019-02-26

感謝邀請。2017年國家就提出了“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所以,農民可以享受到更加穩定的長期土地權益!

土地確權後,老人的土地承包期延後。如果老人去世,沒有兒子,女兒出嫁,土地歸誰?根據農村土地“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承包方式,家庭老人去世,其土地歸屬家庭內的其他成員進行種植,包括子女。不論其女兒是否出嫁,都有權繼續種植老父親的承包土地。

立三9626
2019-02-26

對這個問題我是咯樣看,國家制證士地承包延長三十年不變。在執行這個政策時,應該是全國各地都是一樣的。在承包到戶時,是根據戶的人員個敉承包的。如果女兒未出嫁時,同樣有一份子承包地。出嫁之後,老人去世了,應該繼續執行合同。如果女兒自原轉讓,或者自退出也可以。如果女兒先出嫁,後承包地,家庭承包肯定沒有女兒承包的一份子了,也就是說她是屬男方的家庭成員了。在男方戶內有一傷承包地了。所以孃家老人出世了,雖然沒有男兄弟,但也不能繼續承包孃家的責任地了。因為它是根據戶的個敉承包的,承包戶老人去世了,這個戶應該終止承包,發包方有權收回,在不違背國家政策的前題下,轉讓給沒地的繼續承包。這樣,我認為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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