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賠過程中,受害人發生管轄權異議時該如何選擇受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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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日月升
2019-05-22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的管轄法院,可以選事故發生地,被告住所地,被告戶籍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有數個的(例如有的案子被告有車主、肇事者、保險公司等多家),每個被告的住所地,常住地,機構辦公地,戶籍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至於選哪一個法院,如果賠償數額不大,可優先選距離近,訴訟方便的法院,如果傷者有傷殘或死亡,賠償數額大則應當優先選擇經濟更發達地區的管轄法院。因為傷殘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等賠償項目都是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的統計指標計算的,越發達的地區,其計算標準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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