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公安局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為什麼會給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有什麼法律規定嗎?

9 個回答
梦里澜涛
2019-06-09

證據不足當然可以辦理取保候審。2018年《刑事訴訟法》第6章,第79條:

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

你提出證據不足,沒錯,這是事實。可是,這個案件還沒有偵查終結,也就是說還有可能補全、補強新的證據,或者完善現有證據。

你提出的證據不足,會產生一個不批准逮捕的結果。那麼,不批准逮捕,是不是就說明你無罪呢?我們來看一看2018《刑事訴訟法》第90條:

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看到沒有?如果檢察院認為還需要補充偵查的,他會通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在進行後續偵查核實以後,認為符合逮捕條件的,他還是會重新提請批准逮捕。

所以說,偵查過程中的證據不足,並不能意味著案件的終結。

只有終審,才能認為是案件的終結。

你之所以會產生疑問,是因為你覺得案子已經走完了,實際上,根據刑事訴訟法,你的案子並沒有走完。(都還沒有開庭審理)

證據不足當然可以辦理取保候審。2018年《刑事訴訟法》第6章,第79條:

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

你提出證據不足,沒錯,這是事實。可是,這個案件還沒有偵查終結,也就是說還有可能補全、補強新的證據,或者完善現有證據。

你提出的證據不足,會產生一個不批准逮捕的結果。那麼,不批准逮捕,是不是就說明你無罪呢?我們來看一看2018《刑事訴訟法》第90條:

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看到沒有?如果檢察院認為還需要補充偵查的,他會通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在進行後續偵查核實以後,認為符合逮捕條件的,他還是會重新提請批准逮捕。

所以說,偵查過程中的證據不足,並不能意味著案件的終結。

只有終審,才能認為是案件的終結。

你之所以會產生疑問,是因為你覺得案子已經走完了,實際上,根據刑事訴訟法,你的案子並沒有走完。(都還沒有開庭審理)

證據不足當然可以辦理取保候審。2018年《刑事訴訟法》第6章,第79條:

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

你提出證據不足,沒錯,這是事實。可是,這個案件還沒有偵查終結,也就是說還有可能補全、補強新的證據,或者完善現有證據。

你提出的證據不足,會產生一個不批准逮捕的結果。那麼,不批准逮捕,是不是就說明你無罪呢?我們來看一看2018《刑事訴訟法》第90條:

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看到沒有?如果檢察院認為還需要補充偵查的,他會通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在進行後續偵查核實以後,認為符合逮捕條件的,他還是會重新提請批准逮捕。

所以說,偵查過程中的證據不足,並不能意味著案件的終結。

只有終審,才能認為是案件的終結。

你之所以會產生疑問,是因為你覺得案子已經走完了,實際上,根據刑事訴訟法,你的案子並沒有走完。(都還沒有開庭審理)

王如僧律师
2019-05-31

以下兩種情況囊括了大多數因為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公安機關取保候審的情形:

第一種情況,公安機關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批准逮捕時,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就會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並將案件材料退回公安機關。

第二種情況,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的時候,經過審查,人民檢察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就會做出不起訴決定,並將案件材料退回公安機關。

這兩種情況下,公安機關收到退回來的卷宗材料後,有兩種處理方法:

第一種,是撤銷案件,即人們常說的銷案。

第二種,是取保候審。

為什麼要取保候審呢?

取保候審的原因是公安機關認為雖然現有的證據不能認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但是公安機關還是沒有放棄,希望進一步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完善相關的證據鏈條,以達到定罪的條件。

這種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達到一年;一年期滿,沒有實質性的發現,公安機關就必須無條件的解除取保候審。

這也就是說,公安機關的補救期為一年。

鄂州天哥
2019-06-02

在刑事案件中,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是一種比較普遍的方式,在日常辦案中也是用的比較多的,至於你問有沒有法律依據,那肯定是有的。

首先告訴你,根據2018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第67條,91條,和98條都有關於取保候審的規定,至於怎麼用,我就不照辦法條給你念了,通俗的講一下把。

公安機關在抓獲嫌疑人後,如果有證據證實犯罪,一般都會直接將嫌疑人關押到看守所,但是有犯罪嫌疑人不適合關押或是不關押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話,公安機關可能會採取取保候審的方式。

哪些犯罪嫌疑人不適合關押:比較常見的就是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的人、孕婦、正在哺乳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等。這類人員一般不會關押。

哪些人員不關押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類似一些醉駕未產生嚴重後果,偶然性的非暴力型犯罪,經濟犯罪等。

還有一種會採取取保候審的情況就是,犯罪嫌疑人已經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後呈請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候,檢察院不予逮捕。這種情況,公安機關就必須放人了,但是公安機關認為案件有繼續偵查的必要,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繼續調查案件。

被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後,人放出來了,其實並不代表就沒有事了。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仍然會繼續偵查,有證據證實犯罪行為,一樣會提請檢察院提起公訴。如果證實沒事,公安機關會解除取保候審,那個時候才說明你沒事了。

红灯行绿灯停ok
2019-09-16

刑事拘留一般是37日內公安機關蒐集證據提請檢察院予以逮捕,超過三十七日取得完善證據的予以嫌疑人取保候審措施,在法院沒有判刑之前,該嫌疑人只是犯罪嫌疑人沒有真正定罪,取保候審一般都是對於證據不足的一種措施,或者是確實存在犯罪行為但情節輕微不予公訴判刑的。

陈雪宏律师
2019-09-17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以後,一般情況下必須在37天內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在這37天內公安機關必須取得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初步證據,如果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公安機關可以變更強制措施即取保候審。或者在向檢察院報批逮捕未批准時,也應當辦理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如果發現犯罪嫌疑人新的犯罪證據,依然可以隨時傳喚甚至刑拘犯罪嫌疑人。

用户58727519729
2019-06-30

案件一經到了法院,現在證據不足一律不能退回補充偵察,也不能遞交新的證據。法院查閱證據不足即當庭宣佈:無罪釋放!公安局不得再次拘押偵察!

SirJanzen
2019-09-17

並不一定是公安機關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才辦理取保候審。只要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都有權 辦理取保候審,只是由公安機關執行而已。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如果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並且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規定的情形,才可以按照批准權限逮捕或拘留。在刑訴法規定的五種強制措施中,取保候審是有相對人身自由的一種,很大可能是較輕的犯罪(嫌疑)案件,嚴重犯罪案件一般是逮捕羈押。

还是隐个名字不让人知
2019-09-16

懂中文吧?證據不足,就是說有部分證據證明你涉嫌犯罪只是沒形成完整證據鏈,我國法律對羈押期限是有嚴格規定的,辦案部門沒有任何權限超期羈押所以只能給嫌疑人轉換強制措即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家和万事兴167074186
2019-06-17

犯罪光吃飯拿在哪裡備上班回家認識在哪裡朋友犯不忘說亂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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