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蘇州85%電瓶車不合規,那如果改摩托車有牌有證可以上路嗎?為何?

2 個回答
天和Auto
2019-07-14

電瓶車不合格唯一的辦法是自然報廢,改裝成為機動車是不可能實現的。

新規將電驅兩輪車劃分為兩種類型,但在過渡期內有一種特殊的車型:超標車,三種標準的車輛應該如何使用細化如下。

1、電驅輔助非機動車:車型劃分為非機動車範疇則與自行車相同,車輛只要滿足以下標準則可以在非機動車道內正常行駛,車輛沒有報廢週期、駕駛無需任何證件、車輛也無需投保車險,只要遵守規則騎行即可。

電瓶車不合格唯一的辦法是自然報廢,改裝成為機動車是不可能實現的。

新規將電驅兩輪車劃分為兩種類型,但在過渡期內有一種特殊的車型:超標車,三種標準的車輛應該如何使用細化如下。

1、電驅輔助非機動車:車型劃分為非機動車範疇則與自行車相同,車輛只要滿足以下標準則可以在非機動車道內正常行駛,車輛沒有報廢週期、駕駛無需任何證件、車輛也無需投保車險,只要遵守規則騎行即可。

2、電驅機動車(摩托車):時速低於50km/h以下的屬於輕便電動摩托車,高於50km/h的電摩屬於普通兩輪摩托車;摩托車屬於機動車與汽車同級,上路行駛的前提為登記上牌投保並持有駕駛證,而上牌的前提必須是車輛在車型公告目錄中,數據庫中可以查詢到該車輛信息才被允許上牌。

電瓶車不合格唯一的辦法是自然報廢,改裝成為機動車是不可能實現的。

新規將電驅兩輪車劃分為兩種類型,但在過渡期內有一種特殊的車型:超標車,三種標準的車輛應該如何使用細化如下。

1、電驅輔助非機動車:車型劃分為非機動車範疇則與自行車相同,車輛只要滿足以下標準則可以在非機動車道內正常行駛,車輛沒有報廢週期、駕駛無需任何證件、車輛也無需投保車險,只要遵守規則騎行即可。

2、電驅機動車(摩托車):時速低於50km/h以下的屬於輕便電動摩托車,高於50km/h的電摩屬於普通兩輪摩托車;摩托車屬於機動車與汽車同級,上路行駛的前提為登記上牌投保並持有駕駛證,而上牌的前提必須是車輛在車型公告目錄中,數據庫中可以查詢到該車輛信息才被允許上牌。

3、超標電動摩托車:這類車以大功率電動踏板車為主,時速基本符合輕便電動摩托車標準,但是這類車購入節點早於新規執行,所以這類車絕大多數都不在車型公告目錄中;沒有信息查詢則無法上牌,即使後期同款車有公告後,再此之前購入的車輛也無法上牌,現實情況就是這樣。

所以持有超標車沒有其他辦法了,只能在各地區給出的過渡期內充分發揮價值;而且在過渡期內用車要提前向各地規定的部分申報車輛信息,獲取臨時牌照後才能正常騎行,否則會被按照無證駕駛無牌照機動車處罰。

電瓶車不合格唯一的辦法是自然報廢,改裝成為機動車是不可能實現的。

新規將電驅兩輪車劃分為兩種類型,但在過渡期內有一種特殊的車型:超標車,三種標準的車輛應該如何使用細化如下。

1、電驅輔助非機動車:車型劃分為非機動車範疇則與自行車相同,車輛只要滿足以下標準則可以在非機動車道內正常行駛,車輛沒有報廢週期、駕駛無需任何證件、車輛也無需投保車險,只要遵守規則騎行即可。

2、電驅機動車(摩托車):時速低於50km/h以下的屬於輕便電動摩托車,高於50km/h的電摩屬於普通兩輪摩托車;摩托車屬於機動車與汽車同級,上路行駛的前提為登記上牌投保並持有駕駛證,而上牌的前提必須是車輛在車型公告目錄中,數據庫中可以查詢到該車輛信息才被允許上牌。

3、超標電動摩托車:這類車以大功率電動踏板車為主,時速基本符合輕便電動摩托車標準,但是這類車購入節點早於新規執行,所以這類車絕大多數都不在車型公告目錄中;沒有信息查詢則無法上牌,即使後期同款車有公告後,再此之前購入的車輛也無法上牌,現實情況就是這樣。

所以持有超標車沒有其他辦法了,只能在各地區給出的過渡期內充分發揮價值;而且在過渡期內用車要提前向各地規定的部分申報車輛信息,獲取臨時牌照後才能正常騎行,否則會被按照無證駕駛無牌照機動車處罰。

至於如何發揮最大價值也不難

超標電動摩托車多使用鉛酸蓄電池,這種電池使用鉛作為負極、二氧化鉛作為正極,電解液為硫酸,在使用過程中難免會出現硫化現象導致性能變差以及容量減少。

理論循環重放次數為600次左右,實際使用中只有平均300餘次,在快充普及後多數車輛偶爾也會使用,然而快充對電池的損傷很大,所以實際使用次數會低於300隨即出現嚴重的續航里程下降。

電瓶車不合格唯一的辦法是自然報廢,改裝成為機動車是不可能實現的。

新規將電驅兩輪車劃分為兩種類型,但在過渡期內有一種特殊的車型:超標車,三種標準的車輛應該如何使用細化如下。

1、電驅輔助非機動車:車型劃分為非機動車範疇則與自行車相同,車輛只要滿足以下標準則可以在非機動車道內正常行駛,車輛沒有報廢週期、駕駛無需任何證件、車輛也無需投保車險,只要遵守規則騎行即可。

2、電驅機動車(摩托車):時速低於50km/h以下的屬於輕便電動摩托車,高於50km/h的電摩屬於普通兩輪摩托車;摩托車屬於機動車與汽車同級,上路行駛的前提為登記上牌投保並持有駕駛證,而上牌的前提必須是車輛在車型公告目錄中,數據庫中可以查詢到該車輛信息才被允許上牌。

3、超標電動摩托車:這類車以大功率電動踏板車為主,時速基本符合輕便電動摩托車標準,但是這類車購入節點早於新規執行,所以這類車絕大多數都不在車型公告目錄中;沒有信息查詢則無法上牌,即使後期同款車有公告後,再此之前購入的車輛也無法上牌,現實情況就是這樣。

所以持有超標車沒有其他辦法了,只能在各地區給出的過渡期內充分發揮價值;而且在過渡期內用車要提前向各地規定的部分申報車輛信息,獲取臨時牌照後才能正常騎行,否則會被按照無證駕駛無牌照機動車處罰。

至於如何發揮最大價值也不難

超標電動摩托車多使用鉛酸蓄電池,這種電池使用鉛作為負極、二氧化鉛作為正極,電解液為硫酸,在使用過程中難免會出現硫化現象導致性能變差以及容量減少。

理論循環重放次數為600次左右,實際使用中只有平均300餘次,在快充普及後多數車輛偶爾也會使用,然而快充對電池的損傷很大,所以實際使用次數會低於300隨即出現嚴重的續航里程下降。

在下降後總是要更換電池,如過渡期為三年可以更換1~2次電池,待第三年後車架還沒有電池的價值高,屆時既等於自然報廢可以換新車了;如過渡期只有一到兩年,建議維修電池持續使用,續航里程能夠緩慢下滑到報廢,這也是價值最大化的體現。

關於電摩的使用只能如此,再購入新車時要確定車輛在公告目錄中,能上牌才能當做機動車騎行。

電瓶車不合格唯一的辦法是自然報廢,改裝成為機動車是不可能實現的。

新規將電驅兩輪車劃分為兩種類型,但在過渡期內有一種特殊的車型:超標車,三種標準的車輛應該如何使用細化如下。

1、電驅輔助非機動車:車型劃分為非機動車範疇則與自行車相同,車輛只要滿足以下標準則可以在非機動車道內正常行駛,車輛沒有報廢週期、駕駛無需任何證件、車輛也無需投保車險,只要遵守規則騎行即可。

2、電驅機動車(摩托車):時速低於50km/h以下的屬於輕便電動摩托車,高於50km/h的電摩屬於普通兩輪摩托車;摩托車屬於機動車與汽車同級,上路行駛的前提為登記上牌投保並持有駕駛證,而上牌的前提必須是車輛在車型公告目錄中,數據庫中可以查詢到該車輛信息才被允許上牌。

3、超標電動摩托車:這類車以大功率電動踏板車為主,時速基本符合輕便電動摩托車標準,但是這類車購入節點早於新規執行,所以這類車絕大多數都不在車型公告目錄中;沒有信息查詢則無法上牌,即使後期同款車有公告後,再此之前購入的車輛也無法上牌,現實情況就是這樣。

所以持有超標車沒有其他辦法了,只能在各地區給出的過渡期內充分發揮價值;而且在過渡期內用車要提前向各地規定的部分申報車輛信息,獲取臨時牌照後才能正常騎行,否則會被按照無證駕駛無牌照機動車處罰。

至於如何發揮最大價值也不難

超標電動摩托車多使用鉛酸蓄電池,這種電池使用鉛作為負極、二氧化鉛作為正極,電解液為硫酸,在使用過程中難免會出現硫化現象導致性能變差以及容量減少。

理論循環重放次數為600次左右,實際使用中只有平均300餘次,在快充普及後多數車輛偶爾也會使用,然而快充對電池的損傷很大,所以實際使用次數會低於300隨即出現嚴重的續航里程下降。

在下降後總是要更換電池,如過渡期為三年可以更換1~2次電池,待第三年後車架還沒有電池的價值高,屆時既等於自然報廢可以換新車了;如過渡期只有一到兩年,建議維修電池持續使用,續航里程能夠緩慢下滑到報廢,這也是價值最大化的體現。

關於電摩的使用只能如此,再購入新車時要確定車輛在公告目錄中,能上牌才能當做機動車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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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力量
2019-07-16

是100%不合格,政府厲害吧,可以出臺否定全部現存電動車的所謂新國標法規,民意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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