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個人殺了人,沒有找到凶器,沒有目擊證人,凶手本人也不認罪,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是凶手,會給他定罪嗎?

10 個回答
遇我得福
2019-02-13

這種假設案例實際是刑事案件中很常見的問題,答案也非常簡單,題中只是說沒有直接證據,但沒有說其它間接證據,而對於殺人等惡性犯罪,更是即使有確鑿的間接證據也可以給予定罪的!

如果有一個人殺了人,沒有找到凶器,沒有目擊證人,凶手本人也不認罪,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是凶手,會給他定罪嗎?

我不是法務人員,可能並不專業,但間接證據應該有很多種吧,比如案發時間需要有不在現場的證明,假如無法證明,則作為重要證據之一。

還有與死者的矛盾關係,因為極少有無故殺人者,大多都有一定矛盾衝突,所以查找與死者和殺人者是否有仇怨,也是分析死者被殺原因的假設分析。
如果有一個人殺了人,沒有找到凶器,沒有目擊證人,凶手本人也不認罪,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是凶手,會給他定罪嗎?

對於只有間接證據的,需要對多種間接證據聯繫起來進行綜合分析,只有整體合乎邏輯推理才可讓罪犯沒有話說!

不過法律對於確實無法用鐵證證明的,即使間接證據都比較牽強,罪犯又死不認罪,確實不能直接給予定罪,正所謂“疑罪從無”,法律也在盡力避免錯抓錯殺等冤假錯案的發生。
如果有一個人殺了人,沒有找到凶器,沒有目擊證人,凶手本人也不認罪,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是凶手,會給他定罪嗎?

正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有罪之人即使僥倖苟活於世,相信也是整天提心吊膽,法理可能無法將其定罪,可天理難容,遲早都會報應臨身的,只是早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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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拔尼的实验室
2019-02-01

法證學上有個公理叫羅卡定律,意思是,凡有接觸,必留痕跡。這個是一個業內被反覆驗證的公理,併成為了法庭科學,特別是它為了物證學的基礎。


羅卡定律告訴我們:物質都是有無數的微粒組成的,當嫌疑人進出現場,動手作案,他接觸過的所有物質表面就會和他的身體之間發生微粒的交換,從而留下痕跡,他的身體同時也會從一些物體表面沾上一些痕跡,就算嫌疑人刻意清除現場,也不可能把一切都清理乾淨


沒有破不了的案子,只有不想破案的警察。你得知道,警察也很懶,他們也是人,也會有身體和精神上的困擾和限制。很多案子,只要願意查,運用先進的技術,對案子有足夠了解,多一些耐心,案子總會破的。


如果一個案子,凶手的手法很高明,沒留下什麼線索,本人也不認罪,從法律上來講只能放人了。但嚴格來說,這種假設在定罪的問題上,取決於刑偵的技術和水平,技術不到家,水平不到位,那自然定不了罪。


換句話說,如果一個罪犯,精通羅卡定律,並且擁有極高超的作案技術,別說定罪,就是抓到他都很難。在美國,公開的數據顯示,有超過三分之一的凶殺案沒有解決,原因很多,這篇文章就是說的這個:Open Cases: Why One-Third Of Murders In America Go Unresolved。


我們要明白一點:執法人員是人,罪犯也是人,誰的水平高,誰玩誰。解決治安問題目前來說,各個國家都以預防為主,從文化教育等領域,從源頭上影響和減少犯罪,而不是為了顯神威,去抓潛在的凶手。


關注研究重要實用的心理、社會科學與文獻,解讀與提煉以幫助我們自己。

三只脚的大大乌鸦
2019-12-21

直接證據是指能夠單獨直接說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比如直接拍到凶手的臉和殺人過程的監控視頻,或者當事人供述和證人證言。

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說明案件事實,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才能說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比如凶殺現場發現的血跡、腳印、指紋,或者凶器等等,這些東西單獨拿出來都不能證明全部案件事實,只有合在一塊形成證據鏈才能定罪。

事實上,無論中外,絕大部分惡性刑事案件都是靠間接證據定罪,以直接證據定罪的很少,因為直接證據很難取得也不可靠。在視頻監控普及之前,幾乎所有的刑事案件的直接證據都只有當事人的供述和證人證言,這種直接證據用來定罪的效果大家都知道的,很容易造成刑訊逼供。

所以刑事案件基本上都要依靠充分的間接證據定罪。

例如:

1、現場有錄像,只錄到殺人過程和凶手身材和所穿衣物,但沒有錄到凶手的臉。犯罪嫌疑人和錄像中凶手身材一致。

2、現場提取了死者血液,取得DNA。犯罪嫌疑人家裡找到了一件衣服,和錄像裡衣物一致,衣服上有血跡,DNA和死者一致。

3、犯罪嫌疑人鞋底有凶殺現場的泥土和血跡。

4、有其他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凶殺案發生的時間到過現場,比如看見犯罪嫌疑人的證人的證言、拍到犯罪嫌疑人臉和車牌的道路監控視頻等等。

5、犯罪嫌疑人沒有不在場證明,無法合理解釋前往凶殺現場的原因和所做的事,或面對警方的詢問有意撒謊。

6、通過走訪和監控,除了犯罪嫌疑人和死者之外沒有其他人到過現場。

7、犯罪嫌疑人與死者有矛盾,存在作案動機。

上邊這些間接證據可以形成完整證據鏈,足以認定犯罪嫌疑人殺人的事實存在。

當然,只要是間接證據形成的證據鏈,肯定會有漏洞,比如上邊的案件,可能出現凶手與犯罪嫌疑人身材一致,凶手逃過監控潛入現場殺人後將衣物鞋子交給犯罪嫌疑人穿上,然後犯罪嫌疑人主動頂罪。但發生這種情況的可能性非常小,刑事案件只要達到99%的蓋然性就足以定罪了,畢竟警察和法官也不是神,不可能穿越時空回到現場,只能依靠技術手段蒐集證據還原事實,而技術手段不可能做到完全準確,就算是DNA檢測的準確率也只能是99.99%而不是100%,還是有一定機率出錯的。

無論如何,警方都不能依靠刑訊逼供來定罪,只能依靠客觀證據定罪。刑訊逼供造成的冤案的主要特點就是定罪主要靠供述而非靠嚴謹的證據,只要細究一下基本上證據都是有問題的。

律法学道
2019-12-20

我的答案是:可以定罪,即使凶手本人拒不認罪。下面我們通過定罪量刑的證據標準來闡述這個問題。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通過這個案件的分析,我們來了解一下證據的種類,證據包括:

  • 物證,物證主要是以物質的特性起證明作用,比如一個人殺了人,被害人屍體、凶器等屬於物證。
  • 書證,以記載的內容或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屬於書證,比如被害人的所書的與案件有關信件、文字、符號、圖畫等。
  • 證人證言,自己所知道的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向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比如看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起離開,一起乘車等情形。
  • 被害人陳述,此案件中被害人已死亡。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偵查人員讓犯罪嫌疑人陳述有罪的事實或無罪的辯解,然後根據其陳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問題,從中發現問題。
  • 鑑定意見,公安機關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的一種偵查活動,具體到此案件中,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文件、痕跡、人身、屍體進行鑑定。
  • 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勘驗的檢查對象是現場,物品和屍體。檢查的對象是活人的身體,必要時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 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視聽資料以其儲存的信息來證明案件事實。具體到此案,可以以案發現場為中心,詳細調取周邊的監控記錄,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軌跡等活動。

我們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所以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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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杂说
2019-01-31

這個是完全有可能成立,並且完全合法的。

證據可以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是直接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比如說作案工具。間接證據是間接說明犯罪事實的證據,比如犯罪現場的腳印。

在沒有直接證據只有間接證據的情況下,能否證明犯罪事實呢??答案是完全可以!!

舉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

甲在家中死亡,乙為嫌疑人,調查過程中沒有任何直接證據,並且乙據不承認。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有以下間接證據,也能確定乙的犯罪事實。

第一,有證據表明甲死於他殺。

第二,有證據表明甲死亡時限內,乙在現場。

第三,有證據表明現場沒有第三人。

第四,乙沒有其他不在場證明。

太平间小硬人LT
2019-02-14

會,一定會抓到凶手的!

這裡面可能沒有直接證據,那就從找尋間接證據入手,大概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二者之間的關係,背景和有無恩怨。以此可初推是蓄意抹殺還是臨時起意。作案動機~

二是,調取凶案現場及周邊監控,查看凶手在有無在現場出現,或者出現周圍,形跡可疑。作案時間~

三是,同時勘察現場及周邊,有無發現毛髮,指紋,腳印,唾液,抓痕,凶器等等,DNA檢測和屍體勘察,有無打鬥痕跡,判斷何種凶器等等~

四是,突審,並後續指定審訊計劃。能從語言漏洞中找到蛛絲馬跡,最好是行為學專家和犯罪心理學專家,外場經營分析。邏輯漏洞~

五是,走訪凶手常住地方,常去的地方和親戚朋友家,詢問其生活習慣和性格。凶器來源等等~

還原現場,形成證據鏈就可以!

現在,偵審的技術和手段越來越高明瞭,不信抓不住凶手,再說凶手就在眼前,豈能放過,雖然再沒定罪前都叫犯罪嫌疑人!在以前上刑偵課上,老師說過任何人和物再特定的空間和時間都會留下蛛絲馬跡的,需要不同的角度來找尋!

就知道這麼多了,多退少補😄

就是这个王帅
2019-03-31

證據有很多種,凶器,目擊者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從科學的角度講,不存在完美的犯罪,只是現有的科技水平達不到發現並提取證據的程度,你在案發現場走過,你不可能擺脫重力的影響而不留下足跡,只是現有的技術水平無法完整的提取到不平整地面遺留的足跡樣本,你在相對封閉的案發現場停留,你不可能停止呼吸,你呼出的口氣中存留了你的特定因子,只是分散在了現場,現有的科技水平無法蒐集提取空氣中殘留的人體物質成分,你和被害人身體接觸後,在屍體上就一定留下來屬於你的特定物質,分子是不停的無規則運動的,你體表或者衣物上的分子一定會殘留在被害人的屍體或者衣物上,依然是現有的科技水平無法發現提取,法醫屍檢只能從體表外傷、皮下物質是否出血和內臟病理上得出結論,暫無方式方法化驗檢查每個細胞,你銷燬了屍體或者凶器,那你用來銷燬的工具上依然會殘留下屬於你的特徵物質,你要繼續使用另一套工具來繼續銷燬,如此無限循環~

所以,一句老話,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案件是否能夠破活並定罪取決於現有社會的科技化水平,就如同古代的滴血認親現在就是個笑話,警察、公訴人、審判者不是神仙,也只能依託於現有的科學技術水平來分析認定,他們沒有能力發現探索科學,他們只是使用現有科學水平下的各種技術手段去辦案,但是他們的責任心、羅輯思維、分析運算、良知感等綜合素質依然是會對案件起決定性作用,就如同同一輛車,一個認真負責的老司機和一個駕照是花錢買來的生手去開,出事故的概率肯定有高低之分~~~~~~

我不像坏小孩
2019-12-21

凶器和人證,是認定自殺和他殺的重要證據,如果缺失,將很難定罪。

我們不說謀殺,只說自殺。英國的蘇格蘭場,接到了一個沙俄時期老軍官的報案,說某年某月某日,有人要殺他。於是蘇格蘭場的警察,在這位老軍官的住宅附近,佈置了警戒。到了那一天的晚上,警戒的警察聽到了一聲槍聲,破門而入後,發現老人倒在血泊中,已經中彈死亡,子彈是從太陽穴射入的。如果有一個人殺了人,沒有找到凶器,沒有目擊證人,凶手本人也不認罪,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是凶手,會給他定罪嗎?

蘇格蘭場的警察開始破案,可在封閉嚴密的住宅中,卻沒有發現槍支,也就是凶器。若是如此,就要否定自殺,判定謀殺。保險公司就要賠付巨大的保險費用。無奈之下,蘇格蘭場找到了大偵探福爾摩斯。經過福爾摩斯現場勘查,發現老人傷口有焦痕,說明當時槍口離老人頭部距離不超過50公分。在房屋門窗一切完好,又沒有外人進入的情況下,這種情況應該判斷為自殺,但卻沒有凶器。最後只能以他殺定案。老軍官的女兒,得到了一大筆賠償款。如果有一個人殺了人,沒有找到凶器,沒有目擊證人,凶手本人也不認罪,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是凶手,會給他定罪嗎?

其實這個案子福爾摩斯是給破了的,只是考慮老人愛女心切,沒有通報蘇格蘭場而已。想知道結果的,可以看一看,福爾摩斯探案集。如果有一個人殺了人,沒有找到凶器,沒有目擊證人,凶手本人也不認罪,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是凶手,會給他定罪嗎?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真正的殺人狂徒是沒有好結果的,不信的話你可以看一看“白銀連環“謀殺案凶手“高承勇“的結局。

德凯赵律师2000
2019-12-21

你好,就你所說的情況而言,是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其具有犯罪行為。其他證據只能作為間接證據,這種情況是很難給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

诗词公寓
2019-02-14

如果一個人殺了人,沒有找到凶器,沒有目擊證人,凶手本人也不認罪,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是凶手,會給他定罪嗎?
如果有一個人殺了人,沒有找到凶器,沒有目擊證人,凶手本人也不認罪,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是凶手,會給他定罪嗎?

在外國的一些國家,這種情況下還真的是沒辦法給對方定罪,就算你知道他就是殺人凶手,但因為法院找不到凶器,又沒有證人,他又不承認自己是凶手,間接證據連起來又形成不了完整的證據鏈,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最後結果大概率就是無罪釋放,我們從小看港片也能看到很多信息,明明公堂上就是壞人但因為沒有證據或者對方律師嘴巴厲害,最後壞人無罪釋放,囂張的走出了法院。

但在我們內地,以前的很多城市的很多地方,並不是疑罪從無原則,而是隻要你有嫌疑,不管有沒有完整的證據鏈,先把你抓起來嚴刑拷打,刑訊逼供之下讓你說啥你就說啥,就算沒殺人,那種環境下你也得承認殺人,隨著我們法制化的不斷推進,像近幾年平冤昭雪的"呼格案"等,都早已啟動了國家賠償方案,法制機關能知錯就改,糾錯能力的提高,本身就是法制社會的一個標誌。

雖然如今的社會還有這樣或者那樣的瑕疵,但有目共睹的就是我們的法制化道路確實在不斷的推進不斷的完善,我們有理由相信以後的冤案會越來越少甚至零冤案,切實做到不放過一個壞人,不冤枉一個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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