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朋友問我,在試用期公司不給買社保怎麼辦?請問各位看官有何建議嗎?謝謝?
職工入職後的試用期公司不給你繳費社會保險是合法的,但試用期不能無限延長,一般不超過三個月,這是2σ19年起執行的新規定,新規定還規定了勞動者必須和單位薟定正式勞動合同,查實了用工不薟勞動合同的一律給企業重罰,負給末籤合同的職工三倍工資,誰也不敢去踩這根紅線,從2019年1月1日起社保就不用社保局收繳了,由國家稅務總局全面接管,企業在繳稅的同時,對員工的社保繳費就按部就班的開始了。堵絕了企業少繳,漏繳,不繳社保的漏洞,使社會保險全面正規的走向了正軌。
今天有朋友問我,在試用期公司不給買社保怎麼辦?請問各位看官有何建議嗎?謝謝?
首先,明確回覆您,根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之規定,勞動者入職30天內必須繳納社會保險,換句話說,試用期必須繳納社會保險。任何以試用期為藉口不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都是在耍流氓。
第二,雖然法律上對此有明確的規定,但我們還要面對現實。確實有部分企業,甚至說很大一部分企業在此點上做的很不好,以公司規定、公司制度等等理由推託,逃避法定責任,侵害勞動者利益。
甚至很多時候,即使筆者曾用明確的法條來回復此類問題時,仍有很多用人單位用自己企業那些違法違規的制度來說,不繳是合規的、是應該的,置勞動者的權益於不顧。
第三,由於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一方面希望能得到這份工作,另一方面又面臨著自身權益被侵犯,敢怒不敢言。
在此,筆者提出三方面建議:
一是提高自身能力,如果您的技能是獨一無二的,是稀缺的,是不能沒有你的,那麼,您的議價能力自然提高,不是企業不給您繳的問題,而是企業方會想方設法做到讓您滿意,想辦法留下您,不但會積極主動地為您繳,甚至還會額外發些紅包給您。
二是社會的公平是需要所有勞動者一起來維護的,如果所有勞動者都能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或者是對這樣的企業避而遠之,這樣的企業為了招人,為了留人,也不得不合規合法。
三是對於發現此類行為的企業,積極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業,社會正義是需要我們共同維護的。
別去,一定要找個年薪百萬,配車,配司機的。誰不想好呢,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吧,只有你有了驕傲的資本才有人會給你傲人的待遇。條件一般那就找個地方可以先養活自己。
試用期公司不給員工上社保是違法行為,員工可以依法維權。
按照現行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勞動者必須在一個月簽訂勞動合同,再發生工資關係時用人單位就必須繳納社會保險。
這社會沒辦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